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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信托业行业传统业务与创新业务分析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1-06 共770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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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我国信托业行业传统业务与创新业务分析

  4.1 我国信托行业的传统业务

  4.1.1 综合经营

  我国在金融改革“十一五”规划中提出“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的重要思路。推动各金融机构逐渐向综合化经营模式过渡和转型。

  从国内来看,利率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化,商业银行竞争更加激烈,客户多样化的投资需求和理财需求,要求金融业提供多元化、综合化金融服务。随着“泛资管”时代的到来,必然进一步要求我国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提髙市场竞争力,实现综合化经营。

  近年来,我国信托投资公司通过银信融合的模式,对金融机构综合化经营进行了大胆有益的尝试和摸索,信托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具有明显深化和加速的趋势。

  银信合作不断深入,既有理财产品的合作,也有资产证券化、信托产品推介、账户开设等方面的合作,涉及不同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银信合作已经进入了多元化深层次立体化的局面。并且在合作中始终伴随着金融创新,这为将来中国金融向混业经营模式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4.1.2 信托股权投资基金

  2007年1月银监会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监管改革措施,包括《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这些措施旨在为信托业的未来发展指明方向,制定行业标志以减少后续发展的不确定性,随后,业务转型成为各信托公司的首要问题,各信托公司的业务创新、产品创新不断出现。私人股权投资(PE)就是“新两规”实施后信托公司竞相追逐的一个新的业务领域,经过几年的发展,目前已经成为信托公司的一项传统业务。信托公司开展信托股权投资基金业务具有以下优势:

  1、制度优势

  信托投融资方式、财产登记制度、破产隔离制度为信托股权投资基金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天然的保障,有效地化解了风险。股权投资基金能够与信托公司制度完美结合,它以资本市场为基础,以产业市场为投资目标,随着信托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以其为主业的信托公司所具有的金融功能将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得以更加充分的发挥。

  2、组合优势

  信托公司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多样性、灵活性和适应性强的特点。

  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六条:“信托公司可以申请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资金信托;动产和不动产信托;财产权;有价证券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并购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等多种业务。”信托业务的多样性和灵活性使信托公司具备了强大的融资功能,为发起设立信托股权投资基金解决了资金募集的问题。其所拥有的多样的资产管理和处置等多种混业手段也为股权投资基金广泛开展业务、进行多样投资组合提供了可能。

  3、操作模式

  目前信托公司开展股权投资业务主要有两种模式:第一种:通道模式。即信托公司与本土具有相对知名度的专业VC、PE机构进行合作,信托公司不负责募集资金,承担名义上的受托人的角色,而专业机构充当投资管理人的角色,在业务运作过程中提供项目源,在项目选择后进行后续一系列实质性管理,信托公司只是提供信托通道。第二种:主导模式。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和管理人的角色,负责募集资金并负责确定股权投资业务的投向,在这种模式中信托公司处于主导的地位。

  4.1.3 基础设施投资

  信托公司过去一直在基础设施领域扮演着重要角色,受益于2008年四万亿的经济刺激计划,基础设施信托成为推动信托行业近些年快速发展的三驾马车之一。

  2010年受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清理工作的影响,以信政合作为基础的基础设施信托受到了一定的冲击。2011年,信政合作产品的资产管理规模从年初的人民币3,563亿缩减到年末的人民币2,537亿,降幅达29%。然而,基础产业信托在未来几年仍将会是推动信托发展的三大领域之一,保障性住房、髙速公路、机场、地铁等基础设施项目将成为新的业务增长点,一些信托公司也开始开发城镇农村市场。

  1、信托公司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必要性

  (1)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要求信托融资发挥更大的作用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化,在城镇化发展中需要大量的社会资金参与,作为历次金融改革的先锋,信托公司需要充分发挥其投融资功能和独特的财产管理制度,参与到新一轮的城镇化的进程中。

  (2)提高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的需要基础设施具有一定的垄断性,投资额巨大,且需要专业的管理。专业化管理的信托资金介入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将有利于克服政府部门管理的弊端,避免寻租腐败,提高基础设施管理的效率,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并能更灵活地根据市场需求为公众提供服务。基础设施投资信托的发展,将加快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的改革进程,进一步促进国内基础设施的又好又快发展。

  (3)在基础设施方面尝试金融创新的需要由于信托公司在一开始就被定义为中国金融改革的工具和融资通道,并被赋予广泛的业务范围,这使得信托公司积极地去拓展业务边际。信托公司的可以充分发挥其创新的特点,从而更好地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全方位、灵活多样的投融资服务。

  2、信托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优势

  几年来,信托公司在现有法规框架下以信托贷款、信托投资、BT、BOT等多种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在实践中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业务运作模式,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为进一步创新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1)专业管理,控制风险。随着社会财富的急剧增长及财产所有权的日益多元化,各类财产将呈现出不同的运行机制和特点。基础设施投资信托能够在受托人的专业管理下,有效降低投资风险,并可通过专业化的组合提高信托收益,来满足机构投资者和髙端个人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中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始于2005年,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弓I发全球金融危机后,信贷资产证券化陷入停滞,直到2012年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才得以重启。

  资产证券化近年来已成我国金融业一大热点。在经历了传统资产管理业务的白热化竞争后,银行、证券、信托、基金等机构都瞄准了这块业务,都在试图作为业务转型创新的突破口之一。而信托公司作为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中SPV(特殊目的载体)最合适的参与者,亟须开拓新的业务蓝海。目前金融机构的业务逐渐趋同,客户的需求逐渐多元化,因此金融机构之间也需要发展竞合关系。信托公司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可与银行、券商、会计机构、评级等多方机构合作,有利于构建合作平台,促进信托公司业务创新。当下国内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银监会主导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托公司可作为受托人和发行人参与,但需先申请特定目的信托受托人资格。在此类业务中,银行是主导,信托公司主要负责合同签署、信息披露和分配收益,更多承担了通道的作用。但在行业最低收费标准的保障下,随着商业银行获批额度增加,信托公司获得的报酬也会随业务规模增加而稳定增长。信托公司也可按照《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真正自主选择贷款服务机构、资金保管机构、证券登记托管机构,以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级机构等其他为证券化交易提供服务的机构。

  第二类:证监会主导的企业资产证券化,证监会对于信托公司参与并未明确禁止。与信贷资产证券化相比,在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中,信托公司不再仅仅充当通道作用,可以作为受托人、计划管理人和发行人,不论是产品结构设计,还是中介机构的选择,信托公司都将具有更大的自主权。事实上,信托公司过去的信托业务,就可认为是类资产证券化业务,如果在其中引入信用评级、登记结算和公开交易市场,就是标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

  第三类: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主导的资产证券化,支持票据业务与前两者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实行注册制。目前已发行的产品主要是应收账款质押型资产支持票据(ABN),未真正实现破产隔离。而信托型ABN交易结构与资产证券化类似,引入了信托做特殊目的载体,以信托方式实现基础资产的隔离。同时,与传统信托产品相比,它增加了信用评级措施,信息披露也更透明。

  资产证券化业务未来的市场前景比较广阔,不仅是庞大的银行信贷资产有待于通过证券化方式盘活,其他金融机构包括信托公司本身的金融资产、国有企业资产、大中型民营企业资产,均有可能成为未来证券化的基础资产。

  而信托公司基于制度优势与法律层面的保障,如能快速提升自身资产管理能力,有望成为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重要力量。

  4.2.2 本土化REITs业务

  (2)制度优势,破产隔离。信托业务的本质就是充分利用信托制度,在实现财产破产隔离的基础上,信托公司可以利用信托机制优势使信托公司在委托人和项目方之间构筑一个有效沟通、互惠互利的桥梁。

  (3)扬长避短,形成特色。重新登记以来,基础设施投资信托一直是信托公司的主要业务品种,信托资金的投资领域无论从产品数量还是从规模看,位于前三名的均为基础设施、金融和房地产三大领域。

  4.2 我国信托行业创新业务

  4.2.1 资产证券化信托业务

  资产证券化是一项以提高资产流动性和融资为目的的金融创新,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的现金流量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重新分配风险和收益,再配以相应的信用担保,最终以其为资产标的发行证券进行融资的技术和过程。所谓REITs:是指开发商将旗下的以租金回报为主的商用物业打包为信托基金,然后向投资者究售,投资者获得每年较固定的租金回报,而开发商则可以成功套现该商业项目。REITs是房地产金融走向成熟的必然选择,它可以避免单一融通体系下银行政策、宏观调控对房地产市场的硬冲击,减缓特定目的政策对整个市场的整体冲击。

  1、当前我国房地产信托现状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建立,房地产融资政策有可能放宽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其中,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相关政策方案提交至主管部门,幵间预期强烈。该政策可能伴随着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推出。虽然国内房地产信托发展迅速,但是我国的房地产信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基金化产品,只能找到部分有形无神的类基金房地产信托产品的影子,虽然某些房地产信托计划是以物业租金收益权来设立的信托,表面上看具备了信托基金的部分外表特征,但是在很多方面与真正的基金化信托相去甚远,主要是因为它们不具有房地产信托基金的收益本质和运作特征:

  (1)信托收益的来源:除了个别信托计划是以租金收益作为信托计划收益来源以外,大部分信托计划不是依靠租金本身获利,而是依靠项目方的回购资金来实现信托计划的收益。

  (2)信托计划的收益特征:目前信托计划的收益特征是用预期收益率来表述,而基金产品是通过设计交易结构、风控措施和投资策略让市场上的投资人选择,而不是设定预期收益率。

  (3)信托计划的运作方式:目前国内大部分的信托公司实行的是被动管理型的运作方式,即资金需求方提出资金需求,信托公司根据对方的需求设计交易结构、幵发项目;而不是像基金化的产品那样先设计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构建资金池——选择符合要求的项目。

  2、REITs在我国的发展模式构想

  房地产投资基金(REITs)的中国道路不可谓不曲折。它不仅仅是一种单纯的金融创新产品,还是带有浓厚的社会意义和全民共享机制色彩的制度创新产品。开发REITs市场将是我国信托公司进行金融创新、提髙行业竞争能力的重要机遇,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REITs将使房地产投资市场趋于理性。REITs将使目前我国的住宅市场的投资者由个人转变为专业机构。投资方式将有个人直接购买房地产转变为简介投资于REITs单位,专业的投资机构能够克服个人投资者的不成熟,抗风险能力差,投资工具单一的弱点,将是国内的房地产投资市场趋于稳定,降低地产市场的系统性风险。

  (2) REITs将使我国房地产市场价格预期更加理性。我国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不透明,这种不透明所形成的信息不对称,加剧了炒作房价的可能。REITs作为一只市场化的基金产品,会主动接受公众的监管,会不断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将会大大加大市场的透明度,减少人为的市场扭曲操作和使房地产市场的价格预期更加理性。同时,REITs的价格会更加及时地间接反映出房地产的价格,成为房地产市场价格的一个明确参照标杆。

  REITs是房地产业与金融业相结合的产品,不是单纯的融资业务,如果我国信托公司能够通过产品创新发展真正的房地产投资基金业务,将提升信托公司与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的竞争筹码,大幅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所以积极开展REITs业务的创新研究是进一步发展壮大信托公司的一个重要契机。目前我国信托公司的房地产信托与REITs的区别如表4-1所示。【表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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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3 企业年金业务

  2000年开始国务院要求有条件的企业将职工的企业年金实行市场化的运行和管理,以保证年金的保值增值,经过多年的市场化运行,已经取得了良好的示范效应,越来越多的企业职工得到实惠。同时,就企业年金本身来看,当前年金资产规模稳步增长,参与管理专业机构也在进一步增加,企业建立年金计划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企业年金创新步伐进一步加快。

  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估计,到2013年底中国企业年金规模将达到2.5万亿元,参加人员将超过1.5亿人。世界银行则预测,2030年中国企业年金规模将高达15万亿元,将成为全球第三大企业年金市场。

  从企业年金在我国的发展来看,信托制度的发展对企业年金的发展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在假设其他制度不变的情况下,信托制度可以从三个方面推动企业年金的发展:

  第一方面是发起人与受益人的利益分割。即作为发起人的雇主与作为受益人的员工利益分割。这是信托制度的精髄,年金作为信托资产,他的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以及监管权由不同的机构分别持有,机构之间形成一个制衡的协议关系,从而使年金市场的发展风险降到最低。

  第二方面是充分保护受益人利益。信托资产的独立性,要求企业年金计划资产与受托人的自有资产分割,充分保护受益人的获利权利。

  第三方面是企业金资产的管理与投资过程中,各种专业化金融机构参与其中,通过各自的风控措施确保资金的安全。

  4.2.4 公益信托

  公益信托是指为了某种公共利益目的而设立的信托。公益信托中的受益人是社会公众中符合规定条件的人,而不是委托人特别指定的人。

  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繁荣和GDP的快速增长,信托业也迎来了行业发展的春天。信托公司在发挥其创造经济价值的同时,积极履行社会公益责任,运用其特有的专业职能,开展社会公益事业。

  国际案例表明,利用信托制度发展公益事业,能促进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向着更加规范、更为有效、更具规模的方向发展。国内业界的成功案例表明,公益信托不但对当前国内较为单一的捐赠渠道起到了补充作用,而且通过信托制度特有的优势和受托人的专业管理,让公益资金做到了公幵透明、专款专用,为委托人创造价值并根据委托人的意愿定向运用于公益事业。

  信托模式是目前发展公益事业最好的平台,其优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其最大的优点在于专款专用,资金使用方向更加明确,比如学校的重建,地震孤儿的抚育等。

  第二,公益信托的运作也具有较高的透明度,业内人士介绍,信托公司一般对公益信托资金釆取独立账户、封闭管理的运作方式,必须设立独立的信托监察人,如果超过一年,要每年公告信托事物处理情况及财产状况报告。

  第三,作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资产管理能力比较强,有利于公益资产的保值增值。按照相关规定,公益信托财产只能投资于流动性好、变现能力强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及中国银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低风险金融产品。

  我国真正意义上的第一支公益信托,由长安信托在2008年汶川地震后发起,长安信托专门推出“5 .12抗震救灾公益信托计划”,募集1000万元,用于陕西地震灾区受损中小学校校舍重建、援建新的希望小学等公益项目。此后,类似公益性质的信托计划渐次出炉。例如中信信托的“中信开行爱心信托”,净收益960万元全部捐赠给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用于汶川地震灾后学校重建。紫金信托厚德2号公益信托产品用于“捐助、救助困难家庭中罹患大病的儿童”。2009年,重庆信托还发起一款“重庆警察英烈基金”,用于救助英烈家属及因公伤残、特困民警。

  公益信托计划的拓展和创新,无论是对灾后重建、扶贫帮困、救济弱势群体,还是对信托公司业务创新,都有积极作用。也为新形势下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增添了一支重要的新生力量。

  4. 3 信托创新业务分析——华润信托?万通城市商业中心基金

  在日益趋紧的信贷市场和持续的楼市调控下,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渠道愈来愈少。这段时间信托公司为了解决企业的资金困局,进行了各种业务创新,为房地产企业筹措资金。以万通地产(600246.SH)为例,下面的一组数据或许能反映其现金紧张:

  以万通地产(600246.SH)为例,下面的一组数据或许能反映其现金紧张:2011年上半年,万通地产现金(含现金等价物)为1.27亿元,但2008年至2010年,这一指标分别为1.32亿元、4.08亿元和10.27亿元,这意味着在半年的时间内,万通地产的现金骤降9亿元,即使与2010年上半年相比,亦下降了 86%。

  然而,信托公司通过创新解决了万通地产在房地产企业的融资困境。

  第一步,成立基金公司,通过信托融资

  2011年9月,万通地产与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简称:华润深国投)共同发起设立万通核心成长股权投资基金(简称:万通基金),期限为3年,基金规模为3.726亿元。

  其中,双方皆作为有限合伙人(LP)加入基金,万通地产出资1860万元,华润信托发行信托计划募集资金3.5亿元,期限为3年。

  万通深国投(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万通深国投)作为普通合伙人(GP)认购400万元基金份额。如图4-1所示。【图4.1】

论文摘要

  
  万通深国投成立于2011年9月19日,由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和华润信托信托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各出资250万元人民币组建,持股比例各为50%。从时间点看来,万通深国投成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认购万通基金。

  而在基金退出途径上,由基金和万通地产在市场上寻找合适投资人,收购万通地产全资子公司北京万通时尚置业有限公司(简称:万通时尚;该公司目前经营万通中心D座物业)100%股权或整栋购买项目公司物业方式退出,信托有限合伙人年化收益率实现超过20%以上收益部分归万通地产有限合伙人。若32个月后,仍未找到合适投资人,则由万通地产回购基金持有股权,保证信托投资人实现年化8%的收益率。

  上述新建投资基金将发行“华润信托.万通城市商业中心基金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简称:华润信托万通计划),资金通过加入万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并成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的方式投资于万通时尚D 座物业(如图 4-2)。【图4.2】

论文摘要

  
  第二步,左手倒右手,小成本获大资金

  随后的10月份,万通地产以28,367万元的交易对价,将持有的万通时尚49%股权转让给万通基金。此外,万通地产同时将万通时尚的8860万元的债权也转让给了万通基金(如图4-3)【图4.3】

论文摘要

  因而,在设立地产基金不到1个月内,万通地产就通过向万通基金出售子公司股权,获得了 37,227万元资金。华润信托万通计划融资标的万通中心写字楼D座,是万通地产2008年以6.7亿元从关联公司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手中购得,经营模式为只租不售,目前万通地产总部就设在该写字楼内。在收购时,万通地产曾预测该写字楼将在2008 - 2012年共计为公司带来租金收入3.24亿元,净利润约6,000万元,是一项优质的商用物业资产。不过,按照此次收购价格计算,以2.84亿元出售49%的股权加上8,860万元债权计算,整体的股权价格依然约为6.7亿元,与3年前收购时相比,几乎没有溢价。

  出售49%的股权后,另外51%的控股权仍然掌握在万通地产手中。这样一来,一方面董事会成员绝大多数源于万通地产,便于写字楼的后续经营;另一方面,该写字楼的租金收益还能够合并入万通地产的报表中。

  一个是全资子公司,一个是控股50%的公司,万通地产以1,860万元和250万元合计2,110万元,就换来了 37,227万元资金。在这次交易中,万通地产没有使用资产抵押、债务负担和高息贷款,只是透过“左手倒右手”的技巧,漂亮地以低成本获取高额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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