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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金融创新对法律改革的促进作用研究
【引言 第一章】社会实践创新的法律维度
【第二章】法律的稳定性及其对社会实践创新的约束
【第三章】社会实践创新对法律稳定性的挑战
【第四章】通过法律改革促进社会实践创新
【结论/参考文献】社会实践创新与法律改革的互动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结 论
在法治社会发展进程中,法律改革与社会实践创新始终处于相互统一、相互冲突、相互适应的状态中,科学地认识社会实践创新与法律改革的关系,有利于清晰定位法律改革在社会实践创新过程中作用方式和作用范围。本文立足于金融实践创新行为,通过金融创新进而研究整个社会实践创新机制,发挥法律自身创新激励机制作用,降低法律改革的成本,提高法律改革效率。法律改革最终目的是保护和促进作用科学社会实践创新,从而保证社会发展符合人们的价值需求和心理期待。
直观上看,法律改革与社会实践创新是一对相互对立的哲学概念,即约束性制约或者限制性创新,社会实践创新突破或者挣脱法律的限制,法律改革是对社会实践创新约束规范进行调整,社会实践创新是对约束规范的突破。有别于其他社会实践创新,金融实践创新特别易于模仿和复制,金融创新对法律改革推进作用特别明显。从价值论讲,法律改革是法律能够为社会实践创新提供持续性制度保障,法律决不能成为社会前进的绊脚石而应该成为社会进步的报警器,通过法律改革消除社会实践创新行为带来负面影响,才能保证社会实践创新不偏离正确轨道。
本文依据社会实践创新发展规律和法律改革的特点,重点研究了金融创新和法律改革之间关系,正确定位法律改革在社会实践创新中位置,分析了二者之间统一与冲突对立统一关系。从推进科学、积极社会实践创新角度出发,强调了法律改革必要性和可能性。本文从社会实践创新的角度,提出了法律改革所需外部条件和内部条件,提出具体法律改革路径和方式,从而促进包括法律在内的整体社会实践创新进步。通过优化社会实践创新法律评价标准,说明静态下的法律实施应当符合动态社会实践创新发展需要,总结出法律改革应当适应社会实践创新的综合理念和具体方法。以开放性选择视角,针对社会创新实践特点和法律自身的局限性,明确法律改革应当从立法、司法和执法进行动态调整,保证法律能够及时有效当地对社会实践创新做出必要的反应和调整。从金融创新领域说明了解决社会实践创新与法律改革矛盾的最根本方法是增强法律创新激励机制作用,从道德、经济两方面增强法律自身发展进化能力,提出了增强法律改革动力的具体路径,期望为当下中国法治社会发展提出理论支持和具体实践做法。
三、社会实践创新对法律稳定性的挑战(一)社会实践创新对法律稳定性产生挑战原因。法律稳定性源于法律实践最终结果。判决中真正起决定作用的不是形式化的法律──白纸黑字,而是实质化的法律──政策因素和利益考量,这是一种工具性地运用法律来达到所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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