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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我国高效公平的市场分化机制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09-19 共858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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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构建我国高效公平的市场分化机制

  5.1构建我国高效公平的市场分化机制的意义。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消除两极分化,共同繁荣、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我国十六大明确提出要建设惠及十几亿人的小康社会,提出在社会建设中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明确地提出要在初次分配中突出效率,在再分配中讲求公平,但决不说在初次分配中就不讲公平,在再分配中就不讲效率,就其侧重点来说是相对的,决不是绝对的。再之,公平与效率是分不开的,没有公平的效率决不是效率,这种脱离了公平的效率将带来社会的动荡与冲突,甚至使社会解体,最终使这种效率根本无从谈起。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平是效率的基础。另方面,公平是相对的,是有层次的,没有效率的公平,将使社会发展缺乏动力,使社会更高层次的公平难以落实,因为任何公平的落实都要通过一定的制度并在一定的物质基础上进行。只有讲求效率,努力发展,才能实现更高层次的公平。因此在评价与构建市场分化机制时,我们要把效率与公平结合起来,没有一定程度的公平性的市场决不是好的资源配置机制,这个市场也绝对没有效率,没有效率而追求所谓绝对公平的市场,决不是充满生气的市场,这种市场的公平只能是低层次的。社会公平的实现需要通过政府的立法、规划、政策等机制,在二次分配中调整、平抑微观经济主体之间的收入过分悬殊问题,使收入和财产趋向相对的均等。

  正如上文所论述的,社会分层过程与社会阶层结构的品质与特征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分层的动力机制的品质与特征。只有存在高效公平的社会分层的动力机制,才能出现有利于社会和谐与发展的社会分层运动和社会阶层结构,而这正是构建我国高效公平的社会分层动力机制的根本原因之所在。社会分层理论表明,这种有利于社会和谐与发展的、高效公平的社会分层运动和社会阶层结构实际上就是一个具有自由性、开放性、流动性的社会分层的运动过程,就是一个开放流动的、且以中间阶层为主体的社会阶层结构,这也是我国构建高效公平的市场分化机制的直接目标与基本准则。这种高效公平的社会分层的动力机制,极其在此基础上形成有利于社会和谐与发展的社会分层运动和社会阶层结构,将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有利于消除两极分化,走向共同富裕的小康社会。

  5.2我国市场分化机制目前存在的问题。

  5.2.1市场非自主性分化突出与市场自主性分化作用乏力问题。

  市场场域内外机制制度不完善,及其他场域(如国家权力场域、社会关系场域等)的因素介入的过多,进而导致市场自主性分化作用发挥不力,使得市场自主性分化在整个市场分化作用中处于弱势地位,而市场非自主性分化作用在整个市场分化作用中占主导地位,进而导致市场分化作用既缺乏效率又缺乏形式上的公平,更谈不上实质上的公平,同时使得我国整个社会分层的动力机制与社会分层结构呈现出封闭性的特征,这就带来一系列的负面效应与社会问题。到目前为止,我国的市场转型还远为完成,过去的社会分层机制还保留着强大的力量,市场型社会分层机制还远未臻于发育完善。这集中地表现在,与美国相比,我国市场作为一种社会资源的配置方式,作为一种社会的分层机制,其作用既缺乏良好的外部环境(如民主与法治结合的政治政治制度,平等主义的文化价值观念等),也受其他各种因素和力量的极大限制和钳制。就后者而言,有人明确指出:"在西方社会,决定谁当懂事长的社会力量是资本或曰所谓的'市场原则';而在中国这种力量却是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或曰'组织原则'.市场充其量发挥资源配置作用,而且这种作用不是无限的,组织原则保持适当的时候出面干预的权力。组织原则才是真正的起决定作用的社会力量。"有人认为,在现阶段的中国社会,存在着三种主要的资源分配关系,即权力授予关系、市场交换关系和社会关系网络。所谓社会关系网络就是指将人们之间的亲密和特定的社会关系视为一种社会资源,借助特殊主义的社会关系机制,作用于不同群体之间的地位分配和地位实现。

  总之,正是由于政府权力的钳制和入侵、社会关系的束缚和干扰的存在,市场在现阶段的中国社会不仅其作用范围有限,而且其运作的机制也受到极大的扭曲。同时我国的市场竞争还远未达到真正的机会均等的公平竞争。在产权制度改革上,我国是走由"权力市场化"为起点的"掌勺者私占大锅饭"的"贵权私有化"或者说"内部私有化"的路子。有些地方出现了"自购自"的现象(即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管理干部享有专卖权);在原始股初始配置时领导持大股,百姓持小股,领导赊欠而百姓脚现金等现象。如果说权力和社会关系等的介入导致了竞争起点的不平等,那么这些因素同样也始终作弄操纵着市场竞争中的规则与机会。

  在现阶段的我国社会,竞争过程依然充满了不公平竞争。欺诈牟利、偷税漏税、假冒伪劣等已司空见惯;股市、期货、房地产等经济领域中充满了各种黑箱操作已是人所尽知;而许多所谓的"招标"、"竞投"等表面的竞争规则完全处于一种不透明的状态。许多机会都为特权阶层或与其有关系的人所垄断。

  有人指出,改革以来我国形成了相当规模的"特许权经济",即官商勾结、钱权交易,商人一方面依靠官员的保护,获得经营特许权,牟取超额市场分化价值,另一方面,则向官员进贡。而一些人的特许权的获得意味着其他许多人相应被剥夺了机会。

  这种不平等竞争突出地表现为一些部门、行业甚至是一些个别的社会人员,能够通过垄断经营,获取垄断利益或超额利润,而其他社会成员却不能,因此形成了非常不合理的收入差距。在全国分行业收入统计中,垄断行业人员的收入稳居前几名,如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电力部门等。甚至一些高等教育部门、医疗部门等社会公共事业部门也存在着利用行业垄断地位而索取高额利润的情况。

  据笔者观察,目前中国社会普遍地存在一种"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社会不良风气,而这种风气的形成很大程度上导源于垄断行业的这种对其垄断地位不正当的利用。

  此外过多的政策场域因素介入市场场域,通过市场分化表现出来,形成一种政策性利润的价值形式,而向某些利益群体聚集。这是国家权力介入市场而产生的市场非自主性分化的一种情形。政策性利润作为市场非自主性分化价值的一种,是不公平竞争和不完全竞争的产物,它形成于某些企业因政策原因可以获得先进入某一领域或某一环境进行经营的机会,这是政策性利润的机会先占特征。这一特征是由政府政策准入和经济领域对不同对象开放引发的,是政策性利润最普遍的表现形式。在市场不完全竞争的社会环境下,转型时期的政策性利润便成为人民追求的主要利润,这在东亚的经济模式发展过程中尤为突出。日本和韩国两国以产业倾斜政策和政策金融方式使社会财富迅速向大企业集中,而日韩企业家经营理念里最主要的一条就要是注意保持同政府关系的协调,其主要目的就是追求政策利润。这既造成了东亚以政府和大企业为主导的经济腾飞,同时也产生了金权交易下暴富阶层的产生,亦形成东亚经济危机爆发的根源。

  中国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具有明显的层次性、渐进性和渗透性,改革的每一步都是靠政策的推进,政策性利润是在不同的时期对不同的对象开放的,由此形成我国主体不同的政策性利润和不同时期的富裕群体。

  孙立平揭示出我国经济上分化的一些基本的过程:改革初期的财富扩散与平等化效应期,政策性利润的主要主体是广大的中下层群体,80年代末到 90年代初,社会财富重新开始向少数人或社会群体聚集,而财富的聚敛在此时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生产资料、金融资本的"双轨制",这时的政策性利润主体是与国家政权比较靠近的政府官员及其相关人员,同时还有三资企业相关人员,他们是政策性利润的最大受益者,90年代初到 90 年代中后期,社会财富敛聚的过程基本完成,社会贫富分化的结构基本完成,而财富的聚敛在此时很大程度上则得益于大规模的瓜分国有资产,具体表现为对国有土地的瓜分与炒卖及腐败。

  此时期的市场非自主性分化价值(其中政策性利润占很大的一部分)的获得者主要还是权力贵族及其相关人员和大量的不法厂商。而在整个经济分化的过程中偷税、漏税及不合理的减免税又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而其中这些聚敛财富的手段大多以市场竞争的面目出现,也就是说这种社会财富的分化运动是以市场的形式出现,而实际上真正的市场作用即市场自主性分化作用实在少的可怜。从此可以看出我国市场经济分化的过程,在很大程度上是权贵们及其相关人员和厂商们利用市场非自主性分化作用从广大中下层人中获取市场非自主性分化价值积累财富的过程。

  这种市场非自主性分化,是对实行市场经济目标的背离,首先市场的这种分化对资源的配置起不到优化的作用,任何货币政策的不正当波动及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存在直接扭曲了市场价格的正常形成,使得市场分化价值的流动不以技术、生产效率的高低、市场策略的适宜为取向,不能激发市场主体的提高技术和生产率、改善市场策略的积极性,从而对生产新的财富更好地满足人们的社会需求起不到任何作用。相反,市场非自主性价值的形成与转移,诱发正当的厂商和从业人员加入追求市场非自主性分化价值的行列。实际上获得大量的市场非自主性分化价值而成为富豪的许多市场主体并不把获得财富投入到创造社会财富的生产中去,而是进行高消费等一些炫耀行为,或者投入到获取新的市场非自主性分化价值的行动中去,给市场经济造成新的混乱,并导致社会道德的普遍沦丧。

  5.2.2存在市场分化过度性问题。

  市场分化过度性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两极分化,使社会分层结构不合理,使潜在的社会矛盾与冲突增加。由于市场竞争是以效率为根本取向,弱肉强食、适者生存是其场域准则,这样即使是其本身公正性也很有限的市场自主性分化作用也必然导致过度的经济分化,而对于毫无公正性的市场非自主性分化作用来说,这种过度的经济分化后果则更为突出。这种过度分化的突出表现为贫富两极分化、贫富差距过大。根据中国官方数据表明,过去的四年,中国城镇居民形成了"富者愈富,贫者愈贫"的现象,他们之间的人均收入与支出相对差距愈拉愈大。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最低收入困难户占城镇居民户的5%,人数达1850万人,人均收入 187 元;到2000年,人数达2290万人,人均月收入为 196 元。最低收入户占城镇居民的 10% (包括最低收入困难户占),人数达3595万人,1996年人均月收入 204 元,到2000年,4584万人,人均月收入位 223 元。在1996年--2000年期间,城镇最低收入困难户占人均收入和人均支出增长率分别为1.2%和1.6%,而最高收入户人均收入和人均支出增长率分别为9.7%和9.3%.他们之间的人均收入与人均支出相对差距分别由1996年的4.12倍和2.98倍迅速扩大为2000年的5.70倍和3.99倍。若按过去 4 年的增长趋势,5 年后,他们之间的人均收入与人均支出的相对差距将分别扩大为8.53倍和5.74倍。文章中还揭示出收入水平的高低与就业率成正比,与失业率成反比。

  按照国际通行的衡量贫富分化程度的基尼系数法,一般认为基尼系数在 0.3 -0.4 之间为合理,在 0.4 - 0.5 之间表示差距较大,超过 0.5 为差距悬殊,依此看来,我国居民目前实际基尼系数已经超过 0.5 ,属于世界收入分配不平等比较严重的国家。根据长期从事中国收入分配研究的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陈宗胜等人对国家统计局资料的计算,我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由1988年的0.35上升为1997年的0.40,当记入偷税、漏税、官员腐败、集团消费的转化及其他非法收入后,我国居民收入实际基尼系数由0.42升为0.49.

  贫富两极分化的直接的后果是形成冲突型的"金字塔形"的社会分层结构。这种冲突型社会分层结构突出的特点是中间阶层的缺失或发育不足,导致上层与下层之间缺乏起重大缓冲作用的中间阶层或中间阶层的缓冲作用不足,使得社会上层与下层出现直接的对抗与冲突,进而使社会呈现冲突与动荡特征。根据"当代中国社会结构变迁"课题组的分析模型,现阶段中国社会分层从上至下分为10个社会阶层,依次为: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经理人员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办事人员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商业服务业员工阶层;产业工人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城市无业、失业、半失业者阶层。在此基础上被归为5 种社会地位层级,依次为:1.社会上层:高层领导干部、大企业经理人员、高级专业人员及大私营企业主;2.中上层:中底层领导干部、大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中小企业管理人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及中等企业主;3.中中层: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小企业主、办事人员、个体工商户;4.中下层:个体劳动者、一般商业服务业人员、工人、农民;5.底层:生活处于贫困状态并缺乏就业保障的工人、农民、无业、失业、半失业者。这其间,除去社会上层和底层,均可视为中间阶层。课题组认为,目前能够归入中间阶层的就业人口所占比例仅为 15% 左右。

  专家们认为我国社会仍然处于冲突型的社会分层结构状态。现代中间阶层理论研究表明 , 中间阶层占据社会的主体 , 是现代社会走向稳定的重要结构因素 , 因为 , 首先,中间阶层是介于社会上层与底层的缓冲层 , 当中间阶层成为社会主体时 , 社会高层与底层的冲突就会减缓 , 二、中间阶层在社会上代表着温和、保守的意识形态当这种意识形态占据主导地位时,极端的和激进的思想和冲突论就很难有市场。三、中间阶层也是引导社会消费的最主要的群体,当中间阶层占社会多数是,中间阶层的生活方式就保证了社会庞大稳定的消费市场。

  在两极分化的社会中,上层阶层进行高消费,而另一方面人数众多的下层阶层消费严重不足,这样一方面导致整个社会消费不足,生产与消费严重脱节,造成马克思所说的"生产相对过剩"现象的诞生,另一方面上层阶层的高消费可能导致泡沫型经济,这样一旦经济发生风吹草动,社会就会发生经济危机,如上个世纪末从泰国引发的金融危机,很大程度上就与泰国的贫富两极分化的社会结构相关。此外,这种两极分化的社会结构,将给社会带来社会焦虑问题,如普遍存在于广大下层社会民众中的不公平感、相对剥夺感、受挫折感、危机感、挫折感等,根据期望相对丧失理论和挫折理论,产生这种社会焦虑感的人将往往对社会现实产生不认同感,进而产生社会不合作行为甚至敌对行为如革命行动等,进而使得社会处于动荡与冲突中,使社会大量的资源被用于社会内耗之中,使得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

  5.3 构建高效公平的市场分化机制的方法。

  5.3.1构建高效公平市场分化机制的总体导向与原则。

  依据场域理论,市场一般说来由市场主体即场域中的行动者、规则即场域中的惯习、商品即场域中的资本组成。布迪厄指出,从分析的角度看,一个场域可定义为在各种位置之间存在的客观关系的一个网络。这些位置的存在和它们对占据特定位置的行动者或制度所产生的决定性的影响都是客观决定的;而决定这些位置的是它们在不同类型的权力(或资本)分配结构中实际的和潜在的处境,以及它们与其它位置之间的客观关系(支配关系、屈从关系、结构上的对应关系等)。同时布迪厄指出,可以把场域设想为一个空间,在这个空间里,场域的效果得以发挥,并且由于这种效果的存在,任何与这个空间有所关联的对象所经历的事情,都必须参照场域中的关系,而不能仅凭所研究对象的内在性质来予以解释。同时场域也是一个争夺的空间。惯习有助于把场域构建成一个充满意义的世界,而场域则形塑着惯习,惯习成了某个场域固有的必然属性体现在身体上的产物。布迪厄所说的惯习是指一种性情倾向,他认为惯习是一种生成性结构,它生产着历史,而其本身又是历史的产物,是一种人们后天所获得的各种生成性图式的系统,是体现在人身上的历史。

  从布迪厄的论述可以看出,作为形塑着和建构着场域的惯习,是一种具有主客性的东西,与制度主义中制度具有某种一致性。

  制度主义者采用一种从社会政治、法律、文化、心理等方面的分析方法,对社会经济现象进行全方位的结构分析,在他们眼中,制度不限于社会经济制度,还包括政治、法律、习惯及思维方式等方面的现象,如凡勃仑曾指出"制度实质就是个人和社会对某些关系或作用的一般习惯",当然这种解释并未概括出所有制度主义者中最普遍的制度特征。

  根据制度主义者的分析方法及其相关论述,笔者认为,制度主义中的"制度"是一种根植于个人或社会中的内在的、无意识的而具有倾向性的、稳定的习惯或一种多少在此基础上通过权力和暴力予以保证的明示性的行为或活动规则,它包括三层含义:一是不系统的意识形态,二是较为系统但还未具有明示性的习惯,三是一种具有强制力的明示性的规则。

  因此笔者认为,惯习就是制度主义理论的制度。根据制度主义与场域理论,笔者认为市场是由制度来构建和维护的。市场与制度不可分离,它要靠具体的及相关的制度来构建、来运作、来维护,这些制度包括市场准入制度、企业制度、再分配制度、决策制度、政治权力分享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及相关的系列配套制度等等,而市场作用的发挥是通过这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与运转来实现,而这些相关制度运转的作用力就是市场的作用力。从这个意义上说,与市场相关的制度就是市场的本身,市场都是指相关的市场制度,且它与权力紧密相联系在一起。

  因此,必须以制度建设与创新的形式作为导向,按照稳定、合作、共享、协调和保护弱者的原则来构建高效公平的市场分化机制,以制度的形式从各个方面来改变市场在社会经济分层中的动力角色,消除市场分化机制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形成最终形成一个有利于社会稳定、有活力、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分层动力机制及社会分层结构。正如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研究"课题组在"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中提出,现阶段的社会制度、社会政策创新的核心任务是建构一个合理的现代社会阶层结构,从合理的社会阶层结构的基本特征和要求出发,社会制度、社会政策的创新要遵稳定、合作、共享、协调和保护弱者的原则。课题组并指出合理的现代社会阶层结构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能支撑一个稳定、有活力、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当然,这种稳定不应当是强加的,而应当通过以下的方式来实现:肯定和强化各种合理合法的社会阶层形成机制(如收入分配机制、地位获得机制等),来消除各种不合理、不合法的机制从而确保由此形成的每一个阶层所享有的地位与利益能得到本阶层的认同并得到其他阶层的认可或基本认可,确保决大多数社会成员都能有相对公平的机会在阶层中间流动,这乃是真正现代意义上的社会稳定机制。

  因为任何社会都难免会有一些弱者,如各类贫困人口,他们通常都是由于遇到一些主观和客观条件的限制,遇到一些难以克服的困难和问题,而在竞争中失败的。

  5.3.2构建高效公平市场分化机制的具体制度路径。

  一、完善市场制度,建立起在国家适度调控下的、具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性的市场分化机制体系:1.建立公平完善的市场准入机制、市场退出机制和市场裁判机制。要建立统一的行业标准,严格审查各类市场主体的资质,把好市场准入关。除去特殊行业外,各种所有制企业和投资者,只要符合市场准入标准,都应允许进入其选择的经营或投资领域。因情况变化,一切原已符合但现已达不到行业标准或企业设立标准的企业要相应让其退出此行业或破产。2.在强化产权保护的基础上,重建透明的市场信用与市场信息体系。市场信用和市场信息是市场自主性分化作用发挥的最根本的条件,市场信用和市场信息的缺失必然导致非市场场域因素的侵入,进而带来市场不正当竞争的盛行,扭曲市场自主性分化作用力,导致市场非自主性分化成为市场分化作用的主力,从而使得市场对资源的基础性配置作用产生既无效率又不公正的后果,进而使得国家实行市场经济的根本目的落空。首先要建立社会共享的企业与个人的信用管理系统,这包括建立信用的档案登记、评估、查询、公示及信用担保制度等制度,同时加强诚信教育,形成对信用具有巨大影响力的社会舆论,最终在全社会形成市场信用对市场主体的巨大制约力,减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产生,使市场自主性分化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其次要建立市场信息公示发布系统,让市场透明化,从而起到预防与排除其他场域因素介入市场,起到维护市场自主性分化的作用。3.完善市场经济法制。首先要完善有关规范和调整产权关系的立法,如物权法、知识产权法等;其次要完善规范和调整市场竞争关系的立法,如合同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再之要加快国内法国际贸易规则的接轨步伐;此外还要改善立法与执法本身的制度,这一点是对前这的最终落实,尤其重要,这也是我国当前法制建设的难点和重点。4.制订合理科学的货币政策,消除货币政策所产生的市场非自主性分化作用。二、排除、抑制、消除其他场域的因素介入市场及其对市场自主性分化的不利影响:

  1.进行以政治体制改革为主体的社会改革,规范国家权力、社会力量适当介入市场的合法路径。这根本上取决于改革政府管理机构,进行政府职能的转换。

  这将要求党政分开、政企分开、游戏者与裁判者的双重身份的分离,切实解决好政府"越位、缺位、错位"问题,要从法制的角度解决好权力介入市场的途径和环节。2.建立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反暴利的综合性的社会机制。这主要是完善规范和调整市场竞争关系的立法、建立良好的市场信用和市场信息收集与发布体系等。3.降低消费者和各类市场主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成本,加大侵权违约违法的成本。三、规范完善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在分配体系,削弱、缓冲市场过度分化的影响:1.建立公平统一的企业税负制度,个人所得税要采取"扩中、调高、保低"的基本原则,在完善现有税种的基础上开征遗产税、高消费或享乐税;2.建立劳工权利保护机制;3.建立面向全国的"三元保障"(即实行基本保障、强制性补充保障和自愿性补充保障相结合的保障模式)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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