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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信贷产品受理及发放程序

来源:学术堂 作者:陈老师
发布于:2017-03-23 共488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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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绿色信贷产品受理及发放程序
  
  在第四章分析中提到,浦发银行绿色信贷产品申请、审核程序缺乏创新。设立绿色信贷专职机构是创新的一个重要的举措,此外,对于产品的受理与发放,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
  
  5.2.1 客户受理
  
  客户经理首先对申请绿色信贷产品客户进行初步了解,确认其符合国家绿色信贷投向指引要求,同时要求其提供相应材料,由于是绿色信贷产品,客户除了提供正常贷款所需要的材料外,还需要提供涉及此绿色信贷产品的额外材料。对于企业客户,以信保贷产品为例,企业需要提供节能环保项目相关材料,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以及购买出口信用险和贷款保证险的相关凭证,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产品,除了提供项目相关材料,企业还需要提供可以作为质押的相关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凭证。对于个人客户,以生态住房贷款为例,需要提供个人收入证明及其所购房产相关材料,证明其所购房产确实符合节能环保住房要求。客户经理初步审查资料,决定是否受理,初审合格,客户经理向绿色专职授信机构申请对企业进行授信调查。
  
  5.2.2 贷前授信调查
  
  贷前授信调查对于银行来说至关重要,这关系到银行资金的安全性。调查方式包括三种:实地调查、间接调查、新客户双人调查。实地调查要求银行到贷款申请人生产经营场所或住址进行实地走访,对于企业客户,要了解客户真实的经营状况,了解资金的真实用途,是否真的用来开展节能环保项目或进行节能环保设备改造,并对企业节能环保项目进行实地调查,与企业负责人面对面沟通;对于个人客户,银行的实地调查可以了解客户真实的经济状况及还款能力。间接调查是指银行借助媒体、咨询机构和政府机关等平台对客户进行各方面的了解取材,对企业客户来说,由于是绿色信贷产品,银行要积极与企业所在地环保部门、人民银行征信部门、税务部门等政府机构配合,结合企业的相关信息及环保部门对项目的评定,分析企业节能环保项目的风险性,聘请第三方机构,对节能环保项目所用技术进行评估,判断项目技术是否成熟,项目可行性有多大;对个人客户,以生态住房贷款为例,银行需借助房地产开发商和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真实了解申请人所购住房是否符合生态住房贷款要求。新客户双人调查是指对于新客户授信贷款,银行需要指派有签字权的两人共同完成调查,其中一人为客户经理,另外一人为授信机构负责人,调查中,授信机构负责人认为企业存在较大风险,授信机构上级负责人需参与调查。
  
  5.2.3 项目分类
  
  赤道原则作为当今世界绿色信贷行业的领先标准,它的产生对银行业开展绿色信贷业务起到了积极的影响,我国商业银行应尽早加入赤道原则。根据赤道原则的指引,绿色信贷专职机构可以将项目分为三类:A 类、B 类、C 类[33].
  
  A 类项目是指此项目对环境可能存在重大、严重、不可挽回的不利影响;B 类项目是指此项目可能会对环境产生影响,但影响程度较小,通过一定的手段可以削弱或消除影响;C 类项目是指此项目几乎不会对环境产生影响[28].
  
  对于 A 类项目和 B 类项目,企业需要对项目进行社会环境影响评估,并提交相应的报告,在此之后,企业需要制定出相应的计划,用以解决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企业需要制定一套严格的管理体系,确保计划能够得以实施并顺利完成。银行需要聘请与企业无关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企业的社会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和问题解决计划进行审查,确保此项目符合赤道原则的要求。
  
  5.2.4 产品定价及贷款额度确定
  
  对于绿色信贷产品利率定价银行应该考虑的因素有:此产品贷款成本(贷款经营管理费用率、贷款税金率),银行目标利润,预计违约风险,政府对此项绿色信贷产品的补贴,企业信用等级,个人征信记录,客户对银行的忠诚度(股金比例、合作时长),贡献度(存贷比、贷款额),担保方式。
  
  对于政府补贴,具体的补贴利率要根据绿色信贷产品类型及企业因素综合考虑。
  
  对于企业的贷款额度,银行应采用六因素最小值法对贷款额度进行初步确定,所谓六因素最小值法是指:
  
  贷款客户为进行节能环保项目申请的贷款金额;2 贷款客户真实的还款能力;3 普通贷款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对绿色信贷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4 银行通过自身分析以及聘请第三方机构,得出的客户节能环保项目对资金的真实需求;5 银行根据信贷政策以及组合限额限制,可以提供给客户的最大贷款额度;6 银行为了与客户建立良好的关系或者维护好与客户的关系,可以提供给客户的最大贷款额度。
  
  5.2.5 贷后监控
  
  贷后监控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定期监控、不定期监控、贷款资金用途的监控。定期监控是指银行根据客户风险等级,对客户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进行定期调查,形成书面调查报告;不定期监控是指银行工作人员对贷款客户进行不定期查访,时刻关注与贷款业务相关的信息,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贷款资金用途的监控,贷款客户在获得贷款资金后一个月内,银行对客户的实地查访最少一次,查访要掌握资金实际用途并进行登记。专职信贷部门需定期对客户额度使用情况进行回顾,对额度提用、贷款资金划转、节能环保项目进展、交易合同执行情况等进行分析记录,确保节能环保项目顺利进行,将企业违约风险降至最低,保障银行资金安全。
  
  5.3 我国绿色信贷产品创新建议
  
  虽然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积极践行社会责任,但是与国外银行相比较,我国商业银行践行社会责任、推进绿色信贷还面临着很大的挑战,商业银行要推进绿色信贷产品创新,单是本文设计的几种绿色信贷产品是不够的,需要不断在绿色信贷领域进行探索,从全局出发,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通过对美国、德国、英国、日本等国家的绿色信贷业务及其产品的研究和分析,可以得出结论:绿色信贷产品创新在依靠银行业自身的同时离不开政府的参与,因此,我国绿色信贷产品创新具体可以从政府和银行两个方面着手。
  
  (1)政府层面:
  
  第一,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体系。绿色信贷相关立法应遵循三个原则:可持续原则、效率原则、环境秩序原则[27],以可持续发展作为支撑实现绿色效率,在社会经济发展、银行创造利润的同时打好环境保护攻坚战。虽然我国已相继出台了许多绿色金融法律,但我国的绿色信贷法律体系还不尽完善,法律执行力不强、约束力不足使得商业银行对绿色信贷认识不足,因此,本文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立法:
  
  借鉴国外相关法律体系和标准,结合我国产业政策及实际,建立标准的绿色信贷审批制度,细化可量化的评价指标,强化绿色信贷准入机制,防控社会环境风险,各商业银行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以此为据开展绿色信贷业务。
  
  通过立法建立完善的监督考核机制,2014 年 6 月,银监会制定了“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评价指标”下发商业银行,仅要求商业银行开展自评工作,此文件虽然对银行绿色信贷实施情况进行了定性和定量的细化,但由于不具有强制性,所以它的下发并没有起到真正的现实意义。因此,要通过立法明确地方政府及商业银行法律责任,对于可能给环境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项目,要求银行坚决予以抵制,且地方政府不得干预[34].同时,坚决抵制弄虚作假,建立完善的地方政府与银行责任追究机制,扫清一切障碍,真正将环境保护落实到实处。
  
  通过立法统一信息披露标准,由于没有统一的信息披露标准,各商业银行社会责任报告中信息披露口径不一致,披露内容不全,有的银行披露了绿色信贷占总贷款百分比,有的银行披露其余额,而有的银行只披露了两高一剩行业贷款余额,且每年银行披露的数据口径都不一致,有的银行甚至对绿色信贷数据只字未提,这使得在外界看来商业银行绿色信贷是一个秘密,对大多数人来说,并不一定知道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业务的存在。因此,政府部门立法强制商业银行进行绿色信贷信息披露,统一信息披露口径是当务之急。
  
  第二,政府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强绿色信贷理念的宣传力度,使绿色环保的观念深入人心,增加银行绿色信贷产品的效益,从而带动银行积极发展绿色信贷业务且更好地开发绿色信贷产品。
  
  第三,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激励机制,支持绿色环保项目的实施。
  
  首先,政府部门制定相关的税收优惠和补助政策并进行公示,其次,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愿意开展节能环保项目的企业实行优惠贷款,之后,银行转向政府部门申请相应的财政贴息[32].这种激励政策的实施,既可以从源头上遏制污染源的产生,又可以激发银行开发绿色信贷产品的积极性,能够进一步拓宽绿色信贷发展的道路,推进绿色信贷的实施。现如今我国银行业绿色信贷产品设计积极性不高,企业绿色信贷积极性不强,一方面原因在于政府没有完全参与到绿色信贷产品设计中,另一方面在于政府补贴力度较小,对银行或者企业都没有较强的刺激。
  
  第四,信息共享平台或系统建设。长期以来,政府部门与银行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信息传递慢、时效性不强阻碍了银行获取真实的企业信息。因此,应由环保部门牵头,银监会和银行业协会配合,在环保部门和商业银行之间建立有效的环保信息共享平台或系统,银行通过此平台或者系统可以清楚地看到融资企业的所有信息,包括其所处行业、企业融资现状、是否有不良资金借贷行为、是否有环保违法情况、是否处于环保部门黑名单之内,根据这些信息对企业进行快速判断,减小银行信贷资金风险,提高银行绿色信贷审批效率。
  
  我国虽然在 2011 年时,环境保护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就曾声称将建立“绿色信贷数据中心”,但是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此项目推进十分缓慢,并没有落实到位。
  
  (2)银行层面
  
  第一,加强银行内部培训及国外交流,不断提高国内银行绿色信贷的建设能力,取长补短,不断进步[8].通过在银行内部开展绿色信贷讲座、座谈会,为员工讲解相关的环境保护政策以及绿色可持续发展的观念,树立员工的绿色信贷理念,深化“绿色信贷”政策理解,使得绿色、环保的理念深入人心。在发展绿色信贷的同时,提高员工节能环保意识,从根本上减少环境污染,为绿色信贷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积极促进与国际金融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及时了解国际环境保护相关政策走向,保持与时俱进,不断推陈出新。
  
  第二,了解企业需求,使得绿色信贷产品多样化发展,不断优化绿色信贷体系。不同的客户群体适合不同的绿色信贷产品,如果产品过于单一或者只是由国外绿色信贷产品生搬硬套而来,必定不能长久地发展下去。因此,必须不断创新,敢于突破,使得产品多元化发展,从而使可持续发展观念落到实处。
  
  从前文中可以看出,如今我国绿色信贷产品实际上处于起步阶段,在国内几家典型的银行中,只有兴业银行与浦发银行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绿色信贷产品体系,工商银行虽然从绿色信贷数据来看十分可观,但实际上只是简单的绿色领域贷款,没有形成属于自己的绿色信贷产品体系,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绿色信贷业务的发展,而工商银行作为国有银行以及国内第一大行,在国内银行业起着模范作用,所以开发新型绿色信贷产品是当务之急。
  
  第三,建立专业化人才队伍,在绿色信贷实施过程中,许多项目需要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评估,以浦发银行为例,IFC 能效贷款、AFD 绿色中间信贷、ADB 建筑节能贷款等产品都需要相关的技术评估机构进行技术评估与认证,而我国银行目前并没有相关的技术部门及技术人员。商业银行应该在与国际金融机构合作过程中,通过学习及培训,建立银行自身的人才储备库,为后续绿色信贷业务的开展打下基础。
  
  第四,接轨国际,加入国际环境保护标准,例如赤道原则。商业银行加入赤道原则可以吸收借鉴国际绿色信贷业务经验,根据赤道原则要求,更好地防范社会环境风险,提升银行自身风险控制能力,提高银行国际影响力。
  
  第五,加大绿色信贷产品推广,部分商业银行设计绿色信贷产品只是为了落实国家政策,并没有将其视为重要业务,事实上,随着绿色金融的发展,绿色信贷产品将会成为商业银行重要的盈利产品,因此,商业银行应加强推广,在绿色领域占领地盘,具体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推广。首先,通过社会责任报告完整的对银行绿色信贷情况进行披露,一方面接受社会的监督,获取更多社会建议,另一方面,通过信息披露宣传银行绿色信贷产品;其次,通过活动进行推广宣传,例如:印发宣传页,发放调查问卷,银行营业网点宣传展示等形式;最后,联合政府机构,商业银行可针对不同企业设计不同产品,通过政府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推广,政府机构的参与使得产品更具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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