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务报表列报的计算举例
2014 年 1 月 26 日,财政部发布了新修订的CAS30,2011 年 6 月 IASB 正式发布修订后的 IAS1.比较点列示如下:
剔除前,本文设置比较点共 93 个;剔除“缺省”状态的比较点后,得到53个比较点。获得Spearman相关系数为 0.339,在 0.05 置信度下显着。从统计学上对相关系数大小的判断来看,计算得到的结果表明CAS30与IAS1存在线性相关关系,但是相关程度不高。CAS30与IAS1的“分歧”主要是对财务报表公允表达的要求、资产负债表单项项目按照流动性列示的要求、利润表对费用按照性质或功能列示的要求等方面,“缺省”主要是相对于IAS1,CAS30对非财务信息、不确定性风险因素和资本管理目标等非强制性信息披露未作规定。
首先,准则适用范围方面存在“分歧”状态。IAS1 中明确指出“编制中期财务报表的时候,要根据IAS34的规定进行”,CAS30指出“本准则适用于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以及年度财务报表和中期财务报表,CAS33 对中期财务报表的编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一般特性方面的规定存在“缺省”内容。IAS1中提出财务报表应“公允表达、以持续经营假设和权责发生制为基础”.CAS30 对基本要求部分表现在:第一,持续经营的判断标准、考虑因素和强制要求;第二,重要性的界定,不足以在财务报表中列示的项目,但其对附注很重要的,应在附注中列示;第三,企业原则上不得将资产和负债、收入和费用抵销,但是非日常活动形成的利得和损失以净额列示不属于抵销。
第三,资产负债表列示方面,两套准则对资产负债表要求至少披露的项目基本没有差异,不过CAS30 与 IAS1 仍存在一些“分歧”.IAS1 不要求项目列示的顺序、方式,CAS30 要求报表项目应该按照流动性列示。但IAS中还规定如果以流动性列示项目可以提供可靠的信息,则可以按流动性列示。
第四,利润表列报方面基本相同,存在个别“缺省”与“分歧”内容。IAS1要求当收益或费用项目重大时,企业应单独披露其性质和金额,CAS30对该内容则未规定,缺乏对披露“重大”信息的要求。此外,IAS1可选择费用性质法或功能法列报;CAS30要求采用功能法列报费用,分成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与财务费用等部分。
第五,权益变动表与附注方面存在“缺省”状态。CAS30与IAS1对财务报表附注内容的总体要求一致,但是CAS30缺乏对非财务信息、不确定性风险因素、资本管理目标等信息的披露,且在具体内容表达上不够详细。
(二)会计准则整体指标计算
作者对共 35 项 IFRS/IAS 与 CAS 进行了单项准则间的比对。鉴于一些单项准则内容相关程度较高,将其中几项准则进行合并比对。
从表 3,可以看出准则整体最终计算得到的Spearman 相关系数为 0.448,在 0.01 的置信度下显着,表明CAS与IFRS/IAS在0.01的置信度下有显着的线性关系,相关系数大小为0.448,达到中度趋同程度。
所有单项准则比对得到的 Spearman 相关系数都至少在 0.10 的置信度下显着,表明 CAS 与 IFRS/IAS所适用于一般行业的单项准则都存在线性相关关系。其中合营安排等几项准则在所有重大方面Spearman相关系数都在0.01的置信度下显着,且完全相关。此外,固定资产等几项准则的相关系数较低,主要原因分别是IFRS/IAS允许以重估模式对固定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和资产减值损失在资产以重估模式下计量的会计处理方法。
五、研究结论与启示
(一)研究结论
本研究主要得到以下结论:
第一,CAS 与 IFRS/IAS 整体达到中度趋同程度。准则整体 Spearman 相关系数为 0.448,表明CAS与IFRS/IAS达到中度趋同。
第二,35 项单项准则的形式趋同程度差异较大。Spearman 相关系数等于 1 的有合营安排等,表明这几项内容在两套准则下完全一致;趋同程度较高的有公允价值计量等,Spearman 相关系数都在0.6 与 0.7 之间;趋同程度较低的是资产减值损失等,Spearman相关系数都在0.2与0.3之间。
第三,新颁布或重新修订的准则趋同程度较高,比如公允价值计量和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前者 Spearman 相关系数为 0.688,后者 Spear-man 相关系数为 1.000.新颁布准则的高度趋同体现出CAS国际趋同路线的导向。
第四,与 IFRS/IAS 相比,CAS 缺省更多披露方面的要求。“缺省”状态的比较点为 430 个(1392-962=430),表明与IFRS/IAS相比,CAS有30%左右尚未覆盖的内容。这些未覆盖的内容主要为披露的规定,与IFRS/IAS相比,CAS缺乏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规定。
(二)研究启示
第一,我国必须完善资本市场环境和产权制度环境,努力发展成熟的市场经济,并且不断培养与选拔专业高素质人才,以提高公允价值计量的可靠性。
第二,无论是企业财务人员还是注册会计师等人员的参与度还是准则制定环节的透明度都有待进一步提高。
第三,明确准则制定导向,从内部外部最终实现与IFRS的原则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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