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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斯宾诺莎眼中真正的幸福

来源:衡水学院学报 作者:王璐
发布于:2017-06-12 共5967字
  摘 要:斯宾诺莎将人生的最高幸福作为其哲学体系的最终目的和归宿,认为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人可以通过直观的知识认识自然的本质,并通过理性对欲望的控制、对神理智的爱,使人的心灵和自然和谐一致,返本归元,从而达到人与自然相统一的最高幸福状态。在斯宾诺莎的哲学体系中,本体论、认识论是获得幸福的基础和途径,心灵的最高的善是对神的知识,心灵的最高的德行是认识神,心灵的最高的幸福是止于至善、神人合一,而这条幸福之路也与爱因斯坦的人生价值观不谋而合。
  
  关键词:斯宾诺莎;幸福思想;自然;知识;至善。
  
  一、斯宾诺莎对幸福的界定。
  
  追求幸福是人的天性,然而幸福究竟是什么?对此不同的人可能会有不同的答案。幸福这一人类永恒追求的东西,用通俗的话说,即“一种感受良好时的生活状态”.而幸福又不等同于快乐,因为快乐是短暂的、易逝的,而幸福应该是一种持续时间较长的对生活的满足并且自然而然地希望持续久远的愉快心情,因此相比感官快乐其获得要更加不易。更进一步说,真正的幸福用斯宾诺莎的一句话,简而言之,即:“一经发现和获得之后,就可以永远享有连续的、无上的快乐。”[1]然而这种幸福的获得却又是极其困难的,究其原因,是因为在斯宾诺莎看来,达到这一幸福的终极之境是需要以认识自然本质的知识为前提和基础的。然而这种知识却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知识,几乎每一个人都自以为有知,但是这种知识却不能使人具有智慧,更不能使人获得幸福。一个哲学教授可能掌握了比苏格拉底多几倍的专业知识,却不能说他比苏格拉底更高明、更幸福,因为熟知的、一般的知识并非真知。这里所说的真知即斯宾诺莎所认为的通过直观认识来把握自然本质的知识,唯有人的心灵充满了这种知识时,换言之,唯有人的心灵与整个自然相一致时,人才能达到至善之境,获得真正的幸福。因而从这个高度上审视就会发现,无真知者是不幸福的,无真知的人不仅在各方面都受到外部原因的扰乱,从未享受灵魂的真正和平,而且过着对上帝、万物似乎一概无知的生活,活着也是受苦。相反,真知的人由于对自己、上帝、万物本性都有着终极的理解,他的心也就超越了有限的时空认识了永恒的必然,也因此不再受世界变化的影响,从而永远地存在,永远地享受灵魂的幸福。
  
  既然获得真正的幸福需要以认识自然本质的知识为基础和前提,那么问题就是何为自然本质?认识自然本质是否可能?在斯宾诺莎看来,本体论是基础,说明何为自然本质,认识论是手段和桥梁,说明如何认识自然本质,而伦理学则是最终的目的和归宿,说明何谓至善--真正的幸福。
  
  二、实现幸福的基础--本体论。
  
  斯宾诺莎在其着作《伦理学》一书中,通过预设的几则最基本的定义和由此推导出的一系列几何命题对自然本质做了详尽的说明。斯宾诺莎认为,宇宙万物和人的精神世界一道都不过是暂时的、无限多的样式,并处在由因果律严格限定的链条之中,因此自然世界和人类历史中也就没有任何偶然的可能,这是严格决定论的世界图景。罗素对此有着精辟的总结:“我们皆因无知,才以为我们能够改变未来,要发生的事总要发生,未来像过去一样定不可移。”[2]98因而从这个层面上看,人是没有自由和幸福可言的。但是在无限多的样式之上,存在着一个自然大全即实体,它是自由因,是无限的,也是永恒的,它不仅分殊无限多的样式,同时也有着无限多的属性。而人凭借知性所能认识到的属性有两种:思想和广延,二者共同构成了整个宇宙的全貌,广袤了人类所能认识到的无论是物质世界还是精神世界的一切具体样式。因此物质世界和精神领域就是同一个万有实在的表现,二者地位相等,“其中一个不能是另一个的原因或结果,二者都是同一个原因的结果,出自同一个实体”[3].这样一来,斯宾诺莎就通过将这两个哲学基本范畴即精神和物质--思想和广延降低为同一实体的两个属性的方式,走出了二元论的困境,矛盾在最高的一元实体那里得到了统一。黑格尔对此更是赞誉有加:“斯宾诺莎的思想的伟大之处,就在于能够舍弃一切确定的、特殊的东西,仅仅以唯一的实体为归依,仅仅崇尚唯一的实体,这是一种宏大的思想。”[4]103同时,也唯有在最高的实体那里,人的自由和幸福才成为了可能。因为正是通过对这一最完满的、自由因的实体,亦即对神的认识,人的心灵才能从单纯样式的因果锁链中解放出来,获得自由。而在斯宾诺莎的哲学思想中,神、上帝、实体、自然是同一的,是同一个东西(即世界最高原因统一性)的不同表述,神在世界之中,世界也在神之中,它是一切存在物的源泉。
  
  值得一提的是,斯宾诺莎的这一本体论观点,爱因斯坦也是推崇备至,他曾在给朋友的信中说:“我信仰斯宾诺莎的那个存在在事物的有秩序的和谐中显现出来的上帝,而不信仰那个同人类命运和行为有牵累的上帝。”[5]243此外,他们同为世界公民,都为社会正义的理想而生活。他们同为严格的决定论者,爱因斯坦终生都信仰“上帝不掷骰子”.他们同为理性主义者,都对人可以凭借直觉领悟、纯粹思维来把握自然实在的观点深信不疑。不仅如此,爱因斯坦甚至还把斯宾诺莎的“对上帝理智的爱”,即求得对自然界的规律性和统一性的理解,奉为自己生活的最高目标。他认为:“科学研究能破除迷信,因为它鼓励人们根据因果关系来思考和观察事物。在一切比较高级的科学工作的背后,必定有一种关于世界的合理性或者可理解性的信念。”[5]244这个信念即是在说:在我们之外有一个巨大的世界,它在我们面前就像一个永恒的谜,然而至少部分地是我们的观察和思维所能及的。而正是对这个世界的凝视深思使我们的心灵获得解放,使我们的灵魂永享幸福。
  
  最后,让我们尽可能地把 20 世纪几乎众人皆知的爱因斯坦暂时遗忘掉,重新回到斯宾诺莎的幸福之路上来。既然斯宾诺莎将本体论看作是灵魂永享幸福的前提和基础,就会随之带来这样几个问题:认识这种与整个自然相一致的知识如何得以可能?认识的具体途径、方法又是什么呢?
  
  三、通达幸福的途径--认识论。
  
  在斯宾诺莎的哲学思想中,关于实体的知识是获得最高幸福的基础,因而实体也就是认识的对象,而认识的目的正是要通过认识实体而达到至善这一幸福的最高境界。因此认识论也就是从无知进展到真知,从受限进展到自由,从不善进展到至善,从不幸进展到至福的桥梁。
  
  斯宾诺莎的认识论以实体一元论和心物两面论为前提。正如前文所说,宇宙间只有一个实体,思想与广延是它的两个属性,而他们的特殊样式则构成了世间的万物。因此,一方面人的心灵是神--实体的无限理智的一部分,因而能够通过思想认识实体;另一方面,尽管思想和广延互不影响,但是两者作为同一实体的两个属性是一致的,所以认识了观念样式的次序也就等于认识了事物样式的次序。也就是说,斯宾诺莎在思想和广延之间建立了同一性,使人得以认识和整个自然相一致的知识成了可能。
  
  既然认识自然本质的知识是可能的,那么认识的具体方法又是什么呢?在斯宾诺莎看来,我们对实体的认识有两种,一种是作为常识理解的,从具体的样式,即具体的事物去认识实体。另一种则是从实体的高度,从神圣的必然性中去认识。作为理性主义者,斯宾诺莎主张认识应该从最高原则出发--理性的本性不在于认为事物是偶然的而在于认为事物是必然的--即采用第二种真正的认识形式,在永恒的相下,以绝对正确的观念,亦即在神圣的必然性中,在神中去思维一切事物,唯有如此才能真正认识事物的本质。但是他也不排斥第一种认识方式,因为“我们理解个别事物越多,则我们理解神也越多”[6]255.由此可见,第一种认识类似于朱熹理学中的格物穷理,即从具体事物出发来懂透万事万物,以实现一旦豁然贯通,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第二种认识则和道家从道的观点去认识万物是内在相通的。《齐物论》中称作“照之于天”,即从超越有限的观点--从道的观点看万物,万物虽不相同,可是都统一为一个整体,即“通为一”.“好像是人站在圆心上,他理解在圆周上运动着的一切,但是他自己则不参加这些运动,因为他已经超越有限,从一个更高的观点看事物”[7].
  
  那么如何才能够从最高原则出发来认识最高实体呢?这就需要一种超越普通知识之上的直观知识,在着作《伦理学》中,斯宾诺莎把知识归结为三种:第一种是“意见或想象”,这种知识没有确定性,不能使我们洞见事物的本质。第二种是“理性知识”,由推论而得来的知识,有充分为真的确定性,例如数学知识和科学知识。第三种是“直观知识”,这是由神的某一属性的客观本质的正确观念出发,进而达到对事物本质认识的正确知识。这第三种知识使我们获得对神理智的爱,能够直接把握事物及神的本质而不会陷入谬误,因而是最高的知识,因此也备受斯宾诺莎所推崇,由此他提出了“真观念”的学说来说明如何获得这种直观知识。
  
  真观念是由简单的观念构成的,能表示一物怎样和为什么存在或产生,且客观效果在心灵中,与其对象的形式本身相符合的东西,即是对事物本质的真理性认识。在斯宾诺莎看来,真观念之所以为真理,除了真观念与他的对象相符合这一外在的标志外,更重要的是它的内在的标志,亦即真观念自身的清晰明白。斯宾诺莎说道:“除了真观念之外,还有什么更明白、更确定的东西足以做真理的标准呢?正如光明之显示其自身并显示黑暗,所以真理即真理自身的标准,又是错误的标准。”[6]82此外,在他看来直觉、直观的能力是天赋的,人由此而获得真观念,并且以此真观念为前提进行推论而获得其他的真理。这就是说,人凭借天赋的认识能力(直觉、直观)在心中首先创制了一个真观念,作为人的天赋工具,作为真理性认识的原始起点,再通过推论逐渐形成作品,再制造更高级的工具,形成更完善的作品……直到智慧的顶点为止。至此就实现了心灵中直观知识的圆满,人就会获得一种关于一切事物在上帝中永恒完善安排的清晰明白的真观念。这个从开始到最终的过程,犹如柏拉图所说的通过辩证法所达到的一种理性的迷狂、爱情的迷狂的精神状态,是通过净化灵魂、凝神观照对世界本体的一种彻悟。犹如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的探险旅行,“既是精神的‘伊利亚特',又是精神的’奥德赛‘”[8].这个过程不仅是精神远赴他乡,寻求统一,寻求真理的征程,同时又是精神返璞归真,认识自己的还乡归途。人的精神正是在这样一个艰苦漫长的旅途中超越自我,复归本我从而达到止于至善的最高境界的。至此,不仅从永恒的相下看事物成了可能(斯宾诺莎和黑格尔正是基于此实现“思维和存在的和解”,从而回过头来解释世界),同时至善也成了可能,真正实现了自身。斯宾诺莎哲学的最终目的就是旨在追求人的自由和幸福,达到神人同一的至善境界。因此,在他的心目中,认识论作为通往至善这一最高幸福之境的桥梁,其地位和作用已经达到了至善的高度。
  
  四、幸福的最终归宿--止于至善。
  
  在斯宾诺莎的哲学思想中,至善是认识的最高目的,人生的最高境界,也是其最终归宿。所谓至善就是一经发现和获得之后,便可以永远享受连续至上快乐的东西,这种精神上的愉悦远非任何物质享受所能比拟的。所谓至善就是认识人的心灵与整个自然相一致,从实体的高度、从永恒的相下认识万物,按照神圣的自然法则而生活。所谓至善就是一种本真的精神状态,在这种状态中,人不仅能够遵循自然的秩序行事,按照自然的本性生活,而且能与最高的实体、最完满的神融合为一。
  
  因此,至善就是一种常驻不变的、永恒的、最高的德行境界,一种真正自由幸福的境界。这种境界正如前文所说是通过对实体、对神的认识而达到的。心灵的最高德行在于知神,而知神也就是认识人的心灵与自然、与神相一致。因此,最高的幸福也就是对神理智的、持久的、永恒的爱,这种爱出于心灵的本性,心灵的本性也正是出于神的本性而被看成是永恒真理。人越是认识神的本质,越是爱神,就越不受被动情感的困扰,从而获得真正的幸福。值得一提的是,这条幸福之路决不在遥远的彼岸,即使它看起来艰难万分,却绝对是人生在世就可以到达的道路,只是极少有人找到它。因为倘若拯救之事易如反掌,可以不劳而获,那又怎会被几乎所有人所忽视呢?不过一切高贵的事物,其难得正如它们的稀少一样,有多么珍贵就有多么困难。
  
  这条幸福之路之所以极少被人找到,原因是大多数人都认为幸福不外乎身体舒适安逸,外在资财充裕,一生快乐平安。但是在斯宾诺莎看来,“日常生活中所习见的一切东西,都是虚幻的,无谓的”[1]18.例如大多数人毕生所追求的东西:财富、荣誉和感官快乐,这些东西不仅是无谓的、相对的、暂时的,而且还会带给人以长期的折磨和无尽的不幸,阻碍人获得真知和幸福的正是对这些东西的欲望和追求。爱因斯坦曾说:“我从来不把安逸和享乐看作是生活目的本身,照亮我的道路,并且不断地给我新的勇气去愉快的正视生活的理想,是善、美和真。人们所努力追求的庸俗的目标--财产,虚荣,奢侈的生活--我总觉得是可鄙的。”[5]43天才的内在总是相通的,他们都追求崇高的事物--真、善、美,且这三者的本质也是相通的,彼此互相成就,从而将人导向了至善这一幸福的最高境界。因此人若想获得真正的幸福就不应该将追求感官快乐、荣誉和财富视为人生的最终目的,而是应该追求真理,追求与自然相一致的知识,拓宽同情和爱的范围,拥抱所有生命以及整个自然的美,从物质世界的光幻觉中解放出来,从被动情感和欲望的奴役中解放出来,通过对神理智的爱获得纯粹的神的知识和对神的巅峰体验,从而使人的心灵和自然和谐共鸣,完成灵魂的净化与升华,成为宇宙中真正的高级生命,这不仅是人生最高的幸福,更是人生意义的真谛。
  
  黑格尔曾经说:“斯宾诺莎是近代哲学的重点:要么是斯宾诺莎主义,要么不是哲学,要开始研究哲学,就必须首先做一个斯宾诺莎主义者。”[4]100评价之高,无出其右。纵观斯宾诺莎的一生,他的德行也无愧于他的思想,堪称知行合一的典范。而他的思想中更是充盈着悲天悯人的情怀,终其一生都致力于实现人的自由和幸福,这些无不都闪烁出人性的光辉。罗素称他是“伟大哲学家中人格最高尚、性情最温柔可亲的。按才智讲,有些人超越了他,但是在道德方面,他是至高无上的”[2]92.时至今日,我们的时代也仍然需要斯宾诺莎,更为重要的是使斯宾诺莎走出书斋成为更多人的斯宾诺莎,德国诗人海涅曾这样评价他道:“一个伟大的精神人物不管在哪里说出他的思想,哪里便会成为他的各各他。”[9]正因如此,斯宾诺莎一直活在我们的心中。
  
  参考文献:  
  [1] 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M].贺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0:18.  
  [2] 罗素。西方哲学史:下卷[M].何兆武,李约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3.  
  [3] 梯利。西方哲学史[M].伍德,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333.  
  [4] 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四卷[M].贺麟,王太庆,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  
  [5] 许良英,范岱年。爱因斯坦文集:第一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6.  
  [6] 斯宾诺莎。伦理学[M].贺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  
  [7] 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111.  
  [8] 张志伟。西方哲学十五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353.  
  [9] 海涅。论德国宗教和哲学的历史[M].海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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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王璐. 斯宾诺莎的幸福思想探析[J]. 衡水学院学报,2017,(02):1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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