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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民营银行的理论基础

来源:学术堂 作者:陈老师
发布于:2016-12-22 共414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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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民营银行概述
  
  2.1 民营银行的界定
  
  近年来,关于民营银行的讨论十分火热,但在民营银行的界定上,始终没有达成一致的观点,根据目前的主要研究,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意见:
  
  (1)产权结构论
  
  这种观点强调民营银行的产权结构,认为民营银行应由民间资本控股,并且经营管理由自己做主。我国现存的商业银行的股权结构中也存在许多民间资本,但主要的资本来源还是政府出资或政府主导,民间资本占比非常小,在经营决策上话语权较小,无法完全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
  
  (2)资产结构论
  
  这种观点强调民营银行的市场定位,认为民营银行主要服务民营企业,资产以民营企业的相关资产为主。持这种观点的国内学者的出发点在于,民营银行与国有银行错位经营,是针对解决民营企业融资困难而设立的商业银行。
  
  (3)公司治理结构论
  
  这种观点强调民营银行需要具备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认为民营银行应与其他民营企业一样,具有规范的市场运作机制,受外部因素的干扰较少。民营银行是市场机制在银行业的产物,应具备规范的管理制度,提高市场所能发挥的作用。
  
  以上三种观点都有一定的道理,然而仅从一个角度定义民营银行难免不够确切。
  
  首先,只强调产权结构,而不考虑公司治理结构,无法反映出民营银行的全部内涵。
  
  虽然我国已有许多银行引入民间资本,但仍然无法摆脱政府的干扰,从印尼的私人银行便可以看出,产权清晰并不一定就具备良好的现代企业制度。其次,强调资产结构的观点忽视了资本逐利的本质特征,银行的资产一定是在综合风险之后流向收益最高的项目上,许多民营企业也是国有银行的主要服务对象,所以这种说法过于牵强。最后,强调公司治理结构的观点虽然为民营银行的发展提出了一个良好的建议,但用于定义民营银行不够全面。国有和民营银行都应具备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目前我国许多商业银行都已建立起了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但它们并不是真正的民营银行。
  
  通过对比总结上述观点,根据目前我国金融体系的发展状况,本文认为民营银行是由民间出资控股,具备独立自主的治理决策机制,并采用市场化机制来运营的商业银行。
  
  2.2 民营银行的比较优势
  
  根据本文对民营银行的界定,民营银行具有以下比较优势:
  
  (1)产权清晰、治理规范
  
  民营银行最主要的特征就是其清晰的产权制度,由于民间资本占主导地位,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可以有效避免官本位经营理念带来的不良影响。民营银行自负盈亏,由于没有政府对风险的兜底,民营银行必然会把风控放在首位,这也意味着政策目标对民营银行的干扰将会降低。产权的明晰,使得民营银行不会出现“所有者缺位”的现象,由于资本的逐利本质,为了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民营银行会更加适应市场,采用科学的治理结构。
  
  (2)管理成本低、效率高
  
  民营银行由于规模相对较小,管理成本较低,决策与审批更加迅速,效率较高,更加符合中小企业的成长特点。另一方面,民营银行多为土生土长的小银行,区域性强,对当地经济及企业更加了解,获取信息的成本较低,还可以有效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信息不对称的降低,可以帮助民营银行更好的控制风险,提高资产质量,促进银企合作的良性循环。
  
  (3)更具创新动力与能力
  
  民营银行规模小,在传统业务上无法与国有银行竞争,所以在金融服务上具有强的创新能力。在当前互联网大发展时期,民营银行为了与大型银行错位竞争,其利用互联网创新的动力将会更大。我国在 2014 年批准成立的民营银行就很好的利用了民营银行的这一优势。
  
  2.3 发展民营银行的理论基础
  

  2.3.1 金融发展理论
  
  1911 年,熊彼特提出金融发展在长期上对经济发展具有重大影响,他研究认为,企业家的技术创新,银行业的信用创造,是经济增长过程中的两个关键因素。在此基础上,帕特里克重点研究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因果关系,提出了着名的帕特里克假说;1969 年,戈德史密斯扩展了帕特里克的观点,通过对数十个国家百余年间的数据进行分析,揭示出各国金融发展过程中,金融体系都是由简单演变至复杂,具有一定的规律,所以对于落后国家,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作用非常重要从金融发展理论来看,民营银行的设立与发展是大势所趋的,在金融机构主体相对单一的国家中,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活跃的市场主体总是在不断创新,挑战现有的市场体系。金融的本质是服务实体经济,在实体经济不断发展变化的同时,金融体系相对应的改革措施必须与之同步。尤其在中国,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与改革滞后的金融体系形成鲜明的对比,发展民营银行是发展我国金融体系的必要措施。
  
  2.3.2 金融抑制和金融深化理论
  
  上世纪 70 年代,金融抑制理论首次由着名学者麦金农和肖共同提出。两人在其研究中明确反对金融抑制政策,认为以控制利率为代表的金融抑制政策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资金的融通和资源的优化配置,并且会通过各种传导机制影响实际的收入水平。
  
  因此,他们提出应该将各种金融抑制政策放开,由自由化的市场来对金融体系进行调整。需要注意的是,在两人提出该理论的时期金融抑制政策在一些欠发达地区是十分普遍的,但是以当时的韩国和台湾却呈现出了和理论相反的现象,经济快速增长伴随着金融抑制政策同时出现。
  
  对于上述异常情况,很多学者也对其进行了解释。其中公认最好的解释由斯蒂格里茨在 1994 年提出,它认为金融市场存在着例如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高等特点会使得金融市场与其他市场相比更易出现市场失灵的情况。因此,在一些欠发达国家或者新兴成长经济体中,通过政府进行干预实施的金融抑制政策实际上缓解了市场失灵的情况,从而使得经济出现快速增长,也就出现了与金融抑制理论相反的情形。
  
  从金融抑制和深化理论角度来看,我国长期存在着金融抑制,虽然许多管制措施为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了很多益处,但是仍不彻底。由于民营资本的需要自身承担更多的风险,所以发展民营银行会为金融体系注入活力,促进竞争,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是打破金融抑制的重要措施。
  
  2.3.3 制度创新理论
  
  20 世纪 70 年代,国外知名学者戴维斯和诺斯在充分借鉴熊彼特创新理论的基础上,独创性的构建出了制度创新理论的框架,并为后期学者持续深入的研究指明了新的方向。事实上,制度创新是打破现存制度的一种主动性改革行为,旨在为创新主体带来额外的收益。
  
  银行制度简单而言是指为银行能够正常运作,业务能够正常开展所做出的制度安排及处理机制。它在银行服务实体经济、打通投融资渠道、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从成本方面考虑,简洁高效的银行制度有助于降低银行的交易成本,从而能够促进银行更好地为实体服务。
  
  在我国,民营银行的设立发展将使金融主体更加丰富,这本身就是一种制度创新。
  
  在互联网金融高速发展的阶段,新批准设立的民营银行深圳前海微众银行与浙江网商银行拥有强大的互联网数据,可以有效的优化现有的金融结构,体现了金融制度创新的与时俱进。与此同时,发展民营银行需要很多相关制度的建设,这将更加优化我国金融体系的发展环境。
  
  2.4 发展我国民营银行的重要性
  
  2.4.1 有利于完善我国银行体系
  
  我国的经济改革,始终以提高市场调节作用为初衷,通过各种机制措施来简政放权,以增强市场在经济中的调控作用。因此,对于金融系统的改革,重点同样在于创建一个井然有序、竞争充分、充满创新与活力的金融市场,从而促进我国金融体系健康持续的向前发展。
  
  现阶段在我国的商业银行体系中,除五大国有控股的银行外,虽然有不少商业银行都引入了民间资本,但其并不是真正的民营银行。银行体系虽然有其特殊性存在,但不能将其视为一个排斥竞争的行业。金融深化改革就是要求要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金融业,不能永远把民间资本排斥在金融业之外,我们要做的就是为所有参与主体创造一个强有力的法律支撑,让其在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上公平竞争,以发挥市场的内在调控作用。
  
  我国银行业主体过于单一,长期缺乏有效制衡的商业银行治理体系,发展民营银行,有助于推动我国商业银行体系主体多元化,可在一定程度上打破我国相对垄断的银行格局,填补我国金融体系的空缺,激发市场活力。
  
  2.4.2 有助于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压力
  
  当前我国民营经济对 GDP 的贡献已经超过了六成,而民营企业绝大多数都是中小型企业,这些企业由于规模较小,信用较差,融资风险较大,很难从大银行获得贷款,但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较少,主要融资来源都集中在银行贷款上,导致我国始终存在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我国目前的银行体系格局也往往使央行的相关调控政策大打折扣,货币政策的传导受到阻碍。虽然政府针对这个问题已经做了很多改善措施,无论是政策手段还是体制建设都在逐步完善,但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始终未能解决。
  
  从图 2.1 中可以看出,小微企业的贷款余额占社会信贷总额的比重始终很低,以国有大型银行为主体的金融体系很难解决小微企业的融资困难。然而,民营银行由于资产规模小,竞争力差,通常选择区域化、差异化的方式经营,无论之前设立的民营银行,还是即将成立的民营银行,都应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在自己最擅长的领域为实体经济提供服务,服务区域经济及利用互联网数据等普惠金融措施都有助于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问题。
  
  2.4.3 有助于抑制规范地下金融活动
  
  我国中小企业很难从国有大型银行中得到足够贷款,加上中小企业本身盈利能力较差,使得中小企业为了自身发展转向民间金融。2014 年,中国民间金融发展报告显示,2013 年中国家庭民间金融市场规模为 5.28 万亿,比 2011 年的 4.47 万亿上升 18%,22.3% 的中国家庭有民间负债。尤其在我国东南部经济发达地区,地下金融更是活动猖獗。近几年由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许多地下金融逐渐走到“地上”,以 P2P 为代表的融资平台也使民间金融逐渐规范化。
  
  地下金融虽然填补了我国金融市场的一些空缺,但由于缺乏监管,地下金融规范性差,风险大,近两年民间借贷跑路事件时有发生,有些地方的民间借贷甚至出现崩盘,严重的扰乱了金融秩序,影响了经济金融的健康发展,导致大量违约事件时常发生。近期相关的案件见表 2.1:
  
  另外,民间借贷的利率一般高于银行贷款,融资成本的上升也给中小企业的发展带来了许多财务困难。
  
  民营银行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帮助地下金融“阳光化”,拓宽民营资本的投资渠道,引导地下金融活动有效释放其所蕴涵的能量。通过民营银行的风控体系,也有助于降低出资人的风险,同时将民间金融纳入我国金融监管范围,可使得民间资本的运作更加规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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