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的土地管理改革方面依然存在着很多问题,在土地改革的时候缺乏准确的土地改革重心,规划、计划两种体制之间比较缺乏弹性,基本农田划定比例不合理,有些偏高,土地产权不明晰,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且针对这些在土地管理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的建议。大家在相关论文写作时,可以参考这篇题目为“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当前不足与优化建议”的土地资源管理论文。
原标题:土地管理改革现存问题及对策探讨
摘要:在国家的土地管理改革方面依然存在着很多问题,在土地改革的时候缺乏准确的土地改革重心,规划、计划两种体制之间比较缺乏弹性,基本农田划定比例不合理,有些偏高,土地产权不明晰,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且针对这些在土地管理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关键词:土地管理;基本认识;问题与建议
1 土地管理改革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缺乏准确的土地改革重心。 即便在1997年的改革里,我国对于乱占用土地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但是政府对于土地保护的意识仍然比较淡薄,对土地改革的重心也有所偏离。 在进行行政管理改革是正确的改革方向应该是将改革的重心下移,对地方政府的作用进行加强,这是符合可持续发展的一条正确的道路。 如果不将改革的重心下移的话,可能会出现管理效力低下,效率差的问题。在进行土地改革的时候,改革的手续比较复杂,管理人员办事效率低下,进行改革的成本也比较高,在地方方面,不管是一分地还是一亩地,地方人员都必须要到省会,中央得到批准,要进行审批的报件就能达到10件多,这让审批部分压力非常大。所以,地方方面不可能一件一件地送去审批,只能一批一批送往中央审批,这就造成同一批的比较早申报的人们,要等更长的时间才能审批成功。 在审批的过程中出现形式主义是在所难免的,实际情况下,没有地方政府,很多问题都解决不了,省政府以及中央部门不可能对所送来审批的文件都一一仔细认真进行核对,大部分情况下都是对材料进行“ 文字、图件处理”,所以在审批过程中除了会出现效率低下的问题之外,还存在实际效果差的问题。
1.2 规划、 计划两种体制之间比较缺乏弹性。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经济的发展,农村渐渐向着城镇化的方向发展,在东部沿海的一些地区经常会出现指标远远不够用的问题,而西部地区发展比较缓慢,经常会出现指标过多的问题,很明显在进行土地改革方面在规划、计划两种体制之间比较缺乏弹性,地方政府纷纷要求增加弹性,如果在土地利用方面政府对计划体制长时间不改革的话,这些问题很有可能会反复出现。
1.3 基本农田划定比例不合理。 进行基本农田划定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要对良田进行保护,从而使在建设的过程中优先使用一般的耕地。但是在土地改革的过程中,很多地方都反映一个问题,那就是所划定的基本农田数量比较多,对于基本农田的划定已经严重与实际情况不符合。大多数的省份所要求的基本农田划定比例是在85%左右,而一些南方地方所要求的比例更高。 我国总共有19亿适合耕种的土地,将全国的基本农田的比例如果都按照85%算的话,很明显剩下的一般耕地连2.5亿亩都到不了, 在这个基础上在减去一些退耕的土地,那剩下的一般土地就连1.5亿亩都不到。 在我国,有一半的耕地是分布早一些山区和丘陵地区的,如果在进行基本农田划分的时候,就按照85%进行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田划分,那所进行城镇化建设时进入山区是在所难免的,很明显,这种情况不符合常理。
1.4 土地产权不明晰。 在进行土地改革的时候,没哟明确的土地产权,这就造成在农村中很多,集体土地的产权产生虚置情况,这种虚置状态很有可能造成农村的集体土地产生流失,这对农田的保护非常不利。而且,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实施“ 市地国有,农地农有”的政策,这就使得我国城市土地产权存在不明晰情况,国有土地权与集体权混杂在一起,城镇化建设比较困难,魏国应该早点对产权问题进行治理。
2 针对土地管理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的相关建议
2.1 对土地管理三个基本目标进行明确。 对土地进行管理,同时也就是对资源进行合理分配。我国虽然占地面积比较大,但是人口众多,适合耕种的土地资源又有限,还面临着非常严重的生态问题。我国经济的发展目前处于农业劳动力转移与城镇化发展阶段,在进行土地管理的时候具有三个基本任务,这三个基本任务应该是符合三个基本目标的。我国进行土地管理改革的三个基本目标是进行耕地保护、生态保护、经济建设与城镇化建设,而这三个目标虽然经常矛盾,但都是非常重要的目标。在实现三个目标的过程中,如果没有合理的保护耕地,那粮食的安全将会受到严重的威胁。 如果对生态进行了破坏,那适合耕种的土地也会慢慢退化,甚至耕地消失。如果不能合理用地,那经济的发展必然会受到阻碍,所以只能将用地往后推迟,而不能为了保护耕地就不让用地。 在进行土地管理改革的过程中,相关管理人员应该对这三个基本目标进行明确,找到这三个基本目标之间的平衡点,从而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2.2 对土地执法监管进行加强。 在进行土地管理改革的过程中,应该信任政府可以对土地加强管理,可以通过政府的领导、法律的威慑来加强地方政府对土地的检查、监察权,使得地方政府更能够履行其应付的责任。对耕地审核权限进一步下放,这是进行土地改革的必然趋势,但是在下放审批权限的同时,政府应该加强对地方土地的监管,建立起一套比较完整的、科学的抽样调查制度,使得政府能够对土地的变动情况随时进行抽样检查。地方政府也应该定期向中央汇报全国土地的使用情况以及各个省份之间的用地情况。
2.3 对计划管理模式进行改革。 进行土地管理改革的时候,改革计划比较紧,很多都是按照计划进行改革,缺乏弹性,这种缺乏弹性的计划管理模式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各个区域乃至全国经济的发展,这种做法对我国经济的发展是十分不利的。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对于土地的管理应该与我国的市场经济相互适应,对计划管理模式进行改革,增强土地土地改革的弹性。 在进行土地改革的时候,应该全方位实行法制化和规范化的分区管理制度,将原先的年度占地计划取消掉,在进行改革的时候,渐渐将原先的计划管理范围进行缩小,增强土地改革的市场弹性。从我国现阶段的发展情况来看,我国仍然没有比较完善的土地管理体制与方法,而且进行土地改革的社会大环境中,不管是在政治体制下还是在经济体制中,都存在着一定的腐败现象,很多人员都不按照规范来操作,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国完全用分区管制模式的话,就很有可能就加大腐败,群众不能成为真正的受益人。所以在进行土地改革的时候,指令性计划管理是一定要调整的,但是在调整的过程中不能完全将其摒弃,要有一个过渡的过程,要适当借鉴当初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经验,既要坚定地进行改革,又不能操之过急,要谨慎进行,慢慢实现土地改革的目标。
2.4 对基本农田划定比例进行调整。 对于基本农田规划不合理问题,我国应该制定出一套科学的、规范的质量标准,使得在基本农田划定的时候能有有标准可以依据,在划定的过程中,要全方面考虑基本农田的比例以及农田位置问题,要选择合适的比例,基本农田位置也要有合理的布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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