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封建士子到立宪领袖之变
汤化龙本是传统封建士子的后备者。只因遭逢国势大变,他借助时代推力而主动参与,从传统士子转成宪政的鼓吹者、实践者。汤化龙,字济武,1874 年出生于湖北蕲水(今浠水)一个家道殷实的商贾之家。14 岁入塾,先后考中县学附生、廪膳生,于 1904 年清廷最后一榜科举考试时考中二甲进士,官授刑部主事。早年读书期间,他家两度遭遇“非意之讼”,受此刺激,汤化龙曾暗自立誓:“儿将来为御史者,必除此虐政。”
其早期政治抱负与传统士大夫一致无二。
就在汤化龙一心入仕时,清政府先后遭遇了变法震动及庚子事变,内忧外患之下的清政府于 1901年颁布《新政上谕》,开始了以制度更新为主的“新政”改革。几年后,受日本在日俄战争中获胜的刺激,仿日本“立宪”的呼声日渐高涨,开明官员李盛铎、盛宣怀等人此时上书言:“查各国变法,无不首重宪纲,以为立国基础”;进步知识分子如梁启超等人也在其创办的《新民丛报》中宣传立宪思想,立宪思想在留学生和华侨中开始被广泛接受和宣传。时人皆认为日俄之战乃“立宪、专制二政体之战”,“日胜而俄败,专制立宪,得失皎然”。甫入仕途的汤化龙在骤变的政治局势中,理想追求悄然脱出传统儒家政治学说规范,“介然识革新之路”,以为“政治不革新,国亡不可救,而欲救国必更博求新知,止旧学不周于用”。于是,申请到日本留学,在日本法政大学专攻法律,又广涉各种书籍,“尤致力公法家言”。留日期间,他和孟森、孟昭常等人发起成立了法政学交通社,并于 1907 年 1 月 14 日在日本东京创办了《法政学交通社杂志》,声称以“研究法政,交换智识,提倡社会”为宗旨,该刊在留日中国学生界影响颇大。又择《违警律》加注,“骈罗诸家之说贯穿断制之,一洗剽窃转贩之陋”,撰成《违警律释义》,以迎合清朝廷删旧立新的法律改革。因与梁启超意气相投,汤化龙留日时加入了梁启超在东京发起的政闻社,政闻社政纲第一条就是:“实行国会制度,建设责任政府”。大约在此时,汤化龙开始将实行国会制度和建立责任内阁作为自己的政治理想,成为一名初具宪政观念的进步士绅。
在国内外立宪风潮的鼓动下,清廷于 1906 年宣布开始“仿行宪政”,1908 年,诏令各省一年之内办齐谘议局事宜,立宪运动由此步入实质性阶段。1909 年,各省谘议局根据清廷前一年的上谕先后成立,鄂督陈夔龙为筹办湖北谘议局,专门奏调汤化龙回省主持相关事宜。(汤化龙此时已回国在民政部主事任上。汤化龙回鄂后曾联络张国溶等人组建宪政筹备会、汉口宪政同志会,积极鼓吹君主立宪。)湖北谘议局建立后,汤化龙被推举为副议长,三个月后又升为议长,这让他有了践行宪政主张的政治平台。在省谘议局议长的职任上,他一面努力稳定现有统治秩序,一面积极推动湖北地区政治更新。据统计,湖北谘议局存续期间“经第一、二次年会讨论通过的议决案分别为 31 件和 38 件,这 69 件中由湖广总督交议的为 12 件,由议员提出的为 40 件,由绅民陈请的为 17 件”。而且 69 件议案中,“属于所谓‘兴利’的有 26 件,‘除弊’的有 30 件,另有 13 件属办自治、警察之类。‘兴利’一类决议案,主要涉及教育、实业、农林、荒政等,‘除弊’一类决议案,主要涉及吏治、漕粮、税捐、禁言等”。汤化龙在省谘议局卓有成效的“议政”活动,为他在省内外立宪派中赢得声誉。
各省谘议局相继建立后,立宪派决意联合各省谘议局催促清政府速行立宪。1910 年,汤化龙参加了以商议请愿速开国会为主要内容的“全国谘议局联合会”,并当选为会议主席。尔后又亲自参加了要求速开国会的第三次请愿活动。请愿赢得缩短预备年限的成果后,汤化龙又联合湖南谭延闿、四川蒲殿俊等人坚持明年即开国会的原议,留京谋求第四次国会请愿。直至清廷将天津请愿代表温世霖发配新疆,并严禁各省代表再次请愿,汤化龙才返回湖北。自四川首兴反抗“铁路国有”运动后,湖北人民亦继起反对清政府的铁道国有政策,恐以川汉铁路献媚外人。汤化龙此时到处开会演说“慷慨激昂,力主自办,全省募资,不用外债”。被推举为湖北省铁路协会会员的汤化龙在铁路协会成立大会上“历陈时政的腐败,严厉抨击经手借款的邮传大臣盛宣怀”。
1911 年第二届谘议局联合会召开时,汤化龙在赴京开会的同时还作为湖北的代表担负着到京城争取路权的责任。临行,汤氏在六渡桥对前来为其饯行的武汉各团体代表演说道:“国势阽危,外患频来,豆剖瓜分已在眉睫,而腐败政府尚在梦中,专恃消极主义,大好山河断送若辈之手;种种丧权辱国,无不言之详矣”。与会者勉励汤化龙誓死力争路权,言“武汉各团体当为后盾;如有不测,汉口全镇闭市,为汤君开追悼大会,然后相继入都,接续拼之以死”;有人甚至说“政府向恃专横,视人民如草芥……如腐败政府不允人民所请,不如推翻腐败政府”。保路运动让汤化龙获得了展示其政治抱负的更为宽广的舞台,他也由此成为湖北地区立宪派的领袖,在汹涌局势的鼓动下,逐渐步入与现有统治进行政治较量的阵营。
1911 年 4 月,清政府出台“皇族内阁”,立宪派人士顿感对清政府的失望,谘议局联合会立即组建起宪友会,指望以准党派的形式与清政府相较量。汤化龙不仅是该会的主要干部也是该会驻湖北的负责人。宪友会的政纲为“(一)尊重君主立宪政体;(二)促成责任内阁;(三)整理各省政务;(四)开发社会经济;(五)讲究国民外交;(六)提倡尚武教育”。其中“促成责任内阁”条文,似乎标明立宪派已有了虚君立宪的政治要求,由此也可推断汤化龙的君宪理想的追求已由君权至上滑向强调议会了。
汤化龙对清政府的态度,随着政府在“预备立宪”中的拖延伪作及在保路运动中与地方士绅的直接利益冲突而不断转向激烈,年轻气盛的汤议长在瞬息万变的政治漩涡中,不能自抑地逐渐偏离维护清王朝统治的旧有目标,以至于对促使老大帝国的死亡贡献出了一份出乎本意又在意料之中的力量。稍后,武昌起义一成功,汤化龙立即转身而入革命阵营,这既是他宪政思想的具体内涵已经转向的自然结果,也是他借清政府预备实现宪政理想的希望落空所致。
二、由崇尚君宪到拥戴共和之变
1911 年 10 月 10 日晚,武昌革命党人率先发难,随即尽取三镇。“革军既占咨议局,群相计议,谓革命起义,须有首领,以相号召指挥。汤化龙为谘议局长,谘议局为民意机关,革命正为民众事业,举汤为首最宜。众议既决,次日即推代表往谒化龙”。起义当晚留宿在亲家胡瑞霖家的汤化龙,第二天早上一回家即受革命党人登门邀约前往谘议局议事。汤化龙对聚集在谘议局内急欲创建新政权的众革命党人表态:“革命事业,鄙人素表赞成。”
随即便有少数人要拥戴汤氏为湖北军政府都督。汤化龙表示自己担任此责不合适,力荐黎元洪出任都督。人们旋即推汤化龙为湖北都督府民政长。
参与湖北新政权后,汤化龙以极大的热情为草创期军政府的具体事务奔忙。先是针对革命后武汉秩序混乱之状,建言都督黎元洪:向社会公布义军旨趣,使吏民还职业,蠲全年丁赋以纾民困敝;随即于 10月 14 日晚,邀约黄中恺等议员草拟出具有新政权性质的《湖北军政府组织条例》,促成了湖北军政府组织机构的建立完成。10 月 17 日,英国人盘恩从汉口租界来,“先生与黄陂接见,答其所问三事:一、清政府国际条约及债务;二、鄂省荒政;三、革命后国体政体。先生谓清政府条约债务若在八月十九日(十月十日)前者军政府当继之,非是则否;鄂境水荒当特举富绅筹济;革命后当废帝国建民国,用共和政体”。
汤化龙又以湖北谘议局议长的身份向各省谘议局通电,呼吁各省响应武昌首义:“清廷无道,自召(招)灭亡”,“伪为九年之约,实无改革之诚”,“溥仪竖子黄口,摄政愚谬昏庸,兵财大权,存亡所系,而竟摒弃汉人,悉授亲贵。溥伦、载涛,童騃儿戏,分掌海陆军部;载泽贪狠,管领度支,意在钳制汉人。强持专制,维新绝望,大陆将沉”。“吾皇神明之裔,岂能与之偕亡。楚虽三户,势必亡秦。非曰复仇,实求自救”。
台湾学者张朋园评论说:辛亥革命武昌首义“汤氏的直接贡献有三:第一,为军政府草拟组织规程,进而规划人事,使紊乱的局面有了秩序;第二,与汉口各国领事馆交涉,获得列强承认武昌军政府为交战团体;第三,通电呼吁各省响应独立,将革命形势推展至全国”,此评价可谓中肯。
草拟颁布《鄂州约法》是汤化龙为鄂军政府所作另一项影响深远的工作。新政权建立后,“先生日夜究心以制约法为一大事”,他与随后到达武汉的宋教仁在自己家中共商约法事。二人皆认为中国的民主宪法应兼取法、美二国宪法的优势,同时避免其中的弊端,历时二十多天,草拟出该法。《鄂州约法》系辛亥首义之区的宪法,也是辛亥革命时期第一个带有宪法性质的文件,对响应起义各省制定相应的法律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借鉴,后来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正式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也是以《鄂州约法》为蓝本的。
汤化龙稍后在湖北军政府中就任政事部长时,曾有这样一番说词:“本局为国民代表,原有复兴责任,既经诸君推举,事已成局,自当尽死报命。成则共图勋名,败则生灵涂炭。我汉人从此扬眉吐气,在此一举;我汉人万劫不复,亦在此一举。但愿诸君严守纪律,不可自相残害,方为义师。”
其言辞已接近革命党人的话语模式,与清政府对立的政治立场与革命党人难分轩轾,却与他自己数月前请愿运动间的话语表达有明显改变。我们可由此推断汤化龙已俨然奉革命政权为合法政府,视革命党人共和政体的政治目标为自己的目标,并已将其宪政追求寄托于共和政体之中了。
汤化龙虽顺势投身革命阵营,所坚持的仍是让立宪派们成为国家政治决策力量的方案,他以为被清政府拒绝的该方案借助下层力量发起的革命有了实现的机会。在他看来,这场革命的发起者尚不具备调动社会资源的能力和地位,而且显然对已具备一定能力和地位的汤化龙们抱有依赖,所以他瞬间改变效忠皇朝而行宪的初衷,奔向拥戴革命而行宪的路途。
然而,汤氏的方案与革命党人此前已设想的方略大相径庭。革命前,革命党人即已自视为革命中坚,欲在革命成功后创立以革命派力量为主干,联络社会各界人士共建的军政府,领引民众走上全新的共和宪政道路。不同思路下的两种方案的合作,很快便发生了矛盾。
汤化龙主持草拟《湖北军政府组织条例》时,将军政府大权集于都督,意欲强化都督作用,弱化起义党人在政权中的势力,同时相应提升自己及立宪派人士在政权中的地位。该《条例》得到黎元洪的赞同,却难以获得革命党人通过。此时恰逢同盟会员居正从海外回鄂,汤化龙与居正商议,告以近日情形及草拟《条例》不得发表之苦衷,居正立表助成。于是汤氏通知革命党人集体在教育会开会,居正诡称“孙先生在海外研究革命多年,诚恐一旦起事无所循依,故预订条例。今闻武昌同志起义,特遣某赉此稿回,俾众遵守”。武昌革命党人出于联系孙中山的同盟会以壮大自己声势的目的,对居正言听计从,居正还没念完,《条例》就被大会通过了。《鄂军政府组织条例》通过之后,汤化龙被推举为政事部长,政事部以下各司由汤氏选人,再提请都督委任。结果,政事部七个局中有六个局由立宪派议员任局长,在成立的军政府之中革命党人的影响受到很大削弱,“首义干部,少有参加焉”,汤化龙此时利用革命势头在新政权中实现其宪政方案的企望似乎已迈开步子。就在汤化龙可以一偿夙愿之时,10 月 25 日,湖北革命党人对大权旁落的不满爆发了。孙武、刘公等革命党人集会宣布否决《鄂军政府组织条例》,另行颁布《中华民国鄂军政府改订暂行条例》。该条例的重要内容就是严格限制都督的职权,取消政事部,将政事部下设的 7个局全部改称为部,革命党人主持交通、财政、内务等,“汤化龙为编制部长,张国溶副之,汤、张去,徐声金、李逢年继”。已落入立宪派手中的军政府要权被革命党人重新夺回。历来被看作是革命与立宪两个政治派别权力之争的变故,实际上是两种不同宪政方案相撞的结果。此变意味着汤化龙借革命势头以实现其宪政方案的企图受挫。
留学海外时,汤化龙与黄兴、宋教仁等联系紧密,黄兴甫到武昌即隐然成为汤氏政治上的庇护和支持,但未久,黄兴因兵败汉阳、湘军擅自归湘等事受到武昌革命党人的抨击而远走上海,受挫的汤化龙也只得相随离汉赴沪,将再登政治舞台的可能寄托于黄兴势力。不尽如意的是,中华民国在南京成立时,黄兴虽与孙中山共同负责安排政府成员,但也受着多方掣肘,黄兴欲在自己担任部长的陆军部内以秘书长职务安排汤化龙,也因武昌方面的强烈抵制而作罢。此后汤氏对安排给他的南京政府法制院副总裁之职坚辞不就,成为无官无职的闲散人员。
汤化龙在革命突然爆发并成功时毅然走入革命阵营,是欲借革命势头实现夙愿,但他只充当了推助革命势力发展的角色,最终因自己和外来的原因被冷落在革命政权之外。
三、由力挺政府到坚决倒袁之变
南北议和达成后,民国政府依《临时约法》宣布实行责任内阁制,对汤化龙而言“立宪政治者、责任内阁者、政党议会者,皆先生夙所梦寐祷祈,谓非是不能救国图强,而今庶几见之,因益愤发笃挚,誓撷其实”。此时的汤化龙四处奔走联络建党,他前往上海联络原“宪友会”成员林长民、张嘉森、刘崇佑、孙洪伊等人组建了“共和建设讨论会”,此后又提议与“共和促进会”、“国民协会”、“共和统一会”、“国民新政社”等六社团合并,建成民主党,自任干事长。由此再次展示了自己在政界的影响力及地位,成为立宪派入民国后的主要领袖人物之一。1912 年 4 月临时参议院随临时政府迁到北京后,汤化龙被推举为临时参议院副议长。他踌躇满志地履行职任,“尝一以财政事质问政府为书五六千言,于国家岁出入如亲握筹而数一二,批隙抵虚,受诘者几不能为辞”。
1913 年初,国民党在国会大选中获胜,不久,“宋案”发生,全国上下政潮汹汹。汤化龙等人认为,国民党或将依恃国会中席位多数的优势把持决策权。为扭转局面,汤化龙积极与其他各党共商并党事宜,冀以与国会中各届人士联手,压制国民党在国会中势力。袁世凯也正“试图在国会内建立一个压制国民党的多数党”,与袁氏意气相图的各党派代表在袁氏的支持下加紧磋商合民主、统一、共和三党为进步党。进步党事务主要由汤化龙和梁启超负责,“而在一切政治活动中,汤较梁尤为突出”。汤化龙竭尽心力于发展进步党,以求在国会中出组责任内阁。很快,国民党外各界议员,出于平衡国会势力的考虑,联手将汤化龙选为众议院议长。
“宋案”审理,牵涉到内阁总理赵秉钧,赵因而无法继续留任内阁。“国民党赞成改组内阁,尤属意汤化龙出来组阁”。踌躇满志的汤化龙借机向袁世凯提出一个自以为公允的内阁方案,所提人选中“十部国务员,民主党作十分之六,余属国民、共和两党”。袁世凯却语其亲信:“济武竟想组织政党内阁,殊出我意料之外,词意之间甚不满意”。汤化龙的组阁梦想当然只能作罢。
1913 年 9 月,国民党部分势力因不满袁世凯对“宋案”及“借款”的处置,发动反抗袁政府的二次革命。汤化龙态度明朗地指责李烈钧在湖口独立是“涂炭生民,实为叛反国家,应从速扑灭”,又电劝黄兴“及早觉悟,敛兵效顺”。他坚持认为:“必以民本精神与国家政策相调和发挥,而后可措国巩固之域,故力诋官僚政治,而于偏至之民权论亦不为苟同,惧国家失统驭力,民权且无所附丽,而众庶政治之过将成众愚政治,则国尤无幸也。其大归以统一固国基,以秩序求进步。”
其所秉持的正是进步党党纲之要义———国家主义立场。基于这一立场,汤化龙在立法之初,即对民主党议员提出三条规定,主张在立宪时先制定出总统选举法以选出总统,然后再将总统选举法纳入宪法之中,而不必等到制定宪法后再选举总统。国家主义为主旨的立场、举动让汤化龙逐渐拉大了与革命党人的距离,革命党人多讥他投机,汤氏再难以转圜于各种势力之间。
袁世凯如愿登上正式大总统权位后,几次三番地干扰宪法起草委员会工作,但宪草会仍按责任内阁制精神草拟出《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天坛宪草)并迅速完成三读。袁世凯竟通电各省军政长官历述天坛宪草的弊端,随即借各省军政长官回电建言对拥有立法权的国会下手。汤化龙秉持国家主义而促成袁世凯巩固政府,实指望在此强权政府之下行正当的国会政治。因而,当袁世凯宣布国民党为乱党,追缴国民党国会议员证书、徽章时,他转而力谏袁世凯:“议员罪应黜否在法,总统得黜议员否,事须别论,要不能借口仆国会。无国会非立宪也。今宪法尚未成,即国会竟寝罢,公将何以处民国。”
建议凡符合三项条件之一的国会议员应可以继续保留议员身份:“一、在七月十三日以前脱离国民党者;二、脱离国民党须在报纸登有广告者;三、以电报文字足以证明脱离关系者。”
然而袁世凯对其谏言、建议均置若罔闻。汤化龙又同梁启超、张謇联袂谒袁,要求以候补议员递补,以维持国会不至于解散。袁世凯表面敷衍,私下却禁止各省递补议员,致国会终因不足法定人数而宣告停会,《天坛宪草》也因无法通过国会而流产。此后,袁世凯另组“约法会议”制定并颁布《中华民国约法》,重新恢复总统制,又修改大总统选举法,使大总统权力大到与前清皇帝相当的地步。汤化龙万万没有料到拥戴袁世凯政权带来的是袁世凯对民初宪政制度的肆意变改。他虽仍居教育总长职位,却觉“抑郁已非其志”。当袁世凯动用各方力量造势,意欲重行“君宪”时,汤化龙知道依靠袁世凯实现宪政理想的计划已完全无望,遂转而侧身于推翻袁氏政权阵营。
为摆脱袁世凯的势力控制,汤化龙先托病赴天津就医,辗转借道大连,本欲前往日本,在途中得知云南已经宣告独立即转而赴沪,并明确表示支持讨伐袁氏。其后进行了如下几项倒袁活动:“密谋用计,出黄陂,奉以讨袁氏。所虑画至奇秘,因有所牵梗未遂”;派人与段祺瑞、冯国璋等人联络,动员他们反袁;派人策动陈宧反袁;策动胞弟汤芗铭在湖南独立。其中成效最显著的即汤芗铭在湖南宣布独立反袁。
1916 年 3 月 19 日,汤化龙发长电对袁氏进行痛批,指责袁“脑筋为专制思想、复古思想所弥布,年来凡百措施,务与世界大势相背驰”。劝袁早日引咎退休,“若必贪拥高位,专逞武力,纵一人之私意,涂万姓之肝脑,殃民病国,负责更深……既已举国成仇,亦终必无幸理,千夫所指,无病而死”。三天后,袁世凯宣布取消帝制,废除洪宪年号,但还想继续担任大总统职。汤化龙以中华民国众议院议长身份领衔,联合十七省国会议员发电,主张“照临时约法第四十一条,总统资格业经丧失,副总统黎元洪按照约法第四十二条,应代行大总统职权”。当进步党理事王印川劝汤化龙:“帝制取消,主张即已全胜,宜及时罢兵,留余勇以为改良政治之用”时,汤化龙决绝地宣称“护国军之目的,在伸讨叛国之大义,求真正之共和。帝制取消,不得谓大义即已伸,共和即在是也”,坚持要让袁氏退出政治舞台。袁世凯不久忧病而死。
汤化龙在袁世凯统治时期几度变换政治角色,从活跃的政党组织者到国会议长;从议会至上到国家主义;从调和各派到反对国民党的二次革命;从挺袁到倒袁……。他的频变始终未离宪政追求之主旨:开始组织政党是为搭建参政平台;后来联合同党是为争取国会中地位;反对二次革命是想通过支持袁世凯以维持建成不久的中华民国;力谏袁世凯摧残国会是力求保护国会制度不坠;最后走进反袁阵营是因为袁世凯将他赖以实现政治抱负的民初制度完全改变。为了追求宪政理想而不得不频频改变政治主张和社会角色,是风云谲变的时局迫其为之。袁世凯死后,政治局势更加纷乱,汤化龙追求宪政理想的道路也愈加艰难。
四、宪政追求在频变中终结
黎元洪继袁世凯而任大总统后,汤化龙积极奔走呼吁恢复被袁世凯停开的国会。此时府、院之间,南、北双方对恢复旧国会均有争执,汤化龙“自意与黄陂、合肥有夙谊,愿以居间人干北京政府,为彼此沟通,声言不身参政局,而行至北京见合肥,反复说旧国会当复及有利无害状。合肥意为肯可,而左右犹有相尼者。先生以合肥意电告军务院,使再力争,谓必可得,既而旧国会竟得复”。8 月,国会再开,汤化龙因调停南、北有功,被推举为众议院议长,其政治生涯得以再续。当时,段祺瑞身居高位,手执兵柄,在国内有代袁氏而立的态势,于是汤化龙又以支持政府之名,转而成为效忠段政府的参政人士。
世人在袁世凯重行君宪失败后,不仅厌恶君宪,对民初的政党政治也多予负面评论而倾向摒弃。汤化龙应时而变地提倡不党说:“无宁不党而用友谊结合,犹乘舟然,惊涛骇浪中且图共济,待达彼岸而后分途犹未为晚。凡以为制宪计虑至深远也。”
政党虽不再建,但派系却风生水起。汤化龙与梁启超等人联系原进步党人组成宪法讨论会和宪法研究同志会,不久合称为宪法研究会,即研究系。研究系与其前身进步党可谓是一脉相承,“其政纲主张采取中央集权主义,废两院制为一院制,省制不规定于宪法,对段内阁取一贯拥护的态度”。汤化龙此间便利用研究系为“无形政党”在国会中发生重要影响。
1917 年,府、院之间在对德参战问题上发生尖锐对立,段祺瑞指使督军团向国会施压,竟致以公民团包围议会,众议院议长汤化龙不仅愤而辞去众议院议长之职,还与研究系议员共七十余人一起辞去国会议员之职,并“联名通电矢言共和国体、立宪政体必永永保持之意”。为维护国会不惜丢弃职位,再次表现了坚定的宪政主义形象。
段祺瑞将张勋赶出北京后再次组阁时,对研究系党员格外青睐,“阁席多为其党员所占有,于政界极其活动”,汤化龙也由此获取内务部长的高位,由参政跃至执政之位。此时,段氏以“再造共和”自诩,欲另起炉灶重造民国。舆论以为段祺瑞此举是否定民初建制、毁灭约法,西南由此而有“护法”之举。汤化龙却认为“今北方讨平张勋,复民国,宜可以相解”。他担心“旧国会既为军阀所致死……复辟之役,军阀又新有功,兵气方盛,势不容投刺喉必吐之剂,激生他变,致国本再动摇,重天下糜烂”,所以“今惟当斩截苦痛,使国会自无而有,以存民国,跗蒂再图其余”。于是他“更始谋国家统一”。与此前无论如何妥协都保有自己宪政理想之底线,和宁可辞去众议院议长之职,也坚持要永保立宪政体的举动相比,此时的汤化龙似乎已不再持理想主义,而是只求先保高位的现实主义者了。作为内务总长的他认同并签署了重新召开临时参议院,修改国会选举法和选举新国会的议案后,曾私下对人表达其心思:“冀假道以促新国会早成,为国家计久远。苟可消弥祸源,虽冒忌丛谤不惜,此事是也。”
他的自以为是,客观上助长了段祺瑞势力破坏约法之举,也为他自己留下了日后的一笔恶帐。他后来在加拿大遇刺身死的直接原因即在于此。
第一期国会“半数议员因愤于段政府毁法而南下开非常国会,举孙中山为非常大总统,南北之战以起”,汤化龙因支持北京政府被列入南方势力的对立面。但让汤化龙未曾料及的是,他支持北方的统一政策也没能赢得在北方如意执政的局面。新国会选举时,“汤以为选举新国会,当然由内务部经办,自己可以左右一切”,可是这次国会选举“竟由段的御用机关———安福俱乐部主持其事,内务部过问不得”。汤化龙这一次角色转变给自己带来南辕北辙的结果:本欲实现国家统一,却造成南北更大的分裂;本欲控制议会选举而掌控国会,却被段系势力排除在议会选举之外,他“于是颇觉所操持盖难合矣”。
其后,段祺瑞因战事不利被迫再次下台,汤化龙因段内阁瓦解随之退出政坛。陷入落魄境遇的汤化龙以考察国外宪政为名再赴海外,不久便在加拿大维多利亚被国民党人王昌刺杀,汤氏的政治抱负和宪政理想随其身陨而彻底终结。
汤化龙的宪政追求历经晚清政府、首义后湖北军政府、孙中山主导的南京临时政府、袁世凯主导的北京临时政府及袁世凯死后的段祺瑞政府统治时期,他先后拥戴过清帝、黄兴、袁世凯、黎元洪及段祺瑞。他曾经是晚清时期的改革派,也曾是倡导君宪的立宪派,后转变为赞成革命的共和派。因力挺袁政府他又成为以调和为主旨的中间派,在袁世凯恢复君宪时又变为绝决的反袁派。后袁世凯时代,他一度是坚决的恢复国会派,后又成为帮助段祺瑞另造民国的统一派。他政治角色的多变,是因于民初局势的巨变。在权柄频移之际,为了不丢失自己的政治活动场,他相跟着不断变换追随对象,不断改换宪政方案和路径,甚或屡次向不同的当政者做出妥协和退让。在十几年间不断变换政治角色,确实让人觉得他是一个没有原则的政治投机者,尤其是对袁世凯专权的支持及帮段祺瑞重建国会等。但他始终有自己明确的目标,即建立有他个人参与其中的国会和政府。他曾自白:“使吾意想中之国会政府一日见诸实事而国家犹无治效者,则吾乃真死心削迹矣。”
他屡败而不休的坚持,其指向正在于此。如此看来,他的多变、蜕变都是为达此目的,他到底还是一个宪政主义追求者。
不幸的是,从晚清到民初,实施宪政对中国而言,只是仿效西方现代政治制度的实验,这场实验是以西方多国宪政为模式,以中国不堪支撑而倒塌的封建制度为基础,以国内多年追求改革、革命的各派先进人士为主导而进行的。中国从上到下所有的阶层和人士都不具有实施这场宪政的经验,不知晓这场实验将经历哪些阶段,甚至不知道宪政实验会给中国带来什么结果。人们只是为着一个多年的理想而忙碌。更糟糕的是,所有主导和参与这场实验的阶层和人群,都想在这个实验场所中获得一个有利地位:立法的、执法的、参与政治的、执撑政柄的、握有兵权的、手握笔杆的,哪一方都不甘于寂寞,或尽力按自己的愿望施影响于政局(汤化龙等就属于此类),或利用自己的威力攘夺权柄(袁世凯、段祺瑞等就属于此类)……大家对国情有不同判断:有人认为应监督政府不许其滥用权力,有人认为应予政府以全权以统一全国政治经济,有人认为应保证国会让其发挥重要作用,又有人认为应限制国会不让其干涉行政……思想不一,行政参差,结果将刚刚打破了旧秩序的中国社会搅扰得愈益失序。失序和多方力量参与使社会形势纷繁复杂、变动不居,任何人都无法遵从、无法左右、无能控制。待民初社会成为实力派的角斗场时,宪政理想在中国实现已基本无望。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汤化龙悲剧性结局是那个时代一大批宪政追求者的缩影。
汤化龙最后也自醒道:“吾政制师外国,不知彼固亦旧而新、恶而善者。方其自旧之新,自恶之善,必有层累曲折致力之所始逮今日者,吾但取彼既新既美之制,涂附旧习恶政之上,以冀相入。其药不应病宁足怪,而觇国者皆摭此遗彼,此良可恨。”
这确乎是汤化龙对民初宪政道路的合乎实情的反思,也是他对自己十多年间努力于中国宪政而不成的自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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