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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农民合作社发展模式、经验及发展趋势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09-14 共596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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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3 章 国内外农民合作社发展模式、经验及发展趋势

  3.1 国外农民合作社。

  3.1.1 国外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模式。

  从"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的出现至今,国外合作社的发展历程已经超过百年。英国出现"国际合作社联盟"以来,提出了罗虚代尔法则,指导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如今世界上不同国家的农民合作社在不断创新经营,纵观国外的农民合作社发展方式,主要有 3 种。

  (1)欧洲模式。以德、法为典型。这种发展模式成立的农民合作社是以某一个行业或产品为基础,具有专业性强的特点。如花生合作社、玉米合作社等。这种合作社一般地域性广、经济实力强、发展规模大,本身就是实体经济。这些国家的合作社形成了比较完备的体系,合作社囊括的范围广,包括绝大多数的农户和涉农企业,甚至城市的大部分居民也以合作社为生。农民合作社超出了传统企业的范畴,不但为农民衔接市场,更是农民和政府之间的中介,对政府农业政策的推广具有积极意义,推动了政府对农村合作社多方面的政策扶持,促进了农业现代化的大步前进。

  (2)亚洲模式。以日、韩为榜样。合作社的功能和内容是复杂的,这种综合性合作社的业务覆盖一种产品的生产、运输、加工和销售等业务,功能涵盖产品从生产者到消费者的全过程。如日本的合作社称为"日本农业协同组合",是业务性能和范围覆盖全国的合作社组织。亚洲模式的合作社发展有综合性的特点,原因在于这些国家的单个农业规模相对较小,缺乏竞争优势,它们完全是在政策的支持下建立起来的,与政府的关系非常密切,所以这些国家的合作社是以综合模式为主。这种模式的合作社拥有双重特点,既支持政府的农业政策推广又保护农民自身利益。如日本为了限制大米生产而推行的旱种计划就是通过农协来完成的。

  政府限制大米的生产, 鼓励水田旱作的计划, 就是由农协最终落实到位的。

  (3)美洲模式。以美国、加拿大、巴西为代表。这些国家地域宽广非常适合大面积、机械化耕作,具有实施大农场、大农业的先天条件。这类模式发展的合作社主要实行跨区域联合,一个合作社只经营一种或几种产品,以对农产品共同销售为主,生产环节一般由农场主来完成,合作社体现在对农产品的深度开发上,尤其是对农产品的深度加工方面,注重销售渠道、品牌建设、运输、贮藏等,具备了自身的产品特色,这种模式体现了大农业、大产业的特点。如美国的农场主合作社,51.8%的合作社主要进行相关产品的经营活动。除此之外,还有电力合作社、机械合作社等。美洲模式的合作社一般当地政府对农民合作社的干预较少并在法律范围内给于政策支持。

  3.1.2 国外农民合作社发展的经验。

  (1)有完善的法律保障。如今大部分的国家和地区出台了农民合作社的相关法规,内容规定了合作社的机构性质、合作社宗旨、合作社的组成等。国外关于合作社的立法主要有 2 种形式: 一种是专项制定的合作社法,具有对本国所有合作社都适用的总法和适用于部分特定行业的合作社的专门法。如中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德国的《合作社法》、美国的《合作社销售法》等,这些法律都是经过修改、试行、补充等多阶段,已经成为了主体法。另一种是穿插法,即混合在在其他民法通则、合同法等商法中,将农民合作社作为特殊性质的企业存在,在相关规定中作出一些特殊的表述。总的来说,各国地域不同,对合作社的相关法律规定各式各样,但立法的初衷大同小异。这些规定都保证了农民合作社的主体地位,确立在市场经济行为中的合法性,使其能够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并得到相应回报的权利,从而保障合作社健康稳定发展。其目的都在于保护农民、保障市场、促进公平、保证参与者权利、维护竞争,以推进农业较快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2)多措施调节经济方式。许多国家越来越发现合作社这种经济组织,对于改善社会冲突,维护中小企业的运营管理,以至于稳定经济社会的长治久安特别是稳定农村和农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各国政府大都采用货币政策、财政支持、金融扶持等方式推动合作社的发展。一是税收优惠。通过减免税、营改增等优惠手段。如意大利免注册税、美国单一税、日本低法人税等。二是对合作社推行财政扶持。如泰国补贴农协中央的事业费;荷兰、韩国提供优惠贷款,通过低利率的方式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创新;德国政府补贴管理费来保障合作社的日常运营。

  三是技术推广和教育培训。农业科技是农业产业化的关键因素,因此很多国家通过推广农业技术作为扶持农民合作社的重要方面。如日本每年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合作社专业人才的技术培训;法国组织农业专家深入合作社进行技术指导和科技推广;德国依托高校的优势资源,通过政府拨款来设立专门的合作社学院用于培养紧缺的合作社专业人才。

  (3)鼓励拓展经营方式和规模。一是建立信息化平台。为了提高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发达国家通过财政支持建立信息交流平台,为本国的农民合作社提供市场信息,提高他们的信息技术和市场信息的能力,争取谈判地位,使他们作出正确的判断。二是推动合作社的二次合作,以期提高产品的质量、品牌,提升国际抗风险能力,在同国际上的农民合作社的竞争上处于优势境地。三是突破地区束缚,保持优势地位。如美国农民合作社可以跨地区开发市场,接受新的合作伙伴,提高现有土地的效益,促进了地区间的合作社之间的良性竞争。四是鼓励跨业经营。通过对本行业的上下游进行延伸以获取利益,甚至是涉足其他行业,为农民拓宽利润渠道。如法国制定跨行业法,支持农民合作社建立跨行业组织。

  3.1.3 国外农民合作社对我国的启示。

  (1)有法可依。西方国家注重对法律的建设和完善,任何市场主体的活动都有相关的法律作为依据,农民合作社是一个特殊的经济主体,因此发达国家对合作社的经营和发展做了较为详细的法律保障,规范其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经营活动。

  我国 2007 年开始实行的合作社法,明确了合作社的法律性质、宗旨和地位,规范了政府和自治组织与农民合作社的关系,使农民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更加规范有序,维护了农民合作社的权益,优化了农民合作社的发展环境,规范了合作社的组织结构,保证了农民社员的权利。

  (2)政府主导。西方国家建立专项资金作为农民合作社的启动资本,按照政府谋划,分阶段、有规划地在一些区域建立农民合作社,以程序化操作、规范化运行来吸引更多的农户参加进来,在农民合作社初期运行阶段帮助其建章立制、规范经营、开拓市场、产品营销等,这些经验值得我们学习。我国的农业生产模式以家庭为单位,土地分散在不同的经营主体上,进行规模化经营成本太高,表现在实际方面就是,涉农企业数量少,规模小。所以,我国政府应该发挥主导作用,利用自身权力来推动各类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3)坚持自治原则。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发展出来的合作社其实际上具有浓厚的官办性质,所以为了适应现在的市场经济体制,应该充分调动农民的自主意识,让他们认清自身就是经济个体的特性,激发农民自身的活力。因此,必须改变传统"政府出钱、集体经营"的农村企业理念,把权力交给农民,让农民合作社成为农民自己的合作社,作为坚定不移的发展方向。

  (4)强化自身发展能力。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初始阶段政府进行政策支持。但这些支持不仅仅停留在资金支持方面,应该借鉴国外经验,更多的是支持农民合作社的创新发展,把支持直接用于产品研发、渠道拓宽、农业科技等发展方式上,把帮助用在减免税、低息和免息贷款、营改增、专项资金支持合作社发展项目等方面。农民合作社之间应该深化合作,发挥协作优势。目前我国农民合作社已有较大的发展,相对于以往,更多的合作社已经开始由松散向紧密、由间接向直接的利益共同体转化,向跨行业、跨区域方向拓展,服务由产品的单一阶段向产品生产的全阶段延伸,因此农民合作社应该积极利用政策支持,通过转变发展思路,改变经营方式、增强系统管理,提升发展空间,以适应市场多元化和农民市场化的需求。

  3.2 国内农民合作社。

  3.2.1 国内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模式。

  自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计划经济时代的人民公社制度不复存在,以家庭为单位的土地承包制度逐渐普及实施,相应的个人的作坊式的合作社开始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传统存在的四大合作社开始渐渐瓦解,很多旧体制下的合作社逐渐消失,只有农村信用社还能够正常运营,支撑着服务"三农"发展的金融需求。在改革开放的初期,中国农村出现了"专业技术学会"或"研究会",它是现代农民合作社的雏形,这样的组织发展极不规范,大多数是松散的组织,没有相应的机构和发展目标,没有成熟的发展模式和产品,大多数机构是组成成员根据兴趣组建起来的,主要业务是科技交流。新世纪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广大的农村地区开始出现不同模式的合作社尝试。这些合作社,既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合作社不同,也和改革初期家庭承包制度时的合作社不同,它更具有时代特色,更适合当代发展需要。这部分合作社有以下几种发展方式:

  (1)社区性质的合作社。这种合作社有地域要求,是本区域范围内最大的,全体农民都参加的合作社,但是它的产权模糊,强调集体产权,对个人在合作组织中的权益没有体现。

  (2)专业合作社。专业合作社是当今世界上合作社发展的主要生产经营模式,具体到中国的农民合作社有自己的特色。一是相对独立的财产权,合作社的资产不再属于集体而更多的将其转化为股东根据出资比例获得的持有权。二是社员可以根据行业的不同进行跨区域的结合,改革了传统的以村组为单位的区域限制。

  三是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范围突破了约束,可以根据市场经济活动来指导自己的生产经营,这样保证了合作社在更大的范围内进行管理和经营,以便开拓市场,扩大销售渠道,增加收入。这种合作社的经营方式是发展最快、最积极的。

  (3)合作社协会。合作社协会和合作社虽然业务上有重叠但并不冲突。合作社协会是指农民根据从事经营的种类同质性,自发进行组合的行业协会,它包括农民之间的组合,也包括合作社之间的组合,在经营范围、服务对象、管理模式等方面与专业合作社有本质的区别。

  (4)经济联合体。经济联合体是一种临时性的经济组织,它是由于农民在生产生活中,由于进行规模化生产所需要的资本、劳动力等超出了自己的承受能力,而主动联合有意愿的农民组成一个经济组织。一般是由两个及以上的农民联合出资、共负盈亏。

  3.2.2 国内农民合作社发展的经验。

  纵观中国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历程,有以下经验值得借鉴。

  (1)农民合作社的成立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民现实发展的需求。农民合作社的主体是农民,有没有建立合作社的必要,建立什么样的合作社都应该由农民来做主。不管是建国初期的农民互助组织,还是改革开放以后在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下建立的各种研究会、互助社等,都是源于农业生产者自身发展的强烈期盼。

  (2)国家的政策保持长期稳定。"政策稳、企业稳、人心稳",农民合作社是对政策方向极其敏感的农业经济体,受国家政策影响很大。国家政策的长期性是农民合作社稳定发展的前提和保障,而如果政策朝令夕改,必将造成农民合作社的动荡不安,稳定健康发展的目标一定不会达到。以前的乡镇基金会和现在的农村信用社运行轨迹就是最好证明。

  (3)降低政策束缚,释放发展空间。对于农民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国家行政机关应该更多的立足于服务,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为农民合作社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如果干预过多,不仅会增加组织的应对成本,而且会阻碍农民合作社的发展。现实中凡是成功发展的合作社都表明,宽松的发展空间,合理的市场氛围是合作社壮大的基础。

  3.3 国内农民合作社的发展趋势。

  (1)政府扶持逐渐细化。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历程中不难发现,党和政府对农民合作社高度重视,在以后的扶持中将会呈现出更多的具有时代特色的特点。比如,农业部确定的 196 家专业合作社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实训基地涉及农民合作社的市场调研、学术、培训等方面的职能,通过强化学历教育,培养专业合作社的经理人才、专业人才。同时,政府加大对农业院校、职业学校的专项资金扶持,通过对涉农专业、农村学生等方面的国家助学金方式,鼓励农业人才的培养和发展。定向组织相关院校对外交流和拓宽国际合作空间。这些举措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民合作社发展壮大为当今农业产业的需求。

  (2)产业标准化程度增高。专业大户以一定的形式进行创新配置,可以进一步提升单个农户不具备的组织性,这样可以使农户在面对外部竞争、同业竞争以及市场竞争中更具实力。其主要表现在:一是生产标准化。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度融合,为适应新形势,我国农产品市场已经从最初的求量逐步转向农产品的求质。

  因此,我国必须实施农产品的标准化发展进程的增速,通过加大相关产业的专项资金支持,提升产业的科技水平,建立贴近生产实际且和欧美相衔接的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如统一设计、统一标识、统一价格等,来增大农业产业化的效益。

  二是营销网络化。随着合作社市场的不断完善,将会呈现出多渠道、全方位的营销方式,如社企对接、社超对接、合作社直营店以及"互联网+"下的电子商务等。

  这样可以降低生产成本,有利于合作社扩大再生产,既能够使农产品提质增产,又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畅通率,使成品营销迅速。三是品牌战略。合作社是市场经营活动的经济主体,应该参加市场的经济活动,在市场活动中合作社必须通过提高自身商品的名气,强化市场对合作社产品的信任。

  (3)联合社数量增加,企业化趋势显现。当今,农民合作社数量迅速扩张的同时,很多不规范发展的合作社相互角逐,没有制度约束,容易导致市场竞争的无序性,恶化了市场环境。并且,农民合作社具有天然的弱小性和动摇性,在面对外部市场竞争时,容易导致发展停滞,决策动摇,很难受到大企业的青睐。同时,为了争取在市场空间中发展农民合作社,形成组织正规化、实力规模化、运行系统化的行业领导者。所以农企强弱联手,有助于整个农业上下游产品的开发,是促进农民合作社向企业发展转变的内生活力。比如,生产阶段农民合作社通过创办自己的农产品加工厂,强化科技投入,这样可以让自己的社员不仅获得了农产品原材料的利润,也得到了农产品深加工的附加值,实现了农产品的增值。在产品销售阶段,联系行业龙头,创建订单式结合,亦或成立合作社自己的市场团体,建立自己的销售网络,经过上下一体的产品批发、连锁商店等,实现产品的一站式流通。

  (4)要素多样化。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农村经济市场化日趋融合,为了更好地服务农村发展,农村金融市场悄然兴起,尤其是农民合作社信用业务的发展,农民合作社未来将呈现多种要素相交错的新趋势。即从以前的简单的生产、出售转化为土地、资金、劳动力等多要素参与。因此有效地利用了有限的农村资源,使合作社在竞争中有了企业不具备的优势,更好地改革了现有的农民收益分派机制,有效地整合了农村各种资源要素,使合作社具备更强的竞争力,同时,改善了农民的利益分配结构,增加了分红收入,最大限度地使农民得到了农民合作社发展带来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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