第四章 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分析
一、主要价值分析
教育制度的价值指向追问的是教育制度满足哪些制度价值主体的需求。根据教育制度所满足需要的主体不同,可以将教育制度价值分为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
(一)内在价值
教育制度的内在价值是指制度作为主体对自身所具有的作用和意义。因本研究的研究范畴为职业院校制定的教师企业实践制度的内容分析,因此,我们把职业院校作为制度的制定主体,分析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的内容对于职业院校本身、教师、学生所具有的价值。
1.对职业院校教师的内在价值
在笔者所搜集到的众多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中,许多制度文本在目标中明确提出:切实提高师资队伍特别是中青年教师的社会实践能力和实践教学水平,造就一支双师素质与双师结构合理的专业教学团队等等。这表明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对于教师自身能力以及教学能力的提升,具有现实的价值和深远的意义。
2.对职业院校学生的内在价值
众多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的文本都曾提到:促进学校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变,更好地实现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的目标,适应学生发展的需求等等。这在一定程度上都表明,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的终极目标是从学生的角度出发,寻找到更适合学生的课程和教学方法,为他们的就业奠定良好基础。
3.对职业院校的内在价值
评价一所学校的好坏,关键看其办学水平、师资水平、教学质量、学生的就业情况等等。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的制度设计对于学校开展校企合作,提升师资力量、深化课程与教学改革、培养出更优质的学生都具有重要的意义。职业院校的内在价值的提升,教师企业实践制度的设计功不可没。
(二)外在价值
外在价值是制度本身对外在事物所具有的作用和意义。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的外在价值可以分为以下两个方面:
1.对企业的价值
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的开展,对于扩大企业的交流与合作、提升企业知名度和吸引广阔优秀职业教育教师的智慧和技术支持是非常有利的。同时,教师把企业实践所学习的企业文化、企业管理、用人标准以及新的应用技术,在教学中传授给学生,也为企业培养新生力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对社会的价值
职业院校教师是以教师企业实践为纽带,进而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而最终指向是职业教育培养的人才在社会的各个领域服务、发挥价值。因此,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对促进行业的发展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的价值。
二、存在问题
(一)制定过程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教育制度的过程分析是教育制度分析的重要范畴之一,它有利于提高教育制度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我们在对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进行过程分析时,主要看制度文本制定的整个过程是否具有合理性,结合相关理论与笔者职业院校实地访查情况,可以得出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文本制定过程的三点不足:
1.决策主体构成尚不完备
著名学者孙绵涛教授认为:“科学、合理的决策主体构成由决策者、咨询者和执行者共同组成。决策者、咨询者和执行者在决策机构中比例相当;决策者、咨询者和执行者具有制度化的决策权限;咨询者和决策者拥有言论和辩论自由权。”
①笔者通过对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的制定者进行访谈,总结出我国当前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文本的制定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教务处、人事处等制度的制定者运用互联网搜索、获取其他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的文本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草拟制度文本初稿,然后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对其进行开会讨论,初步修改之后形成最终的文本。二是由相关部门制定制度初稿后,找到学校教师代表和领导班子成员共同进行开会讨论,若协商达成共识,制度文本得以出台。以上两种制度制定过程的区别在于,是否有普通教师参与制度的制定。但根据笔者对教师的访谈情况来看,即便教师真正参与了学校制度的讨论,多数只是列席为主,由于种种限制教师并不敢完全表达内心真正的声音。通过以上情况可以得知,在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决策主体构成方面,目1业,在学校进行制度制定时,没有科学合理的参与,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制度文本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另一方面,教师主体发挥作用不大。通过上文可见,制度的执行者教师在制度的制定过程中无论是在人员比例上还是言论辩论自由上都没有充分地发挥作用,这对于制定科学、合理、民主的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是很不利的。第三,制度咨询者缺失。目前,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制定的过程中很少有职教专家的参与,专家、学者所具有的视野和高度以及提出的宝贵建议没有吸纳在制度文本中,对于科学的决策是很大的损失。
2.议案公议、议案裁定被忽视
科学的制度制定过程,需要建立制度议案的公议制度和议案裁定制度。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要想使文本制定的过程更加合理、科学、民主。需要在制度文本成文之后进行全校公示、听取意见并建立由决策者、咨询者、执行者参与的程序规范,规定人员的构成和比例,采取多数裁定原则或投否决票方法使制度的制定更加合理、科学、民主。然而,通过赴职业院校实地访查,笔者发现,在笔者所了解的情况中目前没有学校实行议案公议和议案裁定制度,这会使职业院校制定的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在质量方面大打折扣。
3.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文本的修改和完善不及时
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各利益主体的诉求不断变化的今天,没有哪一个制度从出台就是完美的,都需要在实践的检验中不断的调整、修改和完善。虽然目前我国职业院校主体层面也出台了一定数量的关于教师企业实践制度的文本,而且有的文本后明确的标注了“试行”二字,但在日后的实践中,很多学校并没有根据实践的需要对制度文本进行修改和完善,例如,有的学校自 2010 年以来、甚至有的学校自 2006 年以来出台教师企业实践制度 10 年期间,从未对制度文本进行过任何修改和完善。这对教师的专业化发展、参与企业实践的积极性、学校课程和教学改革、校企合作的开展以及教师企业实践的顺利进行都是非常不利的。
究其制度的制定过程存在问题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首先,从笔者职业院校访察所了解的情况来看,一方面,一些职业学校的组织管理制度有缺陷,缺乏专门的机构负责教师赴企业实践,学校与企业的联系不够密切,没有让企业认识到教师企业实践为其带来的利益;另一方面,企业作为盈利的个体,在没有利益驱动的前提下,本身积极性不高;另外,国家没有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企业履行义务,也没有从企业视角出发为其提供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这些都是导致决策主体不完备的重要因素。
其次,专门从事职业教育的研究者尤其是职教专家缺乏,堪称职教专家的人士工作繁忙,部分职业学校与专家的联系不够密切,没有深刻认识到专家顾问对学校治理的重要意义,尚未形成聘请专家顾问指导治校的体制机制。
第三,在汇总了教师受访者的意见之后笔者发现,一方面,大部分学校的民主机制不健全,束缚了教师意愿的表达;另一方面,一些教师的主人翁意识不强,没有把学校的发展与个人的前途紧紧联系在一起,没有抛开牵绊,主动表达个人真实的意愿。
第四,在走访学校的过程中,发现一些职业院校在制定制度文本时,并没有经过深思熟虑,而是在短时间内为应付上级部门检查匆匆草拟,对制度条款内容的把控不到位,以至于在实际执行中并没有完全按照所规定的制度进行,在执行的过程中逐渐发现问题时,也没有及时对文本的修改和完善。
(二)目标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目标缺乏特色
教育制度目标就是教育制度要达到的目的。通过对所搜集的我国职业院校层面教师企业实践制度的内容进行分析发现,在制度目标中分别在教师、学生、校企合作、课程与教学改革、社会服务方面都有所涉猎。可以看出我国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被提上了新的高度。但是当我们重新考量这些目标时不难发现,在笔者进行分析的 70 余份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文本中,我们任意拿出一个学校的制度目标,都可以轻松的替换到其他学校制度文本中,甚至也可以替换到国家层面和地方政府层面所制定的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的目标中。作为职业院校而言,在国家和政府的政策导向和倡议下,积极制定学校内部的教师企业实践制度是一种负责任的表现,但是如果每个职业院校的制度目标都大体一致,职业院校的个体特色何在?
2.目标设定与考核相脱离
教育政策学理论认为:“在制定政策时,必须考虑目标既不过于理想化也不可过于模糊和笼统,尽量要使政策制定的周密而具体。并且,科学的目标设定要和考核紧密相连①。”例如,在评估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时,应该看制度的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是否每一项都达成,这就要求我们在设立目标时,一方面,要清晰明确的提出目标,不可宣口号;另一方面,在设立总体目标的同时,也要结合实际情况做好具体目标的设定,采用量化的形式做到严密、具体。但是,目前我国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的目标设定却存在着如下的问题,如一些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都提出:“切实提高师资队伍特别是中青年教师的社会实践能力和实践教学水平,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虽然指出了总体要求,但是量化的数据的缺乏不便于组织考核,如建设“双师型”队伍,目前学校的双师比例是多少,在多长一段时间内,达到双师比例的数据是多少,都没有做具体的要求。这也是职业院校层面在设定教师企业实践制度的目标时普遍存在的问题。
究其目标设定存在问题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首先,通过对职业院校领导及制度的制定者进行访谈发现,一方面,部分职业院校的治理者、制度的制定者缺乏创新性,没有运用创新思维的理念,根据职业院校的实际情况,深入探究其办学的特色,存在盲目跟风的现象;另一方面,部分职业院校没有借助职教专家的力量,在总结其职业学校存在问题的基础上,量体裁衣,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师企业实践总体目标和每一个阶段的具体目标,导致和后续的考核相脱离。
其次,专门性制度的制定、考核体系的建立都属于难度系数较高的工作,并且国家尚且没有一个明确的指标体系供参考,对于不了解职业教育基本理论和科学研究能力较弱的行政人员,由于工作繁忙、自身自学能力的薄弱加之没有受过专门的培训,很难做到完善。
(三)对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实施主体分工不明确
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的实施主体,大体而言规范的比较明确,例如,教务处、人事处、对外交流与校企合作处、多部门合作等。仅从职业院校内部看制度的实施主体是比较合理的,但从笔者职业院校实地访查研究了解的情况来看,很多职业院校的实施主体只是体现在制度文本中,但是在实践的开展中,有很多学校只是一个主要部门在组织开展工作,其他部门并没有发挥作用。执行层面的问题可以影射、上升到制度层面的规范根源。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的实施主体虽然对名称作了规范,但是制度中并没有明确列出各个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导致在执行过程中组织涣散、责任不明。
2.实施对象表述不严谨
在对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制度进行分析时,我们采取宏观和微观的分析相结合的视角。一方面,从宏观汇总层面看,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的对象是比较全面的,从所教课程、职称、性别、年龄、编制与聘用制、企业聘请的教师等规定了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的实施对象。但是,上文宏观的汇总是为了给读者呈现出目前在实施对象层面职业院校都有怎样的制度安排,以期为今后职业院校在制定和完善制度时能从全面的视角有所借鉴。另一方面,当我们从微观层面来审视某一个职业院校企业实践制度的内容时会发现,在笔者所选取的研究样本中,有 35%以上的职业院校制度文本对实施对象的描述都过于简洁、对实施对象规范的非常笼统。例如《***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及附件》在实施对象中只是提到:“对不同职称、不同岗位的教师,提出不同的要求。”但是,对不同职称、不同岗位的教师具体实施怎样的制度安排,并没有清晰的表明。例如,《**机电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提出:“参加企业实践的对象为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但是,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的范围很大,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中又分为不同的年龄和职称,过于简洁的表述,一概而论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不严谨的表述会大大降低方案的可操性,给制度执行带来阻碍。
究其实施主体和实施对象存在问题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首先,从笔者了解的情况来看,一些学校组织内部没有形成部门责任制,相互制约的监督体制机制不完善,督导不到位,激励政策和激励力度不够,各部门工作意识淡薄,工作积极性不高,以至组织涣散、责任不明。
其次,个别职业院校制定制度时,没有按照程序举行领导班子的讨论会,大部分职业院校没有举行普通教师与企业的听证会,制度的制定耗时短暂,用词草率,没有经过反复推敲以及专家把关。
(四)措施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遴选制度--企业遴选制度缺位
遴选制度是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措施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教师的遴选和企业的遴选两部分。针对目前职业院校层面教师企业实践的制度来看,对于教师的遴选规定比较详实,即把师德水平、年龄要求、教学科研经验、教学测评作为教师的遴选条件,并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上而上的遴选程序完成教师的遴选工作,从总体来看遴选过程比较明确、严谨。但是,作为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重要参与者企业的遴选在笔者所获取样本内却只有 10%的职业院校在制度文本中明确提到,甚至有的也只是轻描淡写,例如有的学校做了简单地规定:“以学校现有的校企合作单位为主”.
而从职业院校实地访查情况来看,职业院校的校企合作单位参差不齐、企业规模、设备先进程度,对于员工的管理标准都有很大的差距,加上企业与合作院校之间的关系亲疏不一,导致校企合作关系良好的企业愿意接纳教师企业实践,有的企业不愿意接纳教师企业实践;所以学校内有的专业的教师赴企业实践非常便利,有的专业的教师赴企业实践会遇到一些阻碍;有的企业只是接受学生顶岗实习,接受教师的原因在于想让教师管理顶岗实习的学生,而在具体工作环节并不让教师插手。这种形式的企业实践,根本达不到教师赴企业实践的真正目的。为了拓宽教师企业实践的单位,有些学校在制度文本中明确指出:“要求二级学院联系教师企业实践的企业,鼓励教师自行联系企业实践企业。”但是,没有对企业做出合理的遴选标准,例如企业的规模、设备先进程度等,这对于制度的整体执行、教师的企业实践收获、企业的管理、学校的办学质量以及职业教育的整体发展都将带来阻碍。
2.组织管理制度--时间和内容缺乏连续性
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的组织管理涉及企业实践的时间、实践的内容、实践的形式、实践对系部的要求和对教师的要求等。我国职业院校目前规定的教师企业实践制度都规定了,在一定的期限内教师要达到的企业实践的时间总数和教师应该实践的内容,仅从制度内容层面看是比较规范的。但当我们把教师企业实践当作教师专业化发展和职业生涯成长的重要环节来看,就会发现有一些方面没有考虑周全。《培格曼最新国际教师百科全书》对于教师专业化进行了专门的阐述: “教师专业化是职业专业化的一种类型,是指教师‘个人成为教学专业的成员并且在教学中具有越来越成熟作用的一个转变过程。’”
①教师专业化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包含专业适应期、稳定期和成熟期三个阶段。这就需要在教师的各个专业成长阶段,在满足职教教学服务对象需求的基础上,结合不同学科、不同专业教师的实际需要的差异性,尽量满足教师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从笔者职业院校实地访查了解到:参与企业实践的教师对企业实践的满意度并不是很乐观。分职称调研来看,新入职教师企业实践后收获是比较大的,而对于已经有一定教学经验的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而言,赴企业实践的收获很小。究其原因:一是企业实践的形式和内容缺乏实质性。一些教师认为讲座式占据了总体实践的大部分、真正实践的时间只有很小一部分,并且培训内容大部分还是教师平时所熟悉的内容。二是培训师知识水平的有限。三是企业实践的时间和内容缺乏连续性。以致教师牺牲了宝贵的休息时间,实践重复的内容,没有达到教师企业实践的初衷。
教师企业实践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与企业实践制度的不完善是息息相关的。如《**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师赴企业实践实施意见》提到企业锻炼的形式为:“顶岗实践(挂职锻炼)、合作研发(提供技术服务)两种形式。”如《**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师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提到实践锻炼的形式为:“学期中脱产实践锻炼、假期实践锻炼、企业实践的时间 3~6 个月。”以上这些只是宏观的说明教师企业实践的形式和时间,但是并没有具体说明在 3-6 个月的时间中具体实践内容的时间分配。如《**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师赴企业实践实施意见》提出企业实践的内容为:“一是了解企业的产品工艺流程、生产组织方式、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内容,了解企业现代生产、管理过程,体验企业生产氛围;二是熟悉企业相关岗位用人标准、操作规范、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等具体内容;三是结合企业的用人标准和生产实践,不断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方法,加强职业院校教学实践的实效性,提高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质量;四是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方法、新技能、新工艺等。”通过以上两项制度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制度所阐述的教师企业实践的内容虽然很全面但只是泛泛而谈,并没有按照教师专业化的发展的特点来设置实践内容,也没有考虑到教师每次实践的时间和内容的连续性。
3.考核奖惩--评价主体缺失、过程性评价缺乏、申诉制度缺位
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的考核要遵从公平、科学、全面的原则,进而起到客观评价教师企业实践情况、激励教师赴企业实践、完善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的作用。综观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考核奖惩制度的现状,总结出以下几点不足。
(1)评价主体缺失
一方面,学生反馈缺失。现今部分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的评价主体以职业学校和企业为主,但是,教师企业实践效果如何,能否应用到课堂当中,学生是最好的见证人,通过学生的反馈,可以检验教师企业实践的成效,也可以呈现教师企业实践的内容。要想使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的考核做到全面、科学,一定要让学生主体参与,参考其反馈意见。另一方面,教师反馈缺失。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的考核、考核的不仅仅是教师个人,还包括企业和学校是否按照制度要求开展工作,只有多方位的考核才能真正促进教师企业实践的更好运行。然而,现今大部分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只是对教师设置了考核的规程,没有关于教师对企业和学校开展工作的反馈,这样不便于学校全面的了解企业的态度和针对问题展开新的校企合作策略;同时,不利于参与企业实践教师对学校的督导形成反监督;也不利于学校对教师企业实践制度进行及时有效的修改。
(2)过程性评价缺乏
目前,我国大部分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的考核方式主要以总结、报告、讲座汇报的形式等进行,绝大部分都属于终结性评价。过程性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的缺失,是造成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考核不全面、不科学的重要影响因素。同时,这也成为国家、地方、职业院校、企业等主体需要共同考虑的问题。
(3)申诉制度缺位
申诉制度是考核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公正、公平、公开是考核的最高原则。现今,职业院校教师部分企业实践制度的考核奖惩体系尚未建立,执行随意性较大。笔者在职业院校进行实地访察时了解到这样一种情况:赴企业实践的两位教师在督导检查时同时缺岗,然而在通报时只通报了其中一个人,那位被通报的教师说:“当时我们两人在一起外出,然而只通报了我,虽然自己犯了错应该给予批评,但是却感觉被不公平、不公正的对待。”为了给与申诉者一个表达意见的机会、避免不公平现象的发生,给予考核必要的压力和约束,让内部冲突和矛盾有正常解决的途径,使考核奖惩向公正、健全的体系发展,教师申诉制度的建立是非常有必要的。
(4)奖励方式单一,教师积极性不高
科学合理的奖励措施能够提高教师企业实践的积极性,现今一些我国职业院校为教师企业实践提供的奖励仅限于比较少的金钱奖励,职称评审和评优时具有优先权等等。
这种相对单一的奖励方式,对于教师赴企业实践的积极性、满足教师不同的奖励需求是很不利的。
4.条件保障--专项经费缺乏、安全保障缺失
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的顺利进行需要多方面的条件保障。现今我国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在条件保障方面主要为:企业实践的差旅费、工资待遇和工作量的转化等。综观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的全局,在条件保障方面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问题:
(1)专项经费缺乏
虽然大部分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的内容中提及了给予赴企业实践的教师一些补贴,但是由哪一主体负担这些费用并没有说清楚。从笔者在职业院校实地访察了解的情况来看,很多补贴都是由职业院校负担,由于学校的经济能力有限,对于教师的补贴往往很少,这也是影响教师积极性的重要因素。
(2)安全保障缺失
职业院校教师参与企业实践,某些专业的教师需要赴企业生产一线进行实践才能达到教师企业实践的目的。与此同时,教师企业实践的人身安全问题也进入了人们的视野。从笔者职业院校实地访察了解的情况来看,大部分教师赴企业实践时,学校和企业并没有关注教师安全保障的问题,虽然个别企业能够根据教师企业实践岗位的需要,与职业院校教师和学校签订一份简单的三方协议,但是对于教师安全保障问题的相关条款,没有具体的说明。笔者访谈的某企业领导对此这样表示:“由于是学校的校企合作单位,关系还不错,我们就和职业院校采用口头协商的方式协商落实教师的保险费用。”教师企业实践的安全得不到保障,是考虑不全面的表现,也会给教师企业实践带有很大的阻碍和后患。
另外,每一项制度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要在其制度体系中相互作用,进而实现制度的良性运行。从现有的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体系来看,主要有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企业制度的缺位。企业层面的制度缺位,致使企业接受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的主观随意性比较大,缺乏规范有效的制度约束。另一方面,配套制度不健全。一是政府、学校、行业、企业的多重管理制度缺位。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不是职业院校、政府、企业某一个体能组织开展的,需要多方面的协调配合。然而现今政府、学校、行业、企业的多重管理制度缺位,导致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步履维艰,从制度规定到执行都达不到理想状态;二是配套制度和法律法规缺失。例如,部分职业院校的教师聘用制度、薪酬制度、激励制度、教师企业实践法律法规、校企合作制度和经费制度等尚不健全。
综合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的措施内容中存在的问题,究其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首先,国家和地方政府至今没有出台教师赴企业实践企业的遴选标准,学校对企业遴选的标准把握的不准确,国家和地方政府也没有在法律法规中强制要求企业有接纳职教教师实践锻炼的义务,导致即使学校制定了企业遴选的标准,也是呈现一头热的局面,企业不愿意配合。
其次,部分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的组织者,没有从教师专业化发展的角度设置企业实践锻炼内容,由于专业多样化以及企业规模和技术设备先进水平的不一致,也很难从教师专业化发展的各个阶段有针对性的开展实践。同时,一些教师个人没有结合自身专业发展做出合理的计划,没有针对实践的企业和实践内容,提出有针对性的申请。另外,由于一些学校教师数量短缺,很多教师赴企业实践的时间与授课的时间产生冲突,影响了企业实践的效果。加之,很多教师没有带着课题下企业实践,导致在时间安排和内容上没有达到很好的衔接。
第三,一些学校在教师企业实践评价的环节设置并不科学。一是学校没有制定科学合理的学生对教师企业实践教学效果反馈表,没有制定教师个人企业实践评价表以及教师互评的企业实践评价表;二是企业没有制定合理的教师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的评价表;导致教师企业实践评价的进行,没有在多方主体共同协作下完成,影响了评价的全面性以及科学性。
第四,在以往教育界习惯了总结性评价为主的进程中,学校和企业对于过程性评价意识观念淡薄,过程性评价虽然在我国已有了一些研究进展,但是由于其针对的具体内容不一样,做起来有一定难度,需要耗费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另外,缺乏相关先进的教师企业实践过程性评价案例做参考,有些学校在进行时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第五,从职业院校调研中了解到,一方面,大部分学校经费有限,上级部门没有提供专项的经费支持,导致在教师企业实践奖励方面力度不够,企业作为第三方缺乏对教师进行奖励的意识;另一方面,在奖励形式方面,由于部分学校缺乏创新性的思考,设置奖励时也没有对教师进行问卷调查和访谈来充分了解他们的奖励需求,另外缺乏先进的案例引导。
第六,从目前了解的情况来看,部分企业和学校对教师企业实践安全保障的问题重视度不够,国家和地方政府也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教师赴企业实践的安全保险由谁来买单,以至于在出现问题时容易出现责任的推诿。同时,企业层面、国家及地方政府层面教师企业实践制度以及各项配套制度、法律法规的缺位,也是导致各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内容不规范、不到位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