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之规定, 在特定条件下, 地名可以作为商标获得注册。法律并不禁止商标专用权权利人之外的其他人对注册商标进行商标性使用之外的其他合理使用。然而, 地名商标因含有“地名”这一公共领域的词汇, 在实践使用中, 常常出现诸多问题。文章结合我国理论界与司法实践, 分析构建地名商标合理使用制度的必要性, 探讨其面临困境, 并对构建地名商标合理使用制度提出思考路径。
关键词: 地名商标; 合理使用; 制度设计;
完善对商标等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和制度设计, 是当今中国经济发展和推进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一个大的趋势。然而, 在实践中, 当商标专有权外的其他人使用其“地名”标志时, 难以把握合理使用的尺度, 容易发生商标侵权行为, 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因此, 完善地名商标合理使用的制度设计对商标权的法律保护起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一、构建地名商标合理使用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第一, 从商标法的立法目来看, 商标法保护的是商标所积累的市场商誉及其经济价值。商标法的立法精神之一即在于通过保护商标长期使实际用而建立的市场商誉。因此, 构建地名商标合理使用制度能够使商标专有权人的合法利益得到有效的保护, 符合商标法的立法目的。
第二, 从权利保护的角度, 构建地名商标合理使用制度既能够保护商标专有权人的合法利益, 也能够保证非商标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畴内使用该地名。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实践, 非商标权人有权在其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商标权人注册商标中的“地名”以表示地理上的联系, 但如果其使用地名并没有合理原因, 而是具有攀附注册商标的商誉或者知名度, 使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来源产生混淆的不正当竞争意图的, 则构成对商标权人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另一方面, 由于地名属于公共资源, 具有公共属性, 在特定条件下, 非商标权人基于正当的目的, 善意地使用了与已注册的地名商标相同或类似的标志时, 在不引起社会公众混淆和误认的情况下, 商标权人不能以商标专用权排除他人进行这种合理的使用。
第三, 从法理的角度, 构建地名商标合理使用制度能够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地名商标合理使用制度在我国现行商标法中属于立法空白。当发生地名商标侵权纠纷案件时, 在审理时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 法官主要依据司法实践经验以及其主观判断进行审理。此时难以发挥法律评价的规范以及解决社会纠纷的社会作用。此外, 因为没有商标合理使用制度的规范指引, 行为人难以预测其行为的法律后果, 法律难以起到指引以及预测的规范作用。
二、构建地名商标合理使用制度的现实困境
第一, 理论界和司法界对地名商标合理使用制度不够重视。目前学界和司法界更注重专利以及着作权的探讨和研究, 而同样作为知识产权的商标权, 却难以得到同等的重视。另外, 我国理论界和司法界对商标权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商标权的使用和限制, 忽视了地名作为公共资源, 其作为商标具有特殊性, 因而缺乏对地名商标的特别关注, 以致于难以得到法律的关注。
第二, 在现有商标法的法律体系下, 缺乏健全的制度保障。如前所述, 我国对于商标权的研究主要见于商标权的使用以及限制。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允许商标权人外的他人基于“正当的目的, 善意地合理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类似的标志。但是, 法律对于“何为正当、何为善意、何为合理”并没有作出应有的回应。地名商标作为商标的一种, 对于其“商标权”的保护和制度设计理应在商标权这一大概念框架之下进行。然而, 商标权合理使用及其限制的制度构建不够健全和完善, 故而, 其制度构建无从着手。
三、构建地名商标合理使用制度的路径思考
第一, 强调地名商标权的重要性、注重地名商标的研究。首先, 应当重视商标权的法律保护, 特殊关注以地名商标为代表的特殊商标的法律保护, 并将其纳入国家知识产权强国战略计划, 逐步推进商标权的法律保护, 使具体的计划安排落实到相应的法律问题上, 使社会能够有效地关注到商标权的保护。其次, 国家应牵头鼓励对商标权的法律研讨, 尤其是地名商标合理使用问题, 并采取相应的鼓励机制, 激励致力于商标权保护的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讨论, 使加快商标权合理使用的制度设计的理念深入人心, 在社会公众内心树立起对商标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必要性认识。
第二, 健全商标法的法律体系, 完善相应的制度设计。一方面, 借鉴国外立法实践, 结合我国实际, 完善制度设计。另一方面, 加强商标法的立法, 明确具体的法律概念、商标合理使用的具体类型以及判断标准等法律问题, 使法律体系构建更加完备, 为相关法律问题的制度设计提供基础的保障。
四、结语
地名商标合理使用制度构建必须循序渐进地稳步推进。在把握好我国对于商标权保护的前提下, 充分认识到对于地名商标合理使用的必要性以及目前遇到的困境, 积极探索地名商标合理使用制度, 以加强我国商标法的制度保障以及健全和完善其法律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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