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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人类中心主义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3-23 共1177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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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目】哲学视角下的环境问题探究
  【第一章】人类中心主义下环境问题研究绪论
  【第二章】人类自然观的历史演变
  【第三章】人在自然中的地位
  【第四章】非人类中心主义探析
  【第五章】现代人类中心主义
  【参考文献】环境问题成因的哲学分析致谢与参考文献

  5 现代人类中心主义

  人类中心主义,顾名思义,即是以人类为中心,从人与自然的二元对立出发,一切以人类利益为核心,并以此作为唯一的价值尺度和道德评价标准。人类是宇宙中唯一有内在价值的存在,也是道德关怀的唯一对象。自然界是对人类来说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人类对自然物的关怀也只在于它们是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有利的,最终的目的还是为了人类自身的利益。从古希腊以来,人类中心论一直是支配人类文明进程的主导力量。它认为人类是整个宇宙的中心,是宇宙唯一的价值主体。同时它也是宇宙的唯一目的,任何其他事物的价值都是以人类自身利益为评断标准的,并且其他事物的存在价值就是作为实现人类自身的目的的工具和手段。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把道德规范看作是用来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它认为道德和理性存在物有关,不是理性存在物的非人类存在物不具有道德自制力,因而不应拥有道德权利。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认为伦理道德只适用于人类。现在,环境危机的逐渐凸显,让许多人都把矛头指向了人类中心主义,认为正是由于人类只在乎自身的利益,而漠视了自然界的权利,无休止地掠夺大自然,才造成了现在的种种环境问题。就在对传统人类中心主义的声讨日益高涨时,一种对人类中心主义演化、改革的现代人类中心主义出现了。下面笔者会对人类中心主义进行具体地探讨。

  5.1 关于人类中心主义的各种思想

  5.1.1 古代的人类中心思想

  在古希腊的思想家那里,人被定义为理性的存在。普罗泰戈拉说:“人是万物的尺度,是存在着存在的尺度,也是不存在着不存在的尺度。”柏拉图从人的理念出发,并用这种理念构造整个世界。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也指出:“植物的存在就是为了动物的降生,其他一些动物又是为了人类而生存,驯养动物也是为了便于使用和作为人们的食品,野生动物,虽非全部,但其绝大多数都是作为人的美味,为人们提供各种衣物以及各种器具而存在。如若自然不造残缺不全之物,不做徒劳无益之事,那么它是为了人类而生了所有动物。”在这里,人是自然界的中心,主宰者自然界中的其他存在者。苏格拉底说:“告诉我,欧塞德莫斯,你在思索神的恩惠时是否想到过,众神是用什么来装备人,使之满足其需要的呢?……就当说下吧,他们看到我们需要食物,就使大地生产出来粮食,而且安排下如此适宜的季节让万物生长茂盛,这一切都是那样地符合我们的愿望和要求。”可以看到,自然界是为了满足人类的需求而被创造出来的,自然界的价值对于人类来说,就是单方面的利用和夺取的关系。

  5.1.2 中世纪的人类中心思想

  圣经里说,世界是由上帝创造的,而人就是他最伟大的创造物。在《创世纪》里提到,第 6 天上帝按照自己的形象创造了亚当,并对他说:“要养生众多,遍满地面,治理大地,也要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和地上各样行动的动物”,他同时又说,“我将遍地上一切结种子的菜蔬和一切树上结有核的果子,全赐给你们作食物,至于地上的走兽和空中的飞鸟,并各样爬在地上有生命的物,我将青草赐给它们作食物。”

  这也就是说,上帝为了人类而创造了世界,其余的创造物都是为了人类而创造的,人类不仅可以利用万物,还可以主宰万物。哲学家 M·兰得曼(M.Landman)指出:“正如宗教世界观使上帝成为世界的君主一样,在上帝的特别关怀下,它使人成了地球上的主人。宗教世界观不仅是神中心论的,也是人类中心论的。”因而,按照基督教的思想,虽然人和大自然都是上帝创造出来的产物,但唯独只有人类是按照上帝的形象塑造出来的,也只有人类具有灵魂。所有的造物都是上帝为了造福人类而创造出来的,人类对自然的统治是绝对的。上帝会赐福于其他生命,但这也是为了更好地赐福人类。上帝教导人类爱护其他生物,也是为了让人类借由爱护动物来爱护其他人;上帝惩罚人类对其他生物的残忍,也只是为了警告人类不要对其他人做出过分的行为。

  5.1.3 近代的人类中心思想

  近代的人类中心主义思想主要体现在培根、笛卡尔、康德、黑格尔等哲学家的思想中。培根比以往任何人都清楚地阐述了人类控制自然的观念,并且确立了它的突出地位。培根认为,知识的进步免除了人和自然的关系引起的不利以及人和人之间关系引起的不利,于是他提出征自然的最着名的口号:知识就是力量。在他看来,了解自然不是目的,人类通过认识自然进而干预自然、支配自然、征服自然才是最终目的。他主张人类“对待自然要像审讯女巫一样,在实践中用技术发明去折磨它,严刑拷打它,审讯它,以便发现它的阴谋和秘密”。

  笛卡尔也提出,人要“借助实践哲学使自己成为自然的主人和统治者”。他用理性的尺度将人与其他自然物区分开来,力图在一种严格的秩序中来探讨自然问题。他认为动物是无感觉、无思维的机器,即便是受到伤害,也不会感到痛苦,而人类是有感觉、懂得思考的生物,因此人类应当在自然界中发挥这种优越性和主导性,积极主动地掌握自然、占有自然进而征服自然。

  康德认为人是自然界的产物,是自然界不断进化的结果。虽然康德也是一样承认了人的主导性,同时也不反对以人作为道德尺度,但他是在一个清晰的概念里来认识人类自身,并没有把人类的地位上升到一个超过一切其他生物的位置。“自然界远不是把他当作自己的特殊的宠儿来接受并善待他胜过一切动物了……人永远只是自然链条上的一个环节:他虽然就某些目的而言是原则,这原则似乎是自然在自己的设计中通过他自己向自己提出而给他规定了的;但他毕竟也是在其他环节的机械作用中维持合目的性的手段”。不过他提出对动物的关爱,并不是和动物解放/权利观点的支持者们所认同的一样,即动物本身具有利益。他认为的人类应当保护其他自然物,只是出于对人类优越地位的一个自觉,同时认为这样的行为,有助于完善人类自身的道德态度。因而,他的爱护自然的观点,仍是出于实现人类自身利益的考虑。

  黑格尔认为,意识决定着自然,所以有意识的人类也就可以随意处置自然。人与自然之间是一种主—奴的关系。黑格尔十分强调人类在自然中的地位。他说:“人是从自然界取得这些手段,运用这些手段对付自然本身的;人的理性的狡计使他用其他自然物抵御自然力量,让这些事物去承受那些力量的磋磨,在这些事物背后维护和保存自己。”

  5.2 导致环境危机的观念——控制自然

  人类从逐渐掌握科学技术以后,就不断加深了对自然的攫取。科学技术的发展,帮助人们克服了对自然的恐惧,同时也增加了人们与自然的交往和扩大了人类的发展空间。理性成为一种武器,当这种武器愈发强大时,就会使人丢掉任何顾忌,跳出一切的束缚,对自然的占有和利用也就越来越恣意。当不少学者追寻环境问题的根源时,都不约而同地指向了对自然的暴力控制。

  莱斯在其着作《自然的控制》一书中,就明确地指出了控制自然的观念是生态危机的最深层根源。莱斯认为,科学技术的本意并不是要成为人类统治自然的一种能力,它最初的用意只是为了培养人类适应环境和保护自我、发展自我的一种能力,但是,当人类对自然的欲望超出了理性的范围,这种控制就会变成不理性的、破坏性的。自然的反抗,就是控制存在着一定界限的证明。

  关于控制自然这一理念,最早是在基督教的教义中得到明确的体现。虽然在古希腊时期,人们已经意识到了人类在自然中的特殊地位,但当时仍是处于对自然抱有既好奇又敬畏的态度。到了基督教统治人们的精神领域时期,其教义中宣扬的人类是上帝唯一的委托人,其余自然物都是上帝委托给优秀的人类代为掌管的附属物的这一理念,坚定了人们超越其余自然物地位的认识,既然其余自然界的存在是没有意识、没有权利的,那么作为各种能力优秀的人类来掌控它们也是理所当然的,这样控制自然的观念就逐渐成形了。对于现代控制自然观念的成熟有着巨大贡献的是弗兰西斯·培根。他指出了科学家的一种责任感,即带领人类掌握科学技术的应用,推动社会制度的发展。控制自然的观念在他那里得到最清楚地阐述。他认为“当代的机械发明不仅致力于斯文地指引自然之路,它们还有力量去战胜赫征服她,去动摇她和她的基础”。将控制自然的观念与科学技术相结合,加速了人类对自然的开发与利用,但是培根却没有料到这种结合延续到今天会带来始料不及的后果。当过于迷信科学,理性走向极端后,对自然的关怀就会逝去,当然也会得到自然的报复。

  老霍布斯就认为,控制外部自然与控制内部自然(人的本性是相联系的)知识的增长不仅会扩大物质欲望满足程度的界限,而且还能起到永远地约束因人的本能对社会安宁造成的威胁的作用。

  对控制自然的过度追求带来的最直接的后果,就是自然对人类恶行的反弹。莱斯指出,无论一种文明的科学意识多么优越,只要为生存而进行的暴力斗争存在,科学的这种属性本身就不可能培育合理的人类行为。现代人类渴望控制自然的动力在于,一方面希望获得充分的自然资源,另一方面希望通过控制自然保障已获得的利益。对自然的控制追求地越主动,人类获得的报偿就越被动;人类控制自然的力量越强大,个人力量与社会现实相比反倒更弱小。当征服自然的野心越来越大,强度越来越高,人类为了占有自然进行的斗争范围也越来越大,也越来越激烈。从最初的部落争斗,到后来全球范围的争抢,人类不断更新自己的力量以求成为自然的霸主,人类对于征服自然的武器——科学技术和工具的依赖性越来越大,科学技术的发展愈发不能在人类的控制之中,最初的工具反倒成为了人类的主人,社会也开始出现各种不可控因素。过度的控制自然,带来了社会秩序的紊乱,已经违背了人类的初衷。

  针对这种现象,人们提出了一种新的阐释。莱斯指出,控制自然的观念应该用一种新的方式来解释:即我们应该控制的不是自然本身,而应该是人与自然的关系。控制自然的途径和目的也不应该是追求科学技术的革新,而应该是道德和伦理的发展。控制自然的任务应该是利用科学技术来保护和提高人类的生活能力,将人类的欲望控制在理性、良性的范围内。

  马克思也提出应当控制的是人类与自然的关系,这实质上控制的是人与自然的交换过程。这不仅是对关系中的一方——自然进行控制,还要对另一方——人的活动进行控制。不仅如此,还要考虑到由于人对自然的活动,会对两者关系以及两者中的一方——人类的生命、健康以及对另一方——自然的生态系统产生什么影响。我们应该看到,导致环境危机的不是人类中心主义这个整体意识,而是近代以来以“控制自然”为核心的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在“控制自然”的观念支配下,当技术引起了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以后,总是试图通过新的技术开发来解决问题。因为“控制自然”的观念包含着可以通过技术合理地控制自然的技术崇拜思想。

  5.3 正确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

  对人类中心主义的质疑和非人类中心主义的崛起,让人们开始重新思考人与自然的关系。人在自然中进行社会活动,也就与自然进行着交往,而各种环境问题也正是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交往的结果。所以不管是传统人类中心主义的将人类地位绝对中心化,漠视自然,或是非人类中心主义武断地将人类排除在外,都不是解决环境问题的办法,真正的途径应当是调整人类与自然的关系,使双方都能产生积极的影响。科学家建议,人类对自然的依存越低,他的生存便越贫乏与卑微,多数人都在寻求一种和谐与充实的生活,这完全仰赖我们与自然的紧密关系。

  人类生存在自然界中,以自然界作为实践对象,马克思认为,“自然界就它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靠自然界来生活。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形影不离的身体。说人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界不可分割,这就等于说,自然界同自己本身不可分离,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与自然的关系就是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人依靠自然获得生存的前提和条件,而自然又会因为人的实践活动发生变化。

  人既是自然存在物,又是社会存在物。作为自然存在物,人在自然界中利用自然界中的资源来获得自身的生存与发展;作为社会存在物,人有意识地改造自然界,并通过这样的实践活动与其他人进行交往。在马克思看来,人与自然的关系最终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他说:“自然界的属人的本质只有对社会的人来说才是存在的;因为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才对人说来是人与人之间联系的纽带,才对别人来说是他的存在和对他来说是别人的存在,才是属人的现实的生活要素;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才表现为他自己的属人的存在的基础。只有在社会中,人的自然的存在才成为人的属人的存在,而自然界对人来说才成为人。因此,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本主义。”人在改造自然界的过程中,建立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生存的需要和生产的发展,促使人们采用一定方式结合起来,并形成了一定的生产关系,“为了进行生产,人们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关系,才会有生产。”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出发点和落脚点最终都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都是人的利益为尺度的。

  在人与自然界的关系中,人占据主体地位。因为人不同于其他生物,他具有意识,具有思维,他并不是消极地适应自然界,而是具有主观能动性,能够通过实践活动改造自然界。因为人具有其他自然物所不具有的能力,人在自然界中出于主导地位,这一点是应该承认的,我们不能剥夺人类的这一权利。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其他自然物对于人类来说不仅仅只具有作为工具的利用价值,人类对自然应该做的不仅仅是占有和使用。这里依据的并不是非人类中心主义所宣称的非人类自然物具有内在价值,他们和人类一样是道德主体,理应受到保护。因为自然界与人类的关系最终会影响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像是如果自然资源紧缺,就会造成人类之间的争夺;生存环境条件的恶化,会造成社会各阶层矛盾的尖锐。人类出于维护人类社会长期发展的考虑,理应善待自然。人类作为价值主体,在享受权益的同时也应当承担起对人类行为的责任。同时,人类作为自然界中的主导者,那么就应当发挥其优势,正确的引导一种社会状态。

  我们应该看到,人与自然是一个辨证发展的整体,我们不能将它们割裂开来,孤立地分析。人是自然的一份子,必须要顺应自然,尊重自然,才能保证生存的前提,而人作为自然中最特殊的一个群体,拥有着其他物种不能比拟的优越性,自然需要人类的管理来维持它的稳定和和谐。人的社会交往以自然界为前提,而自然界也在人的社会交往中被改变。因而,人与自然是不可分割的。“在整个生态系统的背景中,人的完整是源自人与自然的交流,并由自然支撑的,因而这种完整要求自然相应地保持一种完整。”自然远不是以往人们所认为的只具有工具价值,这样的想法会让人们忽视自然对人类的反作用力,为所欲为,但是,越来越显着的生态危机问题,让我们意识到,自然并不是完全被动地让人类使用。人类除了对自然有权利,同时也对自然有义务。

  这种义务说到底,是对人的义务。人类对自然的任何行为,最终都会映射到人类社会中,影响着他人或人类社会整体的利益。帕斯莫尔认为,我们应当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以确保人类后代的生存权利。那么,同样是利用自然,会不会掉入同传统人类中心主义那样霸道地控制自然一样的困境呢?帕斯莫尔提出了“有责任地支配”自然。人类作为自然界中的高等生物,被赋予了管理自然和协助自然的权利。既然有权利,也就相应地存在责任。作为管理者,就应该是称职的管理人。人类只有善待自然才能算得上是合格的管理者。同样地,既然人类具有那么多优秀的能力,就应当协助自然完善自然系统中缺陷的部分,实现整个系统的完全,而不是肆无忌惮地掠夺。

  5.4 以人类为中心的必要性

  5.4.1 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理论困境

  当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带来诸多问题的时候,不少人开始向非人类中心主义寻求出路,他们认为,只要唤起人类对自然界的尊重和责任感,就可以减少对自然的伤害,但是这种将人类与自然地位互换的方式,是否就能解决当前的环境问题呢?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第一个理论:动物解放/权利理论。这一理论的提出,并未在学术界引起广泛的共识,其原因主要在于它的涵盖范围始终过于狭小。动物权力理论只将道德关注到了动物身上,并未将植物或者其他自然物纳入道德关怀的范围内,其理由是因为动物与人具有更多共同性,动物具有与人更接近的智慧和能力,这种对对象的片面选择和对价值等级的划分,不禁让人怀疑,这一理论本身反对的歧视观念岂不是再一次上演?并且,这一理论的判断标准在于动物具有感知情绪。为何选择这个作为判断标准?仅仅选择这个标准就能使论点成立吗?这样的单一的划分标准似乎总显得缺乏说服力。同时,动物权利论强调的是动物的个体权利,这是一种个体主义而非整体主义观点。它过于强调单个动物的权利,却忽略物种和整个自然的利益。例如在他们眼里,濒临灭绝的动物和常见的家畜都是平等的,他们不会考虑为了保存物种多样性而对稀有动物加以保护。虽然之后要提到的生物中心主义和生态中心主义对整体的过分强调也存在着一定的漏洞,但这里,动物权力论对整体利益的漠视,也会导致许多问题。因为他们忽略了整个自然界中万物都是互相联系、互相影响的,如果将利益独立化,消除掉之间层层相扣的联系,便会破坏这种关系的平衡,反倒造成生态环境秩序的混乱。动物权利论被攻击的还有一点就是,他们对用动物做实验、食用动物的反对。虽然不合理地将动物进行科学实验或是对动物进行虐杀的确是过分的行为,但是我们也要意识到,在整个生态链中,人类食用动物,是其中一环,这是一个自然规律,只要人在这个生态链中是合理地进行自己的行为,那么生态的平衡是可以达到的,如果将保护动物这一理念上纲上线,杜绝食用动物和使用动物做科学实验,那么带来的只有人类自身的退步和损失。这难道不是对人类利益的一种侵犯吗?这与侵犯动物利益的行为相比,只是互换了角色而已。罗尔斯顿就认为:“依据营养金字塔规律来吃一个动物,这并不意味着不尊重动物的生命;相反,它尊重了那个生态系统。”“承认适当杀生的生态伦理是一种真正更为先进、与大自然更为协调呃伦理。那些为了娱乐而外出杀生的人,在道德上是不成熟的;而有时,那些一概反对在自然中所发生的、或在人与大自然接触时所发生的任何杀生的人,在生理上和道德上都是不成熟的。”

  我们再来看非人类中心主义的另一个理论:生物中心论。生物中心论主张人类应将道德尊重扩展到所有生物上,不论其感受性如何,因为每个生物都具有道德价值。生物中心论认为即使是最低级的生命形式也有其生命意志,应当予以尊重。但是这里,就有个自相矛盾的问题。欲望的存在本身就是以意识为前提的,没有意识的物体如何会有求生的欲望?将欲望这一概念拟人化地运用到没有意识的植物上,说到底本身也只是人类的一种虚拟构想,终归到底还是以人类的意志为转移的,实质上是没有逃脱掉人类中心的范围。建立一种伦理关系,在于道德的施受双方具有交往的共同意识,人与没有意识的植物是没有办法产生合作交互的行为,那么如何建立伦理关系。人类对于它们的保护,实际上也是出于责任而非平等的伦理关系。生物中心论者坚持所有生物都具有道德价值的原因就在于,他们认为每个生物都是有自身存在目的的有机体,它们自身就是它们的目的,因而应当尊重。但是这里混淆了目的的概念。道德伦理建立的基础在于道德载体具有有意识有自觉的目的,他们能够主导自己的行为来发展自身的目的,这种目的也是围绕着他们自身的,并且他们能为这种目的负责。也就是说这里的目的具有主观性。比如医生医治病人,这里拯救病人的目的是医生的主观选择,医生的行为具有区分善恶的价值,因而这里医生是具有道德意义的主体。再比如说,老虎捕杀人类,虽然这里的行为可以解释为老虎为了自身的生存目的。但是这种目的是一种本能的行为,老虎并不能为它这种行为对人类负责,因而它不能成为道德价值的主体。

  最后我们来看一下生态中心论的观点。生态中心论最显而易见的一个软肋就是它过分强调了整体利益的崇高,它的主旨就是为了整个生态共同体的完整、和谐与美丽,共同体中的任何一个部分的利益都可以随时被牺牲掉。把整体价值夸大化,抹杀掉了个体的价值,这是一种极端的行为,因为虽然个体之间是相互关联的,但是也不能忘记整体正是由多个独立的个体所组成的,忽略掉细节,也会影响整体。

  非人类中心主义对抗人类中心主义的关键点就在于否认人类的主体性。但是,他们忽略了一个问题,即价值的存在前提就是相对于人类而言的。(1)价值的主体是人。人是价值的使用者、评价者,离开了人,也无谓是好是坏。(2)价值实际上是客体对主体的一种关系。只有客体与主体发生关系时,才能体现价值。李德顺老师已经指出:在任何意义上说,主体都只能是广义的人。彻底消解人类的主体性,只会从一种极端走向另一种极端。因为非人类中心主义诞生的契机是为了解决当前的环境问题,调整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如果将自然摆在了中心位置,人类变成被动的对象,情况就只会是拥有领导权力的对象更换了而已,却解决不了如何取得平衡的问题。

  非人类中心主义不管如何攻击人类的中心地位,但不难看出,它们始终没能逃离出人类具有价值利益的认知。各种理论都是在承认人类具有内在价值具有利益的前提下,提倡尊重其他存在物的价值和利益。那么这样的前提,本来就给它们自身造成了障碍,就如同它们质问人类的利益会高于其他事物利益一样,那他们又如何能证明其他事物具有与人类同等或是更高的权利,在他们承认了人类具有独特的能力和价值的前提下?所以非人类中心主义的困境就在于,它们一面拼命地想摆脱掉人类中心的束缚,但是一面却又不自知地把自己绕进了人类中心的讨论范围。

  非人类中心主义将人的价值等同于其他自然物,等于是把人等同到动植物的地位,否定了人类本身具有的拥有自由意志、道德行为这一独特于其他自然物的能力,一方面要求人类对其他自然物给予道德关怀,另一方面却有剥夺了人类本身的道德权利。人类中心主义建立的依据是适者生存的理论,非人类中心主义主张的是互利共生,用一种生物学规律作为反对另一种生物学规律的武器,在生物学规律之间制造正确与否的事端,这本身就是会造成理论上迷乱的原因。

  5.4.2 人类中心的必要

  当所有矛头指向人类中心主义时,我们是否应该放弃掉以人类为中心的想法呢?呼唤解决环境问题的最根本原因是为了人类的持续发展,终其目的还是为了人类自身,因此,我们没有必要舍弃掉以人类为中心的原则。当我们审视传统人类中心主义时,我们应该看到,造成环境危机的原因不是在于把人类定义为自然的中心,赋予人类更优先的地位上,而是在于绝对化了人类的中心地位,将人类对自然的管理和协助的责任曲解成了对自然的征服和掠夺。所以,症结在于人类夸大了人类的地位和自然的承受力,漠视了自然的影响性和人类的发展需要,我们应当走出的是这样走入歧路的人类中心主义,而非走出人类中心主义这个大的范畴。

  人类中心主义产生的原因之一就在于它符合自然规律。达尔文提出了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说法,人类在漫长的岁月中成为了自然界的主导,正是由于他们具有更高的智慧与能力。而人类的一切行为围绕着自身的利益开展,这是为了满足其生存的需要和目的,作为一个自然物种,这是具有自然合理性的。自然界的其他生物,同样也是在为了自身的生存目的而进行活动,只是由于能力的差距,人类的行为被凸显,使它需要承担更大的责任。非人类存在物缺乏理性,不具备或较少地具备思考的能力,如果让他们来领导自然界,会出现秩序的失控和发展的停滞。只有人类这样的高等智慧生物,才能够运用理性的思维来管理自然,平衡好自然界中各部分的关系,协助自然实现一种完善、和谐的状态。贬低人类的地位,除了是对人类利益的损害,也是对自然的不负责任。

  认为取消了人类的领导权利,就可以遏制生态危机的扩大,这纯粹是一种幼稚的理想主义。只有以人类为中心,才能保证自然界在系统、有序的前提下进行发展。当代的环境危机是由于人们对自然的恣意掠夺和破坏所造成的,简单地说,就是因为人类活动造成的。那么要解决问题,就要从问题本身着手,将问题的主角——人类排除在外,只会使问题的解决缺少主体,变得混乱。即便是非人类中心主义提倡的尊重自然内在价值,如何评断自然的内在价值,对这个价值的判定和认可,仍然依赖于人类。所以,解决环境问题,没有必要摈弃掉人类,需要的是重新权衡人与自然的关系,实现人与自然的统一,而不是哪一方的绝对统治。

  5.5 现代人类中心主义

  当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被冠上了破坏环境的罪名后,寻找一种新的理论支撑成为了学界争论的话题。既然人类中心主义存在弊病,那么人们总觉得理所当然应当转向非人类自然物那里寻找解决途径。可是,非人类中心主义片面地对人类权利进行否定,又失去了解决环境危机的根本意义。这样看来,将自然与人类完全对立,不仅不能解决环境问题,反倒可能会形成新的问题。现代人类中心主义就是在这样的条件下应运而生。

  5.5.1 默迪的现代人类中心主义

  美国当代植物学家默迪于 1953 年发表了《人类中心主义:一种现代的观点》一文,他在这篇文章中阐述了一种新的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他的观点承认自然界中的其他自然物具有内在价值。但是人类的内在价值大于其他所有一切的内在价值。

  因为,他认为,包括人类在内,所有存在物都以自身的利益为准来判断,所以所有事物都会认为自己的利益高于一切,因而人类按照自己的价值标准来看待其他自然物,采取利己的行为,都是合乎常理的。可是,如果单单是这样,难免又落入近代人类中心主义的窠臼。因此,默迪提出,要看到自然界的内在价值——当然这里的价值是相对人类来说的——不仅仅是作为人类的工具和手段,而且还具有维系人类社会发展的价值。自然界的完善和健全,是以自然界为生存空间的人类社会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自然界具有限度,人类的实践活动要在自然界的承受限度以内,维护自然界的整体性这是人类所应承担的责任。从根本上来看,默迪在价值观上仍旧将自然界视为人类的工具,只是他倡导的是更为理性地使用这个“工具”,以求得对自然界更长久、更有效的利用。

  5.5.2 诺顿的“弱的人类中心主义”

  美国哲学家诺顿于 1984 年发表《环境伦理学与弱的人类中心主义》、1987 年发表《为什么要保护自然界的变动性》。在这些文章中,诺顿提出了一种“弱的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学。他首先区分了两种类型的人类中心主义:强的人类中心主义和弱的人类中心主义。界定标准在于,强的人类中心主义是以个体感性意愿的满足来判断价值,弱的人类中心主义是以理性意愿的满足来判断价值。强的人类中心主义是一种单向性的需求关系,不考虑后果。弱的人类中心主义是经过理性的思考,顾及人类长远、全面的利益的。他认为,人类作为具备理性的生物,应当具有对自然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他倡导一种整体性,但并不是维护自然界的整体性,而是维护全人类的整体利益。人类的内在价值高于自然界存在物,但是单个人的利益应当让步于人类整体的利益。因此,他主张改善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实际上也是为了维护人与人的关系。

  现代人类中心主义已经意识到了自然界对人类的影响力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复杂性,它将以人为中心的伦理学向外延伸,将人类道德关怀的范围拓展到了非人类存在物。这是环境伦理思想的一种进步。

  5.6 走进真正的人类中心主义

  人类中心主义能够在漫长的历史中一直成为主流,虽然存在着诸多弊端,但不可否认其合理性。我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环境危机的产生不是简单地怪罪到人类中心主义上就可以解释的,环境危机的根源在于人类错误地理解和应用了人类在自然中的优先地位,将人和自然的关系变成了强制性的主仆关系,超出人类理性地去占有自然,破坏了作为自然界成员的共同规则。

  过去的人类中心主义没有正确地认识自然界,它仅仅把自然界当作供人类单方面索取的资源。我们应该看到,自然对人类的反作用。正如马克思所说的,自然界是人的无机身体。人的活动影响着自然界,同时自然界的其他生物以及自然规律也在制约和限制着人类。自然界有它的承受限度,一旦超过了那个范围,人类必然受到自己所种恶果的反弹。人类的实践活动只能在自然规律下进行。人与自然不应该是对立的,更不应该是完全偏向一方的,两者是相互影响的,将它们分立出来,是无法正确地认识问题的。人对自然的认识应当是在与自然的交往中逐渐形成的,孤立地看问题得到的结论也只会是片面的。

  同时,人类也应该重新定位自然界中的人。人类作为自然界中最有能力管理自然、引导自然发展的存在物,被赋予高于其他存在物的权利和地位是合理的。但同时,人类意识到,这并不是客观存在的权利,而是对应了一种相应的责任,对自然也好,对人类自身也好,都应当承担的责任。只有建立一种健康的人与自然的关系,才能保证人类社会健康持久的发展。人对自然负有责任,是因为人类实现自我的需要。

  同时,人也应当重新审视自己的需要。过度地利用自然,疯狂地追求物质利益,这是一种相当短视的世界观。人不仅需要发展,更需要长久持续地发展。人与自然的关系最终会映射到人自己的身上,从而影响人类社会的发展。

  因此,我们应当在以人类整体利益为中心的前提下,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完成对自然界应有的责任,寻找人类中心主义的出路,走入真正的人类中心主义——一种以实现全体人类全面、持久发展的人类中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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