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销作为一种国际贸易上的行为方式,已经拥有一段相当长的历史,然而作为一种国内销售的行为,其历史就更加源远流长。
因此,倾销可分为两大类,一是国内倾销,二是国际倾销。国内倾销,其实就是指一国的经销商以低于同类商品的正常价格在国内大量销售其商品,而国际倾销则指一国的出口商以低于产品正常价值的价格,输入到另一国商业内的行为。在经济全球一体化的今天,世界经贸往来越加频繁和紧密,随之产生的国际贸易摩擦和纠纷也越来越多,倾销行为也是屡见不鲜,针对这种缺乏公平性的经济贸易做法,为了保护本国经济发展,反倾销措施无疑成为一种解决机制,纷纷被各国所采用并加以实施。
1 反倾销在WTO中的影响
实际上,反倾销问题是WTO的一个重要内容,反倾销的产生就是因为国际贸易进程中倾销行为的出现。随着WTO体制的建立,世界各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往来和经济联系自然会随之加深和紧密,倾销与反倾销问题也就随之而来。反倾销措施的相关立法内容,一定程度上使国家产业得到保护,也对世界经济的规范起到了一定程度的积极作用。在经济高速发展的过程中,WTO程度的越发加深,WTO体制下各成员国之间反倾销的立法内容一定程度上使得本国经济得到保护和发展,也对世界经济的规范起到了积极作用。世界经济体系的完善和发展对于国家经济在世界经济的立足和适应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也能充分体现世界经济健康发展的和谐意味。反倾销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具有很大作用,中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前,虽然说经济贸易上的反倾销问题不是很多,经济发展也是快速前行的,但自加入WTO之后,特别是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之后,中国的经济迈入新的阶段,异军突起成为他国追赶超越的对象,他国对我国的反倾销案例急剧增多,一方面是我国企业受到了其他国家贸易保护壁垒的限制,从另一个方面来讲,这些反倾销调查对增加我国内需、减少出口依赖、自主品牌创新、产业转型升级都有十分积极的作用,这也是反倾销在WTO中的积极影响,最起码,对我国来说不全是弊端,还是具有实质性益处的。
2 反倾销的发展特点
WTO体制下的国际经济贸易形势存在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两个经济范围内反倾销的发展特征也不尽相同。
2.1 发达国家的反倾销发展特征
2.1.1 发达国家的反倾销法律在不断地完善和强化
反倾销立法就是最先在西方欧美发达国家制定的,各种范围内协定的达成,各种法律条文的制定,都是为了限制他国倾销行为而保护本国经济利益的措施,所以西方国家的反倾销相关法律是在不断积累完善和强化中的。
2.1.2 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有很强的主动性
在立法的主动性上,西方发达国家更胜一筹,例如美国,他们的政府和企业越来越娴熟地运用法律来保护其自身的经济利益,他们利用国际法和国内法结合反倾销的相关规定,惯用最小的法律条文规定赋予自己最大的利益追求,这就是发达国家对反倾销法律问题的超强主动性。当然,欧洲发达国家对这方面的能力也不弱,以欧盟为例,虽然一般情况下,欧盟国家不主动提起反倾销,但是其却积极受理企业的反倾销诉讼,并在调查和处理过程中有着相当丰富的手段和方法。
2.1.3 反倾销日益呈现贸易保护色彩
“乌拉圭回合”中关贸总协定的签署,贸易的自由化程度进一步加强,廉价商品迅速占据了庞大的欧美市场。但是贸易保护主义始终都是存在于国际经济贸易的领域,在发达国家经济不景气,市场不活跃的同时,贸易保护主义色彩就显得越发浓重。
2.2 发展中国家的反倾销发展特征
2.2.1 对反倾销作为一种贸易保护工具认识较晚
由于发展中国家自身政治经济的局限性,它的经济发展较为缓慢,经济方面的立法也不十分完善和饱满,所以对WTO体制下的经济政策并不相当了解,一直受到发达国家在经济贸易上的“欺凌”,WTO体制后,这方面的表现日益明显。
2.2.2 在对待反倾销态度上具有双重标准
发展中国家在对待反倾销这个问题上的态度是非常矛盾的,一方面因为发达国家经常性地利用反倾销国际法条款来对待其自身,而强烈要求国际法更改对反倾销条款的相关规定,另一方面又保护自己国内的工商业采用国内法条文保护,间接表现了对反倾销措施的利用。
2.2.3 反倾销广泛使用,甚至出现滥用反倾销制度的倾向
跟随全球贸易自由化的步伐,进口配额和数量限制将会被要求逐步取消,反倾销作为一种重要的贸易保护方式,在发展中国家将会得到广泛运用,甚至有滥用反倾销的趋势。
3 WTO反倾销措施的漏洞问题
倾销的确定是实施反倾销措施的首要条件,对于倾销的确定问题,在WTO体制下,如何运用反倾销措施是一种衡量的价值尺度,在搞清楚具体是否是倾销的问题时,反倾销措施才能加以行使,反倾销的相关法律也才会得到更加合理的运用。中国自从加入WTO之后,国际贸易上遇到的反倾销事件比比皆是,多年来,欧美针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例不胜枚举,但是欧美国家在对中国使用反倾销措施之前,并不是按照倾销的法律定义来采取的一种保护措施,按照原则,只有在中国出口到欧美的商品构成倾销行为,欧美才有理由采取反倾销措施,但是现实情况并不是如此,所以当今社会的国际反倾销法律还是存在缺陷的,在衡量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时候,正义的天平并不是平衡的,所以这就是现今国际经济贸易上的反倾销法律措施所不完善及存有漏洞的地方。
现如今,国际范围内的反倾销案件多半发生在发达国家,特别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他们乐此不疲地运用反倾销来最大化自己取得的利益,而且他们国家的反倾销法也会最大化地被设定为保护本国经济的可实施性利益。例如,美国的一些企业在认识到某一进口商品的需求正在逐渐扩大,那他们就会立即采取对该进口商品的反倾销诉讼,即使在诉讼中他们败诉了,但是他们依然会取得高于诉讼费的几十倍的利润,这些都是因为在反倾销诉讼的这几个月过程中,美国企业已经享受到了这种因反倾销官司带来的价格差价,从而享受到了高额的利润。美国企业在这一方面似乎是顺理成章地就利用了反倾销措施的这一法律漏洞,最终来看,被提起反倾销诉讼的国家还是受到了极大的利益损害,对国际贸易的其中一方是极度不公平的。
4 WTO反倾销漏洞问题的解析
从最初定义来说,反倾销的出现就是对倾销这种国际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种补救措施。然而,近年来,反倾销的案件呈大幅增长的趋势,有些国家滥用反倾销措施,企图借着反倾销的名义,达到贸易保护主义的实质。对于这种反倾销的滥用已经成为一种隐蔽的非关税贸易壁垒,我们在正确认识的同时也要积极采取应对的行动,从而有效地保护自身的利益。所以针对这些极度有失平衡的国际贸易游戏,制定出行之有效的制约反倾销滥用的对策是十分重要的,我们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
4.1 出口国政府的积极斡旋
自2001年中国加入WTO之后,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在对外贸易方面,中国逐渐成为世界上受到反倾销指控最多的国家之一,可是,每一次,最终其他国家对中国实施反倾销税成功的案例并不多,这个现象不是侥幸存在的,而是真实有预判的结果,因为这与中国政府积极与其他国家政府的斡旋密不可分。所以,在处理反倾销问题上,国家应该给予企业充分的支持和提供坚实的保护,只有受到国家的有力保护,国内的企业才会在世界市场上更有竞争力及冲击力和自信心。
4.2 国内反倾销立法力求完善
国际反倾销问题的解决离不开法律的支持和限制,提起反倾销诉讼的企业和国家需要该国反倾销法的支持,同样,被指控为倾销行为的企业和国家同样需要保护自己的法律体系,所以,反倾销法的完善是在当今WTO体制下进行经济贸易交流必不可少的因素。简单拿中国来说,一方面,自从中国加入WTO开始,中国的经济迅速发展,在西方国家遭受经济危机深陷其中,经济发展不景气之时,中国的经济异军突起,对西方发达国家造成震动,为了遏制中国经济的发展,对中国的贸易以反倾销之类的方式给予打压,不惜代价从法律、政治等方面实行。另一方面,由于中国企业的自身缺陷,在刚刚进入WTO之时,中国国内出口企业的低价无序状态也确实给进口国的产业商品带来价格危险,导致有些国家不得不采取反倾销措施来保护本国的工业企业,所以基于这些原因,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国素质的提高,中国逐渐找到对于倾销与反倾销问题的解决途径,以成熟完善的反倾销法律体系和国家对国内企业的一味坚挺,中国企业逐渐扳回了在世界反倾销大战中的颓势。
总之,从中国自身对待反倾销的问题来看,在国际上的反倾销处于弱势,防止有些国家利用反倾销的法律漏洞来实施贸易保护主义,采取政府积极斡旋和立法力求完善的方式还是行之有效的。
5 结语
反倾销在全球经济范围内的影响越来越深远,既影响出口国的经济发展,又影响进口国的经济发展,常常会对进出口国双方造成恶劣的“双输”效果。为了世界经济有序稳健地发展,也为了保护我国经济的健康长远发展,完善我国反倾销立法和政府在贸易争端中的积极斡旋都是行之有效的解决措施。
参考文献:
[1] 蔡镇顺.WTO反倾销法[M].中国商务出版社,2004.
[2] 肖伟.国际反倾销法律与实务(WTO卷)[M].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
[3] 肖伟.国际反倾销法律与实务:美国卷[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
[4] 张汉林.WTO反倾销争端案例评析[M].人民出版社,2004.
[5] 王志华.WTO框架下新型贸易壁垒法律问题研究[M].山东人民出版社,2012.
[6] 宋利芳,蔡春林.WTO框架下的国际反倾销政策与实践[M].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0.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 反倾销措施越来越受到各国的关注。这项措施对我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在WTO的研究报告中显示中国处于世界上遭受到最频繁反倾销措施的国家。...
基于国际法视角, 我国推进国际警务合作存在深厚的法理动因, 遭致诸多障碍因素的制约挑战, 同时也面临着广阔的发展路径。...
从1937年国际联盟所起草的《防止和惩治恐怖主义公约》开始,恐怖主义就受到了国际社会的关注。联合国成立以后,20世纪60年代发生的一系列劫机事件使得联合国开始关注规制恐怖主义方面的法律编纂工作,半个世纪以来得到了不小的反展。如果说之前反恐公...
一、国际两大法系的概念与差异法系是根据法律的历史传统对各国法律体系进行的学理性分类。一般而言,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法律传统可分为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又称为普通法法系,是以英国中世纪至资本主义时期的法特别是其普通法(判例法)传统为基...
一、不方便法院原则的概念不方便法院原则(thedoctrineofForumNonConveniens),是处理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冲突时,所依据的一项重要原则,其起源于普通法系国家,并在普通法系国家得到发展,如今也逐渐被大陆法系国家接受并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在...
TRIPS协议是发达国家私人利益集团游说政府的产物,药品试验数据资料专有权制度是以美国、欧盟为首的跨国制药集团倡导下构建的全球知识产权保护体制的又一重要举措。TRIPS协议赋予新药申请者对其提供申请时所需的药理学、毒理学试验及临床试验等数据提供一段...
第二章《公约》对传统引渡制度的继承与发展第一节传统引渡制度的基本理论及发展一、引渡的定义引渡,指的是一国将在其本国境内而被其他国家进行追捕、控诉或者判处刑罚的人,依据其他国家提出的相应请求,从而将其移交给请求国进行审判或者处罚的行为。...
三、扣船理论的发展及其对扣船范围的影响在船舶扣押的理论问题上,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英美法系的对物诉讼理论和大陆法系的财产保全理论可以说是泾渭分明。受不同的扣船理论影响,两大法系在扣船范围方面也是界线分明。(一)对物诉讼理论下的扣船范围...
本文从中国参与第三次海洋法谈判、国际和国内的海洋立法以及中国在海洋法前沿研究的努力等方面,回顾了中国在推动国际海洋法治发展做出的贡献,提出应正确意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存在的缺陷,善意、准确、完整地解释和适用《公约》条款,尊重《公约》所反映的国...
在中国的海洋法制度中,并不存在对专属经济区内的军事活动(如军事测量、谍报侦察活动和联合军事演习)适用事先同意或许可制方面的规定,但在实践中采用了事先同意或许可制的原则,以确保专属经济内的海洋安全利益,所以在中美两国之间呈现了专属经济区内军事活动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