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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政府机构救助行为研究设计

来源:学术堂 作者:朱老师
发布于:2016-04-16 共628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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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目】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的问题探究
  【第一章】非政府组织社会救助研究引言
  【第二章】非政府机构救助行为研究设计
  【第三章】非政府组织社会救助行为
  【第四章】非政府组织开展社会救助行为模式
  【结论/参考文献】社会救助中非政府组织融入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2.研究设计
  
  2.1 理论依据
  
  2.1.1 社会行动理论
  
  所谓“行动”意指行动个体对其行为赋予主观的意义。社会行动是行动者指向他人行为过程的行动。社会行动可分为目的理性式、价值理性式、情感式和传统式。他们是概念层次上的分类,实际的行动中往往有着来自不同类型的要素。目的理性行动取决于周围环境和他人行为的期望,这种期望又往往被看成是行动者的理性目的的条件或手段;价值理性,取决于对真善美或正义之类较高等级的价值一种有意识的信仰和认同;情感式是由感觉、激情、心理需要或情感状态决定的;传统式是一种养成习惯的行动37.
  
  非政府组织的救助行为在这个意义上讲,是嵌入到宏观社会结构和各种社会关系中,指向弱势群体、其他组织等的一种行为,且作为一个组织在现代社会中,其是按照社会大环境和救助群体的期待和诉求所要求的情感和价值理性式,是依据理性逻辑的科层制结构并带有一定传统的惯性生存和发展的。基于此,研究中,对非政府组织的救助行为要采取理解其过程和意义,并对其结果进行解释的进路。
  
  本研究认为,非政府组织的活动领域、行为方式、行为过程、合作行为等均是一个行动主体行为的外化表现,其活动领域和行为方式的分布和选择,行为过程中的需求契合行为、活动成效以及合作行为中的外部合作、合作满意度在组织实际运行中,均是目的理性、价值理性、情感式以及传统式的各种交融,应该多取向、多视角理解其开展救助行为的过程和意义并对其最终的结果进行有效解释。
  
  2.1.2 资源依赖理论
  
  组织无法完全独立,它受限于其外在环境。因此,当我们理解组织的结构及其活动方式和结果时就必须将组织镶嵌于其所在的环境。组织的生存需要组织引进、吸收、转换各种资源来维持,而这些资源恰恰可以通过环境中的其他组织来满足。组织间的资源相互依赖的关系网络由此形成。组织与环境间的互动有主动和被动之别。组织应该积极通过不同策略来控制或改变环境来改善对环境的依赖程度;组织也可以被动地服从外在环境和其他组织的需求以及资源交换得到得自身所需的资源与服务38.
  
  资源相互依赖理论主要有两个核心概念需要我们加以理解39:一是受外部约束组织并不独立存在,外部环境具有应对需求的其他重要资源,组织就其他组织的需求做出相应的回应;二是外部依赖性,出于确保组织的存在与延续,组织的管理人员在管理组织时,如果可能的话,尽可能的管理组织外部环境的依赖程度,从外部约束获得尽可能多的自主和自由。
  
  2.2 相关概念的界定
  
  2.2.1 非政府组织
  
  狭义非政府组织40,即一般而言的非政府组织。主要指依据法律规范在民政部门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基金会。社会团体是以人及其社会关系为基础,由特定的社会关系构成并采取会员制度的组织;基金会一种基于金融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其特点以财产和公共关系为基础;民办非企业单位指那些由民间出资成立的各种社会服务机构,它们与社会团体、基金会的主要区别在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是直接提供各种社会服务的实体性机构。
  
  未在民政机构登记注册的草根非政府组织,一般有三种情况:注册在工商部门的非政府组织,它们按照企业方式注册,但不能在民政部门取得法人资格,主要从事各种非营利组织的社会活动。这种民间组织主要在东部沿海地区较为发达的城市,它往往具有公益性和营利性的特点,在资金来源上通常既有公益资助,也有市场收益;二是挂在社会层面,成为基金管理机构的二级组织,或挂靠在单位的社区志愿者组织;第三是没有得到相关管理单位批准,找不到挂靠单位并不受认可的非法人资格组织。
  
  本文所涉及的非政府组织是救助类非政府组织即从事社会救助活动的非政府组织,包括狭义的非政府组织和草根非政府组织。该文所涉及到的 NGO、民间组织、机构都是统称意义上的非政府组织。
  
  2.2.2 弱势群体
  
  弱势群体,即社会弱势、脆弱、弱者群体。在西方政策性文件中,有无劳动能力和是否能够独立生活是界定弱势群体的主要考量,被确定的弱势群体一般没有满足其基本生活必需的收入来源。竞争弱者论以为,弱势群体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是人口的一部分在经济、文化、体育、知识、等方面处在相对不利的位置。例如,一些妇女、老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往往处于竞争劣势41.“弱势”体现在相对的范畴。如生理表现弱的心理不一定弱,经济实力弱的体力却不弱等。在某些方面他是弱势群体,另一方面却是强势的。于此同时,“弱势”具备变动的特性。随着社会的发展,旧的弱势群体可以逐渐减少乃至消逝,而新生弱势群体又会不断涌现42.
  
  2.2.3 社会救助
  
  当前,国际上对社会救助还没有明确的定义,社会工作服务、个人的治疗或康复等也被些国家纳入到社会救助的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里社会救助提供的主体是国家和社会,是对那些凭借自己的努力很难满足其生计的公民提供物质接济和服务。
  
  我国学者郑功成43对社会救助的定义有以下四个概念:一是由国家与社会提供的保障政策当局具有义务和责任;二,救助对象是贫困或不幸的社会脆弱群体;三,救助方式是非供款制,提供无偿的资金和物资的接济和扶助;四,救助目标是扶助社会脆弱人群摆脱生存危机,以此达到社会秩序的稳定。扩展包括救灾、扶贫和社会弱势群体的其他支持措施。
  
  具体到社会救助44,它作为最低水平的社会保障,救助的不仅是特定的弱者和贫困人群更是那些与道德品质无涉的遭遇基本生存困境的社会个体成员。只要其遭受了不幸且无力维持自身的基本生存,他便有权利从社会获得法定救助。它实际上要求,社会在追求效率的同时更应当体现出人文关怀。
  
  2.2.4 组织行为
  
  组织行为是指组织内部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和组织与外在环境的相互作用过程中所形成的行动和作为,或者说,组织的个体、群体或组织本身从组织的角度出发,对内源性或外源性的刺激所作出的反应。组织行为从其行为主体的角度,可以划分为两大类,即微观组织行为和宏观组织行为。本研究从组织层面考察其宏观组织行为,即非政府组织作为一个整体活动主体时表现出的行为45.
  
  2.3 研究内容
  
  本研究基于组织行为的角度,运用组织相关理论,以非政府组织为主,考察非政府组织救助现状,从非政府组织活动领域、行为方式、救助需求契合行为和与其他组织的合作行为分析了组织环境下非政府组织社会救助行为,探索在社会转型大背景下,非政府组织以特有的优势参与弱势群体社会救助的实现路径。
  
  第一,非政府组织社会救助行为。非政府组织救助行为从组织活动领域、行为方式、分别考察其活动领域和行为方式的自主性、从需求契合的角度分析救助过程、救助资金支出规模、服务成效、救助群体满意度。非政府组织合作行为主要考察非政府组织社会救助时与政府、企业和其他非政府组织互动行为和合作满意程度。通过个案深入分析了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的优势、问题以及影响和意义。
  
  第二,非政府组织社会救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就非政府组织存在资金不足、专职人员匮乏和受法律政策限制等问题提出三点改善非政府组织社会救助状况的对策建议:其一,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建立多渠道的资金来源;其二,扩大人才队伍,提高人员专业化程度;其三,建立与媒体的合作,加大公益宣传。
  
  
  
  2.4 研究方法
  
  2.4.1 资料的收集方法
  
  本研究结合了定性和定量的研究方法,在大量阅读和参考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设计调查问卷对社会转型中的 NGO 进行调查,并结合与 NGO 的实地访谈,了解了 NGO 救助行为。本研究采用以下三种方法:
  
  第一,文献分析法。(一)搜集相关的政策资料及相关制度、法律文件;(二)搜集与 NGO 发展、NGO 社会救助相关的文献,通过对文献的研究掌握当前 NGO 发展现状及提供社会救助的研究动态,为非政府组织社会救助现状提供经验和启示。
  
  第二,问卷调查法。本研究以全国范围内的非政府组织作为调查对象,通过各个省民政厅官方网站和 NGO 信息中心-中国发展简报、NGO 发展交流网等网站搜集了社会救助领域的官方民间组织、草根民间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等有关社会救助的 NGO 共有 1500 余个。收集的名单包含组织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邮编、邮箱地址以及网址。本研究结合了邮寄和发送电子邮件两种问卷回收方法(一)邮寄问卷。2014 年 3 月完成《社会转型中的 NGO 发展调查问卷》设计,2014 年 4 月邮寄 800 份问卷,问卷的应答者主要是机构的负责人。(二)网络问卷制作与发送电子邮件。邮寄问卷的同时,使用“问卷星”制作了网络问卷并通过电子邮件共 800份问卷。通过友好提醒的方式阶段性的给每个机构发了 3-4 次。截止 10 月通过邮寄和电子邮件共回收 155 份,回收率为 19.4%;有效问卷 151 份,有效率为 97.4%.
  
  问卷回收数量率较低的原因主要有:首先,由于 NGO 的整体发展还处在不稳定阶段,机构的办公场所地址常常发生有所变动,相当一部分问卷可能是没有能够寄到,也有少量问卷被退回。这应该是 NGO 调查面临的一个现实困难,之前清华大学关于 NGO 的问卷回收率也低于 20%46.其次,问卷要求以机构为单位填答,一个机构只能填答一份,问卷内容要求对机构情况以及机构从事社会救助工作的情况非常熟悉,这增加了问卷的填答难度,可能导致部分机构收到了问卷也没有填答。再次,与个人问卷的易于匿名化不同,无论是通过电子邮件还是邮件,机构的信息都是易于查询的。与机构负责人的互动中了解到机构对此类调查存在着各种疑虑,尽管再三强调问卷调查匿名只用于学术研究,仍有些机构不放心,怕泄露机构信息。
  
  第三,个案分析法。通过访谈机构的负责人,了解机构基本状况包括机构成立时间、人员构成、组织架构,申请项目流程,开展活动情况包括如何开展、被救助者满意度如何、救助中有无和其他机构开展合作怎么合作以及机构目前面临的问题等做进一步的深入分析。
  
  2.4.2 资料的分析方法
  
  本研究运用 SPSS17.0 软件将收集的调查问卷数据进行录入、处理和分析,采用个案编码法编辑访谈资料再根据研究需要进行逻辑分析。在本研究中,用案例的英文 CASE 的第一个字母 C 和数字表示案例序号,如 C1 表示案例 1,案例的信息包括非政府组织所在城市、访谈人员性别等。编码采用非政府组织所在城市用其首字母表示,如 SZ 代表深圳;访谈人员性别用女性(Female)和男性(Male)的首字母 F和 M 表示;最后用缩写字母表示非政府组织的名称。个案编码示例:C1-SZ-R-F,表示个案 1,是深圳的 R 机构,访谈对象为女性。本文对个案研究的 NGO 进行了匿名处理。
  
  2.5 样本特征
  
  2.5.1 成立时间
  
  从调查数据来看,超过一半的非政府组织成立时间在 3、5 年以内,机构呈现年轻化态势。机构成立 3 年以内的占总样本量数最大为 38.2%.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的公共治理与公民社会组织研究专家组在“中国非政府组织的报告蓝皮书(2013年)”的会议数据报告显示47从非政府组织增长的数量来看,不仅走出谷底,并开始进入快速增长阶段。2012 年在 2011 年的拐点上增长速度有了大幅提升。截至 2011年底,中国有 46.2 万个非政府组织,与 2010 相比增长 3.7%.在数量上,2012 年与2011 年相比增加了 3.7 万个总共达到 49.9 万个公民社会组织,2012 年增长率为 8.1%.2012年,民间组织增长率的急剧上升,充分说明了改革的直接登记制度获得了成效,极大地释放了民间组织的发展活力。非政府组织成立时间 3-5 年、5-10 年、10 年以上的机构分别占总样本量的 21.5%、26.4%、13.9%.
  
  2.5.2 注册状况
  
  机构的注册时间同样呼应了专家的数据报告符合了全国民间组织大数据。注册时间从 2010-至今的机构占总样本量的 47.5%.2005-2010 年注册的机构占总样本量的 38.6%.2005 年以前注册的非政府组织占总样本量的 13.9%.同时说明了机构成立时间和注册时间大致相吻合。机构成立了但因种种原因未能注册的情况有所缓解。84.7%的机构在政府有关部门正式登记注册,其中大部分机构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占总样本量的 96.7%,注册级别以市、区级为主分别占总样本的 40.2%、37.7%,省和国家级以及县级的占总样本的 13.1%、3.3%和 9%.
  
  NGO 想要具备合法身份需要到民政部统一登记并且受到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单位合作管理。非政府组织的身份合法化受这些法规限制,没办法独立自主的开展社会救助工作。非政府组织只能挂靠于政府部门,而政府部门从自身的职能出发对非政府进行渗透式管理。政府的干预忽略了社会的需求,对非政府组织缺乏认识和信任,在社会救助的提供方面也没有形成合理的分工。2013 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与智能转变方案》提出,非政府组织可以直接在民政部门登记,不需要得到主管单位的许可。这意味着双重管理体制的终结。加快推进的政府职能转变给非政府组织创造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并带来了较多的资源。
  
  2.5.3 人员规模
  
  我国 NGO 的工作人员由专职人员、兼职人员和志愿者构成。从专职工作人员的数量看,回收的有效样本当中只有 2 个 NGO 没有专职人员,虽然它们没有专职人员,但都有兼职人员或志愿者,57.3%的 NGO 专职人员在 1-10 人之间,其次有 19.6%的NGO 专职人员在 20-50 人之间,专职人员在 10-20 人之间的 NGO 占 13.3%,50 人及以上的 NGO 有 9.8%.结果表明,非政府组织专业人员规模一般都不大。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机构的专职人员数量在缓慢增加,20 人以上规模的机构数超过了 30%.
  
  从兼职工作人员的规模看,回收的有效样本当中,有 23.8%的 NGO 表示没有兼职人员;有 66.4%的 NGO 兼职人员在 1-10 人之间;4.9%的 NGO 兼职人员为 10-20人;兼职职员在 20 人以上 NGO 占比同样为 4.9%.从 NGO 的志愿人员情况看,回收的有效样本当中,有 16.4%的 NGO 表示没有志愿人员,10%的 NGO 志愿人员在 1-10 人;21.5%的 NGO 志愿人员在 10-50 人;12.1%的NGO 志愿人员在 50-100 人;此外,志愿人员在 100 人以上的非政府组织占比高达 40%,其中志愿人员最多的人数为 33000.
  
  
  
  2.5.4 活动范围
  
  由从图 1-2 可见,被调查的非政府组织中,多数 NGO(59.1%)的活动范围在一个市、区、县范围之内(其中有42.4%的 NGO 活动范围在本市,有 16.7%的 NGO 活动范围在本县或区范围之内);活动范围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之内或是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非政府组织分别占 15.3%;村或居民小区和本乡或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的 NGO 分别占总样本量的 4.2%、4.9%.有 1.2%机构的活动地域范围为其他。从非政府组织活动范围可以看出,多数非政府组织在市、区、县范围以内活动,还有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地域范围的 NGO 得到了发展成为了我们不容忽视的群体。另外,从调查结果也可以看出,虽然 NGO 活动领域以社区为主,但是活动地域范围却不局限于街道办事处和小区。
  
  2.5.5 办公场所
  
  调查表明,被调查的 NGO 中有高达 40.3%是机构有单独租赁的办公室;业务主管部门提供办公场所的 NGO 有 29.2%;其次,有 14.6%的 NGO 与其他机构合用办公室。另外,5.6%的 NGO 是个人住所兼用作办公室;4.2%的 NGO 没有专门的办公室。从这一数据可以看出,被调查的大多数 NGO 有自己的办公室包括租赁的专用办公室和合用办公室,其组织办公自主性相对大些。一些机构办公场所依赖于业务主管单位提供必然受其限制。
  
  2.6 研究的创新点
  
  首先,在研究内容上,已有研究的主要注重对某个非政府组织发展现状进行考察,而对非政府组织救助现状,救助行为过程缺乏系统的经验研究,本研究在研究内容上有所创新。
  
  其次,在研究视角上,本研究将组织作为主体,对组织的救助行为进行了分析,将供需视角和资源依赖视角结合,综合考察非政府组织提供社会救助的契合和合作行为,研究视角更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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