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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和台湾民间金融管理的经验借鉴及启示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04-10 共371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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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目】中国民间金融的规范化问题探究
  【第一章】民间金融规范化发展研究绪论
  【第二章】我国民间金融存在与发展的理论基础
  【第三章】我国民间金融的产生原因与问题分析
  【第四章】日本和台湾民间金融管理的经验借鉴及启示
  【第五章】我国民间金融规范化发展的路径
  【结论/参考文献】我国民间金融规范制度构建结论与参考文献

  第 4 章 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民间金融管理的经验借鉴及启示

  仔细世界考察范围内其他国家或地区,很多国家都经历过民间金融的崛起借贷、政府的打击阶段以及规范借贷,而很多发达国家和地区在民间金融规范化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这些国家和地区在发展民间金融的过程中也会遇到一些我们正在遇到的问题,这就为我国大陆地区民间金融的规范化提供了可供借鉴的经验。事实上,各个国家由于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差异,他们在发展民间金融时遇到的问题也不一样,各个国家和地区在对待民间金融的态度上也不一样。在有些国家和地区,政府部门对民间金融持积极的态度,这些国家的政府部门会采取措施鼓励民间金融的进一步发展;也有的国家虽然对民间金融持有支持态度,但也认识到民间金融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督促民间金融向正规金融转化;也有一些国家在对待民间金融的问题上,一直认为民间金融对经济社会问的稳定发展不利,对民间金融也持有否定态度,极力采取措施对民间金融予以打压、取缔。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在文化上和我国大陆有很多相似之处,因此,它们在民间金融规范化的问题上更值得我们学习与借鉴。在我国台湾地区,民间金融以多种形式出现在金融市场上,民间金融的出现是对正规金融体系缺失的自发应对之举,台湾当局认识到了这一点,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开始采取措施对民间金融的发展进行规范化,首先将规模庞大的合会纳入金融体系,接着将合会转化为中小银行[23].日本的民间金融也非常发达,合会成为日本中小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随着日本经济的快速发展,民间金融对日本经济的影响对也来越大,日本政府也开始采取措施促进民间金融规范化,政府在 1915 年颁布了《无尽业法》, 通过相关法律的支持与约束,接下来的三十多年里合会逐渐转化为互助银行,进而最终升级为普通银行[24].

  4.1 日本合会向现代银行转变的经验

  和其他国家不同,传统的合会在日本国内称为无尽(Mujin) ,合会是在市场的需求下自发产生的组织,在日本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最初,合会成立的目的是帮助那些遭受重大疾病、灾害而组织起来的,会员定期缴纳会金,缴纳的会金往往交给处于困难中的会员[26].随着这种组织的扩展,合会也逐渐从以慈善为目的的组织转变成为永久性的商业组织。明治维新时期,日本在政治、经济方面发生了巨大的变革,日本经济开始迅速发展,在这种情况下,资金的回报用途也日益多样化,许多商业化的机构开始使用合会的运转方法,目的是为了获利。到了 19 世纪末合会的商业性质更加明显,甚至有些合会为了获得较高收益将所有资金用于向协会外的企业主发放贷款,所获收益交由会员分享,在合会具有越来越强的商业性的背景下,日本的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管理、规范措施用以管理合会[27].

  1915 年,为了对日本的合会进行规范,日本央行对日本的合会做了详细的调查,并制订了《无尽业法》,该法案对合会会金金额、会员数量做了详细的规定。1931 年日本政府又对《无尽业法》作了修改,规定合会要以股份公司存在,规范了合会的发展形式,同时,合会的发展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便利。

  然而,随着日本经济的发展,日本合会既有的经营规则已经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了,例如,合会发放贷款的范围仅限于县域地区,而且合会资金的投向也收到了严格的限制,于是合会开始谋求向互助银行转变[28].到了 20 世纪 80 年代,互助银行经过多年的运行,各种体制逐渐成熟、完善,适应了经济发展的需要,实际上此时的互助银行已经接近于商业银行了,在这种背景下,互助银行终于发展成普通商业银行。

  4.2 台湾地区规范民间金融的经验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后,台湾地区的经济发生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经济社会发展逐渐完善,成为亚洲"四小龙"之一,其中民间金融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台湾与大陆在文化、经济上有很大的相似性,因此台湾地区的民间金融发展历程对我们很有借鉴意义[29].事实上,在 20 世纪 60-90 年代期间,民间金融为台湾地区中小企业提供了 35%的资金,有效地缓解了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有力的促进了民营经济的发展。

  尽管台湾地区民间金融的快速发展有力的在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但是民间金融的发展也成为金融业的不稳定因素。台湾当局在对待民间金融的态度上也经历了从打击到支持的过程,最初,由于民间金融在经济发展中所引起的负面作用,当地政府采取措施打击甚至取缔民间金融[30];后来随着民间金融的积极作用逐渐显现,民间金融对经济发展的越来越重要,当地政府开始采取措施对民间金融进行"疏导,实现民间金融的规范化、合法化发展[31],具体表现为:一是实现金融自由化,对发展成熟的民间金融直接转化为正规金融机构;二是给予尚不具备转化条件的民间金融组织合法的地位,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用法律来规范民间金融的金融行为,使其以正确的方式发展。

  合会在台湾有悠久的发展历史,并逐步发展成为中小企业获取资金支持的重要组织,从二十世纪四十年代起,台湾地区开始对当地的合会进行整顿与合并,并逐步发展成为合会储蓄公司,一直到二十世纪七十年代,这一转化才初步完成。随后合会储蓄公司又在逐步的规范过程中转化为中小银行[32].

  在 1915 年,台湾当局就开始学习日本民间金融规范化的经验,将日本民间金融规范化的措施与经验引入台湾,台湾地区的合会也开始采取公司经营的方式来维持合会的运作。这种做法有效的限制了合会的负面影响,凸显出了民间金融的重要价值。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台湾当局将台湾划分为七个区,将每个区内的私营合会组织进行合并与整顿,最终将每个区的私营合会组织整改成一个大型的民营合会储蓄公司,台湾当局还于 1948 年制订《台湾合会储蓄业管理条例》,逐步完善民间金融体系。此时,合会储蓄公司除了能经营传统合会经营的金融业务外,还针对会员进行储蓄、放贷业务,大大拓展了合会的经营范围,同时,业务发展规范的合会储蓄公司深受当地居民的欢迎,很快就积累了大量的民间资金[33].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储蓄合会公司的业务重心越来越向会员的存、贷业务上发展,这些业务的发展极大的支持了当地中小企业的的发展。1975 年台湾银行法的修订公布实施,对民间金融又做了进一步的安排布置,促使台湾公营合会储蓄公司转变为中小企业银行,这家银行的客户群体仍然是当地的民间家庭和周围的中小企业。公营合会储蓄公司向银行转变成功后,台湾地区七家民营合会储蓄公司也相继成为民营中小企业银行,在这种情况下,成熟的合会储蓄公司都成功的转化成为银行。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随着金融自由化迅速蔓延开来,利率管制被废除,整个金融体系更加成熟,各个银行竞争日趋激烈化,业务发展也更加全能化,除了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外,银行的中间业务的迅速发展起来[34].

  4.3 日本和台湾地区规范民间金融对我们的启示

  日本和台湾地区在民间金融正规化过程中给我们留下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当一个国家或地区由于金融系统的落后使很多资金没有正规的获利渠道时,由于民间金融逐利的本性,其资金就会流向一些有较高收益的民间金融领域,政府是无法通过行政手段阻止的。在这种情况下,采取"疏通"需求的方法,通过规范民间金融的发展,使民间金融更加"阳光化"[35].日本和台湾地区通过赋予民间金融合法的地位,使其受法律的保护,积极引导民间金融有条件的转向中小金融机构,并且通过行政法规规范民间金融的发展,逐步地实现民间金融的规范化。这给我们民间金融提供了很重要的启示:

  4.3.1 政府应该以开放的态度对待民间金融

  随着经济发展逐渐成熟,经济的稳定发展越来越需要一个成熟的金融环境,金融对经济的作用就会逐渐凸现出来[36].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由于正规金融不能独立支撑经济的发展,民间金融的出现就顺理成章了,这在一定程度上为民营经济提供了大量的资金支持,促进了经济的发展。然而,由于民间金融有一些天然缺陷,也会存在一些问题,在发展过程中会给经济社会造成一些负面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不应该一味的"打压"民间金融,而应该辩证的看问题,以开放的心态积极促进民间金融向正规化发展,逐渐限制民间金融的负面影响[37].

  4.3.2 政府应该积极引导民间金融规范化

  政府作为政策的制定者,它对民间金融的态度直接影响着民间金融的发展方向。

  民间金融作为正规金融的补充,能够有效地将民间资本分配到民营经济领域,政府应该积极的采取措施使民间金融逐步走向正规化。在民间金融的管理问题上,应该承认民间金融合法的地位,将其置于法律的保护范围之内,降低民间金融的法律风险;一方面,将成熟的民间金融机构转向正规金融机构,并制定详细的准入制度、监管制度,让这些民间金融有机会参与到正规金融市场的竞争中来[38];另一方面,将规模小的金融机构有条件的置于政府的监管范围内,采取措施引导民间金融机构发挥其优势,阻止其对金融市场产生破坏,这样也有利于发挥民间金融的信息优势、成本优势[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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