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一个人的笔迹与其性格、情绪、思维、品性存在何种内在关系,这是一个探索了数个世纪的命题,这一命题构成了后来笔相学研究的一个基本范畴。 就笔相学这一学科术语而言,最早是由西方笔迹心理学家提出来的。 1872年,法国的米雄(有的刊物也译为米尚)发表了《书法的秘密》一文,提出了“笔相”一说,并应用于法庭鉴别实践。 随后,笔相学作为心理学的分支学科在西方逐渐形成,并发展为一个流派,得到学术界的公认。
实际上,关于笔迹与个人性格、心理、品性的关系问题,我国早在两千多年前就已经开始关注并且形成了若干思想。 比如西汉时期著名的文字训诂学家扬雄(也有称“杨雄”)就提出了“书,心画也”及“书如其人”的观点,这里的“书”即为“书写、写字”之意。 基于这一思想,清代文学家刘熙载进一步演绎为“书,如也,如其才,如其学,如其志,总之曰如其人而已”,今天的“字如其人”之说即源于此。 由此可见,历史上我国虽然未提出“笔相学”这一学科术语,也未形成这一学科体系,但是这方面的思想及研究早已开始,而且至少可以溯源至两千多年前的西汉时期,比西方早一千年以上。
二、我国笔相学思想及研究的历史概述
自扬雄以来,历代学者都对笔迹与性格、心理、情绪、人品、思维等方面的关系问题进行了探索,甚至形成了初步的理论体系。
东汉文学家蔡邕指出“惟是笔迹,可以当面”,认为笔迹可以反映一个人的基本面貌,他的观点奠定了整个东汉时期“字相”学说的基调,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未有新的观点面世,三国时期钟繇及以后学者基本承继这一认识。 直至隋唐,随着经济社会的繁荣,“字相”说有了新的进展,柳公权提出了“心正则笔正”的观点,认为性格决定章法和字法。 同一时代的书法家张怀瓘将书法同性格心理的关系概括为“文则数言乃成其意,书则一字已见其心矣”。 他认为写一个字就可窥见个人的内心,虽言辞有些夸张,但反映出他们已认识到字相与人品关系密切。 宋朝哲学家朱熹则认为“书扎与德性相关”,即字与品性德性息息相关。 从学科内容和学科体系上看,这些人的观点都是比较零散的,没有形成系统的论述,可谓百家学说。
宋代以后,有关字相的思想在前人的基础上更加具体化、深刻化。 元代的郝经提出“盖皆以人品为本,其书法即其心法也”,这是对柳公权、张怀瓘观点的进一步论述。 到了明代,思想家项穆开始对前人的观点进行系统的整理和演绎,他认为笔迹是“心之所发”,“人品既殊,性情各异。
笔势所运,邪正自形”,并且将人的性格分为十六类(下文再论述),每类人的字迹都和其性格息息相关。 明代以后,集笔相学思想及研究大成者就是刘熙载,他除了继承扬雄的“书如其人”的观点外,还结合自己的研究提出了笔迹的四种性格———贤哲型、骏雄型、畸士型、才子型。 这是对我国笔相学的一大贡献,因为他将笔迹分成了四种类型,其研究内容已涉足笔迹本体,且与人的个性完全结合,是一创见。
从上述内容可知,我国古代笔相学思想的提出者及研究者,大多是文学家、文字学家及书法家,这和其所从事的职业密切相关。 从研究内容上可见,古代笔相学思想的内容主要包含三个方面:
1. 性格与笔迹的关系问题,即认为一个人的性格可以从笔迹上得到体现。 比如明代学者项穆将人的性格分为温润、谨守、纵逸、驶动、迟重、爽健、标险等16种,每种都对应有相应的笔迹特征,如标险者的笔迹是“雕绘太苛”,即笔画有突出的雕刻、图绘的特点。
2. 情绪与笔迹的关系问题,即认为一个人的情绪可以通过笔迹表现出来。 如柳公权认为“心正则笔正”,情绪影响笔迹与章法;项穆说“(字)必形诸外,观其相,可识其心”,从字可觉察写字人的内心情绪。 关于情绪与笔迹,元代的陈绎阐述得更为具体,他认为“喜怒哀乐,各有分数。 喜则气和而字舒,怒则字粗而气险。哀则气郁则字敛,乐则气平而字丽”。我们今天研究笔迹与情绪问题的相关内容,与陈绎的观点不谋而合。
3. 人品与笔迹的关系问题,即认为一个人的品格可由其字迹来体现。 这一点古人论述得最多,也最有代表性。 比如元代的郝经评论历代历史人物时如是说:“斯(李斯)刻薄寡恩之人,故其字如屈铁琢玉,瘦劲无情……羲之正直有识鉴,风度高远,故其书法出神入奇,不失其正……颜鲁公(颜真卿)以忠节大义,极古今之正,援篆入楷……”对于人品与笔迹,蔡邕、柳公权、韩愈等人也有过类似的论述,从现代的观点看,他们的论述带有“春秋笔法”之嫌,从笔迹看人品之卑劣,有时略显偏颇。
总之,不论是性格与笔迹,抑或是情绪与笔迹,抑或是人品与笔迹,古人的思想都是围绕“字如其人”这一基本内涵来阐述的,这一时期的笔相学思想实质上是字相学思想,这也为后人研究笔相学并应用于刑事侦查实践奠定了早期的思想与理论基础。
三、我国笔相学思想研究的现状
在现代历史上,将笔相学的基本观点引入笔迹鉴定中,首推民国时期笔迹学家徐圣熙,他在《笔迹学》中论述道:“笔迹能告诉我们写字者的学问、道德、意志、骄傲、自私、贪婪、魄力……等德性,乃至他的健康状况,等等。 ”其后,冯文尧(1949)进一步演绎认为“笔迹不但可直接观察其人之个性,更进而可观察其人已往之经验与判断其人之善恶及身心之健康状态”。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文件检验鉴定工作在苏联模式的影响下开始步入正轨,随着老一辈文检工作者的大力推进,笔迹检验也形成了适应我国国情的检验鉴定体系。 但是,由于笔相学主观性太强,同时受现代西方科学要求严肃性及严谨性思想的影响,不少人认为它缺乏科学依据,笔相学在这一时期并未得到重视。 可以说,在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初期这段时间里,笔相学思想及其应用方面的研究处于空白期。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随着侦查实践及文件检验经验的丰富,一批刑侦工作者在办案的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的笔迹同其性格、情绪乃至作案手段密切相关,于是开始关注笔迹与性格的关系问题,并发表了若干论文。 如1986年刘毅等人发表了《笔迹与性格的初探》,对长期以来被忽视的笔迹与性格问题进行了探索;次年李迎春先后发表了《笔迹与性格初步研究》及《笔迹与性格关系的研究》等文章,从实践的角度对笔迹与性格这两个基本要素进行了详细的探索,尤其是对性格对笔迹的影响进行了深入的描写;同一时期,王补发表了《笔迹分析技术》,朱康林发表了《心理学在笔迹检验中的应用》。 这些文章都从笔相学的某个角度对笔迹进行了分析,并总结了一些检验鉴定方法,是对笔相学应用于侦查实践的很好探索。
20世纪90年代,笔迹研究界出现了较多的与笔相学相关的论文,如李锋在《应当重视笔迹鉴定中的心理学分析》中,呼吁刑事技术工作者在笔迹鉴定中注意运用心理分析方法辅助笔迹鉴定;朱康林的《笔相研究的实用价值》则明确提出“笔相”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还将笔相研究分为多个内容;肖华川的《浅谈恐吓信文字的心理痕迹》一文,结合言语识别和笔迹鉴定的有关内容,对文字言语和笔迹中体现出个人性格、心理活动的特点进行了分析。 此外,还有邓绍秋的《谈文字案件分析画像运用笔迹心理分析的几个问题》、李磊的《笔迹与个人心理刍议》、孟茂庆等人的《快速书写条件下硬笔笔迹变量与认知及个性特征的关系》等论文,虽然切入“笔相学”领域的角度有所不同,但是都对这一领域的若干问题进行了探索。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也不得不提到著名笔迹学家袁之宜先生的《笔迹学研究与应用》一书,他提出的有关“笔相”的有关理论对笔迹学的深入研究有很好的指导作用,比如他指出“不同人的笔迹,承载了不同人的文化信息”、“笔迹及其外部表现形象,是记录和表现书写人的文化印迹”,这些论述精辟入里,从实践角度来看,其方法论意义不容小觑。
进入21世纪,承载20世纪90年代笔迹心理研究之余热,一些人对笔相学领域的一些问题继续进行了探索。 刘强发表了《关于“分析笔迹判定人的素质能力”的质疑》,对从笔迹分析人的素质能力提出了若干质疑,认为这缺乏科学依据,其可行性值得怀疑;王维等人发表了《加强笔迹性格研究,服务侦查破案》,从笔迹性格研究的历史现状入手,结合笔迹心理特征阐述了加强笔迹性格研究,服务侦查破案的必要性;沙万中发表有《笔迹心理分析与变化笔迹》,也对笔迹心理与笔迹变化问题之间的关联进行了分析。 这些文章都是基于笔相学的基本视角,讨论刑事技术领域中的有关问题。 当然,受笔相学思想的影响,有些人则从笔迹心理学角度来谈刑事技术以外的实践,如童辉杰的《笔迹、人格及能力测验在人员选拔中效度的比较》,注重人员选拔中笔迹心理与性格的测验问题;郑日昌的《笔迹心理学———书写心理透视与不良个性矫治》一书,着力点在于从笔迹来窥视个人内心,并矫治不良个性。 这些文章有一定的实践意义,可谓对笔相学研究内容的深入探索。
四、我国笔相学研究展望
纵观我国笔相学思想及其研究的历史与现状,虽然在这一领域研究起步早,并且取得了一些实践成果,但是仍存在许多不足。 在此,笔者结合研究中的不足,谈几点我国笔相学研究的展望。
(一)研究内容应当从单一走向多元化
从古代研究情况看, 我国早期的笔相学思想主要是从书法或者文艺理论的角度起步的,如汉代的扬雄、唐代的柳公权、明代的项穆无一不是语言文字学家,其思想及相关研究莫过于局限在书面欣赏或文艺评论层面;从现当代的研究情况看,学者们注重的是从笔迹分析个人性格,而对性格以外的信息尚未涉猎,尤其是笔相学提倡的笔迹与心理特征、身份特征的内容,目前国内研究尚少。因此,从总体上说,笔相学研究的内容还较为单一。从笔迹特征出发,结合言语识别理论、心理学理论、犯罪学理论研究笔迹与个人心理、情绪、动机、品性、思维等方面的内容,是今后笔相学应当注意的问题,也是笔相研究迈向多元化发展的一条途径。
(二)研究体系应当从零散走向完整
“体系”是事物的系统性和传承性的统一,我国的笔相学思想及其研究,恰恰缺乏完整的体系,无论是古代抑或是现代的研究,均未能形成一个研究体系,导致内容单一而零散,论述重复而浅显。 从生理学及心理学角度看,书写作为人的一种行为技能,必然有其生理基础,也必然关联其心理活动特征,研究它们之间合理的一面,有助于笔迹检验鉴定工作,但如果仅局限于零散的材料而不形成系统的科学理论,往往容易走上荒谬。 如何将笔相学研究形成有实践价值的理论体系,这是一个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 因此,从未来的发展看,笔相学作为一个流派,其积极思想值得继承和研究,但研究应当系统化,将笔相学的基本观点同笔迹检验鉴定的一些实际相结合,并参照笔迹检验鉴定的一些经验和方法,为笔相学理论提供科学依据和现实佐证,促进其系统化发展。
(三)研究导向应当从理论走向实践
任何理论体系的形成及研究,都不应该与实践相脱节,理论指导于实践,而实践又反作用于理论。 我国的笔相学思想理论及其研究(尤其是现代的),受种种原因限制,缺乏实践基础。 尤其是刑事技术领域,尽管不少公检法机关运用笔相学的知识成功处理过笔迹检验鉴定工作,但目前还很难做到将笔相学的理论同笔迹鉴定实践结合起来。 现实却对笔相学的知识提出了新要求,如笔者及单位诸多同志在与公安实战部门的人员进行座谈时,他们表示许多案件在破案后发现,犯罪嫌疑人的笔迹同其性格有很大的关联性,如暴力犯罪分子的字迹趋于潦草、搭配比例失衡、字迹间透露着杀机等,虽然这些表述有些口语化、通俗化,但是其间的必然联系是毋庸置疑的。 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如何将笔相学研究从理论导向实践,是刑事技术人员必须直面的一个问题。 一般而言,笔迹鉴定人员在鉴定笔迹时不直接接触被鉴定者(或嫌疑人),往往就事论事,从而形成了一定的局限性。 因此,笔者认为,在做笔迹鉴定时,除了解被鉴定人的基本情况外,还应当了解包含性格、品行等在内的内在行为及思想特征,注意发现特点、总结规律,弥补前面提到的局限或缺憾。 这也是笔相学研究的一大方向。
当然,需要注意的是,笔相学与今天应用于刑事、诉讼等领域的笔迹检验学是有所不同的,二者属于不同的研究范畴,但笔相学的合理观点对笔迹学有很好的参考作用。 因此,今天的笔迹学既不能完全照搬笔相学的基本思路与理论,又不能完全摒弃其合理的一面,应当结合笔迹鉴定的实际情况与具体应用,批判地继承笔相学的基本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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