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以蔬菜和生猪为代表的农产品价格频繁波动, 对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都产生了重要影响。 与其他农产品相比, 蔬菜保质期短, 不易储存, 供给弹性和需求弹性都很小, “菜贵伤民” “菜贱伤农”, 蔬菜价格波动的每次波动都危害到供需双方的切身利益, 是政府价格调控的一项重要内容。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 市场性机制在价格调控中的作用愈加受到关注, 对保险等市场化手段的探索也逐渐深入。 “蔬菜价格保险” 承保农产品市场风险, 是我国保险领域的一次重要创新[1], 目前已在上海、 北京、 江苏、 四川等省 (市) 开展试点并取得一定成效, 山东、 安徽等省也在酝酿和筹备中[2]. 蔬菜价格保险的深入探索和推进将对政府的农产品价格调控政策产生积极的影响。
1 蔬菜价格保险试点与成效
1.1 上海 “保淡” 绿叶菜综合成本价格保险
2011 年, 上海市率先推出绿叶菜综合成本价格保险, 分 “冬淡” “夏淡” 两个期间鼓励在淡季增加绿叶菜种植面积, 推动绿叶菜均衡生产和均衡上市[3]. 其中 “冬淡” 承保两个叶菜品种, “夏淡” 承保 5 个叶菜类品种 (表 1), 保险理赔价格依据批发市场价格和零售价格综合确定, 同时参考当月的 CPI. 2011 年上海 “夏淡” 保险面积 0.96 万 hm2, 总计保险赔款800 万元 ; 2011-2012 年 “冬淡 ” 承保面积 0.553 万hm2, 总计保险赔款 220 万元; 2012 年 “夏淡” 保险面积达 0.86 万 hm2, 总计保险赔款 711 万元。
1.2 江苏省张家港市夏季保淡绿叶菜成本价格
保险2013 年, 江苏省推出夏季保淡绿叶菜成本价格保险, 并在张家港市进行试点。 保险期间从 6 月 15 日至 9 月 14 日, 共 3 个月, 按每期 10d 分为 10 个保险责任期, 当市场日平均零售价格低于同期平均保险日零售价格时, 参保农户就能得到赔付。 首批试点 7 个蔬菜保供基地总计投保鸡毛菜、 青菜和杭白菜 44.2hm2, 承担保险金额 215.65 万元, 实现保费收入 21.56万元。 其中有 4 期价格达到出险要求, 赔偿总额达8.5 万元。
1.3 北京大兴区大白菜成本价格保险
2013 年, 北京市大兴区开展秋播大白菜成本价格保险, 基准价格定为 0.24 元/kg, 基本覆盖农户的全成本, 只要市场日平均价格低于基准价格, 参保农户就能得到赔付。 首批 15 户农民的 5.733 hm2秋播大白菜投保, 保费收入 1.03 万元, 承担保险金额 10.32 万元。 2013 年, 秋播大白菜价格较高, 未触发保险赔偿。
1.4 成都蔬菜价格指数保险
2013 年 “成都市 2013 年蔬菜价格指数保险” 开展, 分保淡期和保收期两类责任期, 以蔬菜离地价格即生产者价格作为保险责任触发参数, 为 11 个大宗蔬菜种类提供价格保险。 2013 年全市保险面积为0.887 万 hm2, 保费指导计划总额为 2 500 万元, 预计将为种植户提供 2.02 亿元风险保障。 12 月 19 日, 成都蔬菜价格保险公示首批赔款近 15 万元, 主要是莴笋的平均离地价格低于保单约定的 0.4 元/kg.
2 蔬菜价格保险试点的共性特点
2.1 政策性特征明显
从目前推出蔬菜价格保险的试点区域来看, 蔬菜价格保险实施的目标均体现了地方政府明确的政策需求和导向。 上海市和江苏张家港市试点主要目标是通过蔬菜价格保险实现绿叶菜 “淡季” 的保供, 因为绿叶菜生产受气候影响明显, 夏冬两季是传统种植淡季, 产量小, 供应少, 对市民生产影响大。 北京大兴区试点的主要目标是保护当地一定规模蔬菜生产者的利益, 促进供需均衡。 成都市试点则划分了保淡期和保收期两个不同的责任期间, 体现了补偿生产者损失和保障消费者需求两方面的政策设计。
蔬菜价格保险的政策性还体现在政府提供大部分保费补贴。 我国蔬菜产业呈现大流通格局, 市场覆盖范围大, 流通速度快, 蔬菜价格风险具有很强的系统性, 不同地区价格涨跌趋势具有较强的一致性。 价格风险的系统性决定了蔬菜价格风险的可保性较差, 容易出现价格保险的市场失灵, 所以在各试点推进过程中, 地方政府提供了决大部分的保费补贴, 菜农仅承担 10%~20%的保费 (表 2)。 这也决定了蔬菜价格保险试点均是在经济较为发达、 有充足财政实力的地区率先开展[4].
2.2 需多部门协同推进
作为一项政策性农业保险, 蔬菜价格保险的推进不仅需要作为保险供需主体的保险公司和菜农的参与, 还需要财政、 农业、 物价、 统计等多部门的协同推进。 如上海市蔬菜价格保险由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和上海安信农业保险公司共同推进。 北京市大兴区大白菜价格保险由大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兴区农业委员会、 大兴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大兴区种植业服务中心联合成立 “大兴区秋播大白菜价格监测领导小组”, 指导和监督试点的实施。 江苏张家港市采取政府与保险公司 “联办共保” 的保险模式。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 价格是蔬菜价格保险的核心, 必须有独立于保险公司之外的农户和保险公司都认可的权威机构定时监测、 采集和发布价格信息, 作为是否赔付和赔付多少的依据。 仅价格采集发布体系就可能涉及到物价、 统计、 市场等多部门。
2.3 承保范围因地制宜
蔬菜种类繁多, 据统计我国市场上常见的蔬菜品种就有 200 多种。 选择和确定承保何类蔬菜品种是蔬菜价格保险实施的关键环节。 目前试点区均通过保障生产者的利益来保障蔬菜供给, 所确定的承保品种都是当地居民消费需求较大或有特别消费偏好的普通蔬菜品种, 如上海和江苏选择了几种重点的绿叶菜品种, 北京大兴区选择了大白菜, 成都市承保的蔬菜品种较多, 包括莴笋、 莲花白、 花菜、 大白菜等 11 种大宗蔬菜。 所选择的品种基本都具有本地生产、 本地销售的特点, 其产销在试点区内相对封闭运行, 使得价格保险能对价格调控起到实际的作用。
各试点对承保对象均设定了一定条件, 符合条件的农户、 企业、 合作社才能参保。 上海市以蔬菜龙头企业、 专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优先, 0.133 hm2以上的散户由所属乡镇统一组织投保。 江苏张家港市以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确定的、 承担市场蔬菜保供任务的优质蔬菜生产基地为试点单位, 种植面积 3.333 hm2以上的才可以参保; 北京市大兴区试点明确种植面积0.133 hm2以上、 3.333 hm2以下的可以参保; 成都市则规定有两年以上种植经验且已参加政策性特色农业蔬菜保险可投保。 通过承保对象的条件设定可以看出, 蔬菜价格保险的保障对象要符合当地蔬菜产业发展规划, 具有一定生产规模, 生产管理水平较高, 生产风险相对较小, 这样通过价格保险才能达到保障供给, 均衡上市的目标。
2.4 保障水平总体有限
从保障水平来看, 目前试点的蔬菜价格保险所保障的主要是蔬菜种植的物化成本, 对生产者所起作用主要是在价格大跌时提供再生产所需的部分资金, 而不能保障生产者的收益或者是全部成本, 总体上保障水平较低。
此外, 试点区目前仅部分品种、 部分种植户能参与到蔬菜价格保险, 大多数蔬菜品种和种植户尚不能得到蔬菜价格保险提供的风险保障, 保险覆盖率还相对较低。 如 2012 年上海市蔬菜播种面积 13.4 万 hm2,当年 “保淡” 保险计划面积 1.4 万 hm2, 虽然占绿叶菜面积的 70%以上, 但占蔬菜总播种面积的不足10%; 江苏张家港市蔬菜价格保险首批承保 44.2 hm2,仅占规模蔬菜面积的 1/6.
3 深入推进可能存在的问题
从目前试点来看, 蔬菜价格保险取得了较好成效, 保险公司和菜农参与意愿高, 对当地蔬菜产销平衡发挥着积极作用, 但如果在较大范围内推进, 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
3.1 蔬菜价格可保性差异大
目前蔬菜价格保险均针对本地化率较高的蔬菜品种开展试点, 这些品种的价格一定程度上仅取决于当地供求关系, 可保性较强, 价格保险的实施较易取得较好的保险效果, 即推动郊区菜篮子建设, 促进大中城市提高蔬菜自给率。 全国范围来看, 大生产大流通占据蔬菜市场主流, 对保障全国蔬菜供给的许多蔬菜主产区而言, 其蔬菜价格不仅受到当地供求关系的影响, 更重要是受全国蔬菜供求态势影响, 价格形成和调控更为复杂, 价格可保性较难明确, 保险的效果较难估测。
蔬菜保险一头连着生产者、 一头连着消费者, 不同地区蔬菜产销关系的不同使价格保险的政策设计目标存在差异。 试点区蔬菜供需主体基本均在试点地方政府辖内, 从保险方案设计上较易兼顾生产者和消费者双方利益。 对蔬菜主产区而言, 蔬菜价格保险的主要目标和承保环境可能有异于试点, 如何通过价格保险更好地使生产者受益, 并有利于当地的蔬菜产业发展, 是推进中必须考虑的问题。
3.2 供需存在一定错位
试点区承保的蔬菜种植者一般均明确为一定规模的农户、 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 从方案设计上有利于推动当地蔬菜生产规模化种植, 实施起来操作性也更强, 保险公司供给意愿高。 从保险需求角度来看, 规模化种植户一般都有较为稳定的销售渠道从而面临较小的价格风险, 而很多种植散户生产的蔬菜销售渠道较不固定, 产销关系松散, 同时由于信息不通畅等原因, 更容易出现低价滞销、 卖难等问题。 从这个角度来看, 价格风险大的生产者反而不能够利用价格保险作为风险管理工具, 而价格风险小的生产者因其保障水平低, 可能视价格保险为 “鸡肋”, 蔬菜价格保险的供给与需求存在一定错位。
3.3 数据基础相对缺乏
目前试点区蔬菜价格保险均为成本价格保险或综合成本价格保险, 不同试点甚至同一试点区内的不同保险责任期, 采用不同的承保和理赔方案, 并且保险金额、 保险价格等计算方式也存在差异, 加大了承保难度。 保险定价要充分考虑到蔬菜生产环境、 产销特点、 市场风险大小等诸多因素, 在此基础上还需要有较为完备的蔬菜价格、 产出、 成本收益等数据信息的支撑。 对大多数区域和蔬菜品种而言, 影响价格的因素复杂多变, 必要的历史数据和即时数据相对缺乏,科学合理定价难度很大。
蔬菜价格保险作为指数保险的一种, 在核灾定损方面比传统的种植业保险易于操作, 但蔬菜生产周期短、 换茬快、 核保环节要求高。 上海市要求保险公司“见菜承保 , 上市理赔 ”, 江苏省试点也有类似的要求。 这在承保范围较小、 已经实现产销信息全面监测的地区尚能实现。 如承保范围大, 产销信息监测采集相对欠缺, 如何做好 “见菜承保, 上市理赔”, 抑或采用其他方式核实保单、 杜绝骗保, 是推进中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3.4 对政府财力要求高, 巨灾风险较大
在开放的大市场和大流通条件下, 我国蔬菜基本实现了 “买全国” 和 “卖全国”, 使得蔬菜价格风险具有较强的系统性。 目前蔬菜价格保险试点均限定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和品种内, 承保规模和保障金额有限, 政府补贴总量较小, 风险也相对可控。 如要在较大范围内推进, 巨额补贴资金的筹措和巨灾风险防控是必须解决的问题。
4 发展对策
4.1 加强政府推动与支持
以成本价格保险为基础的蔬菜价格保险具有较强的政策性特征, 在推进初期需要政府提供绝大部分的保费补贴, 并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 经济较为发达、政府有充足财政实力的区域可优先考虑推广蔬菜价格保险, 并分层承担保费补贴。 在实施中, 政府也需起到主导作用, 协调相关部门和机构协同推进。
4.2 深入保险理论与技术研究
蔬菜价格保险作为新生险种, 在价格风险测算、保险范围、 保障水平、 保险定价等方面都还需要不断探索和创新, 迫切需要针对不同产销环境、 不同蔬菜品种和不同风险大小研发出相应的定价技术和保险方案, 因地制宜, 灵活多样, 才能循序渐进, 稳步扩大蔬菜价格保险的推广范围。 另一方面, 科学合理的保险定价和保险组合也是防范巨灾风险的重要手段, 需要加强研究价格保险在不同区域和蔬菜品种之间的风险对冲, 以及价格保险与种植业保险的组合效应, 为蔬菜价格保险的稳步推进提供技术支持。
4.3 完善信息采集发布体系
蔬菜产销特点和产业发展是制定价格保险方案和研发保险产品的重要依据, 需要加强对蔬菜生产规模、 产销模式、 产业发展信息的调研和把握, 建立种植户生产和销售信息采集体系, 掌握蔬菜供求变化,为制定和实施保险计划, 优化和简化核保理赔提供信息支持。
价格是蔬菜价格保险的核心与标尺, 价格数据特别是生产者价格数据的缺乏是目前制约蔬菜价格保险的关键问题之一。 这就需要物价部门、 统计部门等扩大监测范围, 加大调查力度, 建成和完善价格信息监测采集体系, 并通过适当的渠道及时公开发布, 作为保险定价和保险理赔的依据。
4.4 构建大灾风险防控体系
构建大灾风险分散体系是蔬菜政策性价格保险获得持续发展的必要保障。 在蔬菜价格保险过程中, 除了要在保险产品设计上, 努力实现蔬菜价格风险在时空和标的间有效分散, 还需要通过保险制度安排, 筹划好大灾风险准备金的计提、 使用和管理, 建立保险人、 再保险人和政府部门共同参与的蔬菜价格保险大灾风险分散体系, 合理确定各主体的大灾风险赔付责任, 制定蔬菜价格保险大灾赔付风险应对预案。
5 展望
蔬菜价格保险是我国在农产品价格调控和风险管理方面非常有意义的创新, 有别于传统的农业保险对农产品生产面临的自然灾害风险提供保障, 价格保险主要对市场风险提供保障; 同时蔬菜价格保险体现了政府政策性调控与市场机制决定性作用的有机结合。
试点在保障蔬菜供给、 稳定市场价格等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但同时要看到, 蔬菜价格保险的实施所需要的基础条件也较高, 体现在地方政府财力支持、 价格信息采集发布体系建设、 蔬菜生产的规模化、 标准化等多个方面, 这制约了短期内蔬菜价格保险的大范围开展。 目前, 试点基本是在蔬菜生产本地化率较高的区域和品种内开展的, 对于很多保险需求迫切的蔬菜主产区, 如何更好地推进这一工具还需要深入探索建立新的模式。 无疑, 从蔬菜价格保险所获得的经验和所建立的模式也将有利于价格保险在生猪、 水果等其他鲜活农产品市场风险管理中的应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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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王德卿,龙文军,齐皓天。上海绿叶菜价格保险调研[J].农村经营管理,2013(6):26-27.
[4] 廖楚晖,温燕。农产品价格保险对农产品市场的影响及财政政策研 究-以上海 市 蔬菜价 格 保 险 为 例[J].财 政 研 究,2012(11):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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