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 我国逐渐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独生子女家庭群体。该政策在取得抑制人口快速增长的同时, 也引发了一些社会问题, 如部分家庭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公共疾病等原因失去子女。随着年龄增长, 贫困失独家庭面临着生活医疗、养老、人际交往等困境。失独问题是一项关乎社会安定与彰显人道的重大民生问题, 应完善失独家庭社会救助体系, 维护好贫困失独家庭的切身利益。
关键词:贫困失独家庭; 政府; 社会; 救助;
一、政府承担失独家庭的主要责任
政府对贫困失独家庭的救助, 保障失独老人日常生活和养老需求承担着主要责任, 对失独家庭脱离贫困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 完善失独家庭救助制度体系。
1.政府在扶助金额上, 应当根据每个家庭不同的经济情况分发扶助金。对于经济困难者, 适当增加退休金比例, 对符合低保条件者, 优先提供低保, 且增加低保份额, 保障其生活水平。对经济条件相对优越, 不需要救助的失独家庭。可以单独成立一个失独救助基金, 专门为经济困难的失独家庭提供救助, 合理分配救助金额。2.政府对没有工作但有工作意愿的失独父母应当提供就业帮助。为他们创造公共就业岗位和公益性就业岗位。帮助他们掌握就业和再就业技能。政府要增加职业培训投入, 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大力举办职业技能培训, 帮助失独父母免费获得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3.政府对失独家庭的扶助对象界定不能太局限。吉林省根据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规定的扶助对象是女方年满49周岁。但扶助对象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后, 终止发放扶助金, 这样并不能使失独家庭得到应有的关怀。政府应当放宽政策, 未满49周岁或再生育的家庭也同样给予帮助。目前失独夫妇平均年龄在45岁至53岁之间, 这个群体普遍面临的是年龄越来越大, 自然怀孕生子希望渺茫。如果做人工辅助生育, 不但周期长且花费高。一些失独家庭的经济条件很困难, 想再生一个孩子并不容易。所以可以成立一个重生计划基金, 让更多的人参与到活动中来。同时计生部门为其免费开展生理检查、孕检等服务。已无生育能力但有领养意愿的家庭, 政府同样要给予鼓励和援助。
(二) 提高救助金补偿标准。
2008年, 国家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 自女方年满49周岁后, 夫妻双方分别领取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 (伤残) 或100元 (死亡) 的特别扶助金。2012年, 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10元 (伤残) 、135元 (死亡) 。从2017年1月1日起, 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金城乡统一标准, 每户一次性补助3万元。虽然国家对失独家庭的救助金补偿已经有所提升, 但这些微薄的救助对于失独家庭来说简直是杯水车薪。因此, 政府应从政策方面提高失独家庭的扶助标准, 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养老、医疗、教育、重大灾害保障等救助制度。从多种领域保障其基本生活, 使他们的心灵得到慰藉, 早日走出失独困境。同时, 政府应加大对失独家庭给予更多的优惠政策, 使他们老有所养。
二、发动社会力量
政府在贫困救助中固然承担着主要责任, 但仅依靠政府是远远不够的, 社会上的各类救助团体、慈善机构等非政府组织也同样要对贫困失独家庭进行救助, 形成对政府某些部门工作的补充。
(一) 发挥社区作用, 完善养老模式。
1.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相结合。精神空虚、情绪低落等心理现状是失独群体的普遍状况。失独父母们心理上对自我的认同感低, 神经较为脆弱而敏感。所以很多失独家庭更倾向于在家养老, 失独老人不用改变之前所居住的环境和自己的生活习惯, 四周的邻居之间可以走动, 更有利于他们的心理疏导。当失独父母有能力照顾自己时更适合居家养老。但由于社区专业护理人员的缺乏, 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有着很大的困难;而社会上的一些专业机构里具有大量的专业人员和专业方法, 但资金方面又有着很大的限制。所以社区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 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为失独老人提供上门养老服务和精神慰藉服务, 有利于失独父母的生活和健康。2.为失独老人设立专门的养老机构。对失独老人放宽入住条件, 经济困难的失独家庭可以提出优先入住、免费入驻, 消除失独老人进入敬老院监护人缺位的现实情况, 并统一处理失独者养老、医疗、遗产分配等事项。在子女签字或与医院协商等问题上, 充分考虑到失独家庭的特殊性, 修改政策, 改为让亲属签字或由失独者本人自行处理, 确保失独老人生病后得到及时的诊治。加强养老机构的管理, 提高失独养老机构护理人员的专业素质, 严禁有虐待老人的情况发生。专门的失独养老机构可以让更多的失独父母免除养老顾虑, 找到心理归属感。3.社区要注重对失独家庭的精神关怀。社区要承担起对失独家庭的精神关爱义务, 组织相关人员定期慰问失独家庭, 丰富社区文化生活并邀请失独父母积极参加, 使他们早日走出阴霾。
(二) 呼吁民间团体对失独家庭的关注。
民间团体可以实施“失独关爱”项目。通过自救能力建设和社会关怀, 采取心灵疏导、特困救助等形式, 帮助失独母亲群体治愈心理创伤, 解决现实问题, 帮助其走出精神低谷、重拾生活信心、提高生活质量, 重新构建生活。还可以通过网络、媒体等途径广泛宣传, 提高失独家庭的社会关注度。让更多社会上的团体、机构等进行参与, 为失独家庭争取更多的政策优惠和经济补助等, 切实解决失独者生活困难, 整合整个社会力量应对失独家庭出现的各种危机。
(三) 完善志愿者服务体系。
国家出台的一些扶助政策大多体现在经济上, 而对失独家庭最关心的人文关怀、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等涉及的内容都比较少。失独老人大多孤独、抑郁, 总觉得与其他人不同, 显得格格不入, 有严重的自闭感, 所以加强对失独老人的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必不可少, 作为能与失独老人快速建立起密切关系的志愿者应发挥积极作用。首先, 要建立完善的志愿者服务体系, 定期组织大学生志愿者陪同失独老人, 为他们进行心理疏导。志愿者大多为年轻人, 可以让失独父母重新感受到家的温暖。这些志愿者还要学习和掌握一定的心理学知识, 借鉴一些比较成熟的心理疏导方法, 运用人本治疗、心理社会治疗的理念与视角, 营造一个安全、开心、温暖、尊重的氛围, 发挥团队动力, 创造积极体验, 充分挖掘人们自身潜在的建设性力量, 为失独家庭提供到有效的服务, 填补失独老人巨大的心理空洞, 支撑起老人们的情感需求。
(四) 普通民众奉献爱心。
调查发现普通居民并不是十分了解和关心身边的失独老人, 所以建议周边居民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 多去了解和关心失独老人, 积极地参与各种志愿者服务活动, 帮助失独老人走出困境, 使他们感受到邻居间的温暖。
三、实现自我救助
失独老人要想在日常生活中, 真正走出失独的心理阴影, 必须学会自救, 敢于正视现实, 积极学习心理学方面的知识, 开阔自己的视野, 通过各种方式消除心灵上的伤痛。其中积极乐观的失独人员可以成立专门的活动小组, 主动组织失独老人参加集体活动, 可以是跑步、爬山等运动, 也可以是广场舞、书法、国画等文艺活动, 每到重大节日时举办联欢晚会, 这样不光可以陶冶失独老人的情操, 还可以改变他们平时的孤寂生活。对于不能出门的失独老人, 失独人员可以结伴上门为他们提供各种服务, 让他们就算不能走出家门, 仍然可以通过各种丰富的文化活动修复心灵上的伤痕。失独者还可以成立“同心圆互助会”之类的组织, 也就是将失独群体聚到一起, 为失独老人提供倾诉心境的机会, 相互安慰, 互相鼓励。这样可以使受助者变为助人者, 让其他人感受到即使失独, 仍然可以很乐观地活下去, 这是具有飞跃意义的质的转变。虽然失独但不失爱, 心中向阳, 爱随心动, 将爱传递给更多的人, 帮助更多的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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