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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商行理财产品市场潜在风险研究

来源:学术堂 作者:刘老师
发布于:2014-05-10 共3339字

论文摘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居民投资意识不断增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得到了快速发展。与此同时,银行理财产品规模的快速扩大,尤其是短期限及信贷类理财产品的发售,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存款市场的波动,影响到宏观经济政策的效果,甚至产生了一些金融风险的诱因,对基层央行更好地执行货币信贷政策、维护区域金融稳定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一、银行理则产品市场发展情况及特点

  酒泉辖内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发展始于2006年,而受2009年以来我国资本市场持续低迷、居民投资渠道匾乏和通货膨胀预期不断升高等因素的影响,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真正的规模化发展出现在2009年之后。

  近四年来,辖内银行理财产品市场保持了年均116.74%的增速。2013年末,辖内银行理财产品余额达到29.71亿元,占辖内商业银行存款余额的5.13%,全年辖内银行累计销售理财产品2431款,累计销售额为148.42亿元。

  1.理财产品短期化趋势明显。从辖内九家银行理财产品的销售数据来看,2011-2013三年辖内银行销售的6个月以内的短期理财产品金额分别为89.32亿元、137.92亿元、134.73亿元,分别占当年辖内理财产品销售额的96.47%,91.04%,90.78%,而六个月以上的理财产品销售金额分别为3.27亿元、13.57亿元、13.69亿元,仅分别占当年销售额的4.53%,8.96%,9.22%,可见银行理财产品的短期化趋势明显。

  2.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占市场主流。从对辖内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数据分析来看,近三年辖内银行销售的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分别为1222款、1633款、1887款,分别占当年辖内理财产品销售数量的75.90%,70.75%,77.62%,而保证收益理财产品”和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共计分别销售了388款、675款、544款,分别占当年理财产品销售数量的24.10%,29.25%,22.38%,且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占比有逐年升高趋势,占据绝对的市场份额,已经成为银行理财产品发展的主流。

  3.理财产品收益率逐年攀升。从调查情况看,近三年辖内银行理财产品最低年化收益率分别为3.25%,3.5%,3.85%,最高年化收益率分别达到4.8%,5.8%,6.1%,可见近年来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呈明显攀升的趋势。此外,调查还发现理财产品收益率同银行问资金市场的紧缺程度呈现高度的相关性,如2013年辖内多家银行理财产品的最高收益率都出现在二季度末银行钱荒”的时点上。

  二、银行理则产品的潜在风险

  1.理财产品成为银行存款冲时点的工具,冲击监管政策效果。近年来,由于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存贷比”等指标的考核要求,商业银行存款冲时点现象已经成为一种常态,而不断热销的理财产品也成为商业银行变相揽储的工具。一方面,商业银行通过在月末、季末等时点集中发行理财产品或提高理财产品收益率等方式吸引客户购买,而在理财产品募集期内的沉淀资金就成为了商业银行的存款规模;另一方面,商业银行通过巧妙地将理财产品到期日集中设计在季末、年末等特殊时点,使得客户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在到期后白动转化为存款。商业银行通过理财产品实现存款冲时点的现象容易造成监管指标失真,对监管政策效果产生冲击。

  2.银行理财产品规模过大,弱化宏观调控政策效果。银行理财产品是通过募集客户资金进行集中投资为客户获取收益的一种理财形式,其实质更像是一种短期的封闭式基金。由于其不受存款准备金制度的管理和信贷政策的约束,在其资金的投资运用上具有更大灵活性,可能对货币信贷政策执行效果产生冲击。

  一方面银行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可能会流向房地产信托产品、城投债等一些当前不受信贷政策鼓励的领域;另一方面部分通过理财产品的形式进入实体经济的资金可能游离于正常的监测统计体系之外,一旦这部分资金的规模过大将会对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形成对冲。

  3.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监管不到位,容易诱发跨市场交义性金融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由于其投资标的涉及到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信托市场、保险市场等不同金融市场中的金融产品,因此其本身是一种跨市场、交义性的金融工具,而由于当前我国金融业实行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模式,在对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发展的监管上还是分头监管,在这种监管模式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端市场发生风险将会向销售端传递,容易诱发跨市场交义性金融风险,易于引起整个金融市场的连锁反应。

  4.销售行为不规范,可能透支银行信用。根据摘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在客户首次购买理财产品前在银行网点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但我们在实际走访调查中发现,银行在对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中多是走过场,由客户经理代填,客户签字就简单完成了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此外,部分客户经理在销售理财产品过程中未履行风险告知义务,尤其对一些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的销售宣传中,向客户承诺预期收益率,对客户造成误导。由于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多为银行存款客户,他们仍是习惯性地认为理财产品的收益是由银行信用背书,一旦投资环境发生变化导致理财产品未达到客户的预期收益或本金遭受损失,可能会引发银行的信用危机,甚至发生挤兑等严重问题。

  5.理财产品分流农信社存款,弱化农信社支农能力。从辖内调查情况看,由于以农信社为主的法人银行业机构并不具备理财产品开发能力,因此辖内销售理财产品的均为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而由于银行理财产品期限短、收益率稳定等因素,银行理财产品的热卖已经出现分流农信社存款的迹象,导致近年来辖内法人银行业机构储蓄存款增长趋缓,这将给本已经满负荷运营的法人银行业机构造成冲击,弱化农信社支持当地兰农”经济发展的能力。

  三、推动银行理则产品市场健康发展的建议

  1.加强银行理财业务监管,规范理财产品市场发展。一是规范银行销售行为。监管部门要加强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端的管理,严格执行摘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坚决打击理财产品销售中存在的虚假宣传”、违规承诺”、误导性陈述”等行为。二是加强理财产品投资端的监管。一方面理财产品资金投向的各金融了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投资品种合规性的监管,避免投资端市场的波动给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率带来的影响;另一方面监管部门要对公募型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进行严格限定,避免理财产品资金流向高风险行业和限制性行业给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带来的冲击。

  2.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避免短期流动性风险。现行监管和考核体系下,商业银行利用销售理财产品等手段实现存款规模冲时点的现象,造成了短期流动性在银行问的频繁波动,给银行白身的流动性管理增加了难度,容易引发短期流动性风险。建议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总行建立更为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舍弃过度强调对存贷比、存款规模等指标的时点考核,采用月均存款余额”‘日均存贷比”等受时点因素影响较小的监管考核指标,促进银行业形成良性的长效竞争机制。

  3.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引导市场良性竞争。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规模的快速扩张和农信社存款被银行理财产品分流等现象的产生,其内在原因都是投资者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结果。因此,为了引导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避免农村市场金融资源的流失,政策当局应加快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步伐。只有真正实现存款的利率市场化,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商业银行问在理财产品市场上的利率恶性竞争行为,农信社也能够通过提高在存款市场上的利率定价能力规避白身竞争的短板,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展开正面竞争。

  4.强化金融知识宣传解读,增强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当前随着金融市场创新步伐的不断加快,新的金融工具层出不穷,像理财产品”这样进入寻常白姓生活中的金融产品种类和形式也将会不断增多,为了从根本上杜绝因宣传解释不到位、认识理解不足等问题产生的金融消费纠纷,各金融机构应强化金融知识的宣传解读。一方面,银行业机构要加强对白身业务人员业务知识的培训,尤其是加强对一线柜面销售人员的培训,避免业务人员因白身认知的问题而给金融消费者带来的误导;另一方面要加强金融知识的社会宣传,提升普通金融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面对差异化产品的风险承受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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