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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行政事业单位长期资产管理的措施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4-07-15 共3719字
论文摘要

  青海地处青藏高原,自然环境恶劣。截止 2011 年全省人口约 568 万,就业总人数 330 万,其中在行政事业单位就职的就有22万多,所占比例高达6.7%,资产总额也相当惊人,属于典型的“人口小省,财政大省”.随着行政事业单位经费保障程度大幅提高,其资产总额也迅速增加,其中固定资产占比在 50% 以上,而固定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长期资产最主要的构成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单位的长期资产大部分是财政拨款形成的,也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其国家职能和社会职能的物质基础,但由于种种原因,青海省行政事业单位在长期资产管理以及会计核算中存在很多问题。

  一、长期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意识有待提高
  由于行政事业单位一直以来资产出资者缺位,管理者和使用者责任划分不清,所以在管理中一直存在“重采购,轻管理”,“重建设,轻管理”,“重占有,轻管理”,“重实物管理,轻价值管理”等问题。由于行政事业单位的长期资产大都来源于财政拨款,行政事业单位只是伸手要钱,缺乏计划性,缺乏后期的绩效考核,购入后长期闲置不用,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浪费。还有一些单位不顾当地实际情况,一味地追求“高大上”,购入后却没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资产的长期闲置不用。例如,玉树灾后重建中,很多单位购入一些高精密的设备,因为没有人会操作,无法投入使用,甚至还有部分遭到人为破坏。

  (二)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制度的不健全
  体现在长期资产的采购、使用以及处置等各个环节。采购环节缺乏科学的投资评审,不能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盲目采购,攀比采购,重复购置的现象在个别单位仍然存在;使用环节,由于资产的使用权和管理权责任划分不清,验收制度缺失等,往往导致“购非所用,购非所需”,造成资产的闲置和浪费。日常管理中对资产的定期盘点不及时,不重视,即使能做到及时定期清查,也只是清查数量,不重视质量。在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合并或分立时,移交监交制度不健全,大量资产不能及时入账,造成账实不符,国有资产流失,无法追溯责任;在资产的处置环节,存在不按规定报批,私自对长期资产进行处置的现象,处置资产所得不上交国库或不及时上交,私设“小金库”.

  二、长期资产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长期资产缺乏科学分类,内容界定不清
  行政事业单位过去的会计制度没有区分流动资产和长期资产,报表中也没有分开列报。虽然在科目中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等分类,但具体内容规定却不够详细,主要表现为:第一,缺乏无形资产对应的净资产科目,造成净资产的虚减;第二,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具体内容规定不够全面,使很多长期资产“合法”地流于账外,例如很多的动植物,单独购入的管理软件,委托开发的各种软件,大多数单位的会计人员都只做支出入账,而对应的资产却失去了控制。

  (二)长期资产入账不及时入账
  不及时的原因通常包括:第一,单位合并或分立时由于交接手续办理时间较长或交接手续比较复杂时,不能及时入账,更有甚者,到了资产报废时依然没有建账的现象还存在;第二,很多基建项目,单位已投入使用多年,由于没有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就一直不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导致账物脱节,存量不清;第三,长期资产入账时,大都按发票价格直接入账,对后续发生的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等由于滞后于资产,就不能及时入账,而只做支出入账,导致资产核算不及时不准确,人为减少了长期资产的价值。

  (三)长期资产的折旧与摊销不够规范,虚增净资产
  根据 2013 年以前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无需进行折旧与摊销,但 2013 年之后,需按规定进行折旧与摊销。但由于我省对广大行政事业单位的财会人员的后续培训滞后,特别是州县基层单位,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不提折旧,不做摊销的现象普遍存在。这样做的结果是,我们对长期资产的管理依然停留在一种静态管理的状态,使人们产生一种误解,经费一旦形成实物资产,不论在财务账上,还是资金的监管上,都从我们的视线中消失了,失去控制了,我们无法从会计账上了解资产后续存在状态和使用状态。另外,由于缺乏准确及时的折旧与摊销,也使得净资产人为虚增了。

  三、完善行政事业单位长期资产管理的措施
  
  (一)强化管理意识,提高对长期资产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首先,强化单位负责人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明确单位应对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责任人,同时也是长期资产的完整和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完善责任追溯制度;其次,改变过去在长期资产管理中错误认识,只注重固定资产的管理,忽视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管理。由于无形资产没有实物形态,其他资产所占份额较少,所以很多行政事业单位对其视而不见。但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无形资产不但在企业中越来越多,在行政事业单位中也越来越多,越来越重要,因此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管理对行政事业单位来说一样重要。

  (二)健全长期资产的管理和监督机制
  在长期资产的采购和使用环节中,要严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购制度执行,严格招投标程序,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评估机制,实行资产归口管理,明确责任,将资产管理的不相容岗位进行分离。考虑到州县基层单位人员配置不足问题,在充分权衡成本效益原则的基础上,尽可能做到分离。要做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与政府采购衔接,与会计核算沟通。

  在资产的清查处置环节,要健全资产的保护控制制度,定期对长期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不但要重视财产物资数量的清查,更要注重资产价值的清查;长期资产的报废和处置,要严格做到“先报批,后处置”,采用公开拍卖或市场竞价方式处置,处置所得必须及时上交国库,严禁在资产的处置环节私设“小金库”.对在清查中发现的长期积压不用、闲置的资产,进行科学分析,可由同级财政部门在所辖范围内,进行调剂,实现资源共享,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建立资产管理信息内部公开制度,确定信息内部公开的内容、程序、范围和方式,并使之制度化,长期化,以方便职工的监督。对重大资产的采购和处置事项应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三)规范长期资产的会计核算
  首先,应科学的对长期资产进行科学分类和界定,根据会计核算和管理的需要,可按不同的标准对长期资产进行分类:一是,按资金来源不同可将长期资产分类为三类:财政拨款形成的、自筹资金形成的和信贷资金形成的;二是,按性质不同将长期资产分类为非营利性资产和盈利性资产。不同资金来源形成的资产和性质不同的资产必须分账核算,采用不同的管理方法。在财务会计报表的列报中,应区分流动资产和长期资产分别列报以方便广大报表阅读者了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构成情况。特别要指出的是,应以列举的方式明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包括的具体内容,防止大量资产“合理”流于账外。

  其次,应规范地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折旧与摊销,不能完全采用企业的做法,但可以参考企业会计准则,采用一种介于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之间的过渡做法,按月进行折旧和摊销时,冲销净资产账户“非流动资产基金”即可,实现长期资产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的转变,做到账实相符,心中有数。

  最后,所有长期资产必须及时入账,建立严格的资产验收制度。对于在建项目,应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即可做固定资产入账,并开始按月计提折旧,待以后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对资产价值进行调整,而之前已提取的折旧,不再做调整,防止出现账外资产。

  (四)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人员的后续培训
  财会人员的后续培训,我省每年都在做,但往往只重形式,不重实质,培训效果不尽如人意。因此要想提高培训质量,完善资产管理,必须做好两方面的工作。第一,培训内容要完善并及时更新,培训内容不但要包括职业道德,会计法规,内部控制,更要及时对新的会计准则和制度进行培训;第二,培训方式应做到因地制宜,因材施教,采用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比如在我省的很多州县都是藏族自治区域,可以考虑采用双语培训,也可以到学员单位进行实地培训,实地操作,避免教条的课堂授课,使学员失去兴趣。

  (五)优化长期资产管理的绩效评价机制
  行政事业单位的绩效目的大都不是营利性的,但并不意味着就不需要进行绩效考核。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绩效目标是最大限度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利益,实现经济责任和社会效益的辩证统一,在管理中实现“保值增效”,“保值”即要保障国有资产安全,防止资产流失和无为的损坏,“增效”即在保值的基础上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因此,设计一套国有长期资产管理的绩效考核体系和方法非常必要。资产保值的考核指标包括资产增长率,资产损失率等,资产效益考核指标包括资产使用饱和率,资产闲置率,服务对象满意率,人均资产占有率,人均办公面积等。

  总之,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考核中不能以单位创收多少来评价,一定要克服短视和片面的错误认识,要以提高服务质量,增加民生利益为目的。

  参考文献:

  [1] 青海省统计局 . 青海统计年鉴 2012[M]. 中国统计出版社 ,2013.
  [2] 财政部 .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2012.
  [3] 财政部 .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2012.
  [4] 财政部 .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2012.
  [5] 马哲实 . 当前推进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思考 [J]. 财经研究 ,2009(20)。
  [6] 陆咏梅 .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刍议 [J]. 中国农业会计 ,2012(9)。
  [7] 刘永泽 , 唐大鹏 . 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几个问题 [J]. 会计研究 ,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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