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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银行业发展与合理监管的诉求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06-03 共442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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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互联网金融背景下自由银行业发展探究
  【第一章】新时代自由银行业实践探析导论
  【第二章】自由银行思想演变及其实践形态
  【第三章】互联网金融时代的自由银行业探索
  【第四章】自由银行业发展与合理监管的诉求
  【结论/参考文献】互联网金融下自由银行业建设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第四章 自由银行业发展与合理监管的诉求

  自由银行思想从小众走向大众是必然趋势,在未来将要进行的多种多样的自由银行业实践过程中,竞争性货币发行局面可能会形成、货币私人供给渠道会进一步拓宽、商业银行的准备金制度终将被突破、市场化利率和自由化利率将会成为主导、银行业务变得丰富且具有竞争性……变革总是与风险相伴而生,把握未来发展的趋势,在加快服务和产品创新的的同时,主动发现自由银行业实践所引发的货币政策效力降低与监管错位和失位,尽早做出政策及监管方面的调整,使实践过程更为平稳有序。

  第一节 更加自由的产品和服务

  一、P2P 网贷平台+利率自由化

  现在的 P2P 网贷平台上相关利率的厘定多是平台与借款人博弈的结果,出资人并未直接参与定价过程,所以相关利率并非是一种完全自由化的产物。在不久的将来,会不会出现一种可竞价的 P2P 网贷产品?这里本文大胆设计一种新的 P2P 竞价方式:

  规定新上线的标的通过竞价原则生成一个加权平均价格作为出资人的收益率,竞价区间的设定则可以由平台的最低价款成本、企业可承受的最高资金价格、平台贷款经验等确定。竞价过程类似于股票市场上的集合竞价,价格形成又像是国债的美式拍卖,而最终交易价格统一于加权平均值。

  假设某平台有一个 100,000 元的借款申请经审核通过,第三方对借款人还款能力加以担保,上线进行 P2P 融资,依据经验设定竞价区间为 12%-15%,所有出资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自己可以接受的收益率和投资金额,以此采用价格优先、数量有限、时间优先的原则,对所有出资进行排序,那么上表中最后一行期望收益 14.5%情况下的 30,000 出资申请则无法实现,所有有效投资的加权利率是:

  

  所有出资人均按此收益率进行投资。我们可以看出以上设计实现需要几个前提条件:一是出资人数量众多,人们为成功投资而产生竞争并主动降低预期收益,这也是自由借贷利率形成的一个过程;二是 P2P 平台对借款申请足额担保,在所有出资人风险一致的情况下,自愿调整自己的预期收益。在未来出现非全额担保的情况下,参与竞价的出资人资金保障范围可以与预期收益挂钩,并放弃统一的加权价格而采用各个出资人报价,以实现风险和收益的统一。通过竞价方式提高出资人参与程度,从而促进自由利率的形成,可能会是 P2P 网贷平台更加自由的新模式。

  二、互联网+民营银行

  随着银行业对民营资本的开放,在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民营银行出现,这种趋势本身就是一种自由化表现。同时,民营银行想要进入既有的金融体系,必须提供差异化的产品和服务,因此便对银行业务范围提出了挑战,只是提高原有业务的服务水平可能远远不够,还需要进一步利用新型业务帮助其成长。然而这并非是提倡新兴的民营银行关注已有商业银行排斥的"次级客户",在细分市场中获得生存空间,恰恰相反,通过创新的经营策略和宽松的业务管制可以帮助其获得更多优质客户,从而实现银行业在自由竞争条件下走向日益完善。在这一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民营银行采取P2P 网贷的方式发展,或者民营银行进驻大型企业提供全产业链上的金融服务,也可能出现利率自由化条件下纯粹网络银行利用高息吸收存款的情况,抑或民营银行利用征信体系大规模开展消费信贷和小额贷款……所有构想都基于对互联网技术和信息的应用,利用数据处理与分析代替原有的业务审核流程,减少经营成本而相应提高客户的收益率。

  对于现有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和服务而言,第三方支付平台+虚拟货币、P2P 网贷+网络银行、余额宝类基金产品+银行业务创新、虚拟货币+银行服务多元化等等都会以越来越新颖的面貌出现,更具有自由化色彩的颠覆性创新也在酝酿。我相信自由银行业是一个趋势,它将使传统的金融加入更多竞争性的、市场化的成分,每一个参与者的话语权会逐步加重,从而实现自由状态下的均衡。

  第二节 自由与普惠目标

  这个时代中金融业发展的另一个方向是普惠金融的不断推广,关于普惠的定义,更多的落脚点是"弱势地位的金融服务需求者",比如农村金融需求得不到满足、小微企业的资金缺口难以弥补、偏远及贫困人口无法享受金融服务等。但我认为,普惠不应该只强调"弱势",而更强调一种"普适",把公众都当做金融服务的对象,提高农村居民金融参与度的同时加强城镇居民的金融意识,增加偏远地区金融设施的同时更新发达地区的金融服务,满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同时扩宽公众的投资渠道,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金融产品、认识金融机构、识别金融风险,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金融生态的健康发展。

  自由银行业所强调的竞争性,可能会实现更加公平、均衡的状态。目前的自由化实践多是以解决资金供需双方矛盾为出发点,具有"普惠"的性质,并且带有"普适"的特点:第一,在短时间内逐渐探索市场化利率的过程中,资金成本和收益率将会呈现双升状态,有利于公众金融意识的培养和投资向多元化转变;第二,互联网金融使公众对金融机构实体的依赖程度降低,自由化发展的新模式使每个公民可以更加平等、灵活的享受金融服务;第三,互联网时代超越时空界限和业务范围的自由银行业实践不断以其特有的优势,加强了不同区域的金融联系,使资金配置更加有效。

  自由银行业发展不断侵蚀传统银行的特许经营权,促使互联网金融模式与传统银行业展开竞争,而竞争的结果必将是实现对全体公民的、深层次的金融服务,而这就是我们所希冀的普惠、普适的目标。

  回到问题的开始,纯粹的自由银行实践真的好吗?在一个自由银行的世界里真可以实现自然均衡吗?这种均衡真的就会是最高效的吗?高效的均衡会是最公平的吗?这一切都像是"薛定谔的猫",真正的结果我们无从知晓,这也是经济学、金融学的魅力所在。

  但是,作为一个不争的事实,我们的银行业确实走向了一条自由化的道路,并且在目前的自由化进程中一直保持活力,而这种活力的确对原有银行业秩序起到了良好的变革作用。我们也必须认识到,在自由化趋势中,盲目创新、放任发展的后果可能带来金融业的不稳定因素增加,甚至过分自由化实践会倒逼货币政策失效,跨越式发展并不可行。因此,只有把握趋势,引领潮流,才会使所有的金融创新在有序的环境下朝着健康的未来发展。

  第三节 自由对现有政策的冲击
  
  由于自由银行思想本身存在局限性,其对自由的追求会导致很多不可控因素的产生;同时,我们现有的经济条件并不适合自由银行业实践短时间内从低级向高级发展,实践中暴露出的问题需要得到解决;此外,现存的每一种自由化实践都会对原有理论和监管产生冲击,两者的对立使限制了自由银行业实践的脚步。自由银行业是未来的发展趋势,它不会、也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完成,粗暴的限制或者回避是不可行的,政策引导下的自由、有条件的自由应该会成为我国金融业的改革方向,从而达到既不违背潮流又能促进金融稳定运行的目标。

  从现在来看,互联网金融时代的模式创新都是摆脱现有政策束缚,迈向自由银行业秩序的自由化实践,它导致货币政策效力减弱是不争的事实,各种原有的货币政策工具对货币量的调控力度降低,中介指标的反应能力被削弱,对实体经济的影响程度也大不如前。

  主要原因,一是自由化所引起的私人货币发行和私人货币供给使中央银行对货币量的控制能力降低。具体表现在,首先,虚拟货币等具有高度自由化特征的金融产品,弱化了中央银行通过操作指标影响货币量与货币价格的力度,中央银行通过现有政策调控私人发行虚拟货币的行为无效,而且货币私人供给下新的货币创造方式扩大了货币总量;其次,而具有货币创造功能的 P2P 网贷、余额宝类基金产品等模式加速了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各类金融资产脱离传统银行中介的情况越发明显,中央银行通过直接或"告示板效应"引起的间接手段影响利率水平趋于失效,因此会导致原有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不顺畅;再次,第三方支付平台等货币清算体系日趋完善,对中央银行支付清算的依赖程度降低,进而也会影响货币政策目标的实现。

  二是在此轮以互联网为背景的自由银行实践中,原有的金融中介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以支付清算中介为例,在"中央银行-商业银行"的体系中,所有跨行交易均有中央银行完成,非跨行业务由商业银行自行完成,但随着第三方支付平台不断增加,通过"扎差支付"实现的清算方式一定程度替换了中央银行的角色,使得平台上的流动资金数额高速增加。并且这些资金多为电子货币,中央银行原本为满足支付清算业务而持有的通货储备需求降低,干预短期利率的能力因此下降。

  第三,各类型自由化的互联网金融产品降低了公众对基础货币的需求,后者的重要程度存在下降趋势,这直接导致利用货币政策杠杆调控货币供给支点的力度不足,影响货币政策效力。同时,减少的基础货币需求会致使中央银行的铸币税收入减少,中央银行存在破产的可能性。

  第四节 自由与合理监管

  前文描述了互联网金融时代背景下业务与服务的自由化,这种创新影响深远,然而对我国来说,金融稳定的意义远高于一切。现阶段以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自由银行业的大胆尝试,不断挑战着原有的监管框架,各种利用政策空白区域所作出的产品创新在使公民享受到更多金融服务的同时成为了风险承担的主体。这一过程中还滋生出许多非正规的金融机构,以各种类银行业务为主线的金融服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在线上与线下利用各种途径和手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有人说"自由银行业是一种不可能实现理想状态,自由是不可取的".然而,我认为实现完全的自由银行业目标可能十分困难,但这与走向自由化道路并不相悖,自由是趋势,我们现在要做的是如何保证在这一趋势中有序发展。

  目前监管层面对各类型自由化实践普遍采取默许的态度,并未做出明确的监管办法,一定程度上肯定了自由银行业的发展方向。同时我们也必须认识到,现在仍属于自由银行业实践的初期,未来的自由并不等于没有监管,而更应该强调一种法内自由。

  如今监管缺失状态下虽然更贴近于新古典主义强调的自由竞争,但整个金融业的稳定性也将面临考验,此时便需要法律、政策等一系列配套措施综合作用,以保证在现有金融秩序框架下自由发展。

  对于监管而言,任何市场的创新永远走在监管之前是不争的事实,自由银行业更是如此。原有监管体制对金融机构管制过多、对业务限制过多,导致以摆脱监管为目的创新数量大大增加,这并不利于金融稳定和持续发展。在互联网金融大发展、自由银行业不断走向实践的今天,带有约束性和行政审批色彩的监管方式已经制约了银行业的创新和自由化步伐,不利于银行业向更高层次发展。
  
  关于未来自由银行业发展是否需要金融监管的问题,我认为市场在达到自由均衡之前以保护金融消费者、维护金融竞争秩序为目的的监管十分必要,同时监管主体即便认同自由化方向但也不会放弃监管使之完全自由。基于此,我们应该对现有监管目标、结构、对象等做适当调整,使监管更为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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