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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公共消防安全存在的隐患与防范

来源:未知 作者:小韩
发布于:2014-08-20 共2660字
论文摘要

  近年来,随着西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随着西宁市构建百万人口区域中心大城市规划的启动,西宁作为能源化工基地的战略地位日益突出,西宁市正阔步迈入新一轮“黄金发展期”,消防工作面临着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

  本文在对全市消防安全现状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应对措施,以便为西宁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全力确保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工作万无一失。

  一、西宁市消防安全现状

  (一)消防规划建设滞后。西宁市消防规划建设滞后,全市新建开发区、新增的芹河新区、东沙新区、空港新区、西南新区以及县级以下重点镇未制定消防规划。

  (二)公共消防安全基础薄弱。目前,按市区建成面积,应布局13个消防站,现仅有10个城市道路按照消防栓间距不应超过120米的规范要求(宽度超过60米的道路两侧应同时设置),全市消火栓建设欠账严重。

  (三)消防装备建设滞后。近年来,西宁市消防车辆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相比以前有了较大改观,但是,从官兵担负的日益繁重的灭火和抢险救援任务来看,现有车辆和器材装备还不能有效满足工作的实际需要。“高、精、尖”车辆装备和消防攻坚组器材装备还比较匮乏。

  (四)消防专业力量不足。目前,全市消防部队人员缺编,难以应对日益繁重的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特别是消防监督力量严重不足,这与消防工作应坚持以“预防为主”的要求不相适应。

  (五)2013年火灾形势。全市共发生火灾822起(不含森林、草原、军队、矿井地下部分火灾),死亡2人,受伤3人,直接财产损失870万元。活在四项指数全面上升。

  二、西宁市公共消防安全存在的隐患

  (一)社会单位,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个别场所没有建立规范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责任不清、人员不明,消防管理混乱。一些消防设施,特别是自动消防设施因疏于日常的维护保养,老化、损坏现象严重,致使火灾发生后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有的单位领导和职工普遍认为安全问题就是保卫部门的事情,与己无关。还有一些多产权或者多家经营的单位,安全责任不清,各自为政,遇到安全问题相互推诿,对火灾隐患听之任之。

  (二)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落实不到位。自去年以来,全市开展了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活动。但是,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一些社会单位只是将“四个能力”建设停留在制度上和软件资料上,没有实质性的开展工作。单位员工不会排查单位火灾隐患、不会开展单位内部消防安全宣传培训、火灾发生后不能及时有效地引导人员疏散的现象依然存在。

  (三)场所消防安全通道及周边交通不畅,小火酿大灾。有些单位在初建时未按时向消防部门申报,随心所欲自行设计,也有临时以其他建筑改变经营用途而建立的公众聚集场所,私拆滥建,造成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车通道不符合标准要求,再加上西宁市机动车辆日益增多,发生火灾时极易造成交通堵塞,消防车不能及时到达进行有效扑救,丧失火灾扑救的最佳时机,小火酿成大灾。

  (四)老城区建筑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及消防通道被占用。由于历史遗留因素,老城区没有进行合理的消防规划,建筑防火间距不足,造成先天性的火灾隐患。尤其是一些木质承重的古建筑物,梁和柱的耐火极限不足30分钟。一旦发生火灾,不但燃烧、倒塌快,而且容易殃及毗邻建筑。再加上,老城区“小场所”较多,商家摊位随意摆放,消防通道被占用。

  (五)商场、集贸市场向大型化发展,火灾荷载增大。西宁市大型商场、集贸市场逐渐增多,可燃商品多,商户集中,人流密集,建筑联体,且大部分市场缺乏生活和取暖设施,存在使用液化气、电气设备和炉火取暖做饭等动态火灾隐患。同时,部分经营者私搭乱建,或擅自改变建筑结构,造成新的火灾隐患。

  (六)公民消防安全意识不强。一些群众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不强,尤其是进城务工人员和农村留守老人、儿童等弱势群体缺乏基本的消防安全常识;一些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人员未经消防部门培训上岗,消防安全素质较低。个别县区消防宣传工作的针对性、覆盖面和影响力不够,常态化机制不健全,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仍旧薄弱。

  三、应对措施

  (一)推动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运用法律手段,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落实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强化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积极督促社会单位开展消防责任人、管理人变更申报,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等消防安全管理“四项制度”。

  (二)加快推进消防规划建设。全市应尽快制定出台《西宁市“十二五”时期消防工作发展规划》。各级政府要将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纳入城市及乡镇总体规划,并形成“消防规划专篇”同步编制实施。在城市新建供水管网时,必须按照标准,做到消火栓一步到位,在旧城改造中严格按标准增设消火栓,确保不增添先天性隐患。

  (三)严把消防行政许可关口。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的形成;严格进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场所使用、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对不符合消防规范要求的禁止投入使用。

  (四)深入推进“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积极督促各县区建立乡镇(街道办)、村(居委会)、居民小区大、中、小三级网格,落实各级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其他领导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发动各级综治办、居(村)委会、治安巡防队等基层各方力量对网格内的单位、场所、居(村)民楼院、村组实施动态管理,确保消防监管“全覆盖、无盲区”。

  (五)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机制。按照公安部107号令规定,继续加大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检查力度,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监督抽查中占有一定量的比例,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检查1次。同时,结合全市火灾形势特点,适时开展不同类型、不同主题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尤其是对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场所、能源化工企业等火灾高危单位要加大消防监督检查频次,严格工作措施,运用法律手段,惩治消防违法行为。

  (六)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全市要继续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要以消防安全“五进”为载体,组织开展社区、学校、农村、人员密集场所、社会单位等“五大消防宣传专项行动”。要在当地报纸、电视等主流媒体开设消防宣传专栏,在车站、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全面落实消防宣传“三提示”。组织全民开展疏散演练活动。积极发挥“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热线的作用,发动人民群众排查身边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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