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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平等和言论自由矛盾研究导言

来源:未知 作者:陈赛楠
发布于:2017-03-06 共329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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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本文的主题是:在美国竞选资金规制这一具体制度中,考察政治平等和言论自由之间的动态平衡关系:
  
  (一)为什么选择政治平等与言论自由这一主题
  
  自由和平等是现代社会中的两大基本价值,也是伦理学、政治学、哲学和法学等多学科关注的重要论题。然而,要对自由和平等作概念上界定却十分困难,不同的思想家似乎在这一难题上总能做出针锋相对的解释,这些解释往往又是一种抽象的形而上学的思辨,这使得人们对平等和自由这两大价值更加争论不休。
  
  正如卡尔纳普利用现代逻辑的发展成果,对形而上学的有效性和合理性问题所作的明确回答,“形而上学陈述完全没有意义、完全没有论断什么东西的主张,甚至在那些理智上同意我们结论的人身上也会留下一种痛苦的乖僻感”
  
  1.笔者不主张脱离经验世界,从理论到理论的探讨自由和平等的关系,而主张在真实世界中理解两者之间的关系。法学这一学科的实践性特征恰提供了实证研究的可能,自由和平等不仅是一种重要的法律价值,同时也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权利,自由权和平等权不是纯粹的理论思辨,而是可以通过具体的规范与案例进行观察的,我们完全可以通过自由权和平等权的关系来一窥自由和平等关系。然而,从可观察的角度来说,自由权和平等权还是有些粗疏空泛,过于笼统。因此,笔者将自由权和平等权细化为言论自由权和政治平等权这一特定的视角。
  
  (二)为什么要以美国竞选资金规制为中心
  
  政治平等与言论自由是宪法上的基本权利,虽然自二战以后,宪法基本权利可以直接作为司法判断的依据为世界各国广泛接受,但在中国,宪法司法化并未形成理论共识,自 2008 年齐玉苓案批复废止后,“最高人民法院对‘法院能否援用宪法判案’这一问题保持沉默”,地方法院虽在“极为有限的空间内援用宪法,但更多是形式意义上的援用2”.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类似“中国宪法平等权第一案”
  
  这样引起广泛关注的案例,但总体而言,中国的宪法司法化还处于晨光初现的阶段。相反,美国在宪法司法化这一问题上一直走在世界前列,司法实践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案例和资料,近年来,尤以美国最高法院通过判例对竞选资金规制作出的重大变革而饱受争议,这场争论的核心即是政治平等权和言论自由权的冲突。
  
  二、研究价值
  

  政治平等与言论自由是重要的法哲学概念,同时也是两种重要的宪法权利。
  
  然而,国内外的研究要么侧重于平等与自由的形而上学论辩,要么侧重于单独研究政治平等权和言论自由权,将两者结合起来进行深入研究的文献却很少。因此,研究这一问题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可在规范层面上,对平等和自由的关系作一个深入的考察。
  
  平等与自由是相容的还是冲突的若是冲突的何者在价值位阶上具有优先性要对这些问题作出回答显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在过去几百年里,无数西方思想家围绕平等和自由展开了激烈的争论,然而这些争论不仅没能澄清平等和自由的关系,反而还加重了人们的分歧与困惑。正如卡尔·施米特对“价值的僭政”所作的洞见:整个价值学说只会挑起和加剧古老而持久的信念与利益的斗争4.
  
  平等和自由作为两种不同的价值,容易受到主观偏好的影响,加上它们的内涵非常丰富,又可以从多角度进行阐述5,因此,如果不能将论题限缩到一个小的领域或依托于具体制度,那么很可能出现在不同层面自说自话的情况,无法作出有意义的深入讨论,最终可能就沦为口号式的形而上学陈述。
  
  因此,本文以小见大,结合美国竞选资金规制这一具体的制度,从政治平等和言论自由这一更小的范围出发,探讨两者之间是如何博弈的,为我们一窥平等与自由的关系提供一个可观察的窗口。
  
  三、文献综述

  
  竞选资金规制历来是美国选举制度中的热门话题,早在 1907 年,在西奥多·罗斯福总统的推动下,联邦和各州出台了一系列法案对竞选资金的筹集、开支、限额等进行了规定,但由于没有成立专门的机构负责监督执行,法律之间也缺乏系统性和连贯性,留下了许多可以被利用的漏洞,实施效果非常有限。直到1974 年《联邦选举竞选法修正案》的通过才开启了对竞选活动和竞选资金的规制的新局面,然而,对竞选资金的限制与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的传统不尽相合7,此后,反对者一直试图以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为由,突破国会立法对竞选资金的限制。2010 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联合公民诉联邦选举委员会一案中,推翻了两个重要的先例,作出有利于言论自由的判决,对美国选举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一时引起无数的争议8.2014 年联邦最高法院在麦卡琴诉联邦选举委员会一案中进一步放松了对竞选资金的限制,颠覆了美国竞选制度的规则,撕裂了美国的公民社会9.
  
  这一过程背后是不同政治哲学和司法理念的交锋和冲突,贯穿始终的,是如何衡量政治平等和言论自由这两种重要宪法权利的难题。如果不能抓住政治平等和言论自由这一总脉络,那么便不能高屋建瓴的深入到美国竞选资金规制问题的核心领域。国内学界对美国竞选资金规制问题的关注要么只是从批判金钱政治的角度,对美国竞选资金改革的历史作白描式的陈述10,要么只是关注个案中的政治平等和言论自由问题或只关注言论自由这一个面向11.前者表面上是批判金钱在竞选活动中的泛滥,实质上是以政治平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后者关注点或集中于个案中司法博弈,或聚焦于言论自由在竞选资金改革过程中的动向和争议。两者都是片面的:单方面地阐述政治平等或言论自由事实上回避了两者之间的矛盾,因此也就无法作出有理论深度的探讨;对个案细致入微的分析虽然可以让我们透视司法判决中诸多细节,但是却面临着典型性和普遍性缺乏的隐忧。笔者以政治平等和言论自由为纲,可以给美国竞选资金规制问题以一个全景式的扫描。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本文的研究思路是:首先,简要介绍政治平等和言论自由的概念,并就美国竞选资金规制中涉及到政治平等和言论自由的几个争议点展开论述,为后文梳理美国竞选资金改革的历程提供理论基础;其次,对美国竞选资金改革的历程作一个梳理,从实然的角度揭示出美国竞选资金规制过程中的政治平等和言论自由的冲突;然后,分别从历史层面、理论层面和政治层面对政治平等和言论自由的冲突加以分析,揭示出冲突的深刻背景;最后,再从“竞选资金规制过程中的最低共识”、“法律技术对冲突的缓和”、“分权体制下多元政治格局的动态博弈”这几个方面表明竞选资金规制过程中的政治平等和言论自由的冲突不是绝对的,是可以调和的;最终,给出本文的结论。
  
  本文拟采用如下方法进行分析: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法展开全文;运用比较分析法,通过将前人和当下学者对政治平等和言论自由的探讨做对比分析,以及将美国案例中法官对政治平等和言论自由的意见进行对比分析,从而考察政治平等和言论自由的嬗变;运用实证分析法,结合美国现实政治制度,考察政治平等和言论自由的冲突。
  
  五、论文的难点

  
  (一)对政治平等和言论自由的争论实质上是两种不同社会态度的尖锐对立,因此,对平等与自由的论述不可避免的要受到直觉的影响。人的直觉是一种感性认识,要受到文化传统和人生经历的塑造,很容易产生非此即彼的偏好,难以全面客观的看待平等与自由的关系。
  
  (二)哈特认为法律作为规则体像语言一样存在开放结构,对政治平等和言论自由理解与定义即是如此。两种对立的观点竟然都能引用言论自由与政治平等来为自己辩护,例如在美国选举法律制度中,针对法人的捐款限制,反对者认为区分法人与自然人违反了政治平等,赞同者则认为限制法人的捐款,可以防止金钱对民主政治的腐蚀以保证政治平等不被经济不平等所破坏。这反映了政治平等和言论自由可以从几个层面来理解,因此要论述政治平等与言论自由的关系,要杜绝在不同层面自说自话的现象,对它们的概念要作出严格的限定。
  
  (三)本文以美国竞选经费变革为例,首先,就面临着中美两国因文化制度上差异所导致的理解隔阂,对美国选举法律制度中的诸多问题往往缺乏一种身临其境的理解,容易产生想当然的误解。其次,在法律制度上,中国更偏向于大陆法系,注重对法律条文的解释,而英美法系有很强的司法能动性,法院常会作出推翻先例的判决,这种推翻不同于大陆法系直接对法律条文的立改废,往往是既有肯定又有否定,因此在理解美国选举法律制度中的问题难以直接找到法律依据,要更多地结合背后的司法理念和法律原则进行综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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