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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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痕迹检验在侦破案件中的作用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5-07-03 共3951字
摘要

  工具痕迹是犯罪分子在作案过程中,使用工具破坏客体时在接触部位留下的痕迹。工具痕迹检验是运用痕迹检验的理论、观点、方法观察案件中的工具痕迹,研究确定工具痕迹与案件的事实以及与相关物的关系的一种技术手段与司法鉴定工作。工具痕迹在侦破中的作用总的讲有两个方面:一是通过推断分析起到提供侦查线索、缩小侦查范围的作用;二是通过检验鉴定为破案提供证据、为诉讼提供法律依据 .具体从六个方面介绍工具痕迹检验在侦破案件中的作用。

  一、分析作案手段

  犯罪分子在使用工具作案时,总是以一定的方法、手段表现出来,如怎样下手、如何用力、破坏什么部位等。通过检验工具痕迹,研究现场痕迹的形成条件、破坏的方式方法,痕迹的位置以及其与周围物体的关系等,可以从中分析和推断出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分析作案手段可以初步判明以下几方面:

  (一)行为人是否为初犯或惯犯

  现场杂乱无章,目标不明确,破坏性大,形成的工具痕迹较多且凌乱、不熟练,表现得较为笨拙,准确性很差,多为初犯或外来人员流窜作案;反之,现场破坏不大,工具痕迹显示专业,无多余痕迹,则多为惯犯或是具有相应专业职业经验的人。

  (二)行为人是否为内部人员

  现场工具痕迹显示的破坏顺序、破坏方式、出人口等矛盾,如先撬室内抽屉后撬门、先撬压后上锁、由室内向室外打碎玻璃等一些伪装现象可显示多为内部人员作案;反之,则应为外部人员作案。

  (三)行为人犯罪的惯性动作及是否采用技术手段

  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对出入口的选择不同,有采用撬、撞、捅等方式的,还有利用技术开锁形式的;对工具、凶器的选择不同,有选择匕首、斧头、木棒的,有选择螺丝刀、锯的;在犯罪过程中,有些人是盲目的使用工具,而有些人是具有专业性的,采用一定的技术手段,这些都可以通过工具痕迹反映出来。根据这些分析可以确定行为人的动作习惯及是否掌握相应的技术技能等 .

  二、分析作案人的职业及特点

  有的案件现场上的工具痕迹,往往可以反映出作案人持工具的手法是否熟练,是否有某种专业知识或技能。另外有些专用工具也仅限于一些特定的专业,现场出现的这些专用工具也可反映工具的来源。

  (一)分析行为人的职业

  行为人使用的工具以及使用工具的技巧常同职业相关,并能在痕迹中得到反映。利用人手持工具表现出来的熟练性、技巧性,分析行为人有无职业特征,有无某种技术技能,从而判断其职业。分析方法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其一,从破坏活动与手法看有无熟练性、技巧性;其二,从破坏的部位分析有无职业特点;其三,熟悉设备的人,往往寻找其薄弱的环节或者要害部位进行破坏。否则,破坏的部位有盲目性,不准确;其四,从破坏的手段分析有无技术性破坏;其五,从作案工具及其痕迹的反映分析有无职业范围;其六,有些工具属于某种行业专用的工具,有些工具在使用过程形成的特征也能反映行业特点。现场出现这类工具,有助于我们结合现场其他情况分析犯罪嫌疑人的职业;此外,还可利用附着物、遗留物反映出的职业特点加以分析。

  (二)分析行为人的身高、体力及动作习惯

  根据承受客体被破坏程度、所需时间及现场环境情况,可推断罪犯的体力大小。根据工具痕迹所在位置的高度,并结合破坏客体的方式及其他痕迹的遗留情况,可推断出作案人的身高范围。作案人的动作习惯包括破坏客体的部位、用力的方法以及施力的左右手等。这可以根据痕迹的位置、所处的环境及物体的变形情况加以分析。在撬压凹陷痕迹中,反映出工具的顶端向左倾,一般为右手持工具,反之则为左手持工具;被撬客体弯曲部分的弯曲凸面向左侧,可能为右手撬压形成,反之则可能为左手持工具形成;被破坏客体扭转变形,向顺时针方向扭转可能为右手持工具形成,向逆时针方向扭转可能为左手持工具形成;折离撬压,无论是从上往下还是从下往上撬,从人手持械运动的习惯看,一般的用力是从外侧向胸前拉。因此,左手持械的反映一般是工具的伸展方向为向右倾斜同时工具头部压痕也是倾斜状,且从压痕左右两个端点看呈左端高右端低;反之为右手持械形成。总之,在分析左右手持械时,必须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并且在获得相应的佐证后方可下定论 .

  三、根据现场工具痕迹串并案件

  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对多起案件进行串并案,可以通过很多途径来进行,其中利用工具痕迹进行串并案是较为可靠的方法之一 .

  (一)依据作案工具的一致

  一个或一伙作案人使用同一个工具多次作案,会在不同的案件现场上留下同一个工具的痕迹。在现场勘验中,对这些不同现场上的工具痕迹进行勘验分析和检验,如果能对这些工具痕迹进行同一认定,即可将多起案件并案侦查。

  (二)依据手段与习惯的一致

  工具痕迹有时可以反映出作案人的作案手段和习惯,如果这种手段和习惯带有个人特点,则可以根据不同现场上工具痕迹反映出的作案人手段和习惯的一致性对这些案件进行并案侦查。

  四、根据现场工具痕迹揭露伪造的现场

  伪造现场的本质就是伪造犯罪过程。对于犯罪行为人利用工具伪装或伪造的现场,尽管手法各不相同,现场反映的工具痕迹各不相同,但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矛盾现象,只要善于分析矛盾,则不难揭露伪装或伪造的现场。分析时可根据工具痕迹形成的先后顺序、痕迹的有无以及作用力的轻重等进行分析判断,以揭露证实伪造现场 .

  (一)工具痕迹出现的先与后的矛盾

  根据工具痕迹形成的先后,揭露伪造者行为上的矛盾。事件的出现与发展都要遵循一定的次序和规律,总是有先有后,由始至终地进行和发展。犯罪行为同样也要遵循这一规律。

  (二)必要痕迹的有与无的矛盾

  必要痕迹的有与无是指现场被破坏(或侵害)的客体表面,应有工具痕迹的部位没有出现痕迹,或者不应有工具痕迹的部位反而出现了工具痕迹。这些应该有的没有,而不应该有的却出现的现象恰好反映了伪造者手段上的矛盾。

  (三)出入口的矛盾

  破窗挖洞进入现场的情况,窗户玻璃反映的方向性、洞口反映的方向性能帮助分析出入口的真伪,据此分析是否伪造现场 .

  其一,从方向性上分析。打击玻璃、门板等客体进入现场,客体破碎方向应与受力方向一致,若情况相反,则说明是伪造现场。钻削孔洞也有方向性反映,洞壁的螺旋纹从入口向出口观察,呈顺时针旋转,右旋向螺纹是入口处,左旋向螺纹是出口处;锯割时,通过锯割方向与进出锯方向即可分析出出入口。其二,出入口内外矛盾分析。若现场显示为挖洞进入,切撬挖痕迹显示方向为由室外到室内,则残土应多数留存于室外,若情况相反,则说明是伪造现场。若洞内有擦蹭痕迹,也可据此分析行为人在洞内的行动方向。还可根据洞口大小是否矛盾等因素进行分析。

  (四)破坏施力的轻与重的矛盾

  一般情况下,利用工具破坏客体,作用力与破坏程度、痕迹反映是成正比关系。作用力大,破坏严重、痕迹明显;作用力小,破坏轻微、痕迹不明显。破坏的程度要足以达到使被破坏客体受到破坏,并出现必要的破坏痕迹,这才是正常现象。如果破坏程度很轻却达到了目的或者是破坏程度明显过重,过分渲染,都是反常现象,对这些反常现象要认真分析,揭露其伪造行为。

  五、推断工具种类

  分析工具的种类,在刑事案件中可以为寻找作案工具和缩小侦查范围提供依据,也是对作案工具进行同一认定的先决条件。对工具种类的推断包括对工具形态、功能、规格的推断及成分分析等 .

  (一)根据痕迹反映分析工具形状、花纹图案

  各类工具痕迹的形态,反映了工具接触部位的结构形态。如在凹陷痕迹中,较浅痕迹的痕起缘反映接触部位形状,较深痕迹则是痕止缘的轮廓,反映工具的形状;线条痕迹中,注意观察起、终点的痕迹形状和工具停顿处形成的印压痕迹形状,有时工具残缺后,作案留下不完整的痕迹,残块断片反映了工具接触部位的豁口、断角处的形貌,结合其他条件,分析推断工具形状。

  (二)根据破坏方式及工痕尺寸分析工具功能

  工具的功能决定破坏形式,而结构则制约痕迹反映。如因功能不同,钳剪类为剪切破坏,刀斧为砍切,锯锉为割削;因结构不同形成的断头不同,钳剪断头为双坡,坡面上线痕从两侧指向中心,刀斧、锯锉断头多为单坡,刀斧断头上的线条是从始端流向止端,而锯锉断头上的线条是与破坏方向相垂直的。

  (三)根据承受客体的机械性能分析工具种类

  作案工具与被破坏客体的机械性能相适应,这是达到破坏目的的基本条件。例如,剪断绳索,一般不用钳子;剪断金属线,通常使用手工钳;而用一般手工钳剪的钢制线材,不可能太粗。在判断破坏客体所用工具种类时,也要考虑痕迹形象和面积大小,以及脱落物、附着物等。必要时还可以选用相同材料或相同形状的客体进行实验。

  六、认定作案工具

  在对现场工具痕迹进行科学鉴定与客观分析的基础上,正确的认定作案工具,可以为刑事诉讼提供有力的证据。认定作案工具,为法庭提供诉讼证据,这是工具痕迹检验最重要的任务。根据现场工具痕迹的特点,经过客观分析与科学实验,正确认定作案工具,虽然是间接认定人身,但却是法律承认的诉讼证据。

  工具痕迹是刑事痕迹检验技术工作的一个重要分支,也是刑事犯罪现场出现率较高的痕迹物证。当前,随着作案技能的提高,犯罪分子破坏现场、毁踪灭迹的手段日益翻新。侦查人员在现场勘查中提取常见的手印、足迹等痕迹越来越困难。而工具痕迹具有出现率高、明显易见、不易毁坏的特点,其不但可以认定作案工具,还可以为侦查破案提供线索。因此,对工具痕迹的检验,特别是对犯罪分子持械破坏客体的手段及特点的分析成为当前串并案件工作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并已在实践中取得了显着成效 .近几年虽然存在着工具种类繁多,痕迹形态各异、案犯就地取材,作案后销毁工具,致使无法根据痕迹认定作案工具、检验鉴定工作难度大,检验手段单一落后等原因使得工具痕迹的利用率低,但我们同时要意识到工具痕迹的价值,使其得到充分利用。在实际工作中,痕检人员应该提高对工具痕迹价值的认识,随着工具痕迹相关技术的发展,使其在侦查破案、揭露和证实犯罪过程中充分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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