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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信托业的发展与现状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1-06 共925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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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国信托业的发展与现状

  3.1 我国信托业的发展历程

  中国现代信托业诞生于1979年10月,在当时只有银行一种金融机构的中国,信托业的诞生本身就是中国金融体制的一大创新,作为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托业为探索中国经济体制、金融体制的改革与创新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由于当时中国刚开始改革开放,对于信托业的作用、认识及功能都不全面,整个行业发展处于无序的状态,这些都决定了中国现代信托未来道路的曲折,全行业先后清理整顿六次,从最多的1000多家信托公司到现在的65家信托公司。

  现在新一轮的金融改革已经开始,信托业正在寻求新的发展与创新的方向,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作为与银行不同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信托横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实业市场领域,运用股权、债权以及多种形式灵活的运行方式服务于实体经济。信托业正在逐步形成一套适合本国的发展模式。其发展的历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3.1.1 恢复起步期(1979)

  随着经济体制进入全面改革的时期,我国的经济形式、经济结构,流通渠道,财政制度、国民收入的分配比例等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从而导致资金的供求关系和运作方式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经济体制改革迫切需要一种新的信用体制的出现,以推动经济体制的发展。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中央政府设立了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这标志着中国现代信托业的恢复。

  与此同时,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各个省纷纷组建各自的信托投资公司,并迅速成为除银行之外的重要金融机构,它的主要职责是充当政府筹措资金的平台,为各级政府筹措计划外的资金。

  1980年6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推动经济联合的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银行要试办各种信托业务,融通资金,推动联合”。同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下发了《关于积极幵办信托业务的通知》,指示各分行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幵办信托业务。

  截止到1982年底,信托机构的发展如雨后春舆般迅速膨胀,全国各类信托机构发展到620多家,信托业出现了自恢复以来旳第一次蓬勃发展期。

  随着信托机构的增加,一系列的问题也随之暴露。为了使信托业更好更快的发展,监管机构先后对其进行了 6次整顿,如表3-1。通过整顿,出台了一系列的信托法规,为信托业今后的蓬勃发展打下了夯实的基础。【表3-1】

论文摘要

  
  3.1.2 发展和创新期(1980 — 2000)

  在1983年的金融工作会议上,监管层首次划定信托的业务范围,指出信托公司可以开展融资租赁等业务,并可以进行银行系统一时无法开展的金融业务,信托公司被监管层定义为银行业的主要补充,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的快速发展要求金融业进行更大的改革以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

  1992年之后,在新一轮经济改革政策推动下,国内经济增长态势明显,在这期间,国内的信托公司在政策的引导下迅速与银行展开合作,开展放贷和资金拆借业务,在这一特定的历史时期和改革浪潮中,信托公司直接参与到东南沿海的经济建设中去,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进入1993年之后,国务院感觉到金融秩序的混乱,幵始整顿金融秩序,进行宏观调控。中国经济平稳着陆。在这样的背景下,监管层把信托与银行按照“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思路进行了拆分。此次清理整顿在信托的发展中具有重大的意义,银行和信托公司从制度上进行了分离,业内称之为:“银信分离”。此后,又经过了 “政信分离”,全国信托公司注册数量由620家下降至244家。从此以后,中国的信托业首次作为一个独立的行业展现在世人面前。
  
  3.1.3 固本培元期(2001 — 2006)
  
  从文献查证可以看出,监管层在1992年整顿信托业的同时就幵始着手调研信托法律法规的制定,最终在经历将近十年的的研究调查与实践论证后,2001年10月1日中国的的第一部信托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正式颁布实施,确立了中国的现代信托制度,突破了中国传统的财产权制度,确定了指引中国信托发展的基本法律原则,随后的一年里又颁布了《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旧两规”)。“一法两规”的颁布与实施是中国信托史上的里程碑,从此中国信托业走上了有法可依的规范化道路,初步奠定了未来十年的高速发展的法律基础。

  2001年9月,监管层要求所有的信托公司按照公司的治理机构和内控制度重新登记,中诚信托成为第一家完成登记的信托公司。完成重新登记后的中国信托业的经营环境、法制环境等都有了彻底的改观,信托投资公司幵始步入规范运行的轨道。

  由于“旧两规”并没对信托业进行明确的定位,业务方向依然不明确。所以,在2001—2006年这一时期,监管层只是要求信托公司开始按照“旧两规”的要求对自身的资产结构、业务类型进行规范,培养信托业务。同时监管层也对各家信托公司进行另一次摸底,继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这一切都为2007年后的信托业的蓬勃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1.4高速发展快速崛起(2007 —至今)

  从“旧两规”颁布以后,经过几年的发展,出现一批信托违规,监管层认为“旧两规”仍然有不完善的地方,于是在2007年元月颁布了 “新两规”即《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2010年8月,中国银监会发布了《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要求所有的信托公司在2011年底前必须达标。《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的实施标志着中国信托业初级阶段的法律建设已经完成,意味着中国现代的信托业正式迈入“一法三规”时代,在这个时代中中国信托业发展突飞猛进。

  信托公司进入快速发展的通道源自2007年"新两规”的颁布实施,“新两规”对信托业进行了明确的定位,鼓励信托公司成为真正的第三方财富托管机构,鼓励信托公司遵循市场的规律进行业务创新,自此,中国信托业快速发展,信托业迅速崛起,管理资产规模跃居四大金融行业第二位。信托资产从2008年的1.22万亿元到2009年的2.01万亿元,从2010年底的3.04万亿元到2011年底的4.81万亿元,再到2012年底的7.47万亿元——过去五年间,中国信托业的资产规模几乎按照每年53%的增长率迅猛增长。

  3.2 我国信托业发展现状

  尽管从2008年开始,由美国的次贷危机引发了全球的金融危机,随后又爆发了欧洲主权债务危机,全球的经济金融环境动荡不安。但是中国的信托行业从2007年幵始进入了一个最快的发展通道,整个行业处于髙速增长的态势中。监管层根据信托实际的运行情况相继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信托行业的健康发展。此夕卜,信托公司通过不断的自我调整,主动地进行金融创新,在产品质量、资产规模、信托利润等方面获得了几何倍的增长。信托公司为客户提供了多样的融资方式,在产品结构和风险控制方面不断创新,使很多的投资者选择信托作为投资的手段。

  实践证明,重新定位后的信托业通过10年多的发展,积极践行信托制度的功能和价值,已经取得了骄人的业绩,管理的信托资产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如今已逾9.45万亿元,信托业在我国逐渐发展为独立的一种金融业态。

  3.2.1 信托业的法律体系

  伴随着信托业的发展,我国信托业的法制建设也在不断的进步,信托法律体系基本建立完成,逐步建立起以“一法三规”为核心全面有效的信托法律体系;在信托监管与执法方面,监管主体由最初的中国人民银行转换为中国银监会,银监会积极探索、创新,颁布了一系列规章、政策,使得信托公司开展业务时有了业务标准;允许信托公司发行信托产品事后备案,大大提高了信托业务的效率;赋予信托公司理财手段多样化,可以采用所有权、债权、租赁等各种方式运用资金,使得信托公司能适应当时市场需要,及时调整信托产品幵发方向。我国信托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构架如表3-2所示。【表3-2】

论文摘要

  
  3.2.2 信托公司的资产状况

  自2009年以来,信托公司全行业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已经连续4个年度保持了 50%以上的同比增长率。2009年的2.02万亿元,相比2008年的1.22万亿元,同比增长65.57%; 2010年的3.04万亿元,同比增长50.50%; 2011年的4.81万亿元,同比增长58.25%; 2012年达7.47万亿元,同比增长55.30%?期间,2010年首次超过公募基金的规模,2012年又超过保险业的规模,一跃成为仅次于银行业的第二大金融部门。对于信托业来讲,这无疑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信托资产规模及增幅统计分别如表3-3所示。【表3-3】

论文摘要

  2010年全行业利润总额为158.76亿元,每家(按60家计)平均利润2.56亿元,行业人均利润为212万元,行业净资产收益率为12.03%; 2011年全行业利润总额为298.57亿元,同比增长88.06%,每家平均利润(按65家计)4.59亿元,行业人均利润增加到250万元,行业净资产收益率提升为18.28%; 2012年全行业利润总额为441.40亿元,同比增长47.84%,平均每家利润(65家计)增加到6.79亿元,行业人均利润为291.30万元,行业净资产收益率提升为21.72%。

  上述指标充分说明信托公司显着的经营水平,依托强大的制度优势及信托人不懈的努力,信托公司已经用事实证明了自己的能力。2010年至2012年信托公司的营业收入及利润情况统计见表3-3。【表3-3.】

论文摘要

  
  1、信托产品市场总体情况随着政策法规的逐步完善,以及信托资金运用领域的扩大,集合信托产品发行规模迅速扩大,从2003年的264.16亿元增长到2008年的711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1.9%。2008年全年共发行信托产品3953个,其中集合信托产品733个,占16.95%,银信理财产品3282个,占83.05%,全年信托产品的发行规模为13141亿元,其中集合产品发行规模为860亿元,占6.54%,银信理财产品12281亿元,占93.46%。2008年至2012年度集合信托产品发行详情如表3-4所示。【表3-4】

论文摘要

  
  信托产品市场表现的主要特征包括:

  (1)集合资金信托规模和比例近几平稳增长,预期收益率提髙。2010年为4023万亿元,同期占比仅为20.61%; 2011年增加到8819万亿元,同期占比提升到28.25%; 2012年又增加到9268万亿元,同期占比为25.20%?在产品的平均期限方面,2008年为2.11年,2012年为1.64年,产品的平均预期年限逐年缩短,但是平均收益率则有较大提高,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集合信托产品的平均年化收益率为8.63%,2012年为9.19%属于近年来最高。

  (2)银信合作理财产品规模大幅降低。从信托资金来源看,毫无疑问,催生中国信托业规模爆发性增长的“发动机”是始于2008年下半年的以低端银行理财客户为驱动的“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信托业2009和2010两年的增长中,银信理财合作业务规模的贡献度均在50%以上,以2010年为例,年末银信理财合作业务规模达1.66万亿元,占同期信托资产总规模的比例高达54.61%?从2010年下半年开始,银监会出台了一系列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监管文件,使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野蛮式”增长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到2011年底,银信理财合作业务规模几乎没有增加,为1.67万亿元,与2010年底的1.66万亿元几乎持平,占同期信托资产规模的比例更是下降到了 34.73%;到2012年底虽然数额小幅增长到2.03万亿元,但占同期信托资产规模的比例则进一步下降到27.18%。

  2、集合资金信托产品情况

  (1)总体情况以2012年为例,2012年信托公司共发行4980个,总规模9268亿元,平均每月发行近415款,相当于平均每家信托公司每月发行6.38个。平均每款产品规模为18413万元,产品的平均存续期限为1.64年,平均年化收益率为9.19%,其中,一年以内产品的平均年化收益率为8.28%,两年期产品的平均年化收益率为9.64%,大于两年以上产品的平均年化收益率为9.82%。

  (2)主要资金运用方式①证券投资2012年虽然股票市场不景气,但是各信托公司发行了 494个证券投资类集合信托产品,占全部集合信托产品的10%,资金规模为469亿元,2012年证券投资类产品的主要特点:一是发行规模较前几年有所增加,但是发行数量持续降低。

  二是在产品结构方面,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和类基金证券投资信托并存。②信托贷款2012年的贷款类信托产品中集合产品1065款,占全部集合信托产品的22.3%。

  贷款类信托集合产品的发行规模为228亿元,占全部集合信托产品发行规模的25%,单个信托产品的平均规模为21442万元,平均年限为1.78年,平均预期年华收益率为8.5%。从总规模上符合《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贷款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不超过全部信托计划规模30%的规定。

  ③股权投资2012年信托公司共发行了 215个股权投资类(不含股权收益权投资)信托产品,占当年发行全部集合信托产品的4.5%;发行的总规模为802亿元,占全部集合信托产品总规模的9.1%。股权投资是一个投资期限长,收益高的产品,2008年出现大规模的增长,占集合产品的规模可以达到22%,但是到了 2012年突然回落到9.1%。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受房地产领域和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信托计划采用买入返售股权方式进行管理运用有关;二是受到监管部门对于房地产信托的调控有关。

  ④权益投资2012年共发行各类权益投资集合信托产品1822个,占当年发行的全部集合信托产品总数的38.2%,发行规模360亿元,占全部集合信托产品总规模的41%。权益投资包括收益权、受益权、财产权、收费权等权益的投资,而其中股权收益权投资最为盛行,主要因为在2012年各地的政府的融资平台大量的融资,而融资的主要方式就是“应收账款收益权”质押。

  (3)主要投资领域①房地产信托自2010年开始,政府针对房地产市场的一系列组合政策(可统称为"限购、限贷、限价“),使得行业进入深度调控期,信托公司房地产业务也随之受到影响,2012年共发行758个房地产领域投资的集合信托计划,占当年全部集合信托产品的15%;房地产信托资金规模则为2098亿元,也比上年2868亿元的房地产信托降低26.7%?单个房地产投资信托的规模平均为27691万元,信托期限平均为1.57年,预期年收益率的平均值为10.5%。

  ②金融市场数据显示,2012年投资于金融市场的集合信托产品为1048个,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618个,下降37%。2012年金融类集合信托产品的减少一方面是受证券市场的影响,另一方面,银信合作的发展在客观上对集合信托的发行造成了相当大的冲击,一些原来通过集合产品发行的金融投资类产品纷纷转向银信合作,如信贷资产转让,金融债券投资等。

  ③基础设施建设2012年集合资金信托投资于基础设施领域(含能源与交通)的产品发型了 1076个,比上年375个该类信托计划多701个,资金规模为2622亿元,比上年增加1802亿元,单款产品规模为2.4亿元。2012年基础设施类产品大幅增长,主要受到地方融资平台大幅度的举债融资导致。

  3、银信合作理财产品情况
  
  (1)总体情况催生中国信托业规模爆发性增长的"发动机”是始于2008年下半年的以低端银行理财客户为驱动的"银信理财合作业务”。自中海信托将银信合作引入信托,为信托公司最初解决生存问题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业务来源。业界认为,回过头去看,信托业近些年的快速崛起离不开银信合作。信托业2009和2010两年的增长中,银信理财合作业务规模的贡献度均在50%以上,以2010年为例,年末银信理财合作业务规模达1.66万亿元,占同期信托资产总规模的比例高达54.61%。银信合作快速提升了信托公司的业务规模,也解决了信托公司的营销瓶颈。然而,被动管理的银信合作业务一方面无助于信托公司向真正的财富管理机构转型,另一方面也为银行业转嫁风险规避调控埋下了隐患。因此,从2010年下半年开始,银监会出台了一系列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监管文件,使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野蛮式”增长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

  2011年开年,银监会就推出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通知》,用以指导银行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如何将其表外资产重新计入表内,剥离相应坏账和规范银信合作。此后,所有新推出的银信合作产品都受到严厉的监督控制。2011年6月,银监会再次颁布了《关于做好信托公司净资本监管、银信合作业务转表及信托产品营销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对银信合作业务作出进一步界定。到2011年底,银信理财合作业务规模几乎没有增加,为1.67万亿元,与2010年底的1.66万亿元几乎持平,占同期信托资产规模的比例更是下降到了34.73%;到2012年底虽然数额小幅增长到2.03万亿元,但占同期信托资产规模的比例则进一步下降到27.18%。与此同时,以高端机构客户驱动的“非银信理财合作单一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规模减去银信合作规模)的规模和比例则不断提髙:2010年仅为6050亿元,同期占比19.90%; 2011年增加到1.61万亿元,同期占比提高到33.47%; 2012年继续增加到3.07万亿元,同期占比已经髙达41.12%,成为最大的增长动力。此外,以中端合格个人投资者驱动的"集合资金信托“规模和比例也一直平稳增长:2010年为6267亿元,同期占比仅为20.61%; 2011年增加到1.36万亿元,同期占比提升到28.25%; 2012年又增加到1.88万亿元,同期占比为25.20%。

  由此可见,信托业的增长动力,2011年是一个分水岭:2011年之前,增长的主动力是粗放的银信合作业务;2011年以后,增长的主动力不再是粗放的银信合作业务,而演变为以髙端机构为核心的大客户主导的"非银信理财合作单一资金信托"、以低端银行理财客户为主导的“银信理财合作单一资金信托“、以中端个人合格投资者主导的“集合资金信托““三足鼎立”的发展模式。这是一种质的转变,正是这种转变,使信托业的发展摆脱了政策的变数,走上了稳定的长期发展轨道。

  (2)产品主要特点银信合作产品仍以银行为主导。一方面银行的发行能力和可交易产品资源远高于信托公司,另一方面,信托公司开发的交易产品还未得到银行的普遍认同。

  所以在银信合作产品中的主要交易标的仍是银行业务产生的信贷资产或票据资产等,这些产品占到全部产品的近90%。

  (3)银信产品的投资方式从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交易方式来看,包括信托贷款类、信贷资产转让类、证券投资类、权益投资类、票据投资类、债券投资类。这些产品的共同特点是投资对象是银行自身业务产生的交易标的。

  (4)银信产品的投向从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投向来看,2008年以来银信理财产品主要还是投在货币市场、基础设施等风险较低的领域,而投资于房地产或其他工商企业的产品较少。统计数据表明,虽然投资于证券市场的产品急剧减少,但金融类产品在银信理财中仍占有不可动摇的地位,也是未来银信理财可以深入发挥的重要领域。

  3.3 我国信托行业面临的主要问题

  与国际市场相比,中国的信托行业非常独特。国际上,信托是一种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形式,以实现风险隔离和税收优化为目的。例如,国际上的私人银行通常使用信托这种法律形式帮助客户进行财产传承或慈善捐赠管理。在中国,信托则是一种特殊金融牌照,专业的信托公司在此牌照下开展一系列截然不同的金融服务过去五年中国信托业实现了髙速的增长。截止2012年底,管理资产规模达到7.5万亿,超越了保险和基金行业的管理资产规模。

  然而,在规模繁荣的表象下,信托行业面临着很大的挑战。据估算,当前中国信托公司的业务组合中,88%的业务收入都将在中长期面临严峻的挑战。2012年,通道业务贡献了信托行业收入的约39%。伴随着信托业务结构向非信托金融机构的逐步放开,我们有理由相信,信托公司的通道业务将在五年内趋于消亡,使得信托形式的使用与国际市场逐步接轨。

  因此,信托行业已经走到了一个关键的十字路口,曾经带来繁荣增长的核心业务模式将在未来变得不可持续。在金融体系逐步发展和走向成熟的过程中,信托行业需要回答的首要问题便是未来究竟应该选定怎样的战略定位,采取何种业务模式。未来五年将是信托公司业绩加剧分化的五年。能够率先转型、开创新的发展路径的企业,将可能快速建立起平衡的、可持续发展的业务平台。而那些无法成功完成变革的信托公司,其业务发展将面临艰巨的挑战。极端情况下,它们甚至会成为整合并购的对象,或者退出行业舞台。未来五年,信托业在业务结构和发展模式上都将发生比较大的创新和变化。信托业主要面对下几个方面的挑战:

  3.3.1 宏观环境旳变化

  中国经济将继续保持增长,但GDP增长速度可能从10%下降至6%-8%,资金收益和投资回报会相应降低,财富总量会继续增加,人们会更加重视现有财富的增值管理和传承。多个研究都指出中国资产净值1000万元以上的富裕人群超过60万,并且快速增加,而髙端客户的资产配置趋于多元化,追求更加稳健的投资收益,老龄化则将使财富的代际传承成为日益突出的问题。2012年,我国GDP增速下降到7.8%,意味着我国前三十年的高速发展期已经暂告一段落,经济发展开始步入弱周期阶段。如何适应弱周期的变化,防范弱周期阶段发行的信托产品基础资产的柩值风险,并开发出新的适应性产品,是摆在信托业面前不可回避的大问题。

  3.3.2 竞争的加剧

  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将成为各类金融机构业务竞争的主要市场领域,银行和券商的竞争优势明显,信托公司业务竞争压力会越来越大。

  商业银行传统的吃利差的盈利模式已经幵始发生变化,银行将加快业务转型,加快发展中间业务,银行的人民币及外币理财业务特别是私人银行业务会吸引更多髙端私人和机构客户,成为信托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银行处于明显的优势地位。

  券商正在实施创新战略,将其经纪业务向财富管理转型,投行业务也从狭义的公幵发行和承销证券(股票和债券)向包括资产管理、私募债券发行承销、PE投资等在内的大投行扩展,同样会构成对信托公司的竞争威胁。同时,随着理财市场的多元化发展,分业经营的篱笛将不断被突破,信托公司过去作为信托服务主要提供者的制度和工具优势将越来来越少。从长期看,由银行、投资银行(券商)等兼营信托可能无法避免,留给独立的信托公司自主发展的时间和空间有限。

  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将使信托公司在提供信贷融资业务方面不具有优势,即使不考虑兑付风险的压力,这类业务也将萎缩。信托公司必须实现业务转型。
  
  3.3.3 未来信托业的投资方向依然不明确

  地产已逝,政信未卜、能源已颓,信托公司下一个能进入的领域是哪里?风险可控高收益的资产到哪里去寻找? 土地流传信托是下一个金蛋吗?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托公司可以分多少蛋糕?

  信托公司寻找高收益资产是接下来几年最重要任务,是让信托产品继续对投资者保持吸引力的重要因素。信托制度所具有的制度优势要与接下来几年中国经济的发展方向相结合,才能找出较为合适的领域。

  目前,信托公司的信托产品中以理财产品为主,服务产品长期缺位,难以满足高端财富管理客户的深层次服务需求。2012年体现服务功能的事务管理类信托虽然有较大发展,但仍然仅占全行业信托资产规模的15.28%,体现信托理财功能的融资类信托和投资类信托则占到全行业信托资产规模的84.72%,这是问题的一方面;问题的另一方面是,在理财信托产品中,主要是以非标准化债权投资为驱动的固定收益产品为主,而以各类权益投资为驱动的浮动收益产品则较少。截至2012年,体现固定收益的融资类信托产品占比仍然高达48.87%,体现浮动收益的投资类信托产品占比仅为36.71%。理财信托产品的这种结构,难以满足高端客户对浮动收益产品的需求,削弱了信托产品的竞争力。产品供给不足,其实反映的是能力不足。长期以来,信托公司的核心能力主要体现为信用风险管理能力,而不是真正的投资管理能力,这对未来的发展是严峻的挑战。

  信托业未来发展之路上的上述挑战,是否意味着信托业发展的“黄金时代”已经结束?显然,现在作出这样的预测尚为时过早。因为我国的资产管理市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将仍然处于成长阶段,信托业发展的雄厚市场基础没有改变,“成长的市场”仍然是信托业今后得以继续发展的根本保障。在此前提下,关键是信托公司如何提前应对,把握新的发展机会。宏观环境的变化和竞争的加剧,不仅仅是挑战,其中也孕育着巨大的新的机会。弱周期下降面临巨大的社会经济结构调整,这种调整将会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并释放出新的产业、新的市场,这些都会给信托公司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同时,资产管理“泛信托”时代的来临,也不仅仅是一个挑战,更是一个机遇。本轮资产管理“新政”,一方面赋予其他资产管理机构以更多与信托公司同质化的资产管理业务,使信托公司面临更多的竞争压力,但另一方面也放幵了其他资产管理机构投资信托公司信托产品的限制,而这本身就是一个新的发展机遇。“在竞争中合作”,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应该是未来信托公司与其他资产管理机构之间的一种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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