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双生子是人的生育中的小概率事件,由于双生子独特的生物和社会现象,人们普遍对双生子问题十分关注。国内外对双生子已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但研究内容主要集中在医学和生物学等方面,而关于双生子流行规律及其人口学特征的研究则相对较少,且很不平衡。1980年以后相关研究才逐渐增多,其中对欧洲、美国,尤其是北欧等工业化国家的研究比较详尽,在亚洲,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对双生子的流行趋势进行了追踪研究。研究表明,双胎出生率水平较低,并且不同群体间存在较大差异。尼格罗人种的双胎出生率水平最高,为1.5%,高加索人种次之,为0.9%1.3%,蒙古人种最低,为0.6%。近一个世纪以来,一些被研究的工业化国家的双胎出生率出现了持续和显著性的变化,特别是近30年来双胎出生率的升高,引起了人口管理、卫生保健、生殖健康工作者的广泛关注。显有学者认为,这种变化可能与女性生育的人口学特征、生育控制和生育方式有关。
对中国双生子人口学特征的研究始于20世纪20年代,但进展缓慢,相关研究文献很少,从研究方法看,研究中国双胎出生率一般都是采用医院生产或健康记录以及学校调查的方法,获得的双生子样本量不够大,且结果很不一致,双胎出生率水平从0.19%-1.55%不等。更缺乏对中国双生子长期流行趋势的研究。自2001年以来,我国建立了以北方和南方、城市和农村地区人群为基础的国家双生子登记系统和地区双生子项目,但是这些方法获取的与双生子相关的人口学信息有很大的局限性,不适合双生子出生的人口学特征研究。双生子在中国人口学研究领域中是一个被忽视的群体。
开展双生子人口学研究的关键是获得适合科学研究需要的双生子信息资源。在我国全国人口普查和全国人口与生育率抽样调查的生育登记数据中蕴含有丰富的双生子出生信息,由于以往对双生子问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在全国人口普查和全国人口与生育抽样调查的原始数据处理和开发过程中很少考虑到双生子数据资源的提取和利用,适合人口学研究的中国双生子信息资源十分缺乏。
第四次人口普查发布的1989年全年出生的双生子出生数据是我国公布的全国大型人口数据中唯一的一次双生子出生数据资料,为研究中国双生子人口学特征提供了宝贵资源。
二、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1.数据来源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时登报的1989年中国市、镇、县分年龄的年中妇女人数(1549岁)和198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中国市、镇、县分年龄育龄妇女(1549岁)生育的子女数及分性别组成的双生子对数。
在计划经济时期,中国实行较为严格的二元社会结构和户籍管理制度,在这种体制下,城乡之间以及都市和城镇之间不论在经济状况、居住环境、生育观念以及工作和生活方式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差别,他们属于不同社会经济状态的群体。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中国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最后一次全国人口普查,这次人口普查的数据质量得到国内外学者的普遍认同。本文所选用数据为1990年全国人口普查第二种口径统计的数据。
2.研究方法
(1)生育率的定义
生育事件和生育结果都可以用来描述生育量。人口学上一般将生育率定义为每1 000个育龄妇女的全年生产活产婴儿数。这是从生育结果定义生育率。由于本文考察的主要是生育胎数,而不是生产婴儿数,即关注的是生育事件,所以本文的生育率指的是胎生育率。在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生育数据中,提供的是1989年育龄妇女全年生产的子女数及双生子对数。假定每次生产只有单胞胎和双胞胎两种类型(三胞胎及多胞胎类型极为少见,忽略不计),可将各个年龄妇女生育的子女数换算成生育胎数。即生育胎数为生育子女数减去双生子对数。
(2)市镇县妇女生育率和双胎出生率差异比较
三、市镇县育龄妇女分年龄的生育率与双胎出生率
1.育龄妇女、生育胎数、双胎数的年龄分布
育龄妇女、生育胎数和双胎数是决定生育率和双胎出生率的三个重要参数。各年龄组育龄妇女人数主要是由该年龄组女性的出生人数和死亡人数共同决定的,它与人口的总体年龄结构有关。生育胎数和双胎数是育龄妇女的衍生参数,它们具有不同的性质和特点。
1989年的育龄妇女都是1974年以前出生的,当时的中国人口年龄结构呈现成长性结构分布,这一特点在1989年年中妇女人数的年龄分布上可以明显地反映出来。从表1可以看出,育龄妇女随着年龄的增加,其百分比分布呈明显单调下降趋势,其中死亡率的年龄特点加大了下降的幅度。而生育胎数则是由育龄妇女人数和生育率共同作用的结果,2024岁育龄妇女的生育胎数占到总生育胎数的一半以上,2029岁育龄妇女的生育胎数达到总生育胎数的80.4%,这是妇女生育最旺盛的年龄阶段。虽然双胎数的年龄分布与生育胎数相近,但其集中性程度明显下降,其百分比分布有向高年组偏移的趋势。如2029岁育龄妇女生育的双胎数只占总双胎数的73.8%,低于生育胎数的比例,而20-34岁育龄妇女生育的胎数和双胎数在生育总量中的比例却是相同的,均为90.3%.
2 市镇县育龄妇女的生育率与双胎出生率
中国市镇县育龄妇女的生育率与生育年龄具有高度的相关性,并且随龄变化模式一致,都表现为单峰偏正态分布(见图1) 20-24岁生育率最高,大约为一般生育率的2.5倍,25-29岁虽有所下降,但仍然居于较高水平,大约为一般生育率的2倍,随后,生育率急剧下降,且随着育龄妇女年龄的升高持续下降。
中国市镇县双胎出生率明显受女性生育年龄的影响,并且与生育率具有完全不同的随龄变化模式(见图2)。双胎出生率在30-34岁以前随着育龄妇女生育年龄的增加而上升,其中县育龄妇女的双胎出生率在30-34岁达到峰值,而镇的峰值年龄推迟到35-39岁,市则始终保持随着育龄妇女生育年龄的增加而上升的趋势。尽管如此,不论是市、镇还是县其育龄妇女在30-34岁和35-39岁的双胎出生率差别都不大,均呈现一个双胎出生率相对稳定的平台阶段。
值得注意的是,在最高生育年龄阶段,即45-49岁育龄妇女的双胎出生率都出现异常升高,达到双胎出生率的最大值。
1989年中国育龄妇女的一般生育率为78.83%,在这些生育事件中,双胎出生率为7.81%虽然同为生育事件,但单胎生育与双胎生育属于两种不同类型的生育事件,前者主要受生育政策、生育观念和生育意愿的影响,后者则主要受妇女生理和生物学因素的影响。有研究表明,妇女的避孕方式和生殖方式如口服避孕药、试管婴儿等对双胎的出生有一定的影响,由于缺乏相关资料,哪些因素对中国双胎出生率有影响尚难以确定,但可以肯定,试管婴儿对1989年中国妇女双胎出生率没有产生影响,因为我国的首例试管婴儿是1988年诞生的。
3.市镇县育龄妇女的生育率与双胎出生率的比较
虽然市镇县育龄妇女生育率的年龄变化模式一致,但是生育率水平有较大差异。县育龄妇女的生育率最高,其各个年龄阶段的生育率均明显高于镇和市。镇生育率次之,市最低。就差异的程度看,镇与市的差异较小,甚至在2529岁镇育龄妇女的生育率还略低于市,而县与镇和市的差异幅度十分显著。并且,市镇县生育率差异程度与妇女生育年龄有关,均表现为不同程度的不对称U型曲线,即都在2029岁这一主要生育年龄阶段差异程度相对较小,随着年龄偏离这一主要生育年龄阶段,生育率差别程度增大。或者说,市镇县生育率差异程度与其生育率大小呈负相关,即生育率越高市镇县差别程度越小,生育率越低,差别程度越大。换言之,市镇县育龄妇女生育率差异主要是由非主要生育年龄阶段的生育率差异导致的。
与生育率差异不同,镇双胎出生率最高,市次之,县最低。镇与市的双胎出生率差异在 3539岁以前保持大体稳定,其后差异迅速缩小,并转变为镇双胎出生率低于市的情况。镇和市与县的双胎出生率差异随龄变化模式相似,都表现为在2529岁差异程度最小,甚至该年龄组县妇女的双胎出生率还要略高于市。除此之外,双胎出生率与生育率差异还存在一个显著不同,即市镇县双胎出生率差异幅度比生育率的差异幅度要小,除了15-19岁和45-49岁两个极端年龄外,差异幅度一般都在50%以内,并且与妇女生育年龄和双胎出生率之间关联性也不强。
四、双生子出生性别组成分析
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发布的双胎数据提供了双生子对出生的性别组成信息,即男男、男女、女女三种类型的双生子对出生信息。从生物学来源上,双生子分为同卵双生和异卵双生两种类型,同卵双生子是来自于同一个受精卵,其在第一次细胞分裂时发生了分裂分离,并各自发育成一个个体,这种类型的双生子在遗传组成上是完全相同的,因此其性别组成必然是一致的,即性别组成只能是男男型或女女型。而异卵双生子是妇女在一次排卵周期中排出两个卵,并分别被受精,其遗传关系同正常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相同,因此其性别组成可能是相同的,也可能不相同。异性组成的双生子对只能是异卵双生子,而同性组成的双生子对则可能是同卵双生子,也可能是异卵双生子。所以异性组成的双生子对与同性组成的双生子对之间的比例关系既包含异卵双生子内部的关系,还包含异卵双生子与同卵双生子的关系。在自然情况下,异卵双生子对的性别组成是由生物学因素决定的,其异性组成的双生子对与同性组成的双生子对存在比较稳定的比例关系,因此异性组成的双生子对与同性组成的双生子对之间的比例关系可以反映异卵双生子与同卵双生子之间的某种比例关系。
从图3可以看出,异性双生子对与同性双生子对的构成比例(异性/同性*100)在不同的妇女生育年龄阶段差别较大,并呈现明显的变化规律,即在30-34岁以前异性双生子对的比例随着生育年龄升高而上升,随后逐步下降,且下降的幅度大于之前上升的幅度。通过对市镇县的比较,市的异性双生子对的比例最低,县次之,镇最高。镇妇女生产的双生子中,其异性双生子对的比例在所有年龄阶段都明显高于县和市。县与市的异性双生子对的比例比较相近,除了1519岁组和3034岁组县低于市外,其余年龄组均是县高于市。
比较市镇县异性双生子对与同性双生子对比例曲线和双胎出生率曲线,发现两者有一个明显的共同特点,即在30-34岁以前都表现为随着女性生育年龄的升高而升高。这一特点表明3034岁以前双胎出生率随妇女生育年龄的升高而升高主要是通过提高异性双生子对比例实现的,但是市镇县双胎出生率升高与异性双生子对比例升高在程度上并不完全是一致的,因为市的双胎出生率普遍高于县,而其异性双生子对比例基本上低于县。值得注意的是,3034岁以后的双胎出生率随龄变化曲线与异性双生子对比例随龄变化曲线呈现很大的差别,预示着双胎出生率与双生子对组成比例之间的关系变得更为复杂,其内在关系值得进一步深人研究。
双生子出生性别比主要是由同性别双生子对中的男男双生子对和女女双生子对的比值决定的,但是男男和女女双生子对的比值并不等同于双生子出生性别比,因为这种性别比没有包含异性双生子对,使得统计的双生子样本规模减少,导致其结果比总体双生子出生性别比有更大波动性,并且是以100为分界线波动的(见表3)。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单从数据本身看,1989年全年出生的双生子出生性别比不仅在正常值范围内,而且还是相当稳定的,可是同组数据中的同性别双生子对的性别比既偏离正常范围又很不稳定。
五、讨伦
生育事件是人口学工作者始终关注的热点课题,然而对于生育事件中的双胎出生及其人口学意义却没有引起我国人口学家的重视。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可能是,长期以来,我国人口学界关心的现实生育问题主要是生育率水平及其对人口规模和人口结构的影响,而双胎出生在这些方面作用微小;特别是双胎出生率较低,且具有散发性特点,给双生子研究带来很大的困难。但双生子作为一个普遍存在的人口学现象,尤其是与单胎相比,其在围产期风险、家庭养育成本、社会关注程度以及反映出的女性群体生育特征等方面存在的差别,双生子在人口学研究中具有重要意义。
双生子的生育特点及其流行规律是双生子人口学的基本特征。同为生育事件,虽然单胎生育率与双胎出生率都与女性的生育年龄和所处的社会经济状态有关,但是它们呈现不同的发生特点和流行规律,它们属于不同性质的生育事件。单胎生育率主要取决于生育政策、婚育年龄、生育意愿等社会学因素,而双胎出生率主要受女性的生育年龄和生理特点影响,婚育的人口学因素和群体的社会经济状况对双胎出生率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女性的生理过程实现的,它不仅影响双胎出生率,而且还会影响双生子对的性别组成情况。因此,在一般生育率和生育总量保持一定的情况下,女性的年龄生育、生育方式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将会对双胎出生率和双胎的性别构成产生较大的影响。
自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始终保持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人们的工作环境、生活节奏、经济条件等方面都发生了显著地变化,人们的婚育年龄也有推迟的趋势。由于城镇化和高龄生育都会导致双胎出生率和异性双生子对比例的升高,尤其是随着体外辅助生殖技术的普及和发展,体外辅助生殖服务机构为了保证体外受精的成功率,常常用多个卵进行受精,导致双胎甚至多胎的发生率显著上升,实施体外受精的女性常常是在正常受孕失败,并在求医仍然不能达到目的后才进行体外辅助生殖的,因此这些女性一般生育年龄偏大。可以预期,中国社会的现代化进程将可能会迎来双生子群体在人口中的比例持续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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