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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扶贫开发的对策研究

来源:学术堂 作者:陈老师
发布于:2017-02-16 共1078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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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我国农村扶贫开发的对策研究
  
  扶贫开发事业,关系着我国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也事关能否提前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目标。当前,距离确保到 2020 年我国所有贫困地区、贫困人口一起迈入小康社会的目标只剩下不到 4 年的时间,必须在扶贫攻坚上理清思路、强化责任,坚持在精准扶贫上下功夫,突出机制创新、精准帮扶、社会参与、规范管理,推动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一、加大扶贫资金监管力度

  
  (一)精准扶贫-完善扶贫开发瞄准机制
  
  对贫困群体的瞄准是精准扶贫的基本要求。扶贫工作与一般的农村工作、区域发展工作的最大区别是,工作对象是贫困人口,工作的主要目标就是减少贫困人口、解决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因此,各项工作措施必须落实到人,采取更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只有瞄准机制更加完善,才能使扶贫资金作用到“每人”,使扶贫资金的利用率得到充分发挥。
  
  建档立卡作为瞄准贫困群体的首要工作和任务,需要将动态的管理方法应用其中。完善和推动“建档立卡”对实现精准扶贫这一目标有着重要的意义,是基础性的措施,主要针对我国已经确定的贫困县、贫困村与贫困人口。按照以贫困县为单位、规模控制、逐层负责、进行精准的识别、实行动态的管理方法,根据每户不同情况予以调整和改善,分类指导,量身定做个性化的扶贫手段。
  
  “2015 年 6 月,***在贵州召开部分省区市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座谈会,听取对‘十三五’时期扶贫开发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时就加大力度推进扶贫开发工作提出”4 个切实“的具体要求”①。“4 个切实”是指“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切实做到精准扶贫、切实强化社会合力、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其中,第二个切实包括了“六个精准”,即“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②,各地要做到精准扶贫,必须严格落实以上精准扶贫措施,并根据自身情况,因地制宜的落实好。
  
  完善瞄准机制,一是要做到精准的进行识别,摸清底数。逐村逐户的调查核实贫困人口的基本情况,通过自愿申报、群众评议、调查对比、公告公示等措施,有效的识别确认符合标准的贫困村和贫困户;二是进行建档立卡,实行分类管理。
  
  按照“户有卡、村有册、乡(镇)有簿、县有档”①的要求,对已经得到了确认的贫困村和贫困户进行登记造册,并且实行电子化管理模式。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之上,深入分析致贫的原因,分类管理贫困对象,贫困村按照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基地建设和脱贫能力建设三种扶贫方式分类;三是动态管理,精准施策。建立结对子帮助扶持的管理系统,对干部和贫困人口结对帮扶的工作实行动态管理,逐个落实相关帮扶的责任人,实现贫困人口与相关的政策、资源有效对接,将以往那种“粗放漫灌”的模式更改为“精准滴灌”.
  
  要准确把握财政扶贫资金瞄准的特点,杜绝在资金使用中的“垒大户”、帮富不帮穷现象,防止工作简单化。无论实行我国哪种扶贫方式,都要瞄准现有已经完成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只有使瞄准机制更为完善,才能在使用扶贫资金时直接面向贫困人口,发挥资金的最大功用。
  
  (二)对扶贫资金使用严格监管
  
  严格监管是扶贫资金合理利用的重要保障,管理好农村相关项目的投入资金,不仅仅推动了工作的深入进行,也为贫困地区带来经济上实实在在的发展,及时更正资金漏出等问题,加快扶贫开发进程。
  
  可以采用互联网监测系统,建立我国扶贫开发资金监测的网络平台或在各扶贫地区推行“阳光工程”,及时将我国投入于扶贫开发事业中的专项资金、分配给各省市的扶贫资金、具体的分配与使用效果等情况公布于众,这样做的目的一是提高了扶贫资金管理、利用的透明度,二是可以接受我国广大群众的监督并提出其宝贵的意见,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反馈,做出调整。
  
  在审计方面加强力度是对扶贫开发相关资金使用是否准确的后续追踪,要形成相关机制,长期坚持,对出现的问题必须依照法律严肃予以处理。审计作为后续的资金监管功能,可以为以后的资金使用提供保障。不仅仅要对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对相关扶贫部门的干部也要进行审计、考核,一旦发现没有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立刻不予任用,坚定的执行审计行动,才会提升扶贫项目投入资金的整体监管。
  
  同时要加强立法。如果出现对扶贫资金肆意挪为他用,非法占用资金等严重贪污、违法违纪现象,要有法可循,依法处理。因此要增设对农村扶贫开发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扶贫资金使用负责人的行为,因为法律法规是衡量、约束行为的准则,所以我国政府必须要加强监督、加强立法。
  
  2016 年,“为保障扶贫政策和资金真正惠及贫困群众,最高检和国务院扶贫办决定联合开展为期 5 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①不仅保障了贫困人口的权益,同时也体现了我国反腐的重要决心和坚决的部署,对保障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加大扶贫资金投入,推进产业化脱贫
  
  贫困地区想要脱贫致富,归根到底要靠发展,产业化扶贫带动能力非常强大,对增加群众收入,完成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加大投入扶贫资金对改善我国的贫困状况起到直接推动作用。据统计,2000-2014 年之间,我国投入了 2970 亿元左右的资金,十四年之间每年都平均增长了将近 12%左右。
  
  扶贫资金的投入到位可直接作用于减少贫困,如贫困人口的日常生活经费欠缺,导致生活艰苦,如上学难、看病难等实际问题都会显现,因此如果国家加大扶贫开发资金的投入,直接作用于贫困户自身,将会缓解我国大部分贫困压力,因此,只有继续加大对扶贫工作的资金投入,才会尽更大可能促使扶贫的资金发挥其更大功用。
  
  除将扶贫资金直接作用于贫困户之外,还可加强推进产业化脱贫工作。推进产业化扶贫这一举措,不仅可以在农业产业、工业产业等领域进行增收,最重要的是,可以发挥产业化进程中的优势,即抓好扶贫龙头企业和贫困户的衔接,政府起到沟通桥梁的作用,使扶贫龙头企业和贫困农户之间有更多的了解与沟通,不但可以解决扶贫龙头企业中的人力资源短缺问题,也可以提高贫困户自身的经济基础,使其自力更生,有利于抵御返贫现象再次发生。
  
  其次,对于需要帮助的龙头企业与贫困户,为解决他们面临的难题,政府应给予更多的帮助与相关优惠的政策,加快培育企业发展,特别对于农产品加工企业,可以帮助贫困农户尽快致富。
  
  我国扶贫开发的财政资金要继续分配给扶贫龙头企业,贷款实施贴息支持,同时要积极引导各类产业化龙头企业与贫困村结成帮扶对子,积极组织贫困劳动力进行就业,带动发展产业化项目。
  
  加大扶贫资金的投入,不仅可以直接的作用于贫困户,改变自身贫苦,更重要的是通过对扶贫资金的合理利用与监管,提高资金的利用率,使扶贫资金通过产业化扶贫的模式发挥更大的效应,在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上不断突破。
  
  二、提高贫困地区人口综合素质
  
  如要彻底解决我国目前的贫困问题,首要问题就是需要提高我国贫困人口的综合素质,不仅可使其具备在社会中生存的能力,而且当贫困人口已经摆脱贫困之后,可以在不依靠国家救济的情况下防止其再次陷入贫困状态,有效抑制返贫现象的发生,这也要求我国在扶贫开发进程中加大“造血”力度。
  
  (一)普及高中阶段义务教育
  
  目前我国大部分贫困人口的文化水平低下,致使大部分已经脱贫的人口因为缺乏文化教育,而没有工作的能力,但是暂时受国家救济摆脱贫困,并不是长久之计。
  
  吕书齐在其论文中指出“加强对贫困人口的教育、提高贫困人口受教育的机会是改变贫困地区基础教育状况的关键”①,可以使没有一技之长的贫困人口迅速的掌握谋生本领,从而实现脱贫,并能够巩固成果,因此发展我国贫困地区的基础教育问题是摆脱贫困的重中之重。
  
  首先,需在全国范围之内落实义务教育的政策。我国根据相关法律制定,适龄儿童与青少年都必须接受义务教育。2015 年 10 月 29 日,我国五中全会作出决定,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逐步免除中等职业学杂费,率先对已建档立卡的特困生实施免除学杂费等优惠的政策。
  
  普及高中阶段的义务教育,指的是由原先制定的 9 年义务教育时间提升为12 年的义务教育时间。这一方案的提出为我国贫困家庭提供了更好的教育支持,使贫困地区上学难的问题得到更好的解决,我国要严格普及基础教育,改善贫困地区的办公条件、对师资力量予以整合、扫除青壮年的文盲。
  
  在贫困地区也要多建立图书馆等文化交流场所,有助于老百姓掌握更多知识文化,只有实现了基础教育的普及,才会提高劳动者的文化与素质,使其具有更好的社会竞争力,在社会上更好的生存。
  
  其次,对于“软件”的培养和监督同样要加以重视。教师队伍的录入与考核都要及时进行监督与管理,加大对教师的自身素质考察、培训的力度,而且鉴于我国贫困地区有许多教师待遇问题都没有得到合理的提高与补偿,经常可以看到多年投身于贫困地区教育事业的优秀教师却过着贫困的生活,甚至基本生活都得不到保障,不仅会影响教师的日常生活和学习,也会打击其投身于教育扶贫工作的积极性。
  
  所以相关政府部门应该着重提高贫困地区教师的待遇,对有志愿在贫困地区教学的教师予以各方面的支持,提高贫困地区的教师队伍整体质量,保证其工作重心放在教育事业上,为我国的教育扶贫事业贡献更多的力量。
  
  (二)大力发展技能培训
  
  鉴于我国贫困人口众多,且返贫现象近年来呈现增长的情况,我国未来扶贫开发任务仍然十分艰巨。“贫困人口尤其是有劳动能力的自我发展能力较弱、过分依赖国家和政府的‘输血’救济,自我‘造血’功能差”①,造成了已经脱贫的人口重新陷入贫困的境地。
  
  大力发展技能方面的培训更为重要和值得重视。技能教育是最为实际的可以帮助贫困人口脱贫的生活技能,会给予贫困人口最直接的帮助。同时因为技能培训的起点要求较低,同时又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会调动起贫困人口学习的积极性。
  
  技能培训既是对基础教育学习的一种补充形式,又可以使贫困人口在短期掌握一门谋生的本领,有效地抑制了返贫现象的产生,是见效快、成效好的人力资源开发模式。
  
  2016 年我国预计争取完成 2100万人次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作为“十三五”目标的重要工作重点,因此,就要求政府针对技能培训相关特点,建立符合该地区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教学模式,由政府组织带头进行农业实用技术的培训,只有掌握了使用的技术,才可以不在政府救济生活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的实力解决个人温饱问题,而并不是仅仅靠政府的救济金生活。
  
  在加强职业教育培训这一领域内,政府要做到统筹安排,安排优秀的师资力量去帮助贫困人口,在加工业和种植业等劳动工种方面,将所学的职业技术应用其中,才会更大幅度的提高产量,进而取得更大的效益,同时应组织收入较低的贫困人口进行转移式就业,将贫困地区剩余劳动力实施战略转移,不仅仅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贫困地区的人口压力,也减轻了贫困人口的经济困难。
  
  (三)加大科技扶贫“造血”力度
  
  贫困地区极容易出现返贫现象的原因除了人口文化素质急需加强之外,科技力量的投入也至关重要,可以说,科技扶贫是我国目前农村扶贫攻坚的最佳选择。
  
  如果说对贫困地区、贫困户直接给予资金的救济是“输血”式扶贫方式,那么科技扶贫就是“造血”,贫困人口需要输血,但是鉴于其长远的发展来看,造血更能治本。
  
  首先,我国的科技部门需要安排专项的扶贫资金应用于科技研发工作。对优良品种、国外先进技术的引进,要加大力度,对于国外先进的技术需要进行反复的实验和推广,在此基础之上进行科技培训,将先进科技传播到日常的生产中,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其次,在安排科技人员进入到贫困地区工作这一方面,要对科技人员进行筛选,鼓励其支援贫困地区。科技部门要解决管理和培训时的实际问题,提高贫困地区的干部和民众的科技素养;对贫困地区的人口进行“科技有利扶贫”的思想疏导工作,面地面进行技术指导,解决技术难题,从源头将贫困地区人口接受科技、利用科技改变自身困境变为现实。
  
  事实证明,科技扶贫对于我国农村的扶贫开发工作起了很大的作用。在1989-1994 年期间,我国农业部门在高寒地区广泛推广了杂交玉米地膜覆盖技术,在六年之中累积增加了超过 100 亿公斤的粮食储备,帮助 1200 余万贫困人口解决了基本温饱问题。已经有此良好的基础,着眼于当前我国发展形势,加大科技扶贫力度将会对我国扶贫开发事业起到更好的巩固和发展作用。
  
  三、统筹各界资源共同参与
  
  贫困问题是经济问题,更是社会的整体水平体现与政治上的问题,只有对农村扶贫开发事业予以重视,才会对地区之间的贫富差异加以缓解,更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韩广富教授指出“广泛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不仅有助于贫困地区的群众脱贫致富,而且有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培育和发扬良好的社会风尚”①。
  
  社会加入扶贫工作,是指发动、集中全社会人员参与,以加快脱贫步伐。社会扶贫是加快推进扶贫开发的重要力量,社会扶贫主体囊括了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间组织、个人,只有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才能为实现彻底脱贫提供最强动力。
  
  (一)加大舆论宣传,深入调查研究
  
  充分利用现代传媒、高科技的力量,充分扩大对扶贫相关工作的宣传规模,将当前扶贫开发进展、最新动态情况及时地向扶贫开发相关工作部门作以汇报;经常性地在社会、企业、学校中开展与扶贫开发相关的活动和宣传,特别是我国“10.17 国家扶贫日”的宣传工作,最大限度的将扶贫内容贯彻于全社会,特别是农村贫困地区,加深认识,调动各界力量的扶贫积极性。
  
  要将深入基层调研作为统筹各界资源参与进扶贫工作的重点,总结调研结果,并且认真总结宣传基层脱贫奔康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全社会投入到关注、关爱、关心全社会脱贫奔小康的积极氛围中去。
  
  (二)推动 NGO 发展,培育多元扶贫主体
  
  着名学者康晓光曾指出:“NGO(非政府组织)参与扶贫是中国扶贫开发史上的伟大变革”①,要求我们大力倡导民营企业扶贫,鼓励其凭借自身资金、技术、管理优势,发挥辐射和带动扶贫开发的积极作用。
  
  在我国踊跃出现了许多民间组织,就清华大学的 NGO 研究所进行调查结果表明,在我国拥有超过 30%的 NGO,他们的活动范围已经涉及至扶贫开发领域。目前我国社会中仍然存在了许多的弱势群体,而且鉴于我国贫困地区分布广这一特点,政府很难对贫困人口的救助面面俱到,因此,推动 NGO 的发展就能很及时的解决这一问题。
  
  国际上对非政府组织在扶贫开发事业中所起到的积极作用予以高度肯定和赞扬,其有着不同于政府具有的优势。
  
  例如:1.非政府组织的活动中心宗旨是坚持人民利益大于一切,即以人文本的思想,这一思想使得非政府组织在工作时更以贫困人口的根本利益为自身工作目标,同样对于人们的真实需求也深有感触;2.许多非政府组织通常直接接触社会最底层和社会最贫穷的阶层,这也弥补了政府相关工作的空白;3.非政府组织在组织进行扶贫开发工作时的范围相对政府来讲更小,促使其可以集中大部分的精力采取更为实际、直接的方法开展扶贫开发工作等。这些优势都及时、有效地对贫困人口、特殊弱势群体予以帮助,为我国扶贫开发事业起到了积极地辅助作用,因此,我国政府应该更加大推动 NGO 的发展,在政策、财政、法律等方面对NGO 予以保护和支持,为 NGO 的活动提供空间和方便。
  
  要积极地引导社会团体、学校、民办单位等各类社会上的非政府组织参与到社会扶贫中来。如在 2014 年和 2015 年暑假期间,中国扶贫开发协会就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育学院进行了合作工程,向陕西、云南两省贫困地区的 100 多名在职英语教师进行英语专业的培训,通过增长教师的业务水平,来带动贫困地区孩子的受教育水平,提高他们的文化,这一行动起到了显着地、积极地意义。此后,双方成立了教育扶贫委员会,并且在全国范围内动员了包括北京大学等 50 多所高校参与其中,得到了积极地响应。诸如此类的“希望工程”、“天使工程”等爱心事业大大促进了我国贫困地区的全面发展。
  
  同时要创新参与机制,积极将社会企业向贫困地区转移聚集,不断打造公益扶贫式新品牌。私人机构在近几年也为扶贫开发事业贡献了自己的力量,比如在相对富裕地区的企业,主要集中于以农业产品作为生产原料的企业,在生产与销售模式方面进行了改革,采取了农户与公司相整合的模式,这样不仅可以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同时改善了农户自身的贫困状况,更为其日后的发展提供了技术保障和经济保障。我国的银行对贫困人口提供了专项的有偿小额贷款服务,为贫困农户解决了经济困难;也有很多企业、个人经常开展捐款、捐物等公益活动。
  
  社会企业、银行的帮助,一定程度上减缓了政府的负担,缓解贫困,值得更为提倡和赞扬。各省的省委、省政府机关部门、各单位、人民团体、大中企业、金融机构、大专院校、驻辽军队和武警部队、社会各界均参加进扶贫开发工作中来,承担相应的扶贫任务。
  
  这种培育多元主体的参与式扶贫形式彻底打破了我国原有的较为单一的扶贫模式,收纳多元的扶贫主体,不仅可减少政府财政压力,同时调动全社会参与进我国扶贫开发事业中,使扶贫开发工作发展的空间更为宽广。
  
  (三)提升贫困人口自主脱贫参与度
  
  在我国的扶贫关系之中,简单来看,“政府、第三方组织和农民之间是”扶“与 ”被扶“的关系,通过外力的作用,贫困农民实现生活、收入等指数上的达标”①,但是按照长远的发展来看,扶贫更应该是得到外界的支持、援助之后,提升贫困人口自身的市场竞争力,从而打破“一扶就脱贫、不扶就返贫”的困境。
  
  首先,贫困人口要将老旧的观念转变,增强自身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识。贫困人口长时间存在严重的“等、要、靠”思想,对未来发展极其不利,应该着重消除这种思想,对贫困人口进行思想、精神方面的扶贫,而不是单一的对其进行经济救济,思想观念的拓新对于扶贫开发事业有着重要、关键的作用。
  
  政府应加强宣传力度,对贫困人口进行正确的扶贫观念引导,摆脱其一直存在的依赖心理,增强参与意识,促使贫困人口转变其长期以来僵化的观念,增强自主发展意识,帮助其形成良好的苦干实干精神,可以参与到扶贫开发的事业中去,破除迷信,运用科学。
  
  其次,动员贫困人口参与开发式项目的建设。进行扶贫开发的项目建设时,政府要组织贫困地区劳动力进行有偿的参与式项目的开发,不仅能够增加贫困人口的收入,缓解贫困状况,并且可以享受劳动带来的各方面利益。“扶贫项目是贫困地区采取综合性方式解决贫困问题,贫困农户积极参与是保证扶贫项目成功的保证”①,贫困地区的劳动力能够参与进扶贫项目的建成,才可以真正意义上的将自我价值实现,并且为脱贫致富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坚定扶贫工作政府的主导力量的同时,充分发挥贫困人口自身价值。目前提升贫困人口自主参与脱贫的力度成为了扶贫开发工作的另一重点,只有将二者有机的结合,才能在巩固扶贫成果的同时,抑制返贫。
  
  四、加强扶贫开发队伍建设
  
  我国多年扶贫开发事业的经验证明,只有优秀的、强有力的农村基层组织才可以在动员、组织农民群众进行扶贫事业中展现出能量,“农村富不富,关键在支部”,只有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更好,才能从根本上改善贫困区域落后的面貌。
  
  (一)强化领导责任制,完善监督机制
  
  面对我国目前扶贫攻坚工作的形式,我国各级政府部门应该保持清醒头脑,并且从深层次认识到扶贫开发中仍然存在的问题。现阶段是我国扶贫开发工作的最好时期,同时也是任重道远的时期,不仅是单纯经济工作,也是政治性、政策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
  
  我国政府应就各个省市的扶贫开发工作增强监察,建立汇报制度,并且对各省市重点贫困县、贫困村执行严密检查机制,加强对重点贫困县、村领导的监督与提醒机制,建立向上级扶贫领导小组及时汇报工作情况的制度,督促其担负起自身的职责。
  
  落实领导责任,建立督促机制,贫困地区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好精准扶贫攻坚主体责任,把精准扶贫攻坚摆到重要位置。要坚持治标与治本结合、输血与造血并举,找准切入点、提高精准度,切实把各项政策措施扶到根上、落在实处,建立督促检查机制,制定政策性激励措施,不断增强扶贫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我国基层党组织建设在最近几年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但是仍然存在着许多贫困地区的领导班子松散、集体空等现象,在贫困地区中无人主事,没有钱就不给老百姓办事,不按规章制度处理问题。这些现象屡禁不止,屡见不鲜,所以如果不将这些问题彻底解决,那么一切基层建设都无从谈起。
  
  王俊文在其论文中写到:“我国扶贫和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部署和要求”①,与自身地区特点和实际情况相结合,要不间断的进行扶贫队伍的建设,将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发挥出来,切实维护好群众的根本利益,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在《新阶段扶贫开发文件选编》中,对基层机关如何建设有这样的描述:“要着重建设好”五型“机关,即学习型机关、创新型机关、廉洁性机关、服务型机关、和谐型机关”②。
  
  我国新农村建设不断发展,涌现出多种多样的思想,促使农民的思想不断觉醒,于是也涌现出了许多丰富的新农村建设政策与措施,这就要求我国及时地将基层党组织的各项工作予以严格的监管和重视,在干部自身综合素质培养方面予以全方位的提升。
  
  对于如何有效的增强我国基层党组织建设,其中有一项较为重要的、有效的举措就是选派优秀的扶贫工作组进驻到各个贫困县与贫困村,保证在每个贫困的区域都有相关扶贫人员进行帮助扶持,每一个贫困人口都有对口的扶贫责任人员。这样做的目的就是可以最及时的了解到每个贫困户的切身需求,通过帮扶人员跟进相关事宜,不仅可以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优势,也可以让贫困人群的利益得到更好的保障,要保证进入到扶贫工作队的成员都要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永远以人民利益为主要工作目标的决心。因此,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时,需对选派人员进行严格筛选和监督。
  
  一方面,要对选举制度采取严格地监督和规范。在选举基层干部时遵循公平公开的原则,因为一个村子的经济是否能够得到发展与巩固,是与该村的领导队伍建设密不可分的。所以在选举时,要明确干部选拔标准,遵循三点原则:一是如果原来的领导年龄较大,思想也较为守旧,就需要侧重选用年龄较轻、文化素质较高、敢闯敢干的人担当重任;二是侧重在所属区域选用较有经济头脑、发展意识强、曾有经营管理力的人作为地区领导;三是在干群关系较为紧张、经济发展较缓、公共治安差的地区选用能够吃苦、廉洁、秉公执法的人作为领导,这样能够较快的发展当地经济与促进整体发展。确保当选的领导有能力、有决心去带领该地区脱贫致富。积极采纳群众的意见,对群众反映的领导队伍存在的问题加以重视并进行调查,真正做到公正。
  
  另一方面,贫困乡镇要设专职干部主抓扶贫开发,将县级主管领导的扶贫培训纳入党政干部培训规划,不断强化县(市)、乡各级扶贫机构及其职能;不断加大扶贫干部的培训力度,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思想道德培养,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实践国家文件,要着眼于转变观念,对原有的老旧思想要勇于突破,这样才会更有益于工作的展开。
  
  对工作作风也要及时的进行转变,务求做到“求实、求严、求实效”,但是要以“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的行动宗旨。“求实”就是工作要实,要深入贫困村、贫困户,贴近贫困群众,掌握真实情况,了解贫困群众所想、所需,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求严”就是要严肃法纪法规,按照制度依法办事;“求实效”是工作要有实际的成绩,要使贫困人口得到真正的利益。
  
  通过对基层党组织的建设,能够使扶贫系统党员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得到提高,增强为贫困地区、贫困人口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使贫困地区得到更好、更稳定的发展。
  
  五、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脱贫致富的先决条件,是巩固扶贫成效的重要保证。2015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了会议,会议上再次将生态保护扶贫作为扶贫重点提到议事日程上,体现了适应我国全面发展的绿色扶贫发展理念。从相对保守的角度分析,要将保护生态作为扶贫开发的约束力,不能先发展再治理;从更为积极的角度分析,在扶贫开发的同时注重生态的维护,使二者进一步的融合、配合,成为一种新型的动力机制。
  
  (一)加强公民教育,强化生态扶贫意识
  
  人类与生态之间的关系密不可分,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对人类的未来发展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在扶贫开发事业如火如荼进行的同时,不能忽略对生态文明的建设,要强化生态扶贫的意识,从而推进贫困的人民走上小康道路,为人类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生态基础。
  
  要将生态环保、生态扶贫的意识向群众进行宣传。政府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并解释贫困和生存环境之间的内在联系,特别是要在低龄儿童中,从小进行培养爱护环境的相关知识的教育,不论是在学校或是家庭中,都要时刻注意保护生态概念的灌输;要坚持在发展的同时以生态建设优先为前提,建设适合居住的生态乡村,合理发展当地旅游产业,不仅仅可以改善贫困人口的生存环境,也可以利用优化的生态带动经济效益的增长,在生态扶贫开发工作中起到“双赢”的效果。
  
  (二)加强环境综合治理,防灾减灾
  
  自然灾害极容易造成返贫,目前个体农户面临的最大风险仍然是自然灾害。
  
  多年来,在我国的贫困区域主要还是以传统农业为主要的生产方式和生存的来源,本应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情形被打破了,甚至违背自然法则,因此,就不能避免反复遭到自然的惩罚。《新阶段扶贫开发文件选编》中指出:“贫困地区扶贫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在发展方式和结构调整上必须走出一条防灾减灾的新路,实现扶贫开发与防灾减灾相组合”①。
  
  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大多集中在偏远的山区,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受自然环境的制约,如果使贫困地区的自然环境得以改善,不仅会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也会抑制返贫,巩固已经获得的扶贫成绩。所以,生态问题成为了当地脱贫致富、抑制返贫工作的重中之重。
  
  首先,要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保护林地建设,在贫困地区实行“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增加植被覆盖面积,以减少因植物匮乏导致的水土流失、泥沙泛滥”②,令自然恢复到平衡的状态。
  
  其次,着重强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生态环境的巩固与维护,不断加强城市与乡村的公共服务体制。加大村级公路建设、农村危房的改造工程、农房抗震能力改造、农业综合开发、水土整治、农村水电建设等支持力度。同时也要加强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保障水平,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在遇到自然灾害的时候,可以迅速的展开救助行为。
  
  (三)落实生态移民,缓解人口饱和
  
  为了改善贫困地区人群较差的生活环境,移民扶贫工作需要严格的落实到位。坚持自愿的准则,对象主要为生存条件较为恶劣、灾难频发区域内的贫困户,对他们要继续实施移民政策、开展移民扶贫工作,从根本上改善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在确保住户全部搬入新居、旧居拆毁的前提下,必须建立移民户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确保有据可查。将建房补助落实,确保移的出,稳得住,能致富,将优惠的政策向搬迁人口倾斜,解决好温饱的问题。
  
  移民扶贫不仅仅是为了解决贫困群众的住宅问题,关键是要做好善后的工作,帮助搬迁户解决生产和就业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劳务输出,缓解贫困区域人口饱和的现象,在创收的同时,也减轻了当地政府的扶贫压力。
  
  使贫困人口尽快的脱贫致富,过上稳定富裕的生活,这才是移民扶贫真正要达到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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