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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互联网金融迅速崛起的风险与规避措施(3)

来源:学术堂 作者:原来是喵
发布于:2016-10-20 共8366字
  3.以完善系统建设,构建安全环境为抓手消除技术风险
  
  P2P互联网金融模式是基于大数据、云计算技术的应用,而大数据、云计算的特征就决定了P2P网络平台面临巨大的风险性,如果信息安全无保障,则必然导致客户资金的受损。因此,信息系统安全是根本。我们不仅需要确保系统安全的软、硬件设备的投入1包括信息管理、数据加密、数据备份和恢复、防病毒能力等,并且还需要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出台或优化相关制度,配合监管部门做好监测和防范利用系统漏洞而出现的黑客攻击,建立可靠地安全体系,防范技术风险。
  
  与此同时,还需要加强互联网技术研发,包括系统软件、数据保护、密钥等,抓好技术监管队伍建设,重视和加强人才建设是有效保障网络信息安全的前提。监管部门及行业应尽可能选拔素质高、技能强、懂管理的人才从事信息安全工作。加大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和技术人才的培养力度,做好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工作。不仅在专业人才方面有所要求,还应加强对全体P2P网贷从业人员的网络与信息安全教育,采用多种形式、手段普及网络与信息安全常识和基本技能,广泛宣传网络信息安全知识,强化信息安全意识。
  
  4.以明确的监管主体和监管法规为保障消除不可预知的政策风险
  
  从国外实践来看,P2P在英国由金融服务局负责监管,美国由证券交易委员会进行监管,法国由金融市场管理局监管。具体到我国,由于P2P网贷平台的复杂性及跨区域性,处于一种监管缺失的状态,给P2P互联网金融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政策风险。因此,现阶段,政府当局应该亟待明确P2P互联网模式监管主体,具体可以考虑由中国人民银行主导,银监会、工商、通信、网监等多部门参与的大部制管理方式,同时适时向地方政府相关机构赋予一定的监管权力,明确其监管职责和风险。
  
  与此同时,监管部门应该尽快制定相应的监管法规,来明确P2P的经营范围、资金门槛和自有资金的规模,限定P2P的借款用途、借款利率和贷款期限,严格界定P2P第三方担保和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性质与合作规范,要求P2P网贷平台定期对坏账率等平台风险、投资风险和资金安全相关的信息进行披露做出严格的规定,消除不可预知的政策风险,确保P2P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互联网金融报告(2014)[R].2014.08.
  [2]朱邦凌。互联网金融瓶颈在于信用环境[N].每日经济新闻,2014-10-17.
  [3]吴雨。阻拦P2P健康发展五大门槛待去除[N].山西经济日报,2014-10-13.
  [4]王超。P2P监管主体亟待明确行业自律尤其重要[N].中国证券报,201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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