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促进苏州休闲农业发展的建议
5.1 尊重休闲农业发展的客观规律。
5.1.1 正确定位苏州休闲农业发展所处阶段。
尊重客观发展规律是事物健康有序发展的必要前提。以台湾休闲农业发展历程及台湾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为参考,当前,与苏州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对应的休闲农业发展仍处于摸索与倡导阶段。因此,苏州市政府主管部门应该在尊重休闲农业发展遵循一定客观规律的基础上,正确定位当前苏州休闲农业发展所处的阶段,即苏州休闲农业发展正处于不断摸索与倡导阶段,并在较长一段时期内处于休闲农业不断成长的过程中。根据台湾休闲农业发展规律,苏州距离休闲农业成熟发展仍需经历至少十到二十年的漫长过程。
5.1.2 做好顶层设计与总体规划。
在正确定位当前苏州休闲农业发展所处阶段的基础上,政府主管部门应该明确在此阶段苏州休闲农业发展的导向,做好顶层设计与总体规划。既然苏州休闲农业正处于摸索与倡导阶段,那么政府主管部门应积极研究苏州休闲农业发展的未来走向,不断摸索符合苏州地方特色的休闲农业发展模式、发展形态,做好顶层设计与总体规划,对不同模式类型的休闲农业发展作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出台类似"苏州休闲农业发展 20 年规划"等政策性文件,制定阶段性发展目标和发展进度时间表。
5.2 充分认识苏州休闲农业发展的本质。
5.2.1 以地方特色文化为核心。
从长期来看,要使苏州休闲农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从苏州休闲农业的核心出发,把握苏州休闲农业的开发与发展。本文认为,苏州休闲农业发展的核心是苏州地区历史悠久的农耕文化、颇具特色的水乡文化、独具一格的吴文化等地方特色文化的集合。因此,在苏州休闲农业的开发与发展中,无论开发主体是政府、工商资本还是农户,必须深入挖掘并融合地方特色文化,以其为核心发展休闲农业。一方面,对休闲农业本身而言,以地方特色文化为核心发展休闲农业是休闲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经之路;另一方面,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苏州地方特色文化逐渐消逝,以地方特色文化为核心发展休闲农业,是利用发展休闲农业的方式承担部分地方特色文化保护与传承的责任,也是维护全民福祉与子孙后代福祉的重要举措。
5.2.2 全程兼顾农民权益。
发展休闲农业的根本目的在于提高农民的福利,因此,在休闲农业的开发与发展全程必须时刻兼顾农民权益的保护。一方面,地方政府要尽可能多地引导以家庭农场模式发展休闲农业,让农户切实享有发展休闲农业带来的福利提升;另一方面,在非农户作为开发经营主体的休闲农业的开发与发展中,必须保证农户土地流转所得、国家耕地补贴等农民收入到位,通过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方式参与休闲农业的生产经营,获取休闲农业经营中的利润分成。
5.2.3 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休闲农业的发展可能带来影响国家粮食安全的隐患。为了确保国家粮食安全,防止休闲农业的无序开发与发展,苏州政府部门在做好苏州休闲农业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必须配套必要的休闲农业开发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限制工商资本无序进入休闲农业,并对进入休闲农业发展的经营主体实施必要的规范和指导。苏州市政府主管部门可以采用"奖惩结合"的方式,以财政杠杆为抓手,调控苏州休闲农业的开发形态,具体操作可以是:政府通过财政补贴鼓励以粮食作物种植为主导的休闲农业发展,通过增值税税收限制以非粮食作物为主导的休闲农业发展,从而达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目的。
5.3 积极探索苏州休闲农业多元化发展模式。
5.3.1 不同类型采用不同发展模式。
由于休闲农业的发展类型并不拘泥于一种,以苏州为例,休闲农业发展类型包括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生态园类型,新农村类型,现代农业园区类型和生态农庄、农家乐类型等四种类型,因此,休闲农业的发展应根据不同类型采用不同的发展模式。
除新农村类型休闲农业本文并未涉及以外,其他三种类型休闲农业的发展均采取不同的发展模式。其一,对于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生态园等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类型的休闲农业发展而言,应该完全由政府负责开发与经营,采用"政府投资+政府管理"的发展模式;其二,对于生态农庄、农家乐类型休闲农业发展而言,应组成农家乐协会对农户进行辅导、规范,由农户负责农家乐的开发与经营,采用"农户投资+农家乐协会辅导+农户管理"的发展模式;其三,对于现代农业园区类型休闲农业发展而言,一是应逐步限制新的休闲农业园区的开发,渐次采用家庭农场模式取代现代园区模式发展休闲农业。二是对现有休闲农业园区模式进行优化,强化园区的试点功能。
5.3.2 引导家庭农场模式发展休闲农业。
鉴于家庭农场模式有利于保护原生态的农村风貌和传统地方特色文化,苏州政府主管部门应积极引导建设以家庭农场模式为主的休闲农业发展。首先,政府要引导成立行业相关非政府组织,通过成立休闲农业协会等 NGO 组织对现有家庭农场的经营管理进行规范、辅导,引导家庭农场主在原生态农业生产的基础上开发建设休闲农业项目;其次,建立和完善家庭农场经营准入资格,逐步建立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证制度,对非农民的其他公民而言,要申请家庭农场就必须先通过统一考试认证取得新型职业农民资格;最后,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和统一的土地发包平台,出台土地流转和土地发包相关细则,在保证农户公平有序竞争的基础上,实现农户利益分配的帕累托最优。
5.3.3 优化现有发展模式。
经本文分析可知,现有的园区模式发展休闲农业不仅有悖于休闲农业发展的本质,而且有可能会造成对原生态农业、农村不可逆的破坏,甚至园区模式本身就存在了一定的寻租风险,所以现有的现代农业园区的模式并不适合休闲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因而,对现有园区模式进行优化显得很有必要。政府主管部门应准确定位在休闲农业发展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结合政府开发与市场经营的优势,强化园区的试点功能,对现有发展模式进行优化。一方面,地方政府要逐步限制园区模式发展休闲农业,对部分新建立的休闲农业园区可以试点采用"政府投资开发建设"的开发模式与"工商资本企业运营管理"的经营模式相结合的发展模式,实现对现有园区模式的优化;另一方面,对现有采用不同模式发展的休闲农业园区进行规范,重点研究,配套试点,逐步打造不同特色的试点范本,选择性推广。
5.4 针对性改变苏州休闲农业发展的现实困境。
5.4.1 引进休闲农业人才,丰富后备人力资源。
苏州休闲农业的发展面临着人才匮乏的困境,而缺少后备的人才资源必定会阻碍休闲农业的进一步发展。因此,政府部门应该积极引进休闲农业人才,丰富后备人力资源。
第一,政府要通过政策导向,福利奖励引导年轻一代进入休闲农业,从短期的供需上解决苏州休闲农业人才匮乏的燃眉之急。一是政府可以通过财政补贴,税费减免,更多地吸引有较好知识背景的年轻人进入休闲农业;二是通过设立专项基金,给予进入休闲农业的年轻一代一定的资金支持,鼓励进行休闲农业就业与创业。
第二,逐步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制度及相关的培训考核制度,将农民资格标准化、职业化。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制度不仅需要明确认证条件、建立合理的认证标准,而且需要建立完善的培训考核制度,要对从业农民开展从业培训和经常性的日常学习培训。此外,政府还要从政策上给予从业农民农业保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扶持。
第三,跨部门联合建立农业留学学分制。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积极联合教育部门建立义务教育中小学生农业留学学分制,从小培养学生对农业的热爱,从长期来看,不断丰富休闲农业发展的后备人才资源。
5.4.2 完善产学研机制,加强休闲农业管理学习交流。
当前,虽然苏州休闲农业发展中绝大多数农业技术项目采用了产学研结合的方式,通过与高校、农业科研机构合作提升农产品培育、种植、生产、物流等方面的科技含量与流程控制水平,但是,在休闲农业经营管理方面并没有与高校、科研机构形成完善的产学研体系。因此,休闲农业开发运营主体在与高校、科研机构形成农业技术合作的基础上,应积极搭建经营管理方面的深度合作,形成完善产学研体系。
第一,从实际效果出发,落实产学研机制。高校、科研机构应采取驻点的方式对苏州休闲农业场所进行长期的跟踪研究,进而为休闲农业场所提供全程指导,而不是仅仅采用简单的调研考察的形式。此外,高校、科研机构除了对休闲农业场所进行项目技术指导,还应该对休闲农业场所的管理人员进行经营管理的培训和辅导,从而形成深度的产学研合作。
第二,充分发挥休闲农业协会等 NGO 组织的作用。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引导成立休闲农业协会等行业非政府组织,行业非政府组织通过组织苏州地区休闲农业场所的管理人员进行内部经验交流、赴境外考察学习等方式增强休闲农业场所管理经营的学习交流。
5.4.3 加大基础设施投入,改善休闲农业旅游点交通状况。
随着苏州及周边地区居民私家车拥有量的不断增加,苏州部分休闲农业场所承受的交通压力越来越大,尤其到节假日,部分热门休闲农业旅游点往往出现长时间的堵车现象,严重阻碍了休闲农业的发展。因此,地方政府部门应该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尤其要改善休闲农业旅游点的交通状况。
第一,增加基础设施预算,加大财政投入。政府财政预算决策部门要始终高度重视"三农"问题,预算方案要适当地向"三农"建设方面倾斜,尤其是要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基础设施建设是休闲农业面向市场的基础,只有配套了完善的道路设施、水电设施、环保设施等必要设施,休闲农业才能够进入发展的快车道。
第二,审慎规划,确保基础设施投入合理高效。基础设施建设的有效性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规划,具有前瞻性、合理性的规划能够有效地避免重复建设,不仅避免了要素资源的浪费,而且确保了基础设施投入的合理高效。因此,政府决策部门要高度重视乡村规划工作,联合规划研究院,认真评估,确保基础设施的投入能够满足休闲农业发展的市场需求。
第三,探索休闲农业旅游点景区公共交通建设。随着苏州私家车数量的集聚增加,部分热门休闲农业场所的交通状况不堪重负,而探索休闲农业旅游点景区公共交通建设很有必要。一方面,对于农家乐类型休闲农业旅游点,可以在景区外投资建设大型停车场,景区内严格限制私家车入内,而通过景区观光巴士、电动观光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负责游客接送;另一方面,对于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规模较大类型的休闲农业旅游点,可以开辟短途观光轻轨,类似"阿里山小火车".
当然,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之前,地方政府必须做足休闲农业区游客承载量与农业资源承载能力的评估工作,必须在不影响农村、农业原生态风貌的基础上,进行合理规划,适当加大基础设施建设。而不能以破坏原生态的农业、农村风貌为代价换取短期的旅游利益,最终得不偿失。
5.4.4 积极参与市场竞争,不断提升服务品质。
虽然本文并不主张完全采用工商资本开发经营的模式发展苏州的休闲农业,但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不断深化的大背景下,苏州休闲农业发展参与市场竞争的趋势是必然的。那么,苏州休闲农业经营主体应抛开"酒香不怕巷子深"的传统观念,积极参与市场竞争,通过加强文化宣传、提升服务品质增强苏州休闲农业的市场竞争力。
第一,地方政府应充分重视文化宣传与营销。一是要充分挖掘苏州地方特色文化内涵,通过政府宣传片、网络媒体、移动客户端等渠道加强文化宣传,实现休闲农业场所知名度与地方文化影响力的双提升;二是鼓励支持举办各类民俗、祭祀活动,休闲农业文化交流会,江南水乡文化论坛等活动,做强做大文化品牌,走一条以文化特色主打的休闲农业旅游营销之路。
第二,休闲农业场所管理者要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提升服务品质。休闲农业毕竟具有服务业的特性,苏州休闲农业经营主体应该通过提升自身服务品质吸引和维护游客。一是要通过不断学习先进的服务理念,强化服务意识;二是要加强休闲农业场所服务设施的投入建设,严格执行行业规范,确保卫生水平、安全设施达标;三是要建立客户体检反馈机制,从客户的反馈中不断改进,提升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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