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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银行供应链金融模式的信用管理探讨
【第一章】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防控研究绪论
【第二章】国内外供应链金融模式文献综述
【第三章】供应链金融模式的相关概念界定
【第四章】供应链金融模式的信用风险识别与评价
【第五章】供应链金融模式的信用风险控制
【第六章】银行供应链金融模式信用风险管理案例分析
【总结/参考文献】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管控体系构建总结与参考文献
第五章 供应链金融模式的信用风险控制
本章主要对供应链金融模式的贷前、贷中以及贷后的信用风险管理进行分析,并提出在贷前对供应链金融模式的准入标准的建立与道德风险核查方面进行信用风险贷前控制,在贷中对供应链金融模式的产品设计、额度限制以及风险转移方面进行信用风险贷中控制,在贷后对供应链金融模式进行风险预警与损失控制的信用风险贷后控制。
5.1 供应链金融模式信用风险的贷前控制
风险回避是指银行发现某种风险的存在和发生可能会给其自身带来损失,进而回避从事这项经济活动的风险控制行为。风险回避是一种银行贷前风险控制的基本形式,主要依赖于银行授信准入标准的建立和道德风险的审查。
5.1.1 供应链金融模式的准入标准的建立
在对客户提供供应链金融模式业务服务之前,对客户是否满足该产品准入条件进行审核,是风险回避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银行对信用风险进行防范和控制的第一道防线。
银行在供应链金融模式业务的信用风险的识别和评价的基础工作上建立起授信准入标准,该产品的准入标准可划分为行业准入标准、借款企业准入标准、核心企业准入标准和供应链准入标准四个部分。
(1)行业准入标准
根据国内宏观经济形势和政府相关产业政策,银行将行业标准细分为优先支持产业和支持产业,谨慎、积极地应对逐步压缩行业的授信增幅和稳步降低的授信余额的信贷政策。行业准入标准的建立有助于银行筛选具备市场发展潜力的行业,规避政策风险和市场风险。
(2)融资企业准入标准
银行通过对供应链金融模式信用风险评价体系对各指标进行分值设定和管理,希望能够得到供应链金融模式业务支持的融资企业在评价体系中的分值要达到一定的要求才能获准进入贷款审批和方案制定的流程。融资企业准入标准可以帮助银行过滤掉企业产品不良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客户,也会淘汰不符合我国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负债率高、融资成本高、信用状况持续恶化,易受汇率等市场波动影响、抗周期风险能力弱、盈利能力不足等的客户,明确贷款低风险,提升贷款的使用效率。
(3)核心企业准入标准
核心企业的信用状况对供应链和借款企业信用情况有着直接的影响力,所以银行在对核心企业准入标准制定时应该予以特别关注。银行对核心企业的准入规则与借款企业类似,通过信用风险评价体系的全面评估,核心企业的评级要达到银行制定的标准才能获得银行授信额度的支持。行业排头兵客户以及在银行内部评级超过大型企业某一较高等级的客户,而对于大额贷款集中度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缺乏核心技术优势、公司治理混乱、信用状况持续恶化、盈利能力差的客户坚决予以回避。
(4)供应链准入标准
银行应密切关注供应链的上游和下游客户,与核心企业基于交易的关系不容忽视。如果二者互相依赖、交易年限较长、较频繁,即可认为二者交易关系密切,对于整个链条的治理工作,核心企业能够得心应手,这样的供应链就适合开展供应链金融模式服务。
但是,上下游客户的可替代性强,仅仅依靠单纯的市场交易合作,通常情况下核心企业是不愿意帮助中小企业办理融资业务的,这样的供应链是不适合开展供应链金融模式业务的。
5.1.2 供应链金融模式业务的道德风险核查
供应链金融模式是不再仅仅关注借款企业本身,而是扩展到整个链条上,因此辨识借款企业单独的或者与核心企业合谋的欺诈骗贷行为,成为银行防控该业务道德风险的重中之重。在该模式下,银行核查道德风险的切入点即调查相关客户整体的贸易背景真实性。融资企业提交该模式业务相关资料申请时,银行要仔细审查客户提交的交易合同文本,同时通过与货运单据等第三方单据进行查证,核实购销双方的交易是否属实。银行对交易合同资料审查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查证供应链金融模式业务申请资料是否填写完整、准确,与交易合同相关资料能否相互印证。
(2)审查贸易合同的信息是否完整,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贸易双方的印章、标的物的名称、标的物的金额、标的物的数量、标的物的单价、标的物的规格、标的物的质量要求、交货地点及方式、运货方式及费用承担、结算方式及期限、合同期限等要素是否齐备。
(3)核实交易的标的物是否在营业执照规定的范围内,是否为正常业务。
(4)核实二者交易过程中所涉及到的金额是否在其可承受的合理范围之内,相关资料是否有涂改现象,合作文本资料是否被重复使用。
银行对政府采购融资业务的交易背景核查主要集中于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的真实性方面。银行可以通过登录省市各级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查询公示信息,确定融资企业提供的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及政府采购合同的真伪。
5.2 供应链金融模式信用风险的贷中控制
供应链金融模式的信用风险贷中控制,关键在于对已经通过贷前审查的融资企业,利用不同授信产品的风险缓释特点以及采取必要的额度限制和风险转移措施,进行信用风险防控。
5.2.1 供应链金融模式业务的产品设计
供应链金融模式业务,按具体产品类型又可细分为应收账款质押、国内保理、存货质押、融通仓、订单质押、保兑仓、仓单质押等系列产品。每种产品的设计都会根据自身的特点融入相应的风险缓释措施。下面我们按照该业务不同的分类模式来进行剖析。
(1)应收账款融资模式信用风险控制
办理应收账款金额回笼的专门账户。融资企业会被要求在银行开立专户作为应收账款资金回笼账户,核心企业将货款直接汇划至该账户,而融资企业不能从该账户办理提现或者转账业务。这样一来,银行就可以对应收账款进行实时监控,防止借款企业将应收款挪作他用。另外,应收账款作为优先的还款方式,可以随时冲减所欠银行的资金,保证了还贷来源的合规性;核对应收账款的真实性。银行要定期与融资企业联系,确认应收账款的金额、账期及还款的可能性。与核心企业确认应收账款是银行的一种选择,不过在实际操作中,核心企业不予配合是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开展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2)存货融资模式信用风险控制
核实质押物的真实性。银行在接受存货质押融资业务时,要认真核实存货的真实性,包括存货的所有权是否为借款人或者第三人完全所有,不存在含其他重叠权利在内的所有权瑕疵,确保货权清晰,避免处置纠纷;选择合适的质押物。质押物是存货融资业务风险缓释措施和第二还款来源,因此质押物的选择对于银行来说特别重要。存货的选择包括品种确定和价值确定两部分:存货最好能够满足价格波动较小、比较容易储藏、流动性好、变现能力强等特点,便于存货的交易和转让;存货的价值可以通过市场的调查和比较,结合提供的发票等交易材料来确定,同时要考虑处置质押物的时间、费用、损耗等因素。银行要派人实地清点和确认存货的质量,并可以通过调取企业财务资料了解存货的流动情况。
(3)预付款融资模式信用风险控制
预付款融资是以未来提货权作为担保条件的融资业务,存货的选择和保证协议的签订。存货的选择与存货融资业务模式的存货选择原则类似。保证协议的签订主要是指银行与核心企业签订的回购协议、物流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及融资企业向银行交纳保证金的协议。物流公司为银行提供承兑担保,核心企业承担存货回购的责任,融资企业要在银行设立保证金专户,作为提货和偿还贷款的保证,从制度上将供应链各方捆绑在了一起,实现了风险分散的防控要求。
5.2.2 供应链金融模式业务的额度限制
额度限制是指银行对某一客户在一定时期内授信额度设定上限,达到上限后,银行将不再授予新的额度。当核心企业在金融机构的授信总额度以及对外担保额度超过计算的风险限额时,银行就要降低甚至停止对核心企业的授信。银行对供应链金融模式企业的授信额度也是有所限制的,这主要依靠计算押品的质押率。依照在操作、变现、执行、回收率等方面实际处置押品多年积累的经验以及国外银行成熟的案例,该金融产品的供应链模型,主要是保证交易的应收账款和存货类型,仓单,提单和其他资产费用,目前国内银行对上述押品的质押率确定为 70%左右。
5.2.3 供应链金融模式业务的风险转移
风险转移是指银行通过其他活动将风险转移给第三人承担。供应链金融风险转移方式的商业模式主要是为了保证和保险。
(1)担保。引入担保方式的情况下,银行巧妙地将自身的客户风险源转嫁到担保方。例如在政府采购融资业务中存在着由于政府采购部门的支付延迟导致供应商融资企业无法按时偿还贷款的风险。银行就会选择引入担保公司为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担保,如果政府采购回款未及时到账,担保公司会予以代偿。银行引入担保公司可以转嫁可能存在的信用风险的同时也在接手担保公司的信用风险,因此银行在审核担保公司时也会非常仔细。
(2)保险。供应链金融模式业务中质押品多为流动资产,易受人为或自然灾害的影响而造成损失。银行会要求融资企业为这些动产购买保险,确保押品在质押期的价值不受损害。在核对保单时,需要注意的是:保单的标的物与押品是否一致;保单的生效期限是否覆盖债项期限;保单的价值与押品的评估价值是否一致等。
5.3 供应链金融模式信用风险的贷后控制
供应链金融模式信用风险的贷后控制覆盖了从客户使用银行信用到该授信完全终止前的整个过程,主要防控方式为风险预警和损失控制。
5.3.1 供应链金融模式业务的风险预警
供应链金融模式业务风险预警是银行通过现场和非现场的方式对其进行持续动态监测,发现、识别影响贷款客户的警告信息,制定能够降低、规避信用风险的方案。风险预警流程主要包括:定期到客户经营现场检查,走访保证人,持续监测客户资金流向,监督贷款资金的有效、合规使用,通过各种渠道收集授信业务相关信息,并完成贷款检查报告,及时更新信贷系统的数据;负责检查落实客户是否达到授信持续条件,对达不到者实施风险预警,并落实贷前约定的控制措施;负责根据需求的变化和潜在的风险,提出支持、维持、退出和其他信贷策略建议,进行良好的抵押品管理。核心企业情况包括关联交易和关联互保、多头授信、规模扩张等;负责初步判断客户所欠资金是否马上到期,同时对应该归还的贷款进行提示,对超过还款期限的客户进行催款;为保证该业务的自偿性,货物销售回款应立即用于偿还或转入相应保证金账户。
5.3.2 供应链金融模式业务的损失控制
损失控制是指银行在面对信贷资产发生不可避免的损失时所采取的各种资产保全措施。当供应链金融模式下的融资企业或者核心企业发生重大风险事项、信用状况持续恶化的情况下,银行要立即采取措施包括停止新增额度的审批和贷款发放。当风险事项已经威胁到银行资产的安全时,银行就要制定信贷退出计划,如果不能一次性退出,就要选择逐步压缩信贷规模、分次退出的策略,或者通过法律诉讼强制退出。
在供应链金融模式动产质押贷款业务中,如果融资企业不能按照签署的合同如期履约偿还银行的贷款本息时,银行有权接管、占有为该笔债项提供担保的质押品。银行会在进一步对逾期债项进行延期和催收无效时,对质押品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收益用以弥补信贷损失,保证银行的资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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