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生态伦理视角下解决我国水污染的对策
(一)提高生态伦理意识
生态伦理意识的提高会对公众的实践活动产生积极的影响,对于水污染的防治和水资源的保护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提高生态伦理意识,是实现水资源保护的重要前提。
1.尊重并善待水资源
人与水相比,只不过是依赖其生存的各种物种中的一份子,只不过是其进化发展过程中的过客而已。因此,我们必须要增强人与水和谐共存的意识,使人们认识到人类不是水的主人,只是水的产物。我们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尊重其发展规律和遵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摒弃征服水资源,掠夺水资源的狭隘观念,应积极遵循水资源的发展规律,合理开发、有效利用、和谐共处。我国古代丰富的生态道德思想--“天人合一”思想就为我们提供了人与水的和谐、协调与一致的思维模式和价值取向。因此,只有树立了人与水和谐共存的观念,尊重并善待水资源,我们才能从行动上去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
2.协调人与水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人类对水资源的近似疯狂的掠夺,不仅造成了人类生存环境的极端恶化,而且为了争夺生存和发展的水资源条件,不同民族之间、不同国家之间、不同社会集团之间引发了激烈的矛盾冲突,有时甚至爆发一定规模的战争。这些矛盾和隐患不仅对人与水的和谐造成了阻碍,更导致了人与人之间关系变得恶化和冷漠。
所以,如何让人与水之间的关系和谐,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睦,就变得至关重要。
我们应努力做到:协调发展,即生态、经济、社会三者的利益协调发展;持续发展,即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应遵循水资源的发展规律;公平发展,即发展时应确保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以及人与水之间的相互公平。我们通过文明发展观,让人与水之间的关系和谐,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睦驶入一个良性循环的发展轨迹。
3.普及水资源保护知识
水资源保护知识的普及是生态伦理意识形成的基础,同时也是水资源保护行为付诸实践的前提。因此,将水资源保护知识融入到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等教育体系中,将有助于公众自觉地承担水资源保护责任和履行水资源保护义务。
(1)学校教育
不同学龄段的学校教育是普及水资源保护知识的重要途径,学校应借助现有教育资源,结合学生自身特点和地域实际,积极有效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水资源保护教育,将水资源保护知识和生态伦理意识根植于学生们的心中。
(2)社会教育
在普及水资源保护知识的多方面的教育中,社会教育可谓是一个薄弱环节。
因此,在普及水资源保护知识的社会教育中,政府应积极主导,全民应广泛参与,采取多种形式、多种资源、多种角度的、社会层面的生态伦理教育。
(3)家庭教育
在任何时期,家庭教育对于意识的形成、观念的产生、知识的学习都至关重要。因此,在普及水资源保护知识中,家庭教育的地位显得尤为重要,家庭教育的积极配合将对水资源保护知识的普及产生巨大的促进作用;反之,家庭教育的消极或松懈,将大大影响和减弱水资源保护知识的普及和个人道德的效力。
(二)积极开展节水型社会的建设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如何兴水利、除水害,确保水工程和水资源的能够被有效的开发和利用,进而保障我国经济的良性、持续发展,是水利部门的重要职责和艰巨使命,进而提出了要在全国范围内积极开展节水型社会的建设。
1.节水型社会的内涵
节水型社会是指,在水资源相对短缺的形势下,在技术水平和经济能力允许的条件下,在社会普遍具有水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意识、行为能力与机制的基础上,所形成的能够广泛开展和实现的高效用水、节约用水的一种经济社会行为方式。
2.节水型社会的制度建设
如何提高公众的节水动力和建立什么样的节水机制是节水型社会中制度建设上需要解决的两个重要问题。节水的动力应从两个方面把握:一是要靠道德来引导公众在内心中形成自觉节水的意识,二是要靠社会舆论的压力和规章制度的约束来使公众能够自觉地形成节水行为。在机制建设方面,要在积极进行节水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公众节水意识的基础上,结合社会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实际,建立一套能使各产业、各阶层人民普遍认同和接受的制度和体制。通过制度的约束和体制的更新,让大家能因节水而受益,保证节水行为的自觉性和收益的长远性。
3.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具体措施
首先,要积极进行节水宣传教育,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同时,丰富宣传内容和宣传形式。要让公众能够清楚地看到当前水资源短缺和水污染的现状,以及节约用水的益处和深远影响,以此来努力提高公众的节水意识。
其次,政府要在倡导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同时,明确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实行节约用水的必要性、紧迫性和长远性。并将这种倡导付诸于实际行动中。
再次,要对水资源的使用实行科学化的、规范化的管理,要及时掌握水资源数量与质量,利用信息化技术对用水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积极主动的引导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合理化用水。
最后,紧跟学术与技术研究的前沿,加强与国内外有关节水方面的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的水资源管理经验,为我国节水管理的深入发展奠定基础。
总之,建设节水型社会并不是对基本生活用水的限制,而是要充分地发挥水资源的功能,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水资源,以保证在水资源短缺的当下,实现人与水之间和谐发展。
(三)建设中国生态伦理学
生态伦理学在我国已经孕育、发展了 30 余年,时光荏苒,我国研究者的研究成果硕果累累。与此同时,关于建设适应我国本土的生态伦理学,创建我们自己的生态伦理学学派的呼声日益强烈。有学者认为, 生态伦理学的精髓或内涵在于其具有实践性、普适性、开放性等特点。充分发挥这些特点的优势,将对中国生态伦理学学派的形成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将对中国解决水污染问题提供相应的理论基础。
1.实践性的建设
余谋昌(环境伦理学研究会的会长)还曾说过:“中国的生态环境伦理学只有按照自己的模式去发展,只有形成了自己的话语体系后,才能更好的被传播、被接受,并在国家政策的落实中和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中得到体现。”①作为会长的余教授还鼓励学者们要共同努力,为创造中国本土的生态伦理学学派贡献力量。他认为:实践性是中国生态伦理学学派的精华,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的重要体现。
(1)从环境实践中不断完善环境道德哲学
理论指导实践是马克思主义的真理。我国的生态伦理学理论和体系也应该在环境实践中不断得到完善,并以此来奠定其哲学基础,最终形成为一种崭新的、科学的道德思想,进而在哲学研究领域中树立环境伦理学的重要地位。要在引进和吸纳西方生态伦理学经典理论和观点的基础之上与实际相结合,逐渐建立自己的话语体系,并最终推动中国生态伦理学学派的形成。
(2)丰富和充实环境伦理实践的形式和内容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实践并不是一层不变,而是不断变化和发展的,随着实践的变化和发展,其形式会随之变换,内容也会因此丰富。实践形式和内容的多样性与丰富性也同样会丰富和充实我国生态伦理学学派的理论和观点。
(3)促进中国生态伦理学本土化的实现
我国的生态伦理学研究虽然势头强劲,但却缺少更多本土化的元素,致使理论指导实践的意义不大。以实践性为切入点来对我国生态伦理学进行研究,不仅可以提供实践的资源,更易促进中国生态伦理学本土化的实现。李培超教授认为:
生态伦理学的本土化并不是单纯地引进和吸收外来的研究成果,而是将关注的角度转向自己。这种合理引进与科学吸收的研究理念与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观点不谋而合,将作为一种主导思想来指导着未来中国生态伦理学的研究。
2.普适性的建设
生态伦理作为协调人与自然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的道德观念,它具有普适性的特点和优势。它不仅可以将传统伦理学中正当行为的定义扩展到对生命和生态的关爱与尊重,还可以将道德义务的定义延伸至对生态规律的遵守。中国生态伦理学普适性的建设要在引进西方理论研究的同时,尽可能地规避对“中心主义”的不必要争论,要以一种新的、“无中心主义”的思维来发展中国的生态伦理学;要以一种开放的姿态,严格把握引进与摒弃、整合与超越、继承与创新的原则;要把实践作为生态伦理学研究可行性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整合不同流派理论的基础上去构建一套开放的、整体的生态伦理理论模式,并以此来满足中国生态伦理学学派的建设需求和普适性的实践要求。
3.开放性的建设
我国生态伦理学的发展模式是开放的,是一种在吸收和引进西方先进理论和观点的基础上不断自我完善的发展模式。这种发展模式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指中国的生态伦理学中蕴含着传统文化,形成于劳动人民的生活实践,能够立足于本土来服务人民;这时的开放可以理解为“走出去”.另一方面是指中国生态伦理学在建设发展中非常注重与外界的合作与交流,能够在引进和借鉴西方先进理论观点和实践成果的基础上实现自我完善;这时的开放可以理解为“引进来”.我国生态伦理学的这种开放性的发展模式,既能传承传统文化,又能将传统文化与西方先进文化相融合,从而形成文化创新,这将有助于我国生态伦理学的建设和发展。
(四)建立生态伦理教育体系
加强对公众的生态伦理道德教育,建立一套完整的生态伦理教育体系,将有助于公众对水污染等环境问题形成客观的、整体的认识,进而形成了良好的环境保护意识,将有助于生态伦理行为的具体实践。
1.加强综合性教育
水污染问题的产生并不是单一的因素所导致的,因此,任何单一性的生态伦理教育都意义不大。生态伦理的内容不仅与理工科和自然科学等领域的知识联系紧密,更与人文社会学领域的知识密切相关。因此,生态伦理学教育是一门对学科交叉的综合性教育。它不仅可以采取跨学科的学校教学模式,还可以采取实践活动、社区宣传、专题讲座的多种教育模式来开展。鉴于这种综合性的特点,受教育的对象也应是多层次、多阶层的;以至于无论是政府官员、还是各学龄段的学生;无论是底层社会成员、还是高级知识分子;都需要接受生态伦理的教育。只有加强不同层次、不同阶层的综合性教育,才能形成正确的生态伦理意识,才有可能将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的良性的生态伦理行为付诸实际。
2.加强多样化教育
不同学龄的校园教育其实是生态理论教育的主要形式,但是作为文化教育的一种,教育的形式或是模式并不是单一的,还可以积极开展社区宣传、专题讲座、实地考察、纪录片报道等多种方式来进行教育。通过对生态伦理教育方式方法的多样性的加强,既可以让水污染危机受到更多社会成员的关注,又可以提高人们的生态伦理意识,进而实现了水资源保护生态伦理教育的目的。
3.加强实践性教育
实践性教育是生态伦理多样性教育方式方法中效果最好的一种,通过对水污染现象的如实揭露,可以让公众认识到水资源保护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在水资源保护的生态伦理教育中更应加强实践性的教育,不仅有益于水资源保护知识和技能的巩固,更有利于形成水资源保护的自觉意识和行为。
(五)强化环境法律观念
现代经济的发展加速了社会法制化的进程,随着社会成员法律意识与观念的增强,水资源保护的伦理理念越来越多地在法律层面被体现,并要求用法律来规范人们的伦理道德和约束人们的生态行为的呼声愈发强烈。因为法律与道德相比更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现代社会中的制度实施及行为主体的约束均需靠法律来保障,道德只能作为法律的补充。在水资源保护领域,道德远不及法律,只有强化社会成员的法律观念,才能保证公众繁殖水污染、保护水资源生态伦理意识的增强,才能维持水资源保护的常态化。
(六)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指导
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且尚处于工业化发展时期,对于水污染的控制和水资源的保护还停留在传统意义上的“后治理”阶段。若想实现人与水和谐共处、走上水资源利用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还有一定的难度。但是作为后起之秀的我国,我们有更多的经验可供借鉴,我们必须主动地抓住历史机遇,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构建和谐的生态环境。
1.思想上转变理念
在思想上应摆正水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应从重经济发展轻水资源保护的观念逐渐向经济发展与水资源保护并重的理念转变,应从水资源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的模式逐步向水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同步的模式转型,应从采用政策制度性的手段来保护水资源逐步转变为采取法律、经济、科技相结合的手段来保护水资源。要在思想上将水资源保护和经济发展并重,在现实中对水资源保护和经济发展“两手抓,两手硬”.
2.政策上重新制定与调整
在政策上应将水污染问题上升至国家战略层面来研究和探讨,应从水资源保护的角度出发重新制定经济发展策略,重新调整物价、财政、土地开发、资源配给、城市化建设等政策体系,使发展能与生态相平衡。在发展模式上,应遵循水资源的自然规律,应根据地域水资源环境特点、水资源分布和水资源状况合理开发、有效利用;积极引导各地方政府改变发展模式、转变生产方式、调整产业布局,形成经济发展与水资源保护并重的新的发展格局。
3.措施上严格执行
在措施上应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落实水资源保护政策,细化水资源评审标准,规范水资源保护执法队伍,严格水资源保护执法手段等。在平衡经济发展与水资源保护的基础上,坚持做到:凡是污染水资源的设备设施全部淘汰;凡是未达到水资源环保标准的建设项目全部不准新建;凡是超标排放污水的企事业单位全部停产整改;凡是破坏水资源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严惩;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执行水环境污染补偿机制。
4.行动上广泛参与
在行动上应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力量,通过广泛开展多形式、多样化的环境宣传教育来充分调动公众对水资源保护的积极性;通过加强各部门间的协作来完善水资源保护的运行机制;通过加强社会对水资源保护的监督来积极鼓励公众参与到水资源保护中来;通过细化水资源保护的最小单元来使每个公民在享受水资源的同时,能够自觉履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的法定义务;通过对水资源环保科技的大力发展来促使管理运行机制的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