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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能繁母猪保险推广的具体做法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4-08-26 共1603字
论文摘要

  联办能繁母猪保险,是指在国家补贴能繁母猪保险费的政策指导下,根据《财政部中央政策性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08]27号)第33条:经办机构可以采取自营、与当地政府联办等模式开展业务,由贵州省金沙县农牧局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沙支公司联合开展金沙县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其联办模式:按"政府推动、商业运作、结余共存、风险共担"的原则,金沙县农牧局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沙支公司按4:6的风险收益比例进行联办.金沙县农牧局获总保费的40%,承担总赔偿款的40%;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沙支公司获总保费的60%,承担总赔偿款的60%.具体做法为:

  1 加强组织领导

  能繁母猪保险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惠农工作,面宽、任务重,为强化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领导,金沙县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农牧局、财政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沙支公司为成员的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金沙县联办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联办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各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组织,负责实施好辖区内的联办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

  2 强化责任、明确分工

  2.1 农牧部门职责

  ①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本乡镇能繁母猪入保,确保完成本乡镇能繁母猪入保分解任务,负责动物疫病防治、能繁母猪建档建卡信息管理及科学饲养管理等技术普及推广.

  ②负责按人保财险公司的规定提供纸质投保养殖户信息资料和电子档案资料.

  ③负责收取农户自交保费,收齐后交到人保财险公司.

  ④按照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协助人保财险公司验标承保.

  ⑤接受农牧局和保险公司委托,各乡(镇)明确专人(委托代办员)负责现场查勘、定损,并出具能繁母猪死亡疾病证明书及相关理赔资料,到保险公司理赔.

  ⑥监督保险赔付过程,确保农户受益.

  2.2 人保财险公司职责

  ①收到农牧部门收取的农户自交保费后,出具保险凭证,做好台账登记等工作.

  ②负责收取财政补贴保费,并将农户自交和财政补贴保费收齐后存入政策性养殖保险专项账户(含畜牧部门和人财保险公司应分成的所有保费),按《联办协议》进行管理.

  ③负责按照畜牧部门提供的养殖户投保信息资料建立电子版投保清单,并对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保险业务培训.

  ④负责接报案工作.接到报案后,及时在网上对各乡镇报送的理赔资料进行审核,对资料审核合格的乡镇,通知在10个工作日内报送理赔纸质资料并及时理赔.

  ⑤及时向农牧部门支付能繁母猪入保代办手续费和死亡查勘费以及按《协议》结算划拨结余保费.

  2.3 财政部门职责 做好上级补贴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的统筹工作.保险工作结束后,根据农牧局提供的能繁母猪数量和保险出具的保险单,及时拨付每头48元的财政补贴保费.

  3 切实加强资金管理

  3.1 收入保险费管理 人保公司将各乡镇农业报务中心交来农户自缴保费和财政划转各级补贴保费,按农牧部门占40%的比例,存入政策性养殖业保险专项账户进行财务管理,人保公司按月、按季和年度向农牧局提交收支情况报表,财务决算报表,及时报送财务收支情况.农牧局凭人保公司提供的收支情况,以乡镇为单位建立财务明细辅助账.

  3.2 支出保险费管理 发生赔款时,由人保公司承担60%和按照农牧部门承担的40%比例在政策性养殖业保险专项账户中列支,每支付一笔赔款,必须有死亡母猪照片、有农户签字、有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意见、保险公司审核等完整理赔资料.当专户资金不足以支付赔款时,农牧部门承担的40%的赔款,由农牧部门动物风险基金或向政策性养殖业保险联办工作领导小组申请解决;人保公司承担的60%自行解决.

  3.3 结余保费的管理 到1个保险周期结束,若农牧部门所得40%保费赔付后还有结余资金,用结余资金的30%留存专户,结转下年作为风险基金,70%作为奖励支付给农牧部门.留存的风险基金若无方案调整或政策变动,每年照旧按比例留存,每年累加滚动发展.若遇方案调整按新方案执行;若国家政策规定不再进行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时,由人保公司将留存的风险基金全部划归农牧部门.人保公司60%保费赔付后结余资金,由人保公司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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