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快速的人口转变,至20世纪80年代初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持续偏高已经成为我国人口结构性变化的显着特征。1982年以来的历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出生性别比分别为108.47、111.14、116.86和118.06。与此同时,伴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大量的流动人口从农村、小城镇涌入城市地区。《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3》显示,2012年我国流动人口规模达2.36亿人,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7%,其中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占到了全国已婚育龄妇女数量的1/4,且2012年的生育数量已占到全国出生总数量的1/3。
[1]巨大的流动人口规模是否推高了全国人口出生性别比?焦亚波(2005)分析认为流动人口是造成大城市出生性别比偏高的主要原因,[2]伍海霞、李树茁、杨绪松(2005)发现中国农村未流动人口、农村流入城镇人口和城镇本地人口的出生性别比均偏离了出生性别比的正常水平,认为农村人口流入加剧了城镇男孩偏好观念,推高了城镇出生性别比。
[3]陈卫、吴丽丽(2008)研究发现城市外来人口生育的性别偏好与农村本地人口和城市本地人口相比没有显着差异,都存在强烈的生男意愿,并且认为城市出生性别比偏高,既有外来人口的作用,也有本地人口的作用。
[4]然而,陈友华(2006)利用广东省2000年人口普查数据分析认为外来妇女生育对广东省出生性别比失调没有任何实质性影响。
[5]因此,学者们普遍认为流动人口出生性别比存在偏高,但受到数据的可得性限制,并没有直接考察流动人口出生性别比水平,以及未明确导致流动人口出生性别比偏高的重点对象和重点区域。
本文利用2013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对流动人口的生育孩次、分户籍性质、流出和流入区域的出生人口进行整理,得到流动人口出生性别比水平和不同特征下的出生性别比,再借鉴经济学中贡献率的概念,计算并分析流动人口出生性别比偏高的贡献状况,为明确综合治理流动人口出生性别比的重点对象和重点区域提供依据。
一、数据来源、处理和贡献率计算
(一)数据来源与处理
本文的数据主要来源于2013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简称“流动人口调查”),在对比分析过程中还使用到中国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简称“六普”)、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和历年1‰人口抽样调查等相关人口数据。
2013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是以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2年全员流动人口年报数据为基本抽样框,采取分层、多阶段、与规模成比例的PPS方法进行抽样,包括四个调查问卷。本文主要利用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问卷(A)的数据,它的调查对象为在本地居住一个月及以上、非本区(县、市)户口的男性和女性流动人口(2013年5月年龄为15~59周岁,即1953年6月至1998年5月间出生)。为此,将流动人口界定为在本地居住一个月及以上、非本区(县、市)户口的男性和女性人口;流动人口出生人口为流动人口于流动之后在流入地出生的人口,即通过出生的时间和地点两个维度进行界定,这些界定是数据处理的基础。流动人口出生性别比表示为流动人口出生100个女孩数与之对应的出生男孩数。
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问卷(A)的样本容量为198 795个,根据流动人口出生人口界定,运用stata12.0软件对该调查数据进行不同特征下的出生人口数量整理。处理结果发现,有些年份或某些特征下出生人口数量较小。根据乔晓春(2006)研究发现当出生人口小于3 000或总人口小于30万时计算出生性别比将存在较大的偏误,当出生人口小于500人时,误差将达到正负9。[6]为避免小样本带来的误差,提高结论的可靠性,分三个阶段进行考察,即2001~2005年、2006~2010年、2011~2013年。
(二)贡献率的计算方法
若流动人口出生性别比处于偏高状态,仅凭不同特征下出生性别比的对比,无法判断它们对流动人口出生性别比影响作用的大小,更不能确定导致流动人口出生性别比偏高的重点对象和重点区域。为此,借鉴蔡菲(2007)利用经济学中的贡献率的概念,计算流动人口出生性别比不同特征下的贡献率。[7]计算方法如下:
假设某一特征(用 i 表示)下的第 j 个分量流动人口生育男、女孩数量分别为 Bij、Gij,流动人口生育的男孩总数为 Bi= ∑Bij,生育的女孩总数为 Gi= ∑Gij,那么该特征下的流动人口出生性别比对流动人口出生性别比整体偏高的贡献率为:【1】
值得注意的是,若 Bi-1.07Gi0 ,意味着人口出生性别比处于正常水平,认为该特征下的分量对流动人口出生性别比偏高的贡献为零。
若 Bi-1.07Gi>0 ,即总人口出生性别比处于偏高水平,当 Bij-1.07Gij>0 ,那么该特征下的流动人口贡献大于零;当 Bij-1.07Gij0 ,那么该特征下的人口的贡献率为0。显然,某一特征下的不同分量的贡献率之和为100%。为此,可以计算流动人口分孩次、分户口性质、流出和流入区域等方面的贡献率。
二、流动人口出生性别比形势
流动人口出生性别比处于中度偏高水平,呈现先增加后降低的趋势,且高于全国出生性别比。
根据“流动人口调查”数据(见表1),长时期考察发现,2001~2013年流动人口出生男孩为15 574人,出生女孩为13 040人,得到流动人口出生性别比为119.43,处于中度偏高(110~120)水平。分阶段考察显示,2001~2005 年、2006~2010 年和 2011~2013 年流动人口出生性别比分别为 115.51、122.95、117.61,都处于偏高水平,且呈现先上升后下降的态势。若与全国出生性别比比较,2006~2010年和2011~2012①年两个阶段的全国出生性别比都小于流动人口的。2001~2013年流动人口出生性别比为119.43,仍高于全国出生性别比(118.83)。还可以发现,流动人口出生性别比变化趋势与全国出生性别比相同,这说明近年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行动、关注贫困母亲行动等工作和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2】
流动人口出生性别比基本高于全国出生性别比且两者变化趋势一致。若户籍人口出生性别比处于正常水平,那么全国出生性别比偏高完全由流动人口所致;若户籍人口出生性别比也处于偏高水平,那必定小于全国出生性别比。2012年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占全国已婚育龄妇女的1/4,其出生人口占全国出生人口的1/3,显然,流动人口是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需要认真关注的群体。接下来,对流动人口分孩次、分户口性质、分流动范围和分区域的出生性别比水平和贡献率进行分析。
三、不同特征的流动人口出生性别比及其贡献
(一)分孩次的流动人口出生性别比及贡献率
流动人口出生性别比各孩次全面偏高,并表现出显着的孩次特征。长时期考察发现(见表2),2001~2013 年流动人口第一孩、第二孩和第三孩及以上的出生性别比分别为 106.75、133.32 和202.03,呈现显着的孩次特征,即随着孩次增加出生性别比升高。分阶段考察,2011~2013年流动人口第一孩、第二孩和第三孩及以上的出生性别比分别为108.70、126.54、236.67。若考虑出生人口小于500人,误差提高到正负9,流动人口分孩次的出生性别比仍然呈现显着的孩次特征。分孩次来考察,流动人口第一孩出生性别比基本处于正常水平或是轻度偏高(107~110)水平,且近年有升高趋势;第二孩出生性别比基本处于130以上,呈现先增加后减少的特征;第三孩及以上基本处于200左右,这主要是性别偏好和技术可得性等共同所致。【3】
对流动人口出生性别比分孩次贡献率进行考察发现(见表 3),2001~2013年流动人口第一孩贡献率为0,这是因为流动人口第一孩出生性别比处于正常水平(106.75);第二孩、第三孩及以上的贡献率为 75.28%、25.72%。
这说明流动人口出生性别比偏高由第二孩和第三孩及以上所致,尤其是第二孩。目前,随着各个省(市、区)“单独二孩”生育政策的实施,存在第二孩出生性别比下降、贡献率也下降的可能,但幅度有限。分阶段考察显示,2011~2013年,流动人口第一孩贡献率为10.17%;第二孩、第三孩及以上的贡献率达到63.47%、26.36%。同时2006~2010年流动人口各个孩次贡献率变化也不大,可以认为结论是可靠的。第一孩贡献率由2006~2010年的2.9%增加至2011~2013年的10.17%,同时考察全国第一孩出生性别比,与2005年相比,2010年上升了5.32,达到113.73,这说明近年流动人口出生性别比第一孩偏高现象显着,应引起关注;第三孩及以上贡献率对应的从20.21%增加至26.36%,这主要是胎儿性别鉴定技术进步和胎儿性别选择的可能性提高,流动人口规模增加①导致出生人口增长,以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难等所致。【4】
尽管第三孩及以上流动人口出生性别比偏高非常严重,但是由于长期实施严格的生育政策(农村“一孩半”政策、城镇“一孩”政策),导致三孩及以上出生人口规模占比非常小,从而第三孩及以上对流动人口出生性别比偏高贡献率约为1/4。尽管第二孩出生性别比相对低,但是规模大,最终贡献率约为3/4,是流动人口出生性别比偏高的主导因素。因此,从孩次角度出发,综合治理流动人口出生性别比要以二孩为主、兼顾三孩及以上,同时预防一孩。
(二)分户口性质的流动人口出生性别比及贡献率
农业户口的流动人口出生性别比高于非农业户口的流动人口,且两者差距缩小。长时期考察发现(见表4),2001~2013年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流动人口出生性别比分别为120.08和116.12,两者都处于偏高水平,且前者比后者高约4。农业户口的流动人口受到经济水平、传统的家庭文化和生育文化、胎儿性别鉴定和终止妊娠的技术相对易得等各方面的影响,导致其高于非农业户口的流动人口出生性别比。分阶段考察显示,2001~2005年、2006~2010年和2011~2013年的农业户口的流动人口出生性别比分别为114.93、124.08和118.21,呈现显着的先升高后下降的特点;与之对应的非农业户口的流动人口出生性别比为120.23、116.80和114.67,呈现持续下降的特点。农业户口的流动人口出生性别比一直高于非农业户口,但两者差距缩小,由2006~2010年的7.28缩小至2011~2013年的3.54。【5】
由于农业户口的流动人口出生人口规模大于非农业户口的,且农业户口的流动人口出生性别比高于非农业户口,可以预期农业户口的流动人口贡献率将远超过非农业户口的流动人口。长时期考察显示(见表4),2001~2013年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流动人口贡献率分别为88.22%、11.78%,即农业户口的流动人口贡献率远高于非农业户口。分阶段进行考察发现,两者的贡献率变化不大,农业户口的流动人口贡献率处于81.6%~91.27%,非农业户口的流动人口贡献率处于8.73%~18.40%。伴随着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流动人口出生性别比差距缩小,农业户口的流动人口贡献率下降,非农业户口呈现上升的趋势。从分户口性质的流动人口贡献率来看,农业户口的出生性别比失调是流动人口出生性别比偏高的主要原因,即农业户口的流动人口是综合治理流动人口出生性别比的重点对象。
随着城镇化建设的推进,流动人口将逐步转化为城镇常住人口,非农业人口也将会逐渐增加。农业户口的流动人口逐步融入城镇社会,经济社会地位得到提升,同时也能更为全面地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等,加之生育政策逐步调整和生育观念的逐渐转变,出生性别比也将逐步回归正常水平,这将使得农业户口的流动人口贡献率下降。
(三)分流动范围的流动人口出生性别比及贡献率
跨省流动人口出生性别比显着高于省内流动人口。长时期考察显示(见表5),2001~2013年省内流动人口和跨省流动人口的出生性别比分别为115.45和122.90,两者都处于中度偏高水平,前者低于后者约7.45。分阶段考察显示,2011~2013年、2006~2010年、2001~2005年三个阶段的省内流动人口出生性别比分别为112.26、122.67、107.32,表现为显着的先升后降的特点;与之相对应的跨省流动人口出生性别比分别为122.88、123.17、122.30,各个阶段的跨省流动人口出生性别比均高于省内流动人口。【6】
跨省流动人口出生性别比贡献率显着高于省内流动人口的贡献率。长时期考察发现(见表5),2001~2013年省内流动人口和跨省流动人口出生性别比的贡献率分别为31.64%和68.36%,前者不到后者的一半。跨省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涉及不同省份的计生服务部门,技术选择的可得性可能提高,导致跨省流动人口出生性别比大大高于省内流动人口;省内流动人口由于流动距离因素,回到户籍地生育的可能性较大,生育的数量相对较少,这共同导致了跨省流动人口出生性别比的贡献率远高于省内流动人口的贡献率。分阶段考察发现,各个阶段的跨省流动人口出生性别比贡献率均大于省内流动人口的贡献率。从偏高的程度和贡献率来看,跨省流动人口出生性别比是导致流动人口性别比偏高的主要群体。因此,要建立区域协作模式,形成跨省的人口流出与流入出生性别比治理的协作机制。
(四)分区域的流动人口出生性别比及贡献率
由于流动人口的特殊性,从流动人口的流出地(户籍地,或称为“流出人口”)和流入地(现住地,或称为“流入人口”)两个角度来考察分区域的流动人口出生性别比及其贡献情况。首先,分析流出人口出生性别比。长时期考察发现(见表6),2001~2013年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流出人口出生性别比分别为126.13、118.51和115.61,都处于偏高水平,且呈现东部最高,中部次之,西部最小的梯度差异特征;分阶段考察,三个区域的流出人口出生性别比呈现相同的特征;分地区考察显示,东部和中部地区流出人口出生性别比呈现先升后降的变化趋势,西部地区呈现持续升高的趋势。2011~2013年,东部地区流出人口出生性别比与“六普”的东部地区出生性别比(122.02)差异不大;中部地区流出人口出生性别比低于“六普”的中部地区出生性别比(124.07);西部地区流出人口出生性别比高于“六普”的西部地区出生性别比(116.56)。【7】
再分析流入人口出生性别比。长时期考察发现(见表6),2001~2013年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流入人口出生性别比分别为122.75、114.21和117.83,也都处于偏高水平,且东部最高,西部次之,中部最低。显然,这与流动人口流向和规模是分不开的。2005年广东省、长三角地区流动人口约占全国流动人口的22.37%、20.58%,[9]到2010年,流动人口来源比重最大的五个省份为安徽、河南、湖南、湖北和江西,他们流向六个主要的省份为广东、浙江、上海、江苏、北京和福建。
[10]尽管流动人口仍主要集中于沿海地区,但已呈现出分散趋势,即东部沿海地区流动人口比重由2005年的20.58%下降到2010年的19.86%,大西南地区和大西北地区分别增加3.16和1.01个百分点。
[11]中部地区是流动人口的主要来源地,东部地区是流动人口的主要去向地,这导致中部地区流动人口出生性别比最小的现状。分阶段考察显示,2011~2013 年三个区域的流动人口出生性别比分别为 119.96、109.58 和119.76;2006~2010 年为 127.11、118.76 和 119.13,都与 2001~2013 年总体特征相同。分区域考察,2011~2013年,东部、中部地区流入人口出生性别比分别低于“六普”相应的出生性别比(122.02、124.07);西部地区流入人口出生性别比高于“六普”的西部地区出生性别比(116.56)。流出人口出生性别比贡献率方面,长时期考察发现,2001~2013年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的贡献率分别为 11.37%、52.22%和 36.42%,说明中部地区的流出人口导致整体流出人口出生性别比偏高占据主导作用,其次是西部地区,东部地区最小。分阶段考察发现,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的流出人口出生性别比贡献率最大为西部,其次为东部,最小为中部,且呈现逐步均等趋势。流入人口出生性别比贡献率方面,长时期考察发现,2001~2013 年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的贡献率分别为 61.02%、12.27%和26.71%,即东部贡献最大,其次是西部,东部最小。分区域考察发现,东部地区的贡献率基本保持在60%,且一直保持最大,是流入人口出生性别比偏高的主导区域;中部地区的贡献呈持续减少的趋势,由21.62%下降至5.38%;西部地区的贡献率呈现上升的趋势,由17.62%增加至34.24%。
综合治理流动人口出生性别比要关注东部地区的流入人口、中部地区的流出人口、西部地区的流入流出人口。根据“六普”资料,东部地区跨省流入人口占全国跨省流入人口的81.5%,中部地区、西部地区跨省流出人口分别占全国跨省流出人口的50.3%、34.5%。因此,需要特别关注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去往东部地区的流动人口,为此建立区域综合治理流动人口出生性别比协作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四、结论与讨论
文章利用2013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等相关人口数据资料,分析和考1第一,2001~2013年流动人口出生性别比为119.43,处于中度偏高(110~120)水平,且呈现先升后降的特点,说明近年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婚育新风进万家等工作和活动取得了成效。从流动人口出生人口规模和出生性别比偏高程度来看,它是导致总人口出生性别比偏高的重要群体。
第二,第二孩的流动人口、农业户口的流动人口以及跨省的流动人口是综合治理流动人口出生性别比偏高的重点群体。从分孩次角度考察,流动人口出生性别比失调的主要对象首先在于第二孩(74.28%)、其次是第三孩及以上(25.72%)。另外,近年流动人口第一孩出生性别比贡献率达到10.17%。因此,遏制流动人口二孩出生性别比偏高是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工作的重点,同时需要兼顾三孩及以上,预防一孩。从分户口性质考察,近年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流动人口出生性别比差距存在缩小的趋势,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流动人口出生性别比贡献率分别为 88.22%和11.78%,因此降低农业户口的流动人口出生性别比对流动人口出生性别比回归正常水平具有决定性作用。从流动范围考察,跨省流动人口和省内流动人口出生性别比贡献率分别为68.36%和31.64%,即跨省流动人口是治理出生性别比的重点群体。
第三,从区域来看,由中部和西部地区流向东部地区的流动人口是综合治理流动人口出生性别比偏高的重点。中部和西部地区流出人口出生性别比的贡献率分别为52.22%和36.42%,东部地区的流入人口出生性别比贡献率为61.02%。因此,中部和西部地区是流出人口出生性别比重点治理的区域,东部地区是流入人口出生性别比重点治理的区域。
自2009年以来,全国出生性别比开始转为下降趋势,由2009年的119.45逐步下降至2013年的117.6,全国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工作取得一定成效。许多学者研究认为计划生育政策推高了出生性别比,“单独二孩”生育政策的实施,将可能在一定程度促进出生性别比回落。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我国流动人口规模将长期存在,且规模将进一步增长。为此,短期内,需要集中财力、物力和人力等资源重点突破由中部和西部地区流向东部地区的第二孩的流动人口和农业户口的流动人口,它们的出生性别比回归正常水平将能较大地降低流动人口出生性别比。需建立综合治理流动人口出生性别比的区域协作机制,形成人口流出重点地区与人口流入重点地区合作的格局。长期内,需要合理引导流动人口分布,通过外部制度环境的改变和法制的完善来淡化人们的男孩偏好,继续推广“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关注贫困母亲行动”等活动,让更多的育龄妇女参与进来,提高妇女地位,促进男女平等,从根本上解决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
文章的数据主要来源于2013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由于每个省份的调查容量有限,导致未能考察分省份的流动人口对整体流动人口出生性别比的贡献情况。如果能有更为详尽的数据,将能对比分析某个省份流向其他省份的出生性别比,以明确该省份与其他省份的合作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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