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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络借贷风险与监管体制探索

来源:学术堂 作者:朱老师
发布于:2016-09-07 共3797字
  摘要

      一、P2P网络借贷的风险性极强

  
  ( 一) 由于相关法律和监管政策缺失而引发的政策法律风险和监管风险。目前,我国还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来专门约束和规范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业务活动,P2P网络借贷是网络化的民间借贷,故可以寻找到一些关于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等均可在一定程度上在P2P网络借贷中得到适用。不过由于相关监管制度的缺失,P2P网络借贷平台很可能触及“非法集资”和“非法从事贷款业务”的法律底线。加之P2P网络借贷平台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使得大量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出现“跑路”的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整体质量。至今,银监会和人行等部门虽然对P2P网络借贷的相关风险进行了提醒,但是监管部门并没有出台具体的监管制度和措施,甚至还未明确P2P网络借贷的监管主体。
  
  ( 二) 由于P2P网络借贷平台监管不严和贷款者动机不纯而引发的洗钱风险。我国《反洗钱法》目前还未涉及互联网金融领域,P2P网络借贷平台在这种情况下很可能成为洗钱的新场所。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尚未建立起晚上的客户身份识别机制和可疑交易分析报告机制,在P2P网络借贷低门槛的情形下,洗钱分子可轻易地成为其参与者,把非法获取的资金通过P2P网络借贷平台出借给借款人,从而达到其洗钱的目的。
  
  ( 三) 由于P2P网络借贷平台操作的不规范和技术投入不足而引发的操作风险和网络风险。由于我国在P2P网络借贷方面的监管制度的缺失以及缺乏对P2P网络借贷平台操作模式的指导,因而,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操作模式的成熟程度参差不齐,即使是在同一模式下的不同平台各自运行的方式也大相径庭。由于P2P网络借贷平台操作的不规范和成熟度的显着不足,由此提高了其操作风险,这样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将难以长久持续发展。同时,P2P网络借贷需要由强大的互联网技术作支撑,一旦缺乏必要的资金对一同进行技术维护,那么就可能是整个系统存在高位安全漏洞,易受到黑客攻击,同时用户的资金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就得不到良好的保障,个人和平台的数据就很容易泄露,会对个人权益造成极大的损害。
  
  ( 四) 借款者和P2P网络借贷平台道德缺失而引发的信用风险。P2P网络借贷的信用风险主要来自借款者和P2P网络借贷平台。在我国,完善的征信体系尚未建立起来,借款者在P2P网络借贷平台上融资时,其个人信息和信用材料等都主要是由其自身提供,然后再由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认证这些材料对借款人的信用进行评级。但是,在此过程中,由于借款者道德的缺失,很难保证其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故极大可能蕴含着造假的可能性,这就在无形中扩大了到期违约的风险。P2P网络借贷平台道德缺失而引发的信用风险主要体现在,部分P2P网络借贷平台怠于履行其对借款者进行信息审核的职责,不能及时发现或则默许借款人在其平台上发布一些虚假借款信息,更有甚者,一些平台直接将其非法募集的资金高利贷出以赚取其中的利差。
  
  二、对P2P网络借贷监管制度的探索
  
  ( 一) 明确监管主体和监管对象
  
  1.监管主体
  
  由于P2P网络借贷活动的复杂性和其不断创新性,故而很难完全一一列举在P2P网络借贷监管制度中可能牵涉到的监管主体,但这并不影响对其监管制度建立的总体把握,现在仅就P2P网络借贷监管制度中的主要监管主体进行简单介绍:
  
  (1) 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早在2014年5月国务院就已明确表态将P2P网络借贷监管归口到银监会,所以在未来建立P2P网络借贷监管制度时银监会应当积极的参与其中,切实承办好国务院交办的事项,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对于P2P网络借贷的监管,银监会必须重视对P2P网络借贷活动的整体风险的把握、防范和化解,坚持以风险为主的监管内容,并努力改进对P2P网络借贷监管的方法和手段,提高监管水平。要多多学习和借鉴国外在这方面成熟的监管经验,注意促进P2P网络借贷风险内在机制的形成和内控效果的不断提高,逐步提高自身监管的透明度。对P2P网络借贷监管设限必须要科学、合理,减少一切不必要的限制,要高效的使用监管资源,促进P2P网络借贷的稳定和发展。
  
  (2) 中国人民银行。人行在我国是金融宏观调控的主体和金融监管的主体之一,对于我国的金融安全的维护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P2P网络借贷做新兴的互联网金融之一,对于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和繁荣具有重大影响,因而,人行也就理所应当参与到P2P网络借贷监管制度中,并发挥积极作用。
  
  (3) 工商管理部门。任何公司的设立都必须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而后才能成立,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设立也不例外,必须要向工商管理局申请注册。虽然现在工商管理部门已经取消了对公司的年度检查制度并改为公司的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但这一制度依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达到对公司经营情况的了解和监督,故工商管理局依然有其在P2P网络借贷监管制度中存在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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