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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朝历代对三农问题的认识及其破解(5)

来源:江汉论坛 作者:宋亚平
发布于:2018-03-27 共19851字
  其二, 尽管国家在战略发展路径上一直视城镇化为“重中之重”, 不断给予政策倾斜和财政支持, 但工业与农业的分割, 城市与农村的分治, 居民与农民的分离结果却把现代城镇化的建设驱入了恶性循环的怪圈。
  
  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体制机制作用就像一只巨大的无形之“手”, 活生生地将农业与工业这本来应该是社会经济领域中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融合的两大产业人为地割裂成相互封闭、相互排斥的独立体系。伴随而来的则是农村与城市的分治与分离。除了那些“三线”企业之外, 工业主要集中在城市, 属于是城市天经地义的责任。农民通过各种政策被牢牢地束缚在土地上, 农村成了小农经济的汪洋大海, 而城市则是这汪洋大海中的一座座“孤岛”.在城乡二元社会结构里面, 每一座城市无论大小, 都有着自己“小而全”或“大而全”的体系。除了严格执行国家计划和中央直属的“条条”部门可以跨越地域的界址产生某种经济联系之外, 此城市与彼城市之间很少有经济上交往, 基本上是“各人自扫门前雪, 莫管他人瓦上霜”.各种生产要素不能在城乡之间、城市之间进行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一切都在“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响亮口号下重复着低水平的工业建设。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供求关系和价值规律给人们的普遍感觉是“几曾识干戈”, 在指导现实经济生活中的作用苍白无力, 到处飘扬着的是大大小小各式各色的地方保护主义旗帜。“孤独”的城市无法通过正常的市场的手段得到来自四面八方原材料、劳动力、资金、技术、人才和生活消费等充足营养, 当然难以健康茁壮地成长, 更不可能很好地辐射和带动周边农村经济和小城镇的迅速发展。由于城市工业长时期处于一种艰难困苦的局面, 第三产业也迟迟得不到正常的发育, 必然引发城市对于人口膨胀的高度警惕甚至是极度的恐惧。1949年, 我国城市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重为15%, 至1979年, 这个比重为18%.也就是说, 在长达30年的时间里, 我国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仅仅增加了三个百分点。1961-1963年间, 国家以“支援农村农业生产”的名义, 先后向农村下放了2600万城市人口。1964-1976年, 国家又通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的形式, 将1500万城市劳动力下放到农村。此举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市的就业压力, 但“按下了葫芦又浮起了瓢”, 使得农村劳动力的富余状态犹如一个带病的水库在危险的高水位上“蓄洪”.本来, 农业剩余的“分子”就很小, 瓜分剩余的“分母”大了, 农民必然越来越穷。结果是, 农村越落后, 城市越孤独, 城市化的道路也随之越走越窄。
  
  其三, 高度严密的行政“一元化”管控方式, 使得多元多样的城市社区自治模式成了不敢逾越的“雷池”.社会组织结构上的顽固性, 单位生产生活上的封闭性, 给中国后来的改革开放形成了极大的成本。
  
  城乡二元社会结构造成城乡之间巨大的差别, 也导致了城市与城市之间的相互分割。城市无论大小, 每个城市都是相互封闭、相互独立的社会体系。在城市内部, 没有多元的社区共同体的概念, 所有的居民都被编织在一个组织化程度极其强大的“行政网格”之中, “一元化”领导是妇孺皆知的基本常识。由于户籍管理、粮食供应、就业安排、住宅分配、公费医疗、劳动保障等一系列与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直接配套的制度建设, 致使城市的社会生活在性质上也变得类似于农村。一般的市民对于工作单位在经济上政治上的依附性, 可以说并不亚于农民对于土地和生产队的依附性。因为工作单位不仅只是城市居民谋职领薪的地方, 包括干部的任免、职工的进退、家属的就业、子女的教育、结婚的审批、住房的分配、食品的供给、医疗的报销、各种矛盾的调解等生老病死的一切事务都被纳入所在工作单位的管理范围。因此, 每一个单位在微观上都是自成体系的封闭“小山头”.本该由政府提供的社会公共产品, 绝大部分由各个基层单位来承担。于是, 每一个单位都不得不努力追求“小而全”、“大而全”的管理体系。工矿企业办“社会”, 事业单位办“社会”, 党政机关办“社会”, 成为建国以来城市生活中的普遍现象。对于任何单位来讲, 进人就意味着要增加一系列沉重的经济负担和政治责任。所以, 单位与单位之间具有很强的封闭性和排它性, 几乎也是“鸡犬之声相闻, 老死不相往来”的状态。居民对于工作单位的这种超经济的人身依附关系, 极大地禁锢了人们的开拓创新精神和自由竞争活力, 也严重影响了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合理配置, 使得单位的劳动生产率和社会边际效益始终无法得到充分的发挥。可以说, 这是我国的城市发展为什么在长达30年的时间里老是停滞不前的现实原因, 也是1984年以来我国进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实施开放“城门”的政策感到步履艰难的历史原因。
  
  断言历史不能假设的依据是因为人类社会的时光确实无法倒流, 但是, 这并不妨碍对有些历史实践的结局进行比较研究。现在回过头来看, 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建立, 完全应该成为中国传统农业转型发展、农民群体解放新生、广大农村欣欣向荣的重大历史机遇。当时也确实有一些可供选择的其他路径, 令人扼腕的却是, 由于各种历史与现实的原因, 我们最终做出了一个必然导致农业缺乏生机活力、农民不能脱贫致富、农村无法兴旺发达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制度安排。因此, 中国在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进程中久久不能形成有效的突破, 并且衍生出日趋严重的“三农”问题。对此, 城乡二元结构的制度性障碍是难辞其咎的, 改变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依然任重而道远。

  注释

  (1) 《毛泽东选集》第5卷, 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 第26页。
  (2) 《国务院关于由国家计划收购 (统购) 和统一收购的农产品和其他物资不准进入自由市场的规定》 (1957年8月9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56次会议通过, 同年8月17日发布) , 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 (第10册) , 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 第469-472页。
  (3)  冯先知编:《中国近代历史大事详解·经济革命 (1953-1960) 》, 吉林音像出版社2006年版, 第230页。
  (4) 王进等:《毛泽东大辞典》, 广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第723页。
  (5) 参见曾璧钧、林木西:《新中国经济史 (1949-1989) 》, 经济日报出版社1990年版, 第132页。
  (6)  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 (1951年7月16日公布) , 载公安部政策法律研究室编:《公安法规汇编 (1950-1979) 》, 群众出版社1980年版, 第135-137页。
  (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1次会议通过并公布) , 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法典》, 中国法制出版社2014年版, 第485-486页。
  (8)  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罗瑞卿论人民公安工作》, 群众出版社1994年版, 第357页。
  (9) 参见陈吉元等主编:《中国农村经济社会变迁》, 山西经济出版社1993年版, 第311页。

原文出处:宋亚平.中国“三农”问题的历史透视[J].江汉论坛,2017(1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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