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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与法律对策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05-27 共6727字
摘要

  从毒奶粉事件到瘦肉精事件,以及最近发生的福喜过期肉事件,都是经过媒体曝光的有知名度的企业集团所做的危害食品安全的事件,他们违反法律,铤而走险,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现有的法律法规对一些商家的违法行为没有起到有效的遏制作用。而我们看不见的一些小作坊、电商营销的网购食品、自制食品更是存在监管上的漏洞。所以,如何解决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是当务之急。

  一、我国食品安全立法的进程

  我国的食品安全立法起步较早,1995 年,《中华人们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施行,就是为了最大程度的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2009年,《食品安全法》颁布,同时《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此后,我国相继颁布过相应的条例及司法解释,2013 年又提出修订《食品安全法》,这都说明了我国政府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

  二、对市(区)一级单位食品安全的调查结论

  食品安全的基础是农产品的合格。我们在河南省周口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2013 年工作总结中看到:2013 年以来,我们在坚持开展每两周一次的例行监测工作外,还积极开展了生姜专项监测,扎实掌握该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维护广大居民的消费安全。截止目前,共抽检蔬菜、水果样品 5613 个,样品合格率 99.1%,销毁超标蔬菜 281 公斤,在《周口晚报》发布检测信息 22 期,有效杜绝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引导了农产品安全消费。

  由此看来,在市一级单位对农产品的检测成果还是显而易见的。农产品的安全是由基层入手,所以在检测方面为了防止同一个地区的检测机构对同市的销售市场检测不作为的情况,河南省实行了异地检测的机制。分别于 2013 年的 6 月、7 月、10 月份,组织人员赴济源市,对该市的无公害生产基地、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抽样,在目前完成的三次例行监测中,共抽取蔬菜样品 180 个,并严格按照省厅例行监测方案对样品进行了检测。同时,配合南阳市、信阳市质检中心完成了省农业厅对济源市的例行监测抽样工作,四次例行监测共抽取蔬菜样品 240 个,监测合格率分别为 98.3%、100%、100%、100%,总体合格率 99.6%.

  在这份报告中显示,农产品的合格率达到了安全标准,养殖,种植等初级环节的食品安全程度还是很高的。所以在对流通环节的监督和成品的检测还是要作为重点,农产品一旦进入市场就会流向各个领域,这些领域的分散也使检测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检测工作应以全面检测为主,专项检测为辅。对农村食品市场,乳制品市场,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食用油市场以及非法经营“地沟油”实施坚决打击。

  对重点食品品种和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食品经营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酒类市场、问题蜜饯产品、问题明胶等开展了 14 次专项整治执法行动。专项整治的开展能使某一个问题的解决更加切实有效,更加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和解决问题。依上述资料来看,我们认为:农产品一旦进入流通环节,就变得不可控制了,所产生的问题也种类繁多。所以对食品安全的监管还是要以流通环节为主。

  三、造成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形势严峻的原因分析

  1、各政府主管部门职责不明

  有人统计过,涉及食品安全的部门有 13 个,但这仅仅是涉及,具有相应执法能力的部门也多达5个,这些部门只负责相应的职责。并且在 2010 年又成立了食安办,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少有人知道食安办,也并不知道相应的职责所在。在这些政府部门的主导之下,养殖、种植等初级环节由农业部负责;成产加工和食品的进出口环节由质检局负责。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等餐饮卫生环节;工商部门则负责食品的流通销售等环节,食安委主要负责总的协调工作。各个部门虽然表面上看起来一环扣一环,可以有效的在各个环节进行明确的监督管理。可现实却不是这样的,重大的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各个主管部门就会相互推诿,毕竟一个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不可能是某一环节造成的,它通常涉及到了各个环节,但是政府部门为了推卸责任,往往推给别的部门,推卸自己的责任,从而造成处理问题的滞后,以及问题处理不彻底。并且,由于主管部门极多,在消费者遇到问题的时候就会找不着应该投诉的地方。现在网络食品安全投诉居多,这就在另一个方面说明了消费者不知向谁投诉,不知怎么投诉。但是网络并不具有执法能力,只能进行曝光,所以消费者的权益并不能及时的得到保护。前一段央视在“3·15”晚会曝光的黑幕触目惊心,曝光的只是一小部分,还有更多的危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被掩盖了,所以想要真正的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是要靠政府相关部门的执法。我国食品监管部门经过很多次的演变,从一开始的集中管理阶段,到后来的各个部门共同管理,这就造成了管理部门众多但效率低下的问题,再到现在的协调管理阶段[3],但是由于还是多部门管理模式,加之以前多部门监管所遗留的问题,目前我国还是处于监管不力,效率低下的局面。监管部门的分分合合使普通群众更加摸不着头脑,不知应向谁投诉。

  2、地方政府漠视违法企业的违法行为

  地方企业是地方政府的“摇钱树”,企业缴纳的税款则是地方政府的命脉。地方政府为了留住这棵“摇钱树”就会给予大量优惠政策,甚至给企业的生产、销售予以方便,而这些地方政府的手段却成为了企业作威作福的理由。近些年来,拥有驰名商标的企业违法犯罪活动往往更甚。一方面,企业打着驰名商标的名号,政府对此往往放松管理,认为把一个“提款机”给制裁掉是得不偿失的,政府有时是难管,但有时也是不想管。一个企业的税款可能是一个城市发展的机遇,地方政府部门可能在执法的过程中遭受到其他部门的压力,甚至来自上级单位的压力,所以在重重条件下,监察部门可能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于街头摊贩问题,执法部门会觉的难管而不想管,但这正是老百姓日常生活中不可避免要接触到的。

  3、企业的诚信意识不够

  企业在目前这个阶段还没有意识到诚信是企业生存的根基。为了让下一阶段企业能够自觉的承担起食品安全的责任,目前应该出台“严刑峻法”让企业不敢做,下一阶段就是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让企业由不敢做转变为不能做,让企业拥有自觉意识,在长期法律政策的影响下,企业会由不能做转变为不愿做,自觉的承担起食品安全的责任,政府部门只是起到监管作用,而法律法规则是制约企业的手段,所以《食品安全法》的修改还是极为重要的。其次,监管部门并没有和企业形成一种良好的制约模式,监察部门来了就整治,监察部门一走,便又违规地生产,这也是现在违规企业的普遍生存模式。所以,想要食品安全得到保证,就需要从源头开始抓起,这就是企业的诚信问题。

  4、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不强

  从调查来看,现阶段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意识还非常的薄弱,在针对 300 人的小范围调查的结果显示,超过 60% 的人在遇到食品安全相关问题时选择了忍气吞声。普通群众不知道也不愿意去找相关部门投诉,甚至对《食品安全法》的内容一无所知,这就加剧了不法商贩的猖狂行为。并且,如今我国国人对外国食品的信任度已经远超对国内食品的信任度,盲目的认为进口食品就是好的。即使肯德基、麦当劳在中国被频频曝出存在各种食品安全问题,却仍在市场屹立不倒。福喜事件之后,肯德基、麦当劳店还是人流攒动,这说明了我国国民对食品安全问题的严重性还是缺乏一定的认识。

  5、法律缺乏对举报人的保护机制

  一个企业在进行违法生产的时候,有效的监督食品安全的手段之一是依靠企业员工来进行举报、检举。但是,一个员工举报自己的企业是有很大风险的,举报过后,可能会被企业以各种理由开除,员工要承担自己失业的风险。举报信交予相关部门后,还可能辗转回到了雇主手中。政府并没有把相关问题解决掉,这无疑增加了举报人的风险。在羊城晚报 2014 年 8 月 12 日的报道中:沃尔玛的员工在举报沃尔玛“过期肉”之后,质检部门对沃尔玛进行了监察,但是并没有发现问题。原因就是,沃尔玛在知道举报之后立刻进行了整顿,而这些整顿是在质检部门到来之前。可想而知,质检部门当然不会查出结果。

  而此后,这名举报员工被沃尔玛公司给予了停职处理。这些员工都是一些没有经过培训偷拍技术的普通人,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使这些举报没有发生很大作用。并且举报者举报之后虽有奖金但是确实很少。深圳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规定最低不低于 300,最高不高于 30 万;《山东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规定每次举报奖励最高金额一般不超过 30 万元;《河南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规定》每次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5 万元,最低不低于 100 元。而我国举报奖励金额最高的也只有 50 万元。员工在举报之后的生计可能会受到影响,企业会以各种理由辞退举报员工,而举报员工也通常有所谓的“道德”包袱,因为社会上甚至会认为举报给自己发钱的企业是不道德的。而美国就有《举报人保护法》用来保护举报人的权益,这些举报人被称为“吹哨人”就是在第一时间能够察觉出食品质量问题,使人警觉,并且在举报成功之后,这些举报人会获得大笔的奖金,甚至能达到上亿的美金,然后法律还会保护这些举报人不会被企业所辞退,政府还会出钱让他们整容、移民、改名字。所以举报人没有了后顾之忧,自然能够有效的监督企业的行为。

  6、电商食品市场监督亟需加强

  现如今,网购是一个热门的话题,随着快递市场的发展,一些生鲜食品能够在当天到达消费者手中,所以网购食品越来越受到欢迎。但是,在网购食品的过程中,由于消费者对食品的外包装不能有一个直面的了解,甚至只能靠店主的描述来判断,货品的好坏全由店主的道德诚信所决定。西方有个食品立法理念广为流传“只要存在食品消费,就存在食品欺诈”.现在网店通常有很多自制食品,但其是否拥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却不得而知。我们上网查阅了很多家自制食品的网店,发现他们大多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所以,他们生产的食品质量问题就有很大的漏洞,但是这些没有生产许可证店主的购买记录却很多,这不仅是监察的一个漏洞,也造成了食品安全的隐患。

  四、域外食品安全相关法律制度的启示

  大陆法系中的国家--德国,因为饮食习惯的需要,德国的食品安全相应的法律法规更加严格了从生产到销售等一系列环节的规定。相应的法律在基本框架的基础之上又分为各个条例,对某一领域形成相应的条例,但是还在整体的立法体系内构造,使得政府在监管的过程中可操作性较强;有相应具体的条文,也使得政府在对食品安全监察时效率得以提高。

  无论是分散立法还是统一立法,德国和日本的法律都能对相应的食品安全领域做出相应的规定。在德国,有《畜肉管理条例》、《添加剂许可法》、《奶管理条例》、《蛋管理条例》等,可见德国立法的精细程度。此外,德国的食品安全也适用于欧盟所颁布的食品安全法令,如《欧盟食品及饲料安全管理法规》,这也能从一个更高的层面来解决欧盟内部的食品安全问题。同为大陆法系的日本的《食品安全法》仅仅规定了有关食品的法律条文,把医药及医药相关的产品排除在外,也使得法律能够有针对性的发挥作用。把法律法规进行有针对性的编写能避免在操作过程中各项标准的重叠,避免了法律的漏洞,使得各项食品标准能够有针对性的实施,也使政府和生产、销售等企业在操作的过程中能更好的遵守相应法规。

  公众和媒体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零容忍度也成就了今天的德国,而日本也强调:一个企业如果造成了食品安全问题,一旦被查实,这个企业将永无翻身之日。如日本前著名品牌雪印就是因为食品安全导致这个民族品牌的没落。德国的婴幼儿奶粉的管理则是按照药品来监督实行的,并且德国的食品实行从农场到餐桌的一条龙管理模式。德国的食品安全法也规定了严重情况的入刑,最高可以判处 5 年的有期徒刑。从相应的配套实施来说,在德国《食品安全法》的背景下,一系列的检查,检测人员都是具有食品、卫生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这些技术人员的参与也保证了食品安全检测结果的权威性与公正性。相反,在我国的检测部门,除了专门的实验室具有专业技术的检测员之外,一些工作人员不具备专业知识,所以,也不能在接到样本的第一时间进行一个初步判断,这也是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一个漏洞。

  五、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办法

  针对上述问题,为了保障我国的食品安全,需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法律对策加以解决。

  1、通过修改立法整合各政府部门

  只靠地方政府牵头整合,各部门整合难度很大,一些部门不愿意丢下自己现有的权利。所以只有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才能起到震慑作用,有必要通过上一级主管部门出台相应文件来进行整合。通过食品安全政府部门整合,可以有效解决效率底下,谁都能管又谁都不管的问题,在当前提倡效率办公的前提下,为了便民利民,更应该把多个部门整合为一个部门,让老百姓有处投诉,让监管部门不再推卸责任。

  2、推行农产品检测数据上报工作以及食品专项检测

  监察部门除了对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宾馆酒店销售使用的蔬菜、水果例行检测外,还应该对农产品进行专项检测。河南省周口市自 2013 年以来就开展了生姜专项检测,扎实的掌握该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维护了居民的消费安全。除此之外,周口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在当地报纸《周口晚报》上发布了检测信息,主要显示产品的合格率,销毁的蔬菜重量,这有效的杜绝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纸质传媒的好处就在于老百姓更加的相信,所以在纸媒上发布相关农产品质量检测信息,可以加强引导农产品安全消费,更让那些不法商家的产品无人可买。虽然《食品安全法》第二章规定了食品安全风险检测和评估,但现有的农产品检测工作的监测信息,广大群众并不知道;即使问题食品被检测出来,之后去了哪里?公众也一无所知,这也就加剧了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不信任与漠视。农村食品、婴幼儿食品、季节性食品、中小学校周边需重点整治。

  3、进一步完善“12315”行政执法体系

  河南省 2012 年全省各级“12315”工作机构共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共计 186820 件,调解处理 186225 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2187 万余元。这其中也有很多食品安全投诉案件,所以“12315”对公众的生活影响是巨大的。在政府部门权力分散,老百姓找不到地方维护权益的现实下,“12315”是一个有效的执法体系,但现阶段“12315”没有行政权力,很难及时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所以要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与公安、卫生、质检等部门形成执法合力,实现信息共享。

  4、将法律知识普及到中小学课堂

  应该将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等知识写进中小学政治课本。学习法律不仅能明辨是非,还能从小养成知法、懂法、守法的习惯,为我国的依法治国打下基础。在法律知识的学习中,必然要将《食品安全法》作为我国法律的一部分介绍给中小学课堂上的学生们,从下往上地培养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认识度。

  5、将食品安全举报人的保障制度写进法律

  现阶段,我国各地出台的《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多是对举报人进行金钱奖励,人身安全的保护还只是停留在不公布举报人的姓名上。但是这些措施都已跟不上社会发展的步伐。保证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可以帮助举报人改头换面,修改姓名以及户籍,这都可以帮助举报人在举报之后免遭迫害;同时也需要帮助举报人找到工作,维护生计;并且对举报人的金钱奖励应大大增加,减少举报人的风险成本,取消奖励金额的上限,改以没收违法所得的百分比来奖励。

  6、对电商食品销售出台准入制度

  随着网购食品队伍的壮大,有必要将电商销售食品的准入纳入法律中。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网店,电商经营平台不允许其开店;对于不监管,让不法销售者随意经营的电商平台、购物网站,应给予严厉处罚甚至取缔其经营资格。《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已经将准入资格写入其中,但是想要保证网购食品的安全,还必须对网店登记的销售地址、仓库地址中的食品进行必要的抽检。现在的网店根本不会过安全等部门的监察,这就增加了他们的犯罪几率,也让他们有了侥幸心理。所以必须对网店销售食品进行抽检,并且在违法犯罪后要进行严厉处罚,增加他们的违法成本,杜绝违法食品的销售。

  总而言之,我国应对食品安全从源头治理。将现行的法律法规作为一门学科走进中小学生课堂,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也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同时也要出台相关法律用来保护举报人,减少他们的风险成本;同时,也要将食品网购相关法律进一步细化。

  保护食品安全的任务艰巨而又重大,而以法律途径解决这一问题是行之有效的办法。

  【参考文献】

  [1] 周口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 周口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2013 年工作总结 .2013.11.11.

  [2] 河南省工商局 . 加强规范管理,不断开拓创新,努力开创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新局面 .2013.02.04.

  [3] 张建成 .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历史演变、现实评价和未来选择 [J].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3(4)。

  [4] 王俊 . 深圳沃尔玛陷“质量门”后续:举报员工已被停职 [N]. 羊城晚报(民生 A5 版),2013.08.12.

  [5] 张 亚 风 . 国 外 食 品 安 全 立 法 现 状 . 中 国 法 院 网,2008.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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