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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版权法中的间接责任

来源:法制博览 作者:陈氏琼英
发布于:2018-11-20 共2097字

  摘要:近年来, 随着我够立法机制不断完善, 版权法在立法机制中逐渐受到关注。其中对于间接责任的研究越来越多。间接责任是指, 与版权拥有者没有直接的亲权行为, 而是通过中间环节以及其他途径来实现的违法行为, 并最终对版权拥有者造成威胁。基于此, 本文就版权法中的间接责任进行研究, 希望能够为版权的维护带来帮助。

  关键词版权法; 间接责任; 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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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间接责任与直接责任在概念上相互弥补。版权中的直接责任是指, 在版权法中规定, 版权人享有专有权利, 在未经过版权人允许的情况下, 擅自实施版权控制行为, 就是就属于直接责任。例如, 对于作品的改编、引用、复制等。而出于一种国家立法的判断, 与侵权者或者相关的行为有一定联系的人, 也会承担一定的责任, 该责任就是间接责任。

  一、间接责任概念界定

  间接责任对应的就是间接侵权, 间接亲权也就是所说的第三方责任, 该种责任在特定条件的法律下, 能够促使第三人行为为直接侵犯版权行为, 在这这样背景下, 该侵权人需要承当一定的法律责任。对于版权的间接亲权主要表现为两方面:第一, 协助侵权, 协助侵权也被称为帮助侵权, 也就是说, 在帮助人的知情的情况下, 对侵权人以利益方面的诱导, 或者以客观因素方面的引诱, 或者以提供便利信息等方式向其提供亲权便利;第二, 替代侵权。替代侵权在社会中主要的表现形式为事物代理以及主客雇佣关系之中。以上两种亲权形式都被视为间接侵权, 在漫长的法律实践中被社会所认可。但是在这两种侵权形式中, 后者主要面向的是直接经济利益, 在责任承担比较大[1]。

  二、中国版权法中的间接责任完善对策

  (一) 法律措施的完善

  1. 合同措施

  随着互联网不断发展, 版权人的作品发布到网络中, 为用户提供多方面的帮助。同时也带来了诸多的版权危机。在作品版权问题上, 首先需要具有相应的合同作为版权进行制约。在科技高度发展的当今社会中, 作品被粘贴复制的可能性提高, 对于用户的合理、合法范围界定不清晰, 导致一些版权亲权事件的发生。如果不能对这样的现象进行制止, 将会为作品的版权人带来重大的经济损失。因此, 要想实现版权法需要完善合同约束。例如, 在实际的数字网络版权作品提供时, 版权人需要与用户签订相关的许可协议, 在该协议应该对作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式、使用时间等做出明确的限定, 同时协议人需要按时履行协议义务。合同条款的出现在一定请款下能够对相应的社会道德以及社会风气进行约束, 对侵权事件进行防范。

  2. 网络司法解释

  对于版权法中的网络司法解释, 其实际内容比较完备。在法律效力上与中国《民法通则》系统具有较好的法律衔接, 能够弥补法律漏洞。版权法与民法同时能够满足中国网络版权保护的总体趋势, 是中国法律中一种比较基础的法律实践。但是对于版权法的司法解释还存在一些问题, 需要从以下方面对其进行解释:

  (1) 在网络中, 内容运营商需要与传统的内容运营商在侵权中所承担的间接责任一致。但是在实际的网络运营中, 网络内容运营商只对其“明知故犯”以及收到网络警告时的侵权事件承担责任, 对自身运营所不了解的部分不承担间接责任, 该项规则在法律形式上与传统作品间接责任相比, 所能够承担的间接责任比较少, 而这种观点却与当今法制社会发展需求相违背。因此, 在此基础上,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有必要对该概念进行澄清。

  (2) 在中国网络版权的司法解释中, 对于作品的版权人的利益高度关注, 与之相比, 合法权益被忽视的就是网络用户。也就是说, 网络版权中的司法解释对于网络用户的合法权益关注度与版权人切实利益相比较低。

  (二) 技术措施

  在互联网信息传播技术中, 网络盗版事件发展迅速, 在网络中我们随处可见盗版的软件、盗版的信息技术等。这些盗版事件的出现, 为作品版权人的切身利益带来严重的威胁。为了践行版权法中, 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版权人首先需要对盗版作品的技术提供者追究间接责任。盗版技术越来越猖獗, 因此, 需要从技术方面入手, 对原版技术进行加密保护, 实现盗版技术防范。近年来, 一种数字权利管理系统被开发应用。例如, 在进行网络视频观看时, 用户可以打开该视频的前几分钟观看, 但是, 不能全部获取该视频的观看权, 如果用户想要进行整个视频观看, 需要向版权人进行账号充值以及密码购买, 该种方式也是大众比较熟知的“会员制度”。该种方式在形式上能够遏制盗版行为, 有效缓解网络侵权行为。

  对于反网络盗版方面, 一些音乐共享资源做得比较有效。他们采取一种带有攻击性的技术措施, 向盗版文件共享资源中投放质量差的文件, 从文件名以及文件大小方面完全模拟在网络中比较受欢迎的音乐文件资源, 例如在音乐视频文件中插播广告、投放留白、音频质量差等。这些形式具有较强的破坏性, 用户一旦在这些盗版资源中得不到相应的网络服务, 将会寻求质量高的正版资源。

  三、结论

  本文首先对间接责任的概念进行界定, 提出中国版权法中的间接责任完善对策。随着科技不断发展, 中国立法机制不断完善。版权专有权利保护以及直接侵权责任, 在高科技背景下, 不能完全对版权人提供十足的保护。首先中国版权法的立法实施中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 并对中国国情进行充分把握之后, 制定与国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版权间接责任制度。

  参考文献
  [1]陈前.P2P技术下版权侵权问题研究[D].浙江工商大学, 2011.

原文出处:陈氏琼英.论版权法中的间接责任[J].法制博览,2015(3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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