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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人口转移形态差异及农民工问题解决措施

来源:未知 作者:小韩
发布于:2014-08-19 共4441字
论文摘要

  一、农村人口转移形态概述

  (一)闯关东
  19 世纪上半叶至 20 世纪中期,黄河下游水患连年,清朝政府“柳编禁关”。破产农民为了谋生,不顾禁令,成千上万人冒着生命危险,背井离乡,“闯禁入关”进入东北,史上称之为闯关东。再加上沙俄入侵,致使 1897 年清朝政府的“柳编禁关”全部开禁。

  1840 年东北人口 300 万人,1910 年增至 1800万人。民国(1912-1949 年)时期,闯关东洪流澎湃,新中国成立前夕东北人口猛增至 4 000 万人(《中国人口地理》,张善余)。仅从山东省出发,闯入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及内蒙古的人数平均每年就已经达到 48 万人之多,总数超过1 830万,长期居住的“山东人”高达792万之多,可以算得上是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人口大迁移之一。这也恰恰说明,为什么现在东北居民的祖籍大多出于山东省。

  (二)走西口
  汉民走西口到口外种地,始于康熙三十一年 ( 公元 1692 年 )。蒙汉交界划出 20 ~ 30 华里,给汉人耕种,即所谓的开边。这是走西口最早的记载,但这并不是自由的,而是官办的。走西口真正始于清嘉庆年间,晋西北、雁北、陕北等县的穷苦劳动人民走西口掀起过两次高潮。

  第一次高潮时期是清嘉庆年间到咸丰年间。“乾隆盛世”以后通过“开边”政策允许汉人租种河套地区的土地,允许汉人入蒙采挖和经销甘草。

  第二次汉民入蒙高潮为清光绪二十八年至民国二十三年。清光绪二十八年的“贻谷放垦”和民国二十三年的“移民实边”政策,使得大量的汉民入蒙,拓荒种地和挖掘甘草。到了民国二十三年,河曲、保德、偏关三地走西口的人数,年平均分别达到 4 000 人、3 500 人、2 500 人左右,若遇灾荒,每个县的“出口”人数都逾万人。光绪元年(公元1875年)至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仅定居在内蒙古的河曲人有 10 万人之多。学者安介生认为,光绪末年走口外人数有数百万,清代山西外出移民数有 1 300 万之众。

  (三)盲流

  指盲目流入城市的农民和其他人口。因为贫困,20 世纪中期,每年都有大量的农民盲目流入城市。1953 年 4 月,国务院发出了《劝止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首次使用了盲流的概念。鉴于农村人口流进大城市和工业建设重点区域较为严重的现象,1956 年底,国务院再次发出《防止人口盲目外流的指示》,并于 1957年初对该指示作了补充。1959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制止农村劳动力盲目外流的紧急通知》。对未经许可离开乡土、流入城市的盲流,应当制止、收容、遣返。

  盲流产生的原因在于“农、轻、重、商”比例严重不合理,“突出的工农产品剪刀差”和“过分的城乡差别”造成的。客观上形成了工业剥削农业、城市剥削乡村的现实,从而影响和挫伤农民从事农业劳动的积极性。

  在中国的户籍制度中,具有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之分,盲流无城镇户口,持有的是农村户口。户籍政策扩大了城乡差距,给盲流带来了身份歧视。而盲流的定义也违反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盲流进城后,一般为非企事业单位的雇工,无长期工作,无户口,分不到粮票,领不到粮食,生活无可靠来源,其中不乏饿死之人。1958 年,由于路线极左,出现了大规模饿死人的情况。1989 年农村盲目流入城市的人口(盲流)达到了顶峰。

  (四)农民工
  以 1989 年为界,1989 年以前持有农村户口的“农民”进入本地乡镇企业或者进入城镇务工的产业工人叫盲流,1989 年以后持有农村户口的“农民”进入本地乡镇企业或者进入城镇务工的产业工人,则被称为农民工。应该说这是中国社会对农民务工,从拒绝到认识再到接纳的实质性飞跃。伴随着 1979 年农业经济体制改革、1982 年工业经济体制改革开放的进行,农业效益的提高,工业规模的扩大,农业出现的大量的劳动剩余补充了工业劳动需求性缺口,这也就是说,农业出现的大量的劳动剩余正是工业发展所需要的。

  改革开放以后,农村人口流入城市逐年增加,广东沿海深圳、珠海、厦门、蛇口、汕头等先期开放的城市,农民进城务工已经成为十分普遍的现象。农民进城务工人数年平均增加1 500 万人,截至 2012 年农民工人数已经突破 2亿 2 000 万,并且正在以每年 1 600 多万人的速度增加着。

  二、农村人口转移形态差异分析

  从 1989 年以后,中国出现了逐年增加的农民工潮。然而此时的民工潮已经与之前的闯关东、走西口、盲流的性质完全不同,其具体的差别如下。

  一是社会背景不同。闯关东、走西口、盲流三次农民流动,都是在自然灾害频发、贫困饥饿、外敌入侵的社会背景下进行的,唯独农民工是在中国顶层设计的改革开放、引进外资、开放民营资本、发展工业、搞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成工业化进程、走向富裕的大背景下完成的。

  二是政府目的不同。闯关东是政府为了化解灾害、安抚灾民的被迫对策,走西口则是官府恐于外敌犯关、强化边关的维护统治的措施,盲流更是逃荒逃难,国家禁止和遣返的对象。唯有现代的农民工不同,农民工现象的出现,是在国家意志的指引下,通过改革开放、发展经济,带领大家去更好地工作和生活。

  三是当事人的目的不同。闯关东、走西口、盲流都是被动的,为生活所迫,吃不上喝不上,被逼出来的对象,而农民工则是为了寻求更好的工作与生活自动走出农村的群体,目的是赚钱过好日子。1989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至 1997 年间,中国农村连续十年大丰收,已经解决了十多亿中国人的吃饭问题,所以说 1989 年的民工潮,不能够定义在农民工为生活所迫、吃不上、喝不上的内涵里,因此,尽管定义在为发家致富而出走有些过头,但定义在为了寻求更好的生活而南下打工、工作应该是恰当的。

  四是奔走的方向不同。闯关东、走西口、盲流,去的都是人烟荒芜、外敌入侵的边贫地区(目的是开垦和戍边)。而改革开放后,农民工流向的工作地点(大都是广东沿海深圳、珠海、厦门、蛇口、汕头等发达城市和地区)、工作区域(现代化工厂里)、工作内容(产业工人工作)的大致方向都是确定的,然而闯关东、走西口、盲流的前途命运有着很大的非确定性。

  五是社会保障不同。闯关东、走西口、盲流不具备人身、生命、财产安全保障,被偷、被抢、被杀无处伸冤、无处讲理的可能性都有,缺少了最为低级的人身、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的可能性,而改革开放后的农民工,人身、生命、财产安全是有一定保障的,不存在被偷、被抢、被杀无处伸冤、无处讲理的可能性。

  六是政策态度不同。闯关东、走西口、盲流是名不正言不顺,是官方命令禁止、阻拦、收容的对象,而农民工则是国家承认和许可的对象,是由于国家工业化进程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家积极引导、鼓励与积极进行妥善安置的社会进步行为。

  七是最终结果不同。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带动下的农村人口城市化转移,是一项利国、利民、利企业的多赢战略的实施,是国家整体实力、素质、能力、水平、保障的整体提升,这与以往以牺牲民众利益为基础,建立在民生痛苦之上的,逃荒、避难、维护国家统治与安全的闯关东、走西口、盲流已经截然不同。

  三、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办法措施

  建国以后,为减少和控制城市中流动人口(盲流)的增加,最大化地减少社会秩序中的不安定因素,中国先后通过了一系列的分割城乡、歧视农民的制度安排,通过“城乡不同、内外有别”的户籍制度,人为地构建了城乡隔离的“二元社会结构”。在同一个国家内部,人为地实行农村户口、城镇户口;人为地把人们划分为农村人、城里人;人为地将全体国民规定为农民待遇、工人待遇;人为地将全体民众界定为农民身份、工人身份;人为地将全体公民定义为农民、市民。这种起始于建国初期的“城乡不同、内外有别”的户籍制度,适应了当时的社会管理、社会维稳、减少流动的需要,对于简化社会管理、减少不安定的因素、减少流动人口发挥了巨大作用。

  但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中国城市化进程发展,这种以城乡分割为特点的户籍制度,与中国改革开放、工业化发展所必须的对人才的大产出、大引进、大流动需求,已经格格不入,并且正在成为中国改革开放、工业化进程、现代化进程中的障碍,同时也已经成为中国农民工融入中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的巨大绊脚石。同时,也正是由于这种城乡不同、内外有别的二元户籍制度的存在,严重地影响着至少 2亿农民工、农民工子女群体的个人工作、学习、生活质量。

  城市化进程是一个不可逆的过程,中国农民工问题是中国城市化阶段的固有问题,是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必须解决的问题。这一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问题,必须在城市化进程中加以解决,脱离了城市化进程,2 亿 2 000 万农民工可持续性发展问题将会变得无法解决。城市化进程,是工业化、信息化、现代化进程,同时也是农村人口(特别是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农村人口)放弃土地、进入城市、服务城市、融入城市的进程。

  2013 年 12 月 12 日,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推进城镇化的六大任务中,再三明确指出,“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主要任务是解决已经转移到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问题,努力提高农民工融入城镇的素质和能力。

  要发展各具特色的城市产业体系,强化城市间专业化分工协作,增强中小城市产业承接能力。

  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开放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要坚持自愿、分类、有序”。

  上述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推进城镇化的六大任务中,关于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基本内涵是:一是“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总的指导思想。二是“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主要任务是解决已经转移到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问题”,指出了各级地方政府机关,应积极接纳农村人口城镇化转移,积极帮助农民工解决户籍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帮助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三是“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开放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是指介于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城市之间的差别较大,需要合理引导,要因地制宜、科学实施。四是“要发展各具特色的城市产业体系,强化城市间专业化分工协作,增强中小城市产业承接能力”,是指开拓就业渠道,吸纳农村转移人口实现就业。五是“努力提高农民工融入城镇的素质和能力”,是指帮助农民工提高就业本领,增加农民工工作待遇。六是“要坚持自愿、分类、有序”的实施要求,是指各类群体的诉求不同,需要统筹兼顾。

  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把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作为首要任务。到 2020 年,要基本形成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城乡统一、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让农民工成为一位堂堂正正、名正言顺的产业工人,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这是中国农民工、中国农业、中国工业、中国产业最好出路,更是中国未来的最好出路。

  【参考文献】

  [1] 韩巍 . 清代走西口的路线及成因 [J].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 ( 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9,(03):43-46.
  [2] 简新华,张建伟 . 从农民到农民工再到市民——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过程和特点分析 [J].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 ( 社会科学版 ) ,2007,(06):12-18.
  [3] 刘传江,徐建玲 . 第二代农民工及其市民化研究[J].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7,(0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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