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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跨界水资源利用的国际法探析
【第一章 第二章】跨国水资源利用的概述
【第三章】跨界水资源利用的国际法规制的发展
【第四章】跨界水资源管理的国际法制度之不足
【第五章】国际水资源利用法规的完善
【第六章】我国跨界水资源利用的法律问题
【结论/参考文献】国际法下跨界水资源利用问题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第 1 章 引言
不可否认,水是一切事物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源泉和基础。跨界水资源对于流域沿岸各国来说是极其重要的物质和经济资源,同时它也为各流域国国内的各项目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经济资源,对各沿岸流域国来说,有着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和意义。由于跨界水资源具有循环性、流动性和分布不均匀等的特性,流域沿岸各国之间的相互联系也日渐紧密,但是,与此同时,矛盾随之而来,各国家在对跨界水资源这一不可或缺的宝贵的自然资源的利用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引发了一系列各种各样的矛盾和冲突。在 21 世纪的大前提下,跨界水资源短缺日益严重,跨界水资源的水权分配制度等正逐渐成为世界各流域国家地区和利益团体之间相互竞争和引发矛盾冲突的导火线,并给流域国的经济发展和国际社会的稳定带来重大的威胁和一定的损害。因此,世界流域各国对跨界水资源的利用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规则即跨界水资源利用的公平、合理原则、可持续发展和跨界水资源利用争端的解决等均离不开流域国家之间的通力合作原则等。
根据调查显示,由于自然和人为的各种因素相互交织在一起,导致国际上可以利用的淡水资源不断遭到污染和破坏,水量逐渐减少,水质日益变差,洪水泛滥的次数越来越频繁和水文生态系统遭到了严重的破坏等。同时,淡水资源又具有不可替代性,这样就使得其显得更为珍贵和高价值。导致二十一世纪国家之间的争夺越来越集中于水资源,跨界水资源蕴含着丰富的淡水资源,警示国际社会在开发和利用跨界水资源的过程中,重视保护跨界水资源的淡水资源,加强跨界水资源利用的国际合作和加强对河流的管理迫在眉睫。从相关资料显示,目前“跨界水资源”这一词,仍然是在世界各国订立相关的国内立法和国际条约、国际公约和国际组织决议中以及众多领域有着极高的出现率。
据统计,我国的跨界水资源大体分布在三个地区:西南、东北、西北。我国境内的跨界水资源在国际上占有重要地位,就数量而言,在全球范围内是仅次于俄罗斯、阿根廷的,位列第三名。但我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是世界上水资源拥有国较为贫乏的国家之一。水资源短缺和污染严重,导致的可利用水资源短缺等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当下经济发展的最大瓶颈之一。现在国际上媒体在热炒“中国水威胁”论完全是无稽之谈,因为中国一直走的是睦邻友好的外交政策。但是要如何从中国水资源现状特征出发,提高整体利用效率,加强对国际水法的研究,以保证我国跨界水益、国际合作以及中国梦实现的需要。地球表面水资源中不可被利用的淡水资源占据相当大的一部分,而剩余的可以被人类所利用的淡水资源水量仅占世界总水资源量的 0.32%.
尽管如此,我国在跨界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研究方面依旧有明显不足,且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影响着其合理的可持续发展和制度的进一步研究探索,其中包括立法缺失,保障措施缺位、管理机构缺乏等,故在跨界水资源开发利用的问题上,我们应加强重视及提出有效的机制及法律对策来应对这场水战争。
我们作为研究者应全面分析当前和未来关于跨界水资源利用中已经或可能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研究国际水法的基本原则,加快我国关于跨界水资源利用的研究是一项十分紧迫刻不容缓且艰巨的任务。
本文的主要任务和价值是从众多的国际法公约,多边、双边条约,国际习惯及国际实践案例中提炼出跨界水资源开发与利用的原则及特点;在大量研究观察前提下,发现跨界水资源开发与利用的国际法规制中的缺陷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大胆设想如何帮助我国境内的跨界水资源开发利用,并指出在这样的背景下,对我国跨界水资源利用的启示是什么。
第 2 章 跨界水资源利用的概述
2.1 跨界水资源的概念与分类
目前在国际社会中依旧没有对跨界水资源做一个统一确切完整的定义。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环境法教程》中规定:跨界水资源就是国际淡水资源,它包括河流、湖泊及其大小支流,或者河流的入口和出口以及处于两国或更多国家管辖之内的地下水系统①。目前在我国国内学界也只有李佩成院士从广义与狭义两方面对其进行了专业的划分与界定,他指出跨界水资源既包括跨界地表水,也包括跨界地下水,另外他还指出,展望未来的发展趋势得知,广义的跨界水资源之中也应包含云雾等大气水。同时他还指出,跨界水资源包括界湖、两岸国家间的河流和以上下游形式穿越于各个国家的多国河流等,并对跨界水资源的社会属性:主权属性、多国共有性、流域整体性、跨界水资源变动性引起的国家间的利害相关性等进行了详细的研究。那么我们又该如何界定跨界水资源的范围呢?由于人类对跨界水资源利用程度和水平的不同,加上人类不断发展着的科学技术发展水平,人们对跨界水资源的范围的界定也在不断的发生相应的变化,当然此等变化主要是以不断地拓展为趋势的。
1.跨界地表水资源
跨界地表水资源是跨越多个国家的分布在陆地上的各种液态和固态水体的总称,是人类所需淡水资源的主要来源。目前国际上普遍将跨界地表水资源划分为国际河流、湖泊和运河等三大类。据统计,目前全球有 265 条跨界河流和湖泊,分散在 146 个国家里,其总体流经的面积占地球总面积的 47.9%.
2.跨界地下水体资源
地下水的利用率及流域效率远高于地表水,是重要的经济、社会和生态资源。特别是在当下世界地表水资源的供应日益短缺和遭到严重污染的情况下,合理的利用地下水资源已成为世界各国面临的重大挑战和机遇。跨界地下水主要存在于跨界含水层中,世界上最为着名的跨界含水层有:东北非含水层,;阿拉伯半岛上含水层;北撒哈拉含水层等。
3.跨界大气水
由于现代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水资源日益短缺并受到不合理的污染等现象因素,人们扩大了利用跨界水资源的范围和方式方法,故此出现了人工降雨和人工增雪等活动,然而此利用活动一出就受到国际社会的强力反对和争议不断。因为它在给实施国带来相应水益的同时也同时会给另一流域国带来相应影响甚至是不利影响。如以色列国对位于其境内的大气水实施的各种人工降雨等活动,就引起了邻国约旦的严重不满与抱怨情绪。约旦认为,假如以色列国不进行人工降雨活动的话,雨水将很有可能会降到约旦,而不是以色列。
故虽然跨界水资源的利用具有巨大的价值,但人们必须在遵循自然规律的基础上,通过有效的掌握科学技术对跨界水资源进行利用。但是,对于这种特殊的“水资源”, 我们应如何在法律上给予定位呢,国家对其是否享有主权呢?如享有主权又该如何进行分配呢?
2.2 跨界水资源的特点
2.2.1 跨界水资源的一般特征
全球的水资源构成的统一整体,是以流域为划分单位的。跨界水资源具有各类水资源的一般特征,主要包括有:(1)整体性①;整体性是指跨界水资源的不可分割性如跨界水资源的各种自然要素之间、自然要素与社会要素之间、地表水与地下水之间,上下游之间、左右岸之间、干流与支流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任意一个要素的变化都引起其他要素甚至整个系统发生变化,即跨界水资源整个水域都是一个相互影响既对立又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整体;(2)地域分异性;由于水的自然属性即跨界水资源地域跨度比较大,沿岸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巨大等各方面,都体现出了明显的地域分异性,从水资源外在的形状到内在的利用价值均有所不同;(3)准公共物属性,在过去的国际社会实践表明,任何国家对跨界水资源不享有专属权,即各国都有权对其加以利用,如空气般,属于公共物,然而目前,人民对其要求加以划分主权,但其准公共物的属性仍然根深蒂固无法动摇。
2.2.2 跨界水资源的独有特性
除了上述的一般特征外,跨界水资源所拥有的独有特性,其中主要包括 4各方面的特征:(1)主权性。主权性是跨界水资源的首要特征,有可称之为政治性。从国内法的角度看,跨界水资源在内国流经,且各国对位于其领土范围内的跨界水资源享有主权,并且有权对该跨界水资源进行利用。然而不同的沿岸国常常出于维护各自利益的需要,试图排他地进行开发利用,并把对方看作“对手”.上游国家强调“绝对主权”,下游国家则强调“领土完整”,他们往往没有达成水条约、共同开发利用和共同管理跨界水资源的诚意,所以即便是达成了这种类似的条约,大多也是得不到有效执行的;(2)共有性。跨界水资源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并且不断流动,跨越了不同的政治边界,沿岸国相互之间形成事实上的共有关系,尽管沿岸国都不愿意承认这一点。如果沿岸国能够基于信任和互惠建立伙伴关系,能够就这样共享水资源进行真诚有效的合作,则能够建立双赢,共赢的美好局面;(3)稀缺性。目前,由于各沿岸国用水需求的不断增加和各水域水资源污染严重等问题的出现,它导致了各国可得水量的减少,跨界水资源变得日益稀缺,并导致了严重的供需失衡,这也决定了它的稀缺性;(4)地缘性。跨界水资源即属于地缘的自然资源,也属于地缘政治资源,可能会被沿岸国作为对付和威胁邻国的武器,或者是作为谈判时讨价还价的筹码。
2.3 跨界水资源的利用形式
2.3.1 跨界地表水的利用形式
从早期最先发达的欧洲来看,利用的主要方式可以分为航运、发电、灌溉、供水和水污染防治等几大类。然而随着 21 世纪的到来,各国人民环保意识的加强和可持续利用观念的不断渗透,针对跨界水资源利用中存在着的越来越多的问题和矛盾冲突不断现象,各跨界水资源流域国开始注意到了跨界水资源流域的整体性,并总结出了跨界水资源利用的主要形式:
1.以航行利用为主的利用形式
各国的船只在跨界水资源流域内航行或从事相关的运输活动被称之为以航行利用为主,是当时资本主义国家为了满足其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它是流域国对跨界水资源利用的最原始的形式,也是跨界水资源被利用的首要功能和其最主要和最大价值之所在。当时各资本主义国家迫切需要国际河流的利用能够促进其经济贸易的发展。如莱茵河、多瑙河和圣劳伦斯河等。
2.以非航行利用为主的利用形式
目前,各国对跨界水资源的利用形式不断增多,因此,在跨界水资源利用的方式方法中,除去航行利用的方式即为非航行利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现代科学技术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使得跨界地表水资源的利用程度也大大加强了,从而各国开始更加关注到跨界水资源多方面利用问题即非航行利用问题,它主要包括:灌溉、供水、发电和防洪等。
2.3.2 跨界含水层的利用形式
从国际法的角度关注跨界含水层问题,是在自然资源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国际社会关注水资源保护、供给秩序以及国家跨界水资源争端解决中的法治化问题。关注主要的国际法规则在全球化深化和相互依存的时代,如何进行解释与适用的问题。由于跨界地下含水层的自然属性及其运动规律决定了它是没有政治界限的,有些跨界地下水是由多个国家所共享共有的。
随着人类对于跨界水资源需求量的逐渐增加,越来越多的国家在国内的公共供水系统中主要使用地下水。而含水层即是储有地下水的透水层,因此,跨界含水层的开发与利用将直接与人类用水甚至是生命安全息息相关。可以不夸张的说,对整个人类而言,含水层的问题与地表水一样重要,甚至更为重要。
跨界含水层的利用出来不能用于航行外,与跨界地表水基本无异,因为水资源在人类基本需要方面的重要性,所以含水层的进一步研究成为了关系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共有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虽然跨界含水层目前还是一种未被大众广泛知道的资源类型,但经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教科文组织等长期研究的结果表明,跨界含水层分布于世界各个地方且非常普遍。如欧洲、亚洲、美洲、非洲都有大量的跨界含水层的存在,说明关于跨界含水层法律问题的研究具有世界的普遍性和主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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