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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农村人民调解员式新权威的确立探究
【引言】乡村判官权威的形成分析引言
【第一章】乡村调解员式新权威的植入
【2.1】乡村社会的稳定器和粘合剂
【2.2】 “送法下乡”的有效途径
【第三章】乡村调解员式权威形成的条件—以杨斌圣为例
【参考文献】乡村人民调解员权威的法社会学分析参考文献
引 言
1.研究现状
1.1 国内研究综述
笔者在整理收集相关资料的过程中发现,在法社会学领域,从权威视角对人民调这一纠纷解决机制进行研究的资料并不多见。笔者在对这些已有的理论加以分析和归纳后,找出其中的相同之处加以借鉴,为本文对乡村人民调解的研究提供了一个宏观的参照。从目前搜集到的资料看,从权威视角研究乡村纠纷解决问题的文章主要有赵旭东教授的《习俗、权威与纠纷解决的场域--河北一村落的法律人类学考察》,赵运用了法律人类学的田野研究方法,通过对实际纠纷案例的剖析来考察权威在乡村社会纠纷解决中所发挥的作用①;陆益龙教授《权威认同、纠纷及其解决机制的选择--法社会视野下的中国经验》,陆在文中利用大量详实的调查数据对权威与秩序,纠纷与秩序以及权威与纠纷的关系做了细致的梳理,提出民众对不同权威的认同和选择会导致纠纷解决出现不同的效果;西南政法大学法理学博士陈和芳的《中国农村法律权威重建思考》,她提出要在我国农村地区真正树立法律的权威除了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外更重要的是要在政治、文化方面加以扶持,对村民的意识形态加以引导;此外还有王刚的《农村纠纷中的乡村权力与权威》、王红超的《论民间调解--以权威为视角》、孙胜男的《农村纠纷解决中的村庄权威--以 S 村为例》都从权威这个角度对乡村社会的纠纷解决进行了研究。
有关农村纠纷调解机制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法社会学和法人类学领域。在这两个领域的专家们对习惯法、民间法日益关注,对民间法、习惯法的概念、特征及其与国家法的关系进行了有益的探讨。之所以如此,有学者认为原因有三:一是古代中国是个“礼治”社会,主要依靠“礼”和“习惯”来维持秩序,这种法律传统一直影响着人们的思维走向;二则是目前中国的国家法不仅供给不足,而且成本很高,许多场域民俗、习惯、土政策等在发挥着更大的作用;三是许多学者受后现代主义的影响,意识到法律是多元的,国家法并非唯一存在的法。
近年来,具有代表性意义的作品有:郑永流教授的《当代中国农村法律发展道路探索》和他与高其才、马协华、刘茂林等合着的《农民法律意识与农村法律发展》,他在书中提出我国农村执法应该去寻找一种符合乡村社会发展实际状况的模式,应该促使国家正式法律与乡村习惯法的融合,包括人民调解在内的一系列调解制度便是实现这种融合的最佳渠道。苏力教授的《送法下乡》和《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他对现代法治在乡村的移植与普世性提出了“结构性”批判,认为现代法制建设应该立足于我们国家现在的实际国情,注重调解等本土发质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而非生搬硬套西方的法律制。范愉教授则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一书中提出在基层社会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的基础上,突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并且把我国的调解制度与欧美的 ADR 制度展开进行了对比,认为在基层社会推行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是当今世界的一个潮流。强世功教授在其编着的《调解、法制与现代性:中国调解制度研究》一书中也从法治建设的角度对乡村社会的纠纷解决机制进行了探讨,他强调调解制度是我国在基层社会法治建设的有效路径。赵旭东教授的《权力与公正-乡土社会的纠纷解决与权威多元》,他通过在河北省李村进行田野调查,对村中发生的纠纷进行分析,并指出了权威在村庄纠纷解决中的重要性。提出了村庄新权威树立①这一概念。此外还有谢晖、陈金钊教授主编的《民间法》丛书,朱晓阳教授的《罪过与惩罚-小村故事:1931-1997》 ,郭星华、陆益龙等合着的《法律与社会-社会学与法学的视角》等。 而法律社会史、法律文化研究和纯社会学领域亦有小少关于纠纷解决的重量级作品,如瞿同祖老先生早年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梁治平教授的《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
董磊明教授的《宋村的调解》,书中“通过一个整体论的视角来理解包括纠纷调解机制在内的各种村庄政治社会现象,透过纠纷调解机制来理解巨变中的乡村社会”.②还有贺雪峰教授主编的《中国村治模式实证研究丛书》,该丛书从区域比较的视野将 16 个农业大省的村庄作为调查点,通过对这些地区的深入调查,描绘了包括乡村纠纷解决机制在内的农村社会的变化。
1.2 国外研究综述
在论及权威问题时,首先要提到的是马克思·韦伯关于权威的论述。韦伯在谈到正当统治问题时认为,合法的统治可以通过一种支配的方式实现,支配通常会意味着大众对于一种特定的或者全部的命令的服从的可能性,即“在一个可能标明的人群里,让具体的(或者一切的)命令得到服从的机会。”①这种支配权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获得,一种是来自于凭借利益格局中的垄断地位而获得,一种是来自于合法的权威性的支配。韦伯认为,这种权威的支配根据合法性基础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卡利斯玛型权威,即个人魅力型权威;二是传统型权威;三是法理型权威。英国着名法哲学家约瑟夫·拉兹则在韦伯的基础上将权威进一步分为理论权威与实践权威,实施权威与合法权威,并且认为这两种类型的权威是可以交叉存在的,合法权威既可以是实践权威也可以是理论权威。一方面,法律和政治权威都是实践性的,可以指引人们的行为;另一方面,法律作为实践权威是被证明为合法的权威,它为人们提供了正确的行动理由②。
国外对于我国纠纷解决机制的研究,主要有美籍华裔学者黄宗智的《民事审判与民间调解:清代的表达与实践》、《法典、习俗司法实践:清代与民国的比较》等着作主要从清代以及民国的司法档案入手,着力展示清代以及民国时期的司法制度以及调解制度的实践情况,而不是“表达”情况。对于清代的民间调解,黄宗智认为“国家法在民间调解中绝非毫无作用。它为和解妥协提供了一个基本框架”,民间的调解只能在这个框架圈定的范围内发挥作用。③弗里德曼的《东南中国的宗族组织》以地方宗族组织为切入点,探究中国乡土社会中村民的生存秩序和纠纷处理方式。杜赞奇的《文化、权利与国家:1901-1942 年的华北农村》
从“国家政权建设”和“权力的文化网络”来解读乡村社会的纠纷调解机制的运行背景和参与因素,并运用了“经纪”模型来分析国家代理人的性质。日本学者滋贺秀三的《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高见泽磨的《现代中国的纠纷与法》试图从大量新闻媒体的法制报道中得出纠纷调解的结论。
2.研究意义
2.1 理论价值
通过人民调解员杨斌圣调解经历的回顾和对其所在的宣风镇司法所进行的人民调解的实践工作观察和记录, 在此基础上,运用法社会学、法人类学、法文化学等法理学相关理论,对之进行理论上的解构和分析,对人民调解在我国乡村社会的存在和效用等进行理论阐释,分析人民调解员作为一种权威在乡村社会所具有的价值。并从对乡村社会的整合、送法下乡两个个方面论述了人民调解员式权威的价值所在,为我国乡村社会人民调解组织的改革和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另一方面通过不同的案例,着力探讨转型中的基层社会纠纷解决的法律效果、纠纷主体的法律观念和纠纷解决思维,从而揭示转型时期基层社会纠纷解决的独特个性,并力图粗略地勾勒转型时期我国乡村社会的纠纷解决秩序格局。
2.2实践意义
本文以素有“乡村判官”之称的宣风镇首席人民调解员杨斌圣为研究对象。
通过对其以往调解案例的资料收集和对其本人的跟踪访谈,可以清晰的将乡村人民调解员这种权威的的运作过程和收到社会效果展现出来。此外笔者还实践调研了乡村社会的各种权威在解决纠纷保障稳定和促进乡村社会转型中发挥的作用,得出了传统权威的衰弱和行政权威发挥作用有限的结论。对研究人民调解员作为一种新式权威在乡村社会的确立具有很好的实践意义。同时,对以杨斌圣为代表的乡村人民调解员式权威的调解经验与技巧进行总结,分析了他成为调解员式权威的条件,为乡村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的开展,以及人民调解制度在乡村社会的发展和完善,提供有益的参考。
3.研究方法
好的研究方法是取得良好研究效果的重要保障,本论文运用了多种研究方法,力图详尽的对人民调解员式权威在乡村社会的植入进行分析。
(1)文献研究方法。首先查阅并参考了有关研究基层人民调解和权威的法社会学专着、论文,经过认真的分析和思考,引用了其中可借鉴的内容。了解关于乡村人民调解员式权威己有研究成果以及最新的研究动态。其次通过对杨斌圣群众工作室过去六年(2008 至 2013)的调解的卷宗和档案进行调查和整理(统计、抽样等) 从而获取第一手资料,经过加工、整理和分析并结合相关理论形成一篇考证翔实论据充分的调查报告(已经先期发表)。
(2)个案分析法。以宣风镇首席人民调解员杨斌圣为主要个案研究对象,从法社会学的角度,对其杨斌圣的人民调解工作和典型的案例进项剖析、解构,寻找出人民调解员作为一种权威发挥的联系国家与乡村社会纽带的价值,为乡村人民调解的发展提供必要的指引和参考。
(3)实地调查法。笔者专程前往宣风镇行了为期两天实地调研。通过对杨斌圣的访谈以及对一部分纠纷当事人、当地村民的采访,对案件经过、结果等进行记录,并观摩调解过程与参与调解案件,从而保证了调查的客观性、代表性以及说服力。此外,笔者还对宣风镇的乡村进行了走访考察了行政权威和传统权威在乡村的现状,获取大量一手、详实的信息,给论文的论证提供了有力的依据;统计分析法。对调查所获得的原始数据资料进行汇总分类,主要分析杨斌圣在本地乡村的调解案例,利用归纳法分析案件类型类型,然形成书面资料,方便后期对数据的运用。
(4)图表分析法。通过对调查数据的汇总和整理,笔者制作了一系列详尽的数据图表,方便撰写论文时对数据进行分析,并在文章中有所运用,从而使文章要说明的问题能够更加直观、形象地展现出来。
参考文献1.调查资料[1]笔者整理的2014年3月萍乡芦溪县宣风镇乡村人民调解调研资料:包括2008-2013年宣风镇司法所保存的杨斌圣人民调解卷宗资料的复制版(已经制作成WORD电子版保存)。[2]中共萍乡市委组织部2012年设置的报道杨斌圣事迹的纪录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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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乡村调解员式权威形成的条件-以杨斌圣为例权威不是与生俱来的,任何权威的确立必须通过一定条件和方法。通过分析研究权威确立的条件和路径,我们可以了调解员式权威的产生过程,从而对其有更加详尽的了解。通过与杨斌圣的访谈和收集到的相关资料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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