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促进我国民营银行发展的对策
从前面的分析中看出,我国民营银行的发展中还存在的诸多问题,本章将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对如何促进我国民营银行的健康发展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5.1 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
目前,我国申办民营银行的企业涉及行业非常多,但却没有严格的明确统一标准的准入、退出制度。建立健全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可以过滤不符合市场要求的竞争者,提高市场参与主体的质量,优化当前的竞争格局。民营银行的准入和退出门槛过高或过低都不利于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准入过高将导致竞争不充分,而过低又会降低工作效率;退出门槛过高会导致结构恶化,过低则会导致风险过大。
准入机制方面,首先应注重民营银行市场准入的速度控制。具体而言,应重点关注银行业向民营资本开放有序性,按照市场发展的实际,有步骤、有计划地开放,避免一蹴而就、急于求成,做到开放有序、风险可控。金融监管部门在此过程中,应更为积极主动地面对市场发展形势,提升依法监管、科学监管的水平,及时发现风险、控制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在具体制定制度上,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的监管制度,实行多级持牌制度,在制度制定上引导银行差异经营。
退出机制方面,要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实际的企业破产制度。破产清算是指企业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为保护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净化市场环境而宣告经营主体破产并进行债务清算的制度。破产清算可以有效查明银行债权债务,理清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将剩余财产处置,最大化地利用财产,提升社会整体利用效率。
破产清算是最为简便的方式,银行业由于风险扩散性强,在危机出现时进行并购重组可能是更合适的手段。在进行破产清算、并购重组或破产和解过程中,要综合运用市场的、行政的、司法的等手段,既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这一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提升资源运用效率;又能保证金融监管部门有效把控市场风险,确保司法机关通过司法实践维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利益。
5.2 进一步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
在当前背景下,我国利率政策具备了一定的市场化水平,但整体而言市场化的程度仍然相对不足。2015 年 2 月 28 日中国人民银行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 1.2 倍调整为 1.3 倍,进一步扩大了金融机构调整利率的自主空间,但是“基准利率”仍然具有“官定”色彩,银行作为经营主体只能在基准利率浮动的限度内制定相关政策。在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资金雄厚、客户稳定、利润率高的环境下,民营银行经济自主性强、市场效率高的特点无法得到有效释放。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认为,监管部门应当进一步深化理论市场化改革的水平,为民营银行创造有力环境,扩大民营银行在利率工具使用上的自主权。这样一来,民营银行可以根据其市场竞争力、目标客户群体的具体情况,运用存贷款利率差异化策略,将相关业务拓展至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等尚未涉足或市场开发程度不高的领域,追求相应利润。据此我们可以肯定,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可以为民营银行开展差异化、市场化竞争带来更多灵活性,大大提高民营银行发现市场机遇、开拓市场业务、加快金融创新的步伐。
根据美国、日本、我国台湾地区推动改革的经验来看,利率市场化的深化不是一蹴而就的,而应该按照经济金融发展的实际逐步推进。以日本为例,在整个改革过程中,从国债市场开始,而后扩展到短期资金市场、银行间市场以及中长期债券市场。
在逐步深化的过程中,既能够有效防范因政策推进过快所带来的市场波动,又能及时总结相关经验教训,保证利率市场化的效果。我国可以在充分研究各国家、地区利率市场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制定有效可行的政策。可以对于不同类型的银行给予不同的利率政策,有效发挥各类银行的优势,扩大银行业务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
5.3 建立完善的存款保险制度
由于资产规模较小、进入市场时间较短,加之没有国家信用做担保,民营银行普遍存在社会认可度不高,市场疑虑较大的问题,当存在危机隐患乃至市场传言时,很容易出现存款人挤兑风潮,加剧危机的程度。而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防止个别民营银行经营不善而出现的系统性危机,以保障金融市场稳定运行。在消除社会对民营银行的不合理疑虑后,可以使得存款人更为理性地进行存款、贷款业务,提升民营银行的竞争力。
在现有市场环境下,我国有关存款保险的职能并不集中,分散在多个部门。有关银行微观经营的监管,主要由银监会负责;有关存款保护的职责,则更多由财政部门负担。将分散而复杂的存款保险职能理顺,并建立较为完备存款保险制度,切实维护存款人利益,最终增强市场信心,维护金融稳定,这是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最终目的和归宿。
2014 年 11 月底,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标志着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已经进入倒计时阶段在这一背景下,不少存款人会将银行本身的偿付能力和经营水平作为考虑因素,将促使社会存款在不同商业银行之间的结构性再分配,从而提高市场竞争水平,推动存款的重新分布。从保险的杠杆特性分析,风险费率的高低与风险管理水平存在相关关系,风险费率高往往意味着被保险对象存在的风险大,风险费率低则意味着被保险对象存在的风险小,从这个意义上,不同商业银行之间的保险费率起到了“准评级”作用。正式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还需经过一套立法程序,届时各个条例也会更加完善,但毫无疑问,存款保险制度的缺失对民营银行的发展非常不利。监管当局多次表态,将在 2015 年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相信在征求了广泛的意见之后,许多细节问题都会在正式制度出台时予以解决。
5.4 完善民营银行的信息披露机制
在目前银行业发展的背景下,信息不对称已经成为其金融风险的一个主要来源。
银行业的透明度不仅涉及到充分信息的及时披露,还涉及到银行的财务绩效及其运营,这同时也是银行在非财务业绩公开性方面的一种展示。只有具有相对充分的信息,有效地监控,才能确保银行业的透明度。从市场参与者来看,良好的信息透明度可以使市场参与者对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有更好地判断,可以使储户对银行进行更有效的监督,从而可以更好地保障股东、储户及其他相关人的利益;从银行发展角度来看,良好的透明度可以提高其自身的声誉、增强社会对其接受程度,为民营银行进行投融资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更好地促进自身发展;从银行运营来看,良好的透明度可以促进民营银行的经营管理透明化程度的提高,推动民营银行的运作规范性,增强其自身管理的水平。民营银行不仅要对董事会、高管结构及基本组织结构进行披露,与关联公司的交易的性质及范围、激励结构信息也要纳入到信息披露范围内。
在目前阶段,我国的征信系统还不健全,信息披露主要以强制披露为主。要想更好地推进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就必须鼓励企业自愿披露,同时采取补充报表披露。根据国外实践经验,补充报表在会计信息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基于此,我国民营银行应采取补充报表披露的方式对报表附注中没有规定的披露内容进行披露。
5.5 加强民营银行自身建设
5.5.1 构建清晰的产权结构,发挥制度优势
从国内外民营银行发展的状况来看,民营银行要想健康稳定的发展,应首先立足于自身产权制度的优势,在产权结构明晰的前提下,不断进行创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清晰的产权制度下,民营银行发挥制度优势,应充分发挥物质激励在提升员工工作效率、增强企业竞争力中的作用;注重引进优秀管理人才,提升队伍科学管理、创新管理的水平,以更专业、更高效的方式开展业务。优化银行整体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完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制度,确保银行依法经营,既能实现民营银行利润的提升,又能充分保护客户利益,实现两者的统一。民营银行建立清晰地产权结构,能够有效增强其治理机制的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管理团队的作用,依法依规开展经营,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中,立足脚跟,实现自身业务的发展壮大。
5.5.2 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增强内在风险防范意识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要做到兼顾全面性、制衡性、成本效益等原则,科学的内控机制可以有效避免股东以贷款的形式抽逃资金等道德风险事件发生。防范关联交易,民营银行可以采取限制股东的信用贷款额度,审核股东贷款,聘用独立董事等措施。
对于股东逾期不还款的现象可以以其出资额强制还款,加大惩罚力度。
防止股东利用民营银行输送资金的同时,还要注意经理人的道德风险,保障股东的权益。民营银行要完善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比如将股东的财产分层管理经营,分层授权执行经营者的决策等。建立有效的控制体系,不但有利于民营银行保护内部资产,更有利于民营银行自身的健康运营,不损害储户的利益。
5.5.3 加强控制中小企业的贷款风险
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民营银行都将自己市场定位细化,专注服务中小企业与本地企业。民营银行在面对中小企业时经常遇到逆向选择等风险,虽然民营银行多数针对本地的中小企业开展业务,能有效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不良影响,但中小企业本身管理制度不完善,在经营中存在的诸多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却无法规避。而且中小企业一般都比较分散,涉及行业多,民营银行很难做到对所有中小企业都有所了解。
民营银行降低对中小企业的贷款风险,必须要有明确的资产和信用评估标准,利用自身优势,完善自身的征信体系,在一些重大项目的决策上,要采取更加严格的审核制度。去年批准成立的浙江网商银行,就可以借鉴多年来电商业务积累的征信经验,建立的民营银行的互联网征信体系,发挥自身互联网优势。政策方面,监管当局也应给与一定的扶持,对一些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或行业,应适当采取一些优惠政策,以降低民营银行的信贷风险。
5.5.4 优化产品设计,提升服务水平。
民营银行作为新进市场主体,其管理体制较为新颖,既有限制较少。公司治理体制灵活,市场嗅觉敏锐,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为了更加精准地做好市场定位,满足目标客户的需求,民营银行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产品特性、服务内容等方面加强创新,挖掘市场潜能,增强市场效益。针对中小企业需求多样,个性化色彩浓厚的特点,民营银行应根据客户需要设计相关产品、提供相应服务,增强客户体验。例如,对于信用度好、合作关系紧密的客户,可以缩短其贷款审批流程,增加贷款审批额度,提供短期融资等服务。在具体服务方式上,民营银行应注重创新,提升服务水平。采取这一战略的关键仍然在于精准定位,根据客户需求确定所提供服务的方式。
如对社区型民营银行而言,可以采取更为灵活的上下班时间,在社区居民下班时间为其提供窗口服务。并针对具有特殊需要的客户,提供上门服务、在线语音、视频服务等方式,提升服务水平。
5.5.5 树立“以人为本”的人才理念
从业务和管理的角度来讲,银行必须由真正熟悉、了解和善管理的专门人才来从事相关的经营管理工作,对于民营银行来说,业务开展难度更大,对员工的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要求会更高。进军银行业的民间企业家,都是各自行业的佼佼者,但是都缺乏金融行业的经营经验,难免在具体操作上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尤其在我国相对垄断的金融体系格局下,高素质人才显得更加关键。
根据每个银行的自身特点,几家新设立的民营银行对人才的需求都不相同。依靠互联网资源的微众银行和网商银行,已经具备了信息技术的高素质人才,然而如何将大数据转换成收益还需要精心的设计;其他几家地域性民营银行,更多关注当地的企业,可以学习已经设立的当地民营金融机构的经验。民营银行的另一个竞争对手是外资银行,所以必须按照国际标准建立人才机制,通过公平的竞聘制度还是激励性的报酬分配制度等吸引人才。
由于银行业的高风险性,民营银行在吸纳优秀人才的同时,还需防范管理人员的道德风险,建立良好的内部约束机制。不但要为人才创造足够的发挥空间,也要培养员工的风控意识,做到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