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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组织信任与农民参与的关系研究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4-17 共396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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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信任问题探析  
【第一章】农村合作社组织信任体系构建研究导论 
【第二章】合作社组织信任研究设计与样本情况 
【第三章】林县合作社概况 
【第四章】农村合作社组织信任现状研究 
【第五章】合作社组织信任与农民参与的关系研究 
【第六章】专业合作社组织信任建设 
【结论/参考文献】农民合作社组织信任结构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5 合作社组织信任与农民参与的关系研究

  根据普特南的社会资本理论,信任是社会资本的核心变量,同时是合作社组织的重要特征,能够提高农民的参与意愿,促成农民之间的参与行为,并最终实现农民之间的互助合作。因此,本章就合作社组织信任与农民参与之间的关系作进一步的探讨和研究。

  5.1 农民参与变量分析

  本研究对农民参与合作社情况的考察重点从意愿和行为两个方面展开。参与意愿是农民进入合作社组织以及促成互助合作的重要前提,而参与行为则是农民组织行为的体现。引入农民参与变量,分别分析合作社组织信任与农民参与意愿、合作社组织信任与农民参与行为的关系,对于认识信任对农民参与的影响,考察合作社组织信任结构的内在变化起到了重要作用。

  5.1.1 农民参与合作社的意愿

  本研究考察农民参与意愿的变量有:是否愿意加入合作社组织、是否愿意遵守合作社的规定、是否愿意对合作社投资、是否愿意将产品卖给合作社、是否愿意参与合作社管理、是否愿意邀请亲朋好友加入。各观测变量的选项设置为“很不愿意”、“较不愿意”、“一般愿意”、“比较愿意”、“很愿意”,采用李克特量表对农民的参与意愿程度依次从 1-5 对应赋值,得分越高则表示农民的参与意愿越强。

  对于农民参与意愿下 6 个观测变量的考察,取各观测变量的均值作为各观测变量的意愿得分;对于农民参与意愿整体水平的计算,本研究通过算术平均法,取 6 个观测变量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农民参与意愿的总体得分。

  邵科,黄祖辉(2014)在其研究中将合作社成员参与行为划分为业务参与、资本参与、管理参与三个维度,并对应赋予成员以惠顾者(使用者)、所有者(投资者)、管理者(控制者)三个角色。对应参与行为,农民的参与意愿也可以分为业务参与意愿、资本参与意愿和管理参与意愿。本研究借鉴此分析农民的参与意愿,由于当地合作社发展正面临“身份不明确,认同度不高”的难题,社员与普通农户界限不清,权利义务也无存对接甚至没有存在的价值。因此对于是否愿意加入合作社、遵守合作社规定、邀请亲朋好友加入合作社的考察,本研究并未将这三个选项纳入业务参与意愿、资本参与意愿、管理参与意愿的范畴进行考察。

  统计结果显示,以“将产品卖给合作社”为代表的农民业务参与意愿最强,参与意愿均值为 3.61,介于“一般愿意”与“比较愿意”之间;而以“对合作社投资”为主要代表的农民资本参与意愿与以“参与合作社管理”为代表的农民管理参与意愿水平不强,介于“较不愿意”与“一般愿意”之间。此外,对于是否愿意加入合作社、遵守合作社规定、邀请亲朋好友加入合作社,主要体现农民参与的初步意愿以及实现权利义务的统一,农民表现出的参与意愿相对较好,意愿均值皆略大于 3.综合来看,农民参与意愿整体水平为 3.11,说明农民参与合作社的意愿相对比较乐观,介于“一般愿意”与“比较愿意”中间。

  5.1.2 农民参与合作社的行为

  本研究考察农民参与合作社行为的变量有:参与合作社投票、将产品卖给合作社、参与合作社的盈余分配与管理、和合作社主要成员(社长等)沟通、参与制定合作社发展规划。各观测变量的选项设置为“从没参与”、“较少参与”、“基本能参与”、“多数能参与”、“总是参与”,采用李克特量表对农民的参与行为频率依次从 1-5 对应赋值,得分越高则表示农民的参与行为越频繁。考虑到当前合作社发展中普通农民投资入股的比例极小,因此本研究对于农民的资本参与行为不做探讨,而重点关注农民的业务参与行为和管理参与行为。

  对于农民参与行为下 5 个观测变量的考察,取各观测变量的均值作为各观测变量的行为得分;对于农民参与行为整体水平的计算,本研究通过算术平均法,取 5 个观测变量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农民参与行为的总体得分。

  调查结果显示,属于农民业务参与行为的有“将产品卖给合作社”,参与频率均值 1.83,略低于“较少参与”,说明农民的业务参与行为较少;而属于农民管理参与行为的有“参与合作社投票、合作社的盈余分配与管理、制定合作社发展规划、和合作社成员(社长)沟通”四项,且这四个管理参与行为的参与频率均值均处于“较少参与”和“从未参与”之间,说明农民的管理参与行为很少。

  综合来看,农民参与行为整体水平为 1.36,说明农民参与合作社的行为不多,介于“较少参与”与“从未参与”中间。因此,农民的参与行为不多,且主要体现为业务参与和管理参与两方面,其中业务参与行为较少,而管理参与行为则更少。

  5.2 组织信任与农民参与变量的相关性分析

  5.2.1 组织信任与农民参与意愿的相关性分析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信任与参与意愿进行相关分析,结果显示:农民对社长的纵向信任和农民之间的横向信任二者均与参与意愿无显着先关性,即合作社人际信任与农民参与意愿之间不存在相关性。而农民对合作社的整体信任与参与意愿的相关系数为 0.180,显着性水平小于 0.05,农民对合作社整体信任与农民参与意愿显着相关;农民对村庄公权力的信任与参与意愿相关系数为 0.216,显着性水平小于 0.001,农民对村庄公权力信任与参与意愿显着相关;也就是说,合作社系统信任与农民的参与意愿显着相关。综合来看,信任综合水平与农民参与意愿的相关系数为 0.267,且显着性水平小于 0.001,故合作社组织信任与农民参与意愿显着相关。

  5.2.2 组织信任与农民参与行为的相关性分析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信任与参与行为进行相关分析,结果显示:农民对社长的纵向信任和农民之间的横向信任二者均与参与行为无显着先关性,即合作社人际信任与农民参与行为之间不存在相关性。而农民对合作社的整体信任与参与行为的相关系数为 0.221,显着性水平小于 0.001,农民对合作社整体信任与农民参与行为显着相关;农民对村庄公权力的信任与参与行为相关系数为 0.167,显着性水平小于 0.05,农民对村庄公权力信任与参与行为显着相关;也就是说,合作社系统信任与农民的参与行为显着相关。综合来看,信任综合水平与农民参与行为的相关系数为 0.195,且显着性水平小于 0.05,故合作社组织信任与农民参与行为显着相关。

  5.3 组织信任对农民参与合作社的影响性分析

  由于合作社组织信任与农民参与意愿、参与行为显着相关,因此本研究将进一步探讨四个信任因子分别对农民参与意愿、参与行为的影响,进而为探讨合作社组织信任结构变化提供依据。

  5.3.1 组织信任对农民参与合作社意愿的影响性分析

  将构成合作社组织信任的四个主要因子设为自变量,将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从事产业、收入水平设为控制变量,将农民参与意愿设为因变量 Y1,构建合作社组织信任对农民参与合作社意愿影响的回归模型(Y1)。

  模型 1 表明,在 95%的统计水平上,农民对合作社整体信任因子和农民对村庄公权力信任因子均显着影响农民参与合作社意愿,农民对合作社整体信任因子每增加 1 个单位,其参与意愿就增加 0.149 倍,农民对村庄公权力信任因子每增加 1 个单位,其参与意愿就增加 0.182 倍。因此,系统信任显着影响农民的参与意愿,其中农民对村庄公权力信任发挥的促进作用较大。对于控制变量而言,受教育程度在 95%的统计水平上对农民参与合作社意愿水平有显着影响,农民的受教育程度每上升 1 个档次,其参与意愿就增加 0.306 倍,即学历越高的农民,其参与合作社意愿越强。

  5.3.2 组织信任对农民参与合作社行为的影响性分析

  将构成合作社组织信任的四个主要因子设为自变量,将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从事产业、收入水平设为控制变量,将农民参与行为设为因变量 Y2,分别构建合作社组织信任对农民参与合作社行为影响的回归模型(Y2)。

  模型 2 表明,在 95%的统计水平上,农民对合作社整体信任因子和农民对村庄公权力信任因子均显着影响农民参与合作社行为,农民对合作社整体信任因子每增加 1 个单位,其参与行为就增加 0.151 倍,农民对村庄公权力信任因子每增加 1 个单位,其参与行为就增加 0.124 倍。因此,系统信任显着影响农民的参与行为,其中农民对合作社整体信任发挥的促进作用较大。对于控制变量而言,性别和受教育程度在 95%的统计水平上均对农民参与合作社行为有显着影响,女性的参与行为比男性少 0.344 倍,农民的受教育程度每上升 1 个档次,其参与意愿就增加 0.219 倍,即学历越高的农民,其参与合作社行为越多。

  5.4 小结

  综上所述,农民对合作社组织信任指标体系中,系统信任对农民的参与意愿、参与行为均具有显着影响,而人际信任则无显着影响。系统信任促进合作社组织成员合作行为的发生,合作社组织信任结构发生变化,由人际信任向系统信任转变。当前农村社会中,农民对合作社的信任除了受血缘、地缘等情感纽带的影响之外,还离不开经济理性对农民的影响。农民会更青睐于组织制度完善、架构合理、管理规范、规模宏大、运营高效的合作社组织,以及能够为农民谋福利、办实事的组织。现代性语境下,农村农民正渐渐从传统秩序下的人际信任模式中脱离出来,对符号系统和专家系统的信赖逐步加强,这体现了合作社组织的信任结构正发生变化。而本研究在对合作社组织信任与农民参与变量的关系研究中,可以发现系统信任对农民参与意愿和参与行为的重要作用,因此系统信任在合作社信任结构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此外,农民对村庄公权力信任较农民对合作社整体信任更能促进农民的参与意愿,而后者更能促进农民的参与行为。这体现了合作社发展中村委会及村干部发挥了重要引导和支持作用,同时契合我国农村发展中村庄公权力作为农村社会治理重要力量的现实情况。因此,村庄公权力对于引导农民进入合作社起到了更重要的作用。而农民在合作社中的互助合作以及参与行为则更多受组织自身的系统性建设以及能否惠民利民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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