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20 世纪 30 年代从华尔街爆发的金融危机促使了美国的多项政策改革,也催生孕育了各项经济制度规范化、制度化的种子,美国的现代内部审计应运而生。20 世纪 80年代始伴随着我国经济形势的蓬勃发展,国内也开始了审计事业的跋涉之旅。内部审计的参与主体是本单位的审计工作人员,他们通过客观公正的职业操守对本单位、本部门的经济活动起到检查、判断、评价和监督作用,通过独立评价和监督确认本部门、本单位及其所属相关单位内部在一定会计期内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等行为,其目的是为了不断加强和督促本单位现有的经济状况、风险管理和治理水平,从而更好地组织经济活动、帮助单位实现经济目标。强调内部审计的功能和作用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我们防止腐败、建立廉洁社会的必然要求。2014 年,国内共完成审计项目 154 万起,其中,移送经济案件线索达 287 起,牵涉的人员达到4706 人,移交司法机关的责任人达 537 人,不乏政府高级官员和国企高层干部。外部审计、政府审计等来自第三方的压力和制约固然重要,然而,如果将掌握行政权力的事业单位的监管都留在外部,又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只有从事业单位本身做起,从内部的制度建设、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方面抓起,才能使事业单位向着健康、良性的方向发展,从问题的源头进行清理。独立的内部审计具有审计问题、查出隐患、测评风险、监督管理的重要功能,相对于政府审计和外部审计效果更直接、功能更明显。我们将通过对我国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对立性的问题分析给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亟待提高
内部审计机构作为事业单位健康发展的卫士,在审计工作不断规范化、制度化的同时,审计工作的重要性也日渐突出。独立性是审计的灵魂,没有独立性可言的审计工作就毫无意义。“独立性”的要求主要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坚持组织的独立性,即要设置专门的审计部门,而现实中,大多数审计部门是与纪检监察部门合署,更有甚者是挂靠于财务、会计部门。甚至可以将审计部门作为领导决策的智囊团,将审计工作中的各项调研、数据、分析结果作为领导决策的依据,使审计的监督、控制、反馈的作用真正落实。二是审计工作人员的独立性,在事业单位的人力、物力、财力都十分有限的情况下,内部审计往往作为一项附属的工作进行,审计人员也多是抽调平时工作中的骨干精英,他们在日常工作之余委以审计重任,工作压力之大可想而知。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人是社会性的动物,人人都渴望相互之间有亲密的关系来满足其归属需求。同处于我国事业单位系统之中,审计人员之间、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之间都已经形成了紧密的关系网,审计人员常常怀有“多一事不如省一事”的念头,也就难以真正进行审计了。
2、内部审计的人员素质亟待提高
随着我们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审计已经发展成为一门融合了会计学、经济学、财务管理、法律学等等的综合性、专业性学科。审计作为一项利国利民的经济监督活动,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有丰富的应对经验、扎实的财务、会计业务能力,更为重要的是要求审计人员有极高的政治觉悟,不徇私舞弊、不知法犯法,坚持政治素养的培养,拥有极高的荣誉感和使命感,高度重视审计工作,对于审计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绝不姑息。现阶段我国事业单位内部审计人员一般由经验和阅历丰富的业务精英来担当,在完成自己本职工作的同时抽调进行其他单位的审计工作,很多人始终没有转变观念,固执地对开展内部审计产生了新的偏差,认为每年已经通过不定期的开展财务收支审计、领导经济审计和离任审计等,单位内部的审计只需应付事即可。另外,还有人认为事业单位不是生产部门,无需对成本和收益进行核算,甚至适当地奢侈和挪用也不足为奇,所以也就不存在成本核算问题,财务或会计部门只需要对本部门或本单位内部的财务收支行为进行记账活动,不需要再开展内部审计。
3、内部审计的规章制度和法律依据亟待提高
就当前的内部审计立法来说,内部审计的法规依据主要还是行政规章,即《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等原则性的规定,相关的审计实务指南或者对于事业单位、企业的内部审计具体的业务指导基本上没有,各单位在完成内部审计工作时,还只能按这些原则规定,更多地参考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相关模式。但由于企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千差万别,很多单位在执行内部审计时只能“摸着石头过河”.因此,作为内部审计的主管部门、审计署应牵头财政部、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就企事业单位、上市公司等,构建完善的内部审计法规、指南体系,特别对于一定规模的企业如上市公司,结合内部控制审计,制定完善的内部审计指南,同时对于行政事业单位,要与纪检监察结合起来,制定责任明确、赏罚分明的内部审计指导意见。
三、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独立性的几点建议
1、建立健全具备独立性的内审机构,配备高素质的审计人员
要保证内部审计的高质量,不是依靠某个单位、某个人就可以完成,而是需要整个事业单位系统都形成审计的对应部门,保证审计部门工作能落到每个机构、部门、人员的头上,建立问责机制,使审计工作不仅审计出来的结果公开、透明,而且权威、有效。内部机构设置应由平行于职能部门向更高层次转变,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内审部门对于其它职能部门的监督权力,保证审计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审计工作的效果。内审工作人员应当独立于事业单位,与被审计对象不存在丝毫的利益关系,可以充分发挥审计师行业协会的作用,强化审计独立性的宗旨。内部审计人员坚决做到刚正不阿,做法律的践行者和守卫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的相关规定,对本单位各项经济活动进行核查,对于异常收支快速反应、敏锐判断,提高审计的效果和质量,促使本单位的经济活动向着合法、健康、阳光的轨道运行和发展,对各类违法、违规现象及时挖掘和发现,能更好地起到制约作用,达到“警钟长鸣”的效果。
2、变事后审计为事前审核、事中监控,充分发挥审计的服务职能
毋庸置疑,审计工作只能在事后给予评价和结论,如果一味强调事后监督,只会使审计工作本身的服务功能并不明显,事后审计也只能起到“亡羊补牢”的效果。最优的办法则是将审计的结点提前,使得监督控制贯穿于整个经济活动始末。而内部审计则恰恰能担当这个“参谋”的角色,例如,通过开展专项稽查和抽查制度能够揭露不法分子的犯罪行为,对于各类经济犯罪活动及早发现,为事业单位的发展增砖添瓦,为领导的决策提供有力的依据。审计的目的是使决策者更好地决策,我们可以转变思路,将审计方式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防控,将审计工作前移,提早防御风险、提高效率,堵漏洞、抗风险,自始自终不放松监督,使得事业单位不断优化自我,完善自我。
3、完善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做好行业自律
要确保事业内部审计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必须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具体到审计行业,就必须建立健全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法治环境。推进内部审计规范化建设,从国家层面建立具有统一性、可操作性、权威性的审计规范,切实发挥审计的监督职能和作用。内部审计机构在制定本部门或本单位的内部审计守则时,应该参照国家审计署所制定的有关规定和办法,结合单位工作实情,制定出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制度,为制度控制方法提高内部审计质量奠定基础。建立和完善内部审核制度,将其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审计行业的行业自律,通过内部审计协会、学会建立审计师诚信制度管理,建立业内的互助与交流机制,对于典型案例、最新法规进行分析、学习,以提升良好的内部审计执业环境。
四、结论
审计工作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的经济活动,既涉及到本单位参与经办人员的工作绩效,又牵扯到参与经济活动的上游供应商、下游群众的多方利益,还有关经济活动管理、风险管控、资金的运行、政府的监管等诸多关系网络。
因此,如何促进审计工作顺利、高效地开展一直是一个焦点问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以及完善,我国的经济、金融改革进入深水区,我们面临着历史的机遇和艰难的挑战,为此,我们必须加强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建设。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独立审计的国际化是未来的发展趋势,我国有必要制订相关的、专门的内部审计法律法规,以此来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坚持依法治国的指导方针。
【参考文献】
[1] 袁凤林:审计独立性研究述评[J].生产力研究,2012(2)。
[2] 王志辉: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经营管理者,201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