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社会以城市化和工业化为主导的现代化进程的加快特别是社会结构的变迁,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流入城市务工,但受制于我国城乡二元结构以及相关的体制政策性阻隔,大部分农民工因举家搬迁进入城市生活成本太高而无法定居城市,这就造成了包括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和留守妇女组成的农村“留守家庭”的出现。由于绝大多数外出务工的是一些年富力强的劳动力,这些人和家人长期分居两地,导致这些留守家庭在现实生活中面临诸多困难,如子女教育、情感缺失、妇女与老人生活负担重以及基本社会保障欠缺等问题。如何解决留守家庭的现实困难是当前农村发展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为此,探索农村留守家庭问题的解决办法,构建一个解决农村留守家庭问题的社会支持网络,是农村社会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笔者认为,从社会结构变迁视角探讨我国农村地区留守家庭社会支持网络的建设和发展是我国农村留守家庭问题研究一个重要的研究视角和理论范式,这对深入了解我国农村留守家庭社会支持网络的产生、建构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农村地区社会结构的变迁
社会结构( Social structure) 是社会学中使用最频繁的用以描述社会的一个概念,目前尚无统一的定义。在马克思看来,各种社会结构都可视为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经济结构乃生产关系之总和,政治结构乃政治关系之总和,社会意识形态结构乃文化关系的总和,社会整体结构则是人们的物质生活关系和精神生活关系的总和[1].
帕森斯则认为,社会结构是具有不同基本功能的、多层面的子系统所形成的一种“总体社会系统”,它是包含执行“适应”“目标达成”“整合”和“模式维护”四项基本功能的完整体系[2].结构主义大师皮特·布劳认为,社会结构是一定的人口按照决定异质性与不平等程度的类别参数和等级参数而形成的分布和分化程度[3].吉登斯把社会结构看作是被行动者所用的东西,而不是到处挤压行动者的外在事实。在吉登斯的概念中,社会结构充满了转化性和灵活性,它是行动者在具体情境中的一部分,是被他们用来在时空之中创造社会关系的模式[4]( P173)。我国学者孙立平教授认为,社会结构指的是“存在于不同的社会行动者之间的相当稳定的社会关系模式”[5].
通过对社会学界有关社会结构的理论梳理,可以发现,有关社会结构的定义或解释都离不开对“关系”一词的把握和理解。正如有学者指出的: “宏观社会结构要素主要包括人与自然,中观社会结构是人们在不同活动领域中形成的各种关系结构,而微观社会结构是指人们在社会生产中形成的具体社会关系。”[6]因此,要准确地理解社会结构,就要把握好当前各种社会关系的变化。
农村社会结构是指在农村社会生活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结构和模式,是“一定农村社区中的不同行动主体围绕农业生产和日常生活所结成的相互关系的模式。通俗地说,就是农村社区中不同的人是怎样连结在一起的”[7].随着中国社会结构的巨大变化,我国农村地区的社会结构也发生着剧烈的变迁,这种变迁主要表现在由过去传统的社会结构逐渐向现代的社会结构转变。中国农村地区传统的社会结构主要表现为费孝通先生所说“差序格局”.在传统的农村社会中,社会结构是建立在血缘、地缘、亲缘基础上的一种具有伸缩的相对抽象的差序关系模式。而随着中国农村地区现代化进程的加快,这种传统的社会结构所依赖的基础已逐渐改变,由此也导致了农村地区原有社会结构的解体和重构。
中国农村社会结构的变迁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这种变迁主要是在集体化时代和后集体化时代、传统和现代这两个维度上展开的。前者是指自解放战争以降,无产阶级政府在农村地区开展的一系列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包括土地革命、人民公社运动等。社会主义改造在广大农村树立了一种集体主义价值观念,而这一时期的农村社会结构自然也是体现集体主义的社会结构框架。
在集体化时期,农村社会结构趋于闭合状态,人与人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关系处于凝结状态,社会流动性极低。实际上,这一时期的农村社会结构是围绕着国家政权或者是无产阶级运动为内核的一种家国同构体系,此时,在传统农村社会结构中的家族或者宗族次结构全部让位于国家。改革开放以后,以集体主义为内核的社会结构开始出现松动,国家层面的一系列去集体主义政策,如包产到户、去人民公社化、村民自治等,加速了农村社会结构的去集体主义化进程,而这一时期自由主义思潮在全社会的传播也加快了农村社会中人们思想的改变。这一时期,由于旧有的社会结构逐渐瓦解而新的社会结构尚未建立,加之我国农村地区实行的是集体所有制,所以,整个农村社会结构处于一种相对混乱的状态: 既保留了集体化时代的某些特征,又呈现出某些新的社会结构关系,总体上呈现的是后集体主义特色。在传统向现代社会结构转变这一根轴线上,表现出来的主要是由过去农村以血亲、宗法制度等等建立起来的社会结构向一种现代化的社会结构的转变,充满现代性的一系列的文化价值观念和政权组织形态的输入,使得过去建立在亲缘血缘关系等基础上的传统的社会结构开始发生变化。
这里主要采取更为微观的角度去考察农村社会结构的变迁,主要表现在:
1. 社会关系的变迁。社会关系主要是指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互动模式相结合,形成一个功能性的单位[8]( P64)。社会关系的背后蕴藏着丰富的资源和权力,它是人与人在交往中形成的一种关系集合。一方面,农村社会关系的中心在发生变化。传统农村社会关系中基于血缘和亲缘的社会关系模式受到了其他社会关系的挑战,而建立在地缘或业缘基础上的朋友关系正逐渐占据农村居民生活的中心,并呈现出越来越强的扩展能力。
学者阎翔云通过对下岬村礼物流动的考察指出,在过去 40 年特别是 80 年代期间,村民们的私人网络普遍扩展了; 村民已经越过亲属关系体系,通过各种基于友情的人际关系( 朋友、同事和屯亲) 去建立网络[9].另一方面,虽然基于地缘或业缘为基础的正式社会关系逐渐得以在农村社会关系中确立地位,但这并不代表传统的社会关系结构的崩塌和彻底退出历史舞台,传统的亲属关系仍然在农村社会发挥着重要作用,如基于婚姻而建立起来的姻缘关系正逐渐变得重要。伴随着家庭结构的变化,夫妻关系逐渐成为每个农村居民生活中的主要关系之一,这是因为夫妻关系是一种受到法律保护的关系,并附带着诸如财产、情感等因素,因此结婚产生的社会关系网逐渐变得重要。陆学艺研究发现姻亲关系在个人与家庭生活中占据重要位置,特别是在翁婿家庭之间以及夫舅之间,这种联系相当密切[10].
2. 社会规范的变迁。社会规范指人们社会行为的规矩和社会活动的准则。它是人类为了社会共同生活的需要在社会互动过程中衍生出来,相习成风,约定俗成,或者由人们共同制定并明确施行的。而农村地区社会规范的变迁主要表现在由礼治向法治的转变。传统农村社会中社会规范是以“礼”为基础的,社会秩序的形成有赖于礼治。
正如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一书所描述的,我国农村社会是一个“礼治”社会,而所谓的“礼”是指社会公认的合适的行为规范,礼并不是靠外在的权力来推行的,而是从教化中养成了个人的敬畏之感,使人服膺,人服从礼是主动的[11]( P43)。由此可以看出,在传统的农村社会中,礼是人们社会生活的规则来源和依据,农村社会不需要外来的权力或权威来维持稳定。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农村的逐渐开放,“礼治”规范在国家权力不断深入乡村后,逐渐地淡出了农村社会生活,“法”逐渐取而代之成为农村社会规范的核心。一方面,随着现代国家权力体系的建立,国家重视社会法制制度的建设,不断地在农村地区推行法制,通过送法下乡等举措不断地向农村居民宣传法律; 同时通过国家暴力机构对农村地区违反法律的行为进行惩罚,树立了法律在农村地区的权威。另一方面,随着城乡的不断融合,农民的现代权利意识也在不断觉醒,加之农民教育水平的提升和经济实力的增强,他们融入现代法治社会的渴望也在不断加强。同时,“礼治”社会的弊端日益暴露且为人们所认知,这种基于互动基础上的影响,使得“礼治”的空间不断被压缩,最终,法作为主要的社会规范在农村地区得以确立。
3. 家庭结构的变迁。家庭结构是指家庭中成员的构成及其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状态,以及由于家庭成员间的不同配合和组织的关系而形成的联系模式[12]( P121),它是社会结构形成的基础和主要部分。随着农村地区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加速,农村传统家庭结构的基础正在日渐解体,家庭的生产和保障功能不断弱化,家庭的组织规模也在不断缩小。一方面,从家庭规模和人口数量看,过去我国农村地区家庭人口数量较多,规模较大,一户人家往往会有十几个人。而随着农村地区社会转型的加速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干预,我国农村地区的家庭人口数量和规模都在不断地减少,我国农村 2 人户至 5 人户合计占家庭户的比例,从1990 年的75.91%上升到2000 年的82. 88% ,占据主导位置[13]( P50)。就家庭类型看,当前我国农村家庭规模不断缩小,核心家庭是目前农村地区家庭的主要类型①,2000 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显示,核心家庭已占我国农村家庭 64.84%[14].农村地区社会保障的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家庭成员的生活风险会有增大的可能。另一方面,就家庭的人员组成看,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农村地区,由于受到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影响,大量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离开农村,造成农村地区的“空心化”,留在农村的大多是老人、儿童和妇女,留守家庭大范围出现。据估计,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的留守家庭数量比较保守的计算至少也应该有 5000 -6000 万个,如果“宽松”点,说有8000 - 10000 万个农村“留守家庭”也不为过。
二、农村地区社会结构变迁下农村留守家庭的社会支持
农村留守家庭的出现并不是当前中国社会独有的现象,它们历时地存在于中国社会发展的历史中。在传统农村社会中也存在着留守家庭,但并没有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而今天农村留守家庭与其他社会问题共时地存在于当前中国社会,成为这个社会日益凸显的重大问题,直接地影响着社会的发展。从对农村社会结构变迁的分析看,正是由于农村社会结构的变化,使得农村留守家庭原有的生存和生态环境受到影响,传统的留守家庭用以解决家庭发展困境的措施的瓦解,导致当前的农村留守家庭问题日益突出。在此,引入“社会支持”这一概念,作为解释和解决当前农村地区社会结构发生巨大变化之下的留守家庭出现困境的一个理论和实践范式。
社会支持( Social support) 这一概念来自国外,最初应用于心理学,后发展为社会学广泛使用的一个学术名词。国外学者如索茨将社会支持定义为“重要的他人如家庭成员、朋友、同事、亲属和邻居等为某个人所提供的帮助功能。这些功能典型地包括社会情感帮助、实际帮助和信息帮助”[15].我国社会学家郑杭生认为: “在笼统的含义上,我们可以把社会支持表述为各种社会形态对社会脆弱群体即社会生活有困难者所提供的无偿救助和服务。”[16]
综合以上两位学者对社会支持的定义不难发现,社会支持实际上是一种综合的帮助系统,是多方合作协调的一个体系而不单单只是一个方面。社会支持主要由主体、客体、内容、功能和目的几个要素构成,它可以分为正式的社会支持和非正式的社会支持两个方面。正式支持主要包括政府、社区、社会组织等,这些支持一般具有某些特殊的定位与功能、固定的程序和正式的规则,对提供支持的人员、服务或过程都有明确的要求,具有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征。非正式支持主要是指建立在血缘、地缘基础上的支持,比如亲朋好友的支持、邻居的支持等等,这些支持是基于情感,支持主体完全是自愿的。
( 一) 农村留守家庭社会支持分析
结合社会支持的相关理论,我们认为农村留守家庭的社会支持是指留守家庭以外的各种支持主体对这些留守家庭提供的帮助或支持( 包括精神上的和物质上的) ,农村留守家庭的社会支持不仅仅是一种单纯的帮助,它也是一种主体与客体间的社会交换与互动。农村留守家庭的多样性和差异性需求也决定了社会支持不可能由单一主体来提供,它是相关的各个主体间的一种合作体现。
1. 农村留守家庭社会支持的主体分析。农村留守家庭社会支持的主体指的是在农村留守家庭社会支持网中提供支持产品的主体,即为农村留守家庭提供帮助的主体。结合中国传统农村社会结构的特性和当前农村现代化进程,农村留守家庭的社会支持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第一,农村社区。农村留守家庭得以生存和发展的第一要素是要有一个好的居住环境和生活空间,而这与农村留守家庭所在的农村社区是紧密关联的。第二,基层政府。农村留守家庭社会支持网的建构需要制度化和规范化,它必须要以一种法规或政策的形式得以确认,这样才有利于维护好农村留守家庭成员的权利,合理规范地整合调度好支持资源,而这些政策和法规的制定都有赖于政府。
第三,社会团体或民间社团。随着中国社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社会分工体系日益明确和精细,民间组织或社会团体越来越多地承担起部分社会建设的职责,他们越来越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力量,在社会支持系统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所以,农村留守家庭一方面可以以一种互助形式结成一个组织,或者乡村社会可以自发组建一个专门针对农村留守家庭的组织。第四,亲戚、朋友和邻居。中国农村社会关系中最显着的特征是基于地缘和血缘建立起来的一种关系网络,诚然,这些固有的关系结构随着现代化深入农村而逐渐变弱,但是它仍然是农村社会中重要的关系结构,家庭或者家族、邻居等仍然是农村人生活里不可或缺的中心。
2. 农村留守家庭社会支持的结构分析。政府、农村社区、社会团体、基于血缘和地缘的家族、亲属和朋友等是我国农村留守家庭社会支持的几个不同层面的主体,这些主体几乎囊括了农村留守家庭的全部社会生活空间。据此,我们可以把农村留守家庭的社会支持分为天然的社会支持( 内生的社会支持) 和外在的社会支持。一方面,农村社会一直存在着一种天然的社会支持或者称为内生性的社会支持,如邻里间、亲属间的帮助互助,这就是一种天然的社会支持,它是内生的、稳定的,并且根植于农村社会流动缓慢、村民间基于地缘和血缘构成的社会关系中。另一方面,基于国家这一新的组织机构的成长壮大和福利型国家形态的崛起而建构起来的社会支持,则是一种以需求主体为基点的一种制度性的支持,它并不是一种基于血缘和亲缘为基础的,而是一种以权利和义务为核心的理性基础上的、均衡的、普遍的社会支持体系,它是根植于现代社会流动性加大、社会稳定性差等现实基础上的一种制度。具体说来,农村留守家庭社会支持系统应当包括非正式的社会支持和正式的社会支持,其中非正式的社会支持包括了血缘支持、地缘支持; 而正式的社会支持包括了政府支持、农村社区支持、社会组织支持。
( 二) 农村社会结构变迁对农村留守家庭社会支持的变化
通过对农村留守家庭社会支持的分析可以看出,在过去的农村地区存在着一种对留守家庭等弱势群体的社会支持,这些传统的社会支持是建立在传统农村社会结构基础上的。但是由于农村社会结构的变迁所带来的农村社会的变化,使得过去的社会支持网络作用开始减弱或者失去了可持续存在的基础,给传统的农村留守家庭社会支持带来了巨大的变化。这种变化表现在:
1. 随着国家权力全面、深入地介入到农村和农民社会生活中,国家力量对农村各项事务的影响越来越明显。就农村社会支持这方面看,随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全面实施,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农村过去的养老和看病传统,过去养老靠子女、看病困难的局面有所改观。农村留守家庭同样也得到了这种来自国家层面的社会支持,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留守家庭的生活负担,同时国家层面的针对留守儿童、妇女和老人的相关政策也都在不断地制定和实施中。这一切是农村社会结构变化为农村留守家庭社会支持带来了正面的变化。
2. 农村地区社会结构的变化使得原来基于“差序”性质的社会结构基础上形成的血缘、地缘等社会支持网络的作用相对弱化。一方面,随着家庭规模的缩小和大家族的逐渐消失,来自家庭内部或者家族内部的社会支持减少或者消失,这就使得农村留守家庭生活保障变得脆弱,其陷入生活困境的风险就加大; 另一方面,由于农村社会关系的变化,原来建立在传统社会关系基础上的如邻里、朋友之间的支持也随之发生变化,在现实的农村社会生活中,来自邻里和朋友的社会支持已经不再是农村留守家庭社会支持的主要来源。
3. 农村地区社会结构变迁导致如农村社会价值规范等发生着明显的变化。就社会支持而言,表现最为显着的是社会支持主体和客体之间关系的变化。传统农村社会中类似于今天农村留守家庭这样的弱势群体得到的社会支持只是建立在传统的社会价值观基础上的。这种基础有赖于传统社会中的道德、社会规范、价值观念以及家族规定等。在这样一个社会生态系统中,过去的农村社会支持运行平稳,更多时候,社会支持是由家族这个主体提供,而作为客体的留守家庭对社会支持的主观意愿不强烈,这个时候社会支持是一种松散的、不稳定的家族救助。但是,随着农村传统的社会价值观念发生变化,以及农村社会越来越多地和外界社会接触交流,权利义务观念不断深入人心,今天的农村留守家庭社会支持这一需要并不再是一种依靠传统的价值规范建立起的情理制度,社会支持的生成是基于社会的需要而出现的,即社会支持提供的是一种在现代社会被称之为社会产品的服务,它具备了公益性。在很大程度上社会支持是一种农村留守家庭的权利需要,以及作为公权力代表的政府的一种义务的体现,这一社会支持已经转变为一种法律制度。
三、农村留守家庭社会支持网络的建构路径
中国传统社会中并不是没有社会支持,但是这种社会支持和今天所说的社会支持是有差别的。今天要建立的农村留守家庭的社会支持是一种更为系统的、多元的,契合了中国传统和现代社会形势的社会支持,这其中既重视传统的人情、人伦关系网,又重视当今的社会福利或者狭义的社会支持。我们要考虑的是处于中国这样一个特殊社会情景中何种社会支持最有效,最能提供农村留守家庭的保障,而不是一味地复制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社会支持系统。例如,社会工作是国外或者城市留守家庭社会支持中惯用的一种方式或者手段,把社会工作这一方式引入农村留守家庭的社会支持中,农民是否能够接受、社会工作能否有效地适应农村社会环境、社会工作志愿者是否有足够的耐性和毅力留在农村服务等,都是值得商榷的问题。所以,构建一个本土化的农村社会支持体系是很重要的一项实践活动。
( 一) 正式的支持系统
1. 政府支持。由于我国当前国情的现实原因,政府在社会建设和发展中处于主导地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就农村留守家庭的社会支持而言,政府是当前农村留守家庭社会支持建设中的重要力量,无论是保障制度的建设、政策规章的制定和实施、社会支持主体间的协调等等都需要政府的参与。一方面,政府应当加大对农村留守家庭的经济支持,这是当前农村留守家庭最为现实和迫切的需求。应当尽快地制定有关农村留守家庭的相关帮扶政策和规章制度。同时,针对农村留守家庭普遍反映的医疗支持不足的问题,政府应当给予这些留守家庭长期患有慢性疾病的家庭成员以相应的补贴,并制度化、规范化地发放这些补贴,以物质支持缓解留守家庭的养老风险和生活压力。同时,切实落实农村地区精神文化建设的相关政策,不要让这些承诺变成“空头支票”,切实地提升留守家庭成员的精神文化生活质量,从而增强他们生活的幸福感,使得他们不再感到孤独。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切实抓好农村地区的治安工作,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蹲点巡逻,同时发挥农村地区的民兵联防系统功能,保障好农村留守家庭的安全。另一方面,统计和计生等相关部门应当尽快建立一个“农村留守家庭数据库”,及时掌握这些留守家庭的全部数据,包括人口数量、收入水平、健康状况、教育情况、生活需求等等,为政府部门加强管理制定相关的支持方案和政策提供可靠依据。
2. 社区支持。社区支持作为一种更为贴近农村留守家庭的支持方式,在他们的日常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构建一个多元的、动态的社区支持,是做好农村留守家庭社会支持网络的关键。在留守家庭日常生活中,社区支持要发挥其在生活和精神关怀方面的作用,如为留守家庭中的老人提供基本粮油等物质帮助,同时定期为留守家庭的成员提供免费的医疗检查。除此以外,村委会还可以在村里定期开展健康讲座、提供娱乐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活动。
3. 社会组织的支持。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事业的不断发展,社会组织在社会发展和公共事务管理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已成为我国政府部分职能转移的重要承接力量。相较于政府支持和社区支持,社会组织由于其自主性、草根性等特性使得它更加灵活,运作起来也更加方便,更贴近需要帮助的群体。大力发展这些社会组织,鼓励更多的专门帮助农村留守家庭的社会组织或志愿团体,参与到与政府合作中来,使农村留守家庭社会支持向着多元化、深层次方向发展。同时,为这些专门的社会组织与政府、社区和村庄搭建互动平台,实现资源共享,从而有利于整个农村留守家庭社会支持网络的建构。
( 二) 非正式的支持系统
1. 重建家族支持系统。家本位思想是中国社会最为重要的一个社会体认,家对于每个中国人都是至关重要的,同时家庭或者家族在中国社会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传统中国社会中,由于政府和其他非政府组织的正式社会支持弱小,基于血缘、亲缘的非正式社会支持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家族支持和亲属支持在过去中国的农村地区庇护着中国人的生活与工作。随着现代化的进程加快,农村地区的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的转变,农村的社会关系也随着社会的发展而逐渐发生变化,过去依赖于血缘和亲缘建立起来的社会支持开始逐渐地退出农村社会的舞台,家族的缩小、亲属的疏远都在很大程度上瓦解着农村社会旧有的社会支持系统。为此,在建立农村留守家庭社会支持网络过程中,要重视非正式社会支持网络的建设,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在正式的社会支持未能快速覆盖时保护好、利用好非正式支持,可以有效地解决农村留守家庭的困难。所以,当前我们应当着力构建和恢复过去的家庭支持或家族亲属支持,鼓励家族亲属等亲缘关系系统为农村留守家庭提供帮助,为留守家庭成员消解孤独和寂寞感,提升留守家庭的抗风险力和幸福感。
2. 恢复邻里朋友等非正式支持系统。非正式支持系统中另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基于地缘、业缘、趣缘为基础的朋友、邻里支持,他们是继家庭、家族支持外最重要的非正式社会支持系统,是农村留守家庭日常生活中最为密切和交往相对亲近的关系网络。一方面,农村留守家庭的家庭成员在与邻里、朋友的交流互动中完成自我情感的一种释放,实现了交往需求,避免了因子女或家人不在身边造成的孤单等负面情绪的出现,降低了留守人员发生心理问题的概率。另一方面,由于家中子女或父母常年在外,无法照顾家中的老人或孩子,而基于地缘邻居可以作为一种社会支持提供相应的照料,从而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留守家庭成员照顾的缺失,这就是中国传统的“远亲不如近邻”.所以,应当积极倡导互助互爱的邻里关系,促进邻里之间和谐的良好社会风尚,发挥邻里关系在农村留守家庭中的生活支持、情感支持等方面的重要功能。总之,邻里和朋友的支持应当在农村留守家庭社会支持中扮演重要角色。
我国农村留守家庭社会支持的是一种基于农村社会结构基础上的一种支持,这种支持可以为一个家庭带来物质帮助和情感抚慰。一方面,现代国家的功能日益完备,与传统社会中家庭的支持绝大多数靠关系或者自发孕育的社会支持不同,在今天,这种支持已经不能满足留守家庭的需求了,或者说传统的支持已经出现结构性的缺失和功能性的损毁。基于这种情况,一个强有力的以国家为主体的社会支持的建立势在必行。另一方面,调查发现,由于国家社会支持的缺失和不足,一些农村地区的确出现了社会支持的差异性,即国家提供的社会支持和原先靠家庭关系生成的社会支持的差异,在一些国家社会支持相对不足的地区,传统的社会支持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所以,在构建现代农村留守家庭社会支持网络时,如何发挥好、保护好、延续好传统的中国农村天然的社会支持,并做好传统和现代的契合转换是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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