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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刑之“戏”下人性的扭曲与文化心理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3-16 共805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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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目】小说《檀香刑》中的清末重刑制度研究
  【绪论】《檀香刑》对清朝重刑制度的审视
  【第一章】莫言小说《檀香刑》的法律背景
  【2.1】重刑制度下的刑罚与法律
  【2.2  2.3】重刑之“戏”下人性的扭曲与文化心理
  【第三章】《檀香刑》对重刑制度的重构与批判探讨
  【第四章】《檀香刑》对当代法治社会建设的反思研究
  【结论/参考文献】莫言《檀香刑》小说中的重刑制度分析结论及参考文献

  第二节、重刑之“戏”下人性的扭曲

  作家莫言在其《文学创作的民间资源》里说道:“酷刑的设立,是统治阶级为了震慑老百姓,但事实上,老百姓却把这当成了自己的狂欢节。酷刑实际上成为了老百姓的隆重戏剧。执刑者和受刑者都是这个独特舞台上的演员。”①同时,莫言在访谈时谈到:“从人性的角度讲,每个人,其实都是受刑者、观刑者、施刑者三位一体。我相信当年在菜市口处决戊戌六君子时,那观刑的人山人海中,大多是可以用善良来定义的百姓。但那些刽子手,之所以要那样夸张地表演,就是为了满足这些善良的看客的需要。而那些受刑人,之所以能够那样慷慨悲歌,视死如归,其中也有为了看客而表演的成分。这样,受刑者、观刑者、施刑者,就是一种合谋的关系……我这样写,是希望人能认识自己……当然,在受刑者、观刑者、施刑者背后,还站着一个集团,这些人,是受刑者、观刑者、施刑者共同的主人。”②通过这段话我们清晰地认识到了莫言的写作意图,他不是因为猎奇去描写血淋淋的行刑场面,而是透过《檀香刑》中血淋淋的行刑场面,莫言向我们展示了隐藏在残酷刑罚背后人性的扭曲,揭示了受刑者、观刑者、施刑者的不同心理状态,以及他们背后的统治阶级,这一全社会“共同的主人”。

  一、定刑者

  清末统治者就是刑罚的制定者。重刑制度是定刑者用来威慑被统治者的工具,是清末统治者权力欲望的满足和维持统治的表面实现。对于封建社会的统治阶层,不管什么原因,触犯刑律就是对君主人格与威严威信的冒犯,而行刑过程就是重振权威的过程。一方面,统治者可以从强加于受刑者身上的羞辱和残忍那里得到满足,通过观赏行刑过程,统治阶层看到钱雄飞、孙丙等一个个受刑者赤身裸体、千刀万剐、痛苦不堪,才会让他们觉得自己的统治稳如泰山,他们的尊严至高无上,他们掌握着生杀大权,重刑制度极大地给了统治阶层以心理上的满足。另一方面,统治阶层认为,重刑制度能起到杀一儆百的效果。酷刑对普通民众心里造成的威慑是其它手段无法比拟的,因为在行刑过程中,体现的是统治者至高无上的权力。统治者借公开行刑的方式,通过酷刑的施行对围观的群众的心理造成一定威慑,让人们心生畏惧,并心甘情愿臣服于暴力统治之中唯命是从。如书中所写,小虫子受刑后,皇上对着台上台下的人说:“你们都看到了吧?他就是你们的榜样!”①一个鲜活的生命在统治者的眼中只不过是一件可以用来随意处置的物品而已。让其死亡不是最终目的,最终目的是如何延长获罪者的死亡时间,加剧死亡的痛苦程度,才会令统治者龙颜大悦,“双眼瞪的溜圆,脸色是足赤的黄金。”②才会令“后妃有的面如死灰,有的大张嘴巴……太监宫女磕头如捣蒜。”③“那些六部的堂官和王公大臣,一个个被打折了腿似的,七长八短地跪在了地上。”④而对钱雄飞的凌迟便是袁世凯导演的一场“大戏”。和咸丰皇帝心理一样,刑罚方式越残忍,越能发泄其心中对犯罪之人的恨,刑罚过程越持久,才能使其其他人印象越为深刻,只有请来刑部大堂最好的刽子手,杀鸡给猴看,才能使部下“吸取教训, 忠诚老实, 小心谨慎, 效忠朝廷, 服从长官”⑤。在凌迟五百刀的残忍过程中,暂且不论犯人所遭受的巨大痛苦,单是“徒弟昏倒,五千士兵如同木人,数十士兵跌倒”⑥这一场面,便知行刑过程如何惨烈痛苦。

  前文所述,“上有所好,下必甚焉”,有了统治阶层的纵容,才有各级官吏实现重刑制度的基础。例如,《檀香刑》描写到刑部王大人:“皇上有旨,要咱们刑部贡献一种奇特的刑罚,整治那个偷了鸟枪的太监。你们是专家,好好想想,不要辜负了皇上的厚思,丢了咱们刑部的面子。”⑦……王大人道:“皇上记挂着咱刑部,器重着咱刑部,天恩浩荡啊!你们一定要加小心,活儿干得俊,让皇上高兴,怎么着都好说”⑧;又如,袁大人道:“人心似铁,官法如炉。……山东省民风,向称剽悍,高密一县,更是刁蛮。值此国家危难、兵慌马乱之际,非用重刑,不足以震慑刁民。本官今日请你前来,一是叙叙旧情,二是要你想出一种能够威慑刁民的刑法来处死孙丙,以儆效尤。”⑨可见,各级官吏如王大人、袁大人,已经观察到统治阶层对重刑制度的喜好,于是迫不及待地挖空心思,用重刑来讨好统治阶层。

  二、行刑者

  延续了数千年的封建专制统治,造就了“刽子手”这样一个人格扭曲、习性病态的群体。作为酷刑的执行者,他们绝不以刑法的残忍而心生怯意与怜悯,甚至多数刽子手是抱着享受的心态执行刑罚,成为了酷刑的欣赏者。他们既是欣赏着受刑者的哀嚎与无助,更是欣赏自己的“绝艺”,享受自身“价值”的实现过程。

  这一血淋淋的职业,烘托出千百年来人们对封建专制扭曲与病态的逢迎。对于行刑者来说,重刑制度是其赖以生存的土壤。别人杀人是犯罪,可刽子手杀人就是应该、合理。因为“为盗杀人,天理难容;执法杀人,为国尽忠。”①他们杀人不但心安理得,为人师表,而且代表了皇权的威严,甚至将杀人变成艺术,具有了观赏价值。同时,酷刑也是他们用以谄媚权力的手段。

  《檀香刑》中的刽子手赵甲是一个复杂的形象。他是刽子手行业的状元,人称赵姥姥,他由于事业的成功而受到慈禧太后和皇上的召见赏赐。小说有四次描写他的行刑过程:第一次执行阎王闩时难免有点紧张而忘带刑具;第二次凌迟时心平气稳、技艺娴熟,屠刀与人已经融为一体;第三次斩首干净利落;第四次檀香刑登峰造极,人口皆碑,他的人生圆满地画上了句号,功成身退。

  一方面,赵甲本身对于从事刽子手这一行业非常自豪。他把杀人当做信仰,作为各种刑罚的执行者,杀人技术的好坏如同技艺水平的高低,不仅关系到施刑的直观效果,还关系到所创造的“作品”在观赏者眼中有无欣赏的价值与魅力。

  他深爱着这份职业,他坚信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执行各种残忍的酷刑正是实现自己人生价值的最好方式。因为每次行刑的时候,可以让他由一个乞丐变为见了皇帝都可以不下跪的“神”。正如小说中所述:“历朝历代的都是这样,脸上涂了鸡血的刽子,已经不是人,是神圣庄严的国法的象征。”②“我不是我,我是皇上皇太后的代表,我是大清朝的法律之手!”③而在刽子手的逻辑中,对受刑者的最大尊敬就是把活做好,把该在受刑者身上表现出来的技艺全部表现出来。作为各种酷刑的集大成者,他有着无匹敌的技术水平和敬业精神。在凌迟钱雄飞时,他坚持完成五百刀后,才让犯人死去,因为草草处死犯人,不但对不起眼前这位硬汉,也丧失了大清律令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而最为重要的是他大清第一刽子手的称号与下九流的屠夫就没什么区别了。因此,对赵甲来说,受刑者凄凉的哀号在其听来便是无比动听的音乐。犯人的躯体在他手中如同一件粗糙的原材料,而行刑的过程便是对原材料的精心雕琢,待到行刑结束,这件原料必要成为一件精美绝伦的艺术品。事实上,这整个雕琢的过程,何尝不是给人欣赏的一次生动的“行为艺术”。小说中“檀香刑”便是赵甲的一件“杰作”,从制作刑具到施刑过程,每一项都要精雕细琢,其越是精益求精,越是令人不寒而栗。这种病态的追求使赵甲的形象远远超越了一般的刽子手,而成为了一种腐朽制度的个体象征。

  另一方面,赵甲对于封建皇权的本质亦有着很透彻的认识。正如他自己所述:“咱家在衙门里混了一辈子,知道海比池深,火比灰热的道理。咱家知道,树高高不过天!人高高不过山!奴才再大也得听主人的调遣……无论在哪里,折腾都是不允许的。”①赵甲对“杀人艺术”的不断琢磨与创新,是一种迎合统治阶层以及各级官吏的需求,是用残酷作为其谄媚权力的手段和方式,而在其背后,皇上和皇太后才是真正杀人不眨眼的刽子手。因为专制社会的法律永远代表封建统治阶级的利益,以国家的名义杀人,最终利益指向永远是专制统治者自身,而所谓的社会正义、罪与非罪,这所有的规则都掌握在统治者手里。

  三、受刑者

  就受刑者而言,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他们虽具有了反抗意识但尚未完全觉醒。在戊戌六君子被斩首时,“谭嗣同下巴扬起,眼睛望着青天,黑瘦的脸庞上蒙着一层悲壮的神色。”②他“大声疾呼:‘有心杀贼,无力回天,死得其所,快哉快哉!’呼叫完毕,他就剧烈地咳嗽起来,直咳得面如金纸,眼睛充血。”③钱雄飞尽管在遭受凌迟的过程中所承受了身体巨大的痛苦,但在这位拥有钢铁般意志硬汉的脸上,不曾出现一丝畏惧与屈服,自始至终挂着嘲讽的笑容,目睹自己雄健的肌肉被刀子一刀一刀地切割,这一举动令杀人如麻的大清第一刽子手也感到胆战心惊。他遭受的痛苦越大,反抗的意志亦随之越来越坚定。犯人的身体是权力的演练场,但反抗者不屈的意志是任何利刃所无法消磨的。从咬牙不出声到破口大骂,再到割舌后仍旧骂,到剜右眼时发出最后的吼声。“钱的两只眼睛亮在地上,尽管上边沾满了泥土,但还是有两道青白的、阴冷的死光射出,似乎在盯着什么。”④而同样作为受刑者的孙丙,则表现得与钱雄飞和戊戌六君子等人不同。从某种程度上说,孙丙对“受刑”持有一种接受的态度。当乞丐们与孙媚娘等人去狱中救孙丙时,他却坚决不逃,誓要送死受刑,使乞丐们白白送命。当孙丙被打开铁锁链后,他“趴到木板上,把头歪过来,谦虚地问俺爹:“是不是这样,亲家?”⑤当他被绳索捆绑在木板上后却说:“贤婿,你把咱家小瞧了!”⑥就这样,被杀者谦虚而礼节地与杀人者配合默契,很意会也很沟通地共同完成了杀人剧。他希望人们铭记他满腔的热血以完成抗德大业,试图以自己的死亡唤起麻木民众反抗意识的觉醒。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俺盼望着走马长街唱猫腔,活要活得铁金刚,死要死得悲且壮。俺盼望着五丈高台上显威风,俺要让父老乡亲全觉醒,俺要让洋鬼子胆战心又惊。”①刑场上,他希望自己的意愿能够通过最激烈的方式充分展现在观刑者面前,而当他发觉自己只是统治阶级和外国侵略者恫吓百姓的诱饵时,他以死明志,最后一次绽放自己生命的绚丽。由于孙丙个人才智的局限,使其反抗显得多少有些滑稽,但作者认为,孙丙的反抗意识尚未完全觉醒。孙丙的配合,首先是对外国侵略者在中国,尤其是高密县为非作歹的报复,其次是对清政府坐视不理的一种宣泄,这是值得肯定的。而他所选择的反抗方式是用暴力反抗暴力,这说明从他的内心出发,他是承认重刑制度对社会统治的作用的。这恰恰是孙丙与钱雄飞等人对封建统治以及重刑制度所持的不同态度。

  四、观刑者

  在公开行刑的仪式中,观刑者是主要角色,同时也是仪式的参与者。莫言通过对观刑者(看客)的描写,深刻地挖掘出以重刑制度为重要内容的法家文化对普通百姓的影响。如果说没有观刑者的存在,那么酷刑也就失去了它的意义,因为刽子手和犯人只能成为没有观众的演员,统治者也不能因此达到震慑他人的目的。“任何艺术都源于‘看客’的期待,杀人的艺术也不例外。”②如“檀香刑”般登峰造极的艺术,不仅满足了封建统治者震慑臣民的需要,也满足了如克罗德一样“西方文化势力”侵略的需要,同时更满足了中国的底层民众嗜血审美的独特需要,可以说是所有人共同创造了酷刑这项艺术。而与鲁迅笔下麻木不仁的看客有所不同,莫言把看客描写成了一个狂热而又挑剔的群体。“成千上万的看客被兵勇们阻拦在离执行台百步开外的地方,他们都伸长脖子,眼巴巴地往台上张望着,焦急地等待着让他们或是兴奋、或是心痛、或是惊恐的时刻。”③用赵甲的话说:“北京的看客那可是世界上最难伺候的看客,他们懂得什么样的刑罚该用什么样的技艺去匹配。”④如果受刑的人表现出了对死亡的畏惧与懦弱,看客们就鼓励他们,让他们充当演英雄好汉,“汉子,汉子,说几句硬话吧!说几句吧!说‘砍掉脑袋碗大个疤,’说‘二十年后又是一条好汉!’”⑤如果刽子手失手了,看客们就在一旁起哄喝倒彩。在揣测看客心态的问题上,赵甲的总结是:“在行刑的过程中,罪犯过分地喊叫自然不好,但一声不吭也不好。最好是适度地、节奏分明的哀号,既能刺激看客虚伪的同情,又能满足客邪恶的审美心。”①人类害怕被杀但又热衷于观赏他人被杀的这种变态心理,连赵甲都感叹说:“所有的人,都是两面兽,一面是仁义道德、三纲五常;一面是男盗女娼、嗜血纵欲……师傅说,观赏这表演的,其实比我们执刀的还要凶狠。”②为什么中国的看客如此钟爱酷刑?笔者认为,应从主客观两方面进行分析。

  从主观上讲,观刑者一般作为封建社会最底层的人民,他们是贫穷的,生活贫穷,精神更加贫穷。他们也是痛苦的,他们的生活被上层社会甚至外来侵略者一层一层剥削着、压迫着,生活在极度压抑之中。当面临酷刑的场面,谁还管孰是谁非,谁还顾善恶黑白,人杀人与斗犬、斗鸡之戏在他们眼中也许并无二异,不过是他们苍白麻木且多苦多难生活中一个刺激的节目和发泄压力的一种方式而已,也是他们茶余饭后的精彩谈资。若说有异,也许杀人在他们看来比之动物相斗更加刺激生动罢了。旁观者集群而观之,不需被关注,也不必负责任,全然不受道德理法之约束。内心深处或藏有些许伪善的同情与怜悯,但与人性中嗜血的猎奇、侥幸心理和落井下石、以强凌弱的偏好相比,自然是不值一提的。这使得他们心安理得地看着别人受尽各种苦楚,并暗自庆幸自己能够幸免于这场灾难之中。说白了,和受刑者相比,看客们是幸运儿,是“上层阶级”,面对别人的不幸反而感到了如统治者般审美的邪恶趣味和心理施虐的刺激。他们期待着刑罚的翻新,期待着刽子手表演杀人大戏时刻的到来。这时的看客也就扒了那层伪装的人皮,变成了一群眼睛饿绿的狼,虎视眈眈地盯着台上正在分解的、不断滴着血的新鲜的肉……正如鲁迅会作出“暴君治下的臣民,大抵比暴君更暴”的结论:“暴君的臣民,只愿暴政暴在他人的头上,他却看着高兴,拿‘残酷’做娱乐,拿‘他人的苦’做赏玩,做慰安。自己的本领只是‘幸免’。从‘幸免’里又选出牺牲,供给暴君治下的臣民的喝血的欲望,但谁也不明白。死的说‘啊呀’,活的高兴着。”③从客观上来看,看客的存在使得刽子手获得了更广泛的人生价值,进而激发了其创造力和表现欲望,使受刑者的死亡被戏剧化地延续。因此可以说,看客是酷刑仪式真正的消费者,酷刑也因被注视而获得形式上的审美价值,也成为一个人是否死得其所的重要价值参考。看客们亦是统治者权力威慑的对象,国家权力的展示因民众围观而有了体面、威严的必要。看客们成了皇权的见证人,成了统治者权威的支持者。通过看客对惨烈酷刑的各种反应,侧面折射了统治者权力的巨大威力及其至高无上的统治地位。如果说刽子手终结的是犯人的肉体,那么看客兴高采烈的眼睛就是将受刑者的精神与灵魂彻底摧毁,而这才是人类文明真正的惨剧。这种对暴力、血腥场面异乎寻常且强烈的欣赏欲望,是人性深处最丑陋最阴暗的地方,却又在人性中有着持久的“生命力”,让一切丑恶和残暴都成为可观之物。而这种行为不仅仅是某个单一的社会个体,而是整个社会民众内心深处丑恶的映射。

  第三节、重刑之“戏”背后传统文化心理的窥探

  可以说,酷刑就像是一场华美的仪事,每一方都是这场大戏的参与者。这就是中国的刑罚,透过《檀香刑》中定刑者、行刑者、受刑者以及观刑者联袂主演的重刑大戏,小说让读者看到了隐藏在其背后的法律文化心理,即对重刑制度的依赖。

  封建政治下的刑罚文化,潜藏着一种对统治者权力的极端维护,它伴随着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一路走来,已经根深蒂固。皇权是每个社会个体每天所必须面对的,它像空气无处不在,充斥着人们的生活。正如前文所述,在皇权的极度膨胀下,皇帝或者说统治者可以随意对任何触犯他威严的行为处以极性,例如小虫子之死,又如钱雄飞之死。而这还远远不够,统治者还要将这一残忍的过程公之于众,为臣民树立一个榜样,令其丝毫不敢有犯上作乱的念头,终日活在恐惧之中,以达到重刑的震慑作用。对权力的维护是封建统治阶级的最根本利益,一切犯罪都是对统治权威的挑战。酷刑作为对犯罪者的报复,披着正义的外衣,但其背后却是统治者绝对权力的彰显。统治者将施行酷刑作为一种庆祝方式,因为统治强权所提倡的“正义”通过酷刑得到了强化和确认。即使清朝末年清政府实施刑法改革,在立法上废除了酷刑,单论其本质,也是与现代刑法的平等、人权观念相违背的。就小说中对孙丙的处罚来看,清政府对外治法权的丧失使得公力救济归于无效,因此私力救济便理所应当成为民众寻求公平、正义的唯一途径。

  德国技师调戏良家妇女、欺负无辜孩童在先,孙丙奋起反抗,虽然在错手杀了人之后他也感到自己即将大祸临头,但他仍觉得“是他们调戏良家妇女,砍头也该砍他们的头。”①之后,德国人血洗马桑镇,知府钱大老爷虚以委蛇,孙丙这才愤怒,请来义和团,招收相亲,举旗杀“妖”。孙丙的所作所为虽然有其滑稽可笑的一面,但这并不能抹杀他的爱国热情。然而,对于统治阶级来说,孙丙这种对社会秩序的破坏无疑危及了其利益,动摇其统治地位,就是违法的。由此可见,封建政府和统治阶级面对外国势力不敢与之抗衡,反而把法律的矛头指向人民群众,在人民权利和统治权力中毅然决然地选择了后者。封建制度下不存在法律的平等性之说,亦不存在罪刑法定之说,统治者本身就是封建社会最高的立法者和执法者,为了皇权永固,即使酷刑已废、刽子手告老还乡,只要是政治统治需要,“檀香刑”之大戏会不断上演。《檀香刑》中对一场又一场酷刑的叙述,一幕又一幕惨绝人寰的暴烈场景的精心演绎,便道出了其中的本质。

  如果说统治者对重刑制度存在依赖还可以理解的话,作为社会底层的人民大众对重刑制度的所表现出的臣服、敬畏乃至崇拜则是极权统治下中国社会真正的悲哀。无论是以国家法律自居的赵甲、敢于用檀香刑唤醒人们反抗的孙丙还是围观的芸芸众生,都是生活在统治最底层的平民百姓。他们在权力等级森严的封建社会是被剥削、被践踏的阶层,是没有任何话语权的。而恰恰是“酷刑”使他们备受关注,成为其引以为傲的资本,也成为围观民众调剂贫乏生活的残酷的庆典。

  赵甲深知自己本是乞丐出身,正因为深谙刑罚之妙,一跃成为连面见皇帝都不用下跪的“国法的代表”。他深爱着酷刑,认为“天下最精彩的戏,没有比杀人更精彩的;天下的杀人方式,没有比檀香刑杀人更精彩的。”①他内心深处钦佩孙丙是人中龙凤,是高密东北乡一位轰轰烈烈的英雄,而这样一位英雄人物如若不死出点花样来真是天地不容。因此只有孙丙才配得上檀香刑的古雅华美,只有檀香刑才配得上孙丙的英雄气概,才能让这位英雄死后可以千秋壮烈、万古流芳。

  孙丙是典型的传统文化孕育长大的中华儿孙的代表。他是戏班的班主,行走江湖,传唱过大量的传统戏剧,也被这种传统戏剧中表现出的传统道德伦理观念所深深影响。在这种文化氛围的熏陶下,孙丙的身上既反映了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强烈的家国观念,又体现着在生活上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的中庸思想。可以说他的身上同时折射出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和糟粕,这使得孙丙成为了中国社会普通民众的代表,在他身上亦体现了平民百姓所追求的理想生活。在与外国强权势力作斗争的过程中,他成了我国传统文化中各种慷慨悲歌之士的折射与化身。

  然而可悲的是,孙丙受其生活环境和自身文化所局限,对封建特权表现出一种奴性的顺从。他与知府钱丁斗须,输了之后被刘朴拔去胡须,他没有反抗,而是选择躲回镇里,开起茶馆,过他的安稳太平日子。面对官府权力的倾轧,他的选择是隐忍,这不是他没有能力和勇气反抗,而是他对官民之间不平等关系的一种默认。面对酷刑,以岳飞自比,振臂高唱着民族正义的战歌走向刑场,登上人生最后那座悲壮辉煌的戏台,一面承受着酷刑,一面高声唱着悲戚婉转的猫腔,以最极端的方式控诉统治者对百姓的血腥统治和崇洋媚外的卖国行径。他将刑罚的高台作为他人生最后的舞台,用酷刑之悲壮、猫腔之凄婉,使自己在平庸人生的最后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与其说孙丙成全了檀香刑,不如说檀香刑使孙丙这一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猫腔戏班主成为众人敬仰的民族英雄。

  由此可以看出,檀香刑施于受刑者身上,体现出人性“恶”与封建“权力”交融在一起所呈现出的扭曲的社会。封建社会中各阶层对“戏”的看重是一种挥之不去的烙印,即使刑法会随着社会种种因素而改革,但“重刑”所代表的“权力至上”作为维系整个封建社会的纽带贯穿始终,这才是重刑制度得以施行的深层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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