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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的优势、问题及政策建议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4-10-11 共3806字
论文摘要

  一、医疗保险制度的定义
  
  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以社会保险形式建立的,为居民提供因疾病所需医疗费用资助的一种保险制度,医疗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性由国家、单位、个人集资建立医疗保障基金,当个人遭遇疾病需要必要的医疗服务时,同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提供医疗费用补偿的一种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主要用于支付一般门诊、急诊和住院费用等。

  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是指以社会保险形式建立,为大学生提供因疾病所需的医疗费用资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二、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
  
  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险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经历了公费医疗、商业保险及大学生居民医保这三个发展阶段。

  (一)公费医疗模式

  我国对大学生实行公费医疗始于上世纪 50 年代初期,我国 1989 年发布的《公费医疗管理办法》明确将公办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纳入公费医疗体系后,各省陆续将公办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纳入当省的财政医疗补助体系。计划经济体制下,普通高校都是公办的,因此此文中狭义的“大学生”定义只满足了当时特定环境下的大学生医保需要。当时常州市仅有公办高校四所,资金来源是“根据一定的年人均标准和学生人数,国家给予相应数量的拨款”,公费医疗实行属地管理,经费由当地财政部门统筹拨付,省地级公办高校公办生生均拨款 40 元 / 人 . 年。对于不受国家保障的职业院校,没有国家拨款,全靠学生自己买保险。沉重的医疗负担使学校和学生都不堪重负,一旦有学生不幸染上重病,就会将学校当年的公费医疗拨款用尽。

  (二)公费医疗加商业保险模式

  随着大学教育由精英制向大众型的扩展,高校招生规模不断的扩大,物价的不断上涨,高校的公费医疗已经远远不能保障大学生正常住院开销,部分地区的财政因不堪重负,停止了公费医疗制度。面临这种情况,常州市的四所高校普遍使用了公费医疗加办理商业保险的方式来解决这一困境。

  公费医疗仅用于学生在校内医务室门诊看病,如学生发生较大的意外须住院治疗,则选择由商业保险来承担医疗费用。

  为保障学生的利益,部分高校 ( 河海大学常州分校 ) 就采用了新生入校即买入四年的商业医疗保险的方式,在连保上有一定的保障,常州工学院则通过与多家保险公司签定合同的方式,通过多家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来保障学生的利益。但商业保险毕竟是以赢利为目的的机构,在大病报销的手续上和审核程度上都有较为繁杂的要求,同时报销的周期较长而且有大病报销的最高限额(6 万元)。这对目前不断高发的白血病等重症犹如杯水车薪,常工院教职工和全体学生曾两次为身患白血病的学生捐款救助。

  (三)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社会保险的模式

  国内有些专家对大学生医疗制度不断的探索,在推进新的医疗制度过程中提出自己的个人见解的一些论文,李洁《高校医疗保险现状及改革》医药世界 2006(6),《高校大学生公费医疗改革的探讨》连利,李林 2008.6(4),2008 年 10 月25 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大学生作为社会的一员被正式纳入全民医保的范围。大学生医保在 2009 年江苏省内全面开展,常州市内的高校(包括高职高专)全部纳入常州市大学生医保的范围。

  三、大学生医保的存在优势

  目前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具有一定的实施优势,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能够保障资金的有效供给

  基金的筹集采取多供给、合理分担的方式,即国家、学校、个人和社会多方共同筹资,有利于保证资金的有效供给,同时制度本身的强制性又具有保障基金稳定的作用。依据目前常州市大学生人数测算,纳入大学生城镇居民医保的人数大约 10 万余人,目前年个人缴纳标准 60 元 / 人 . 年(不包括财政补助金额)。并且低保的学生由财政买单,省去了这部分学生的后顾之忧。每年足额的资金能保障大学生医疗报销比例。

  (二)扩大了大学生参保医保的范围

  大学生公费医疗的保障范围仅为公办高校公办生,商业保险因保险其性质,不能强制参保导致大学生参保率不高。

  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为全市内全日制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有效的保障了所有在校大学生的医疗卫生需要。体现了教育公正,人人平等原则。

  (三)新制度在统筹支付方式,生病住院的医疗机构的选择上灵活性较强

  公费医疗指定门诊必须在校医务室看,住院也指定了相应的医院,导致门诊、住院机构的选择比较单一。新制度筹资方式多元化,完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统一明确报销范围,一、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 300 元 / 次 ;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 600 元 / 次 ;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承担。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的医疗费用,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 85% ;在一、二级医疗机构就诊的,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 95%。使学生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择任意一家公立医院就诊,且个人承担的治疗费用较为合理。

  通过对常州市四所本科高校部份大学生的问卷调查,大学生对目前的大学生医保满意度比较高,调查评价结果如表 1所示。【表1】
论文摘要
  
  四、大学生医保目前发现的一些问题

  目前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虽然具有一定的优势,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发现一些问题和不足,具体如下 :

  (一)校医院医疗服务的质量有待提高

  根据调查,学生普遍认为学校在保障学生健康方面首先是提供便捷的基本医疗,其次是经办报销手续,政策实施四年来,在转诊、住院等就医行为上,某些院校及医疗机构存在利用政策钻空子的现象。有 30% 的学生抱怨校内医疗机构服务质量差的情况,需加强就医行为的监督。

  (二)实习期、寒暑假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不便

  目前的大学生医保规定大学生在实习期及寒暑假发生的医疗费用如需在学校所在地外就诊的由个人先行垫付,回到学校后再进行报销,目前在校的部分大学生因家境贫困,而现在医疗费用比较高,造成了较大的经济负担。

  (三)对大学生因各种原因造成的人身死亡事件赔付存在盲点

  随着人类文明程度不断的发展,社会开放程度在不断扩大,大学生再也不是关在“象牙塔”里的学子,他们在不断走入社会,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虽然学校会在各种方面对学生进行自身保护的教育,但难免会有死亡的意外发生。

  大学生医保理赔主要在门诊和住院费用,在意外伤害导致死亡理赔上是个盲点,容易导致学校与学生家庭的纠纷。

  五、对目前大学生医保政策的建议

  (一)建立大学生居民医保基金管理的监督机制以保障基金的正常运转

  目前大学生医疗保险基金全部为住院和门诊统筹基金,纳入常州市财政专款专用。任何机构和部门不得挪用此基金。保障大学生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使用原则为当年收支平衡,不应当有过多结余,按发达国家医保基金结余比例不超过 10% 比例控制大学生医保结余,真正做到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最大化,确保资金用于解决大学生看病的问题。

  (二)不断推进基本医疗保障法制建设

  我国由于社会保障起步较晚,社会保障也是近几年才才逐步完善,大学生作为社会的特殊群体,大学生医疗保障在试点推进的基础上,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大学生医疗保障的条例,在强制实行大学生参保,各地医保收费标准及支付等方面定义各部门之间的权利义务。在财政财力允许的情况下,不断提高财政补助的水平,进一步改善医疗保障水平提高医疗报销比例,扩大医疗保障范围,减轻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

  (三)提高门诊的报销比例

  目前常州市大学生医保门诊报销 200-1500 之间属医保费用的报销 45%,远低于住院报销平均 75% 以上的报销比例,导致部分门诊费用在 2000 元以上的不需住院的同学经衡量后门诊改为住院,其最终结果是导致医疗费用的浪费,不利于节约卫生资源。

  (四)要求大学生强制参保并鼓励商业医疗保险发挥补充作用

  大学生强制参保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比较完善的发达国家已经用制度的形式制定下来,在美国和德国大学生入学要凭借保险来注册。在常州的四所本科高校中,河海大学和常工院除了参保大学生城镇居民医保外,在基本保险的盲点学生意外险和死亡丧葬赔偿上用商业保险作为补充,较全面的保障了学生利益。政府应给予商业保险政策支持,规范商业保险市场,建议商业保险公司积极开发适合大学生的新险种,同时高校也应鼓励商业保险的推行,提高大学生参保率。

  (五)提高大学生的保险理财意识

  提高大学生的保险意识迫在眉睫,有调查发现当下的大学生对商业保险不了解的高达 52.9%,比较了解的只占4.62%,这一结果与目前的医保制度背道而弛,这就要求学校在宣传上下工夫,通过海报宣传,知识讲座,校园论坛,网络宣传等各种形式的宣传手段使保险观念深入人心,培养学生的理财观念,让学生充分理解社会保险具有共同分担风险、社会互助的功能,使广大学生学会合法使用医疗保险。

  (六)跨省医疗的联保

  现在的大学生医疗保险只能在本市结算,但大学生在寒暑假期间及实习期间并不呆在学校所在城市,在外地看病只能先自行垫付,来常州后结算,造成结算滞后,增加大学生的经济负担,如果能实现医保联网,先从省级联网开始再到全国联网便能有效的提高医保报销效率。

  参考文献:

  [1] 苏小玉 . 我国高校大学生医疗卫生保障问题研究 [D].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7.
  [2] 吉莹 . 全民医保背景下大学生医疗改革制度研究 [J]. 江苏大学,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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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连利,李林 . 高校大学生医疗改革的探讨 [J] 西南农业大学学报2008(06).
  [5] 王彦辉,宋明兴 . 高校医疗保险浅析 [J]. 河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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