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言论自由权的概念、价值和类型
1.1言论自由权概念的界定
马克思曾说:“发表意见的自由是一切自由中最神圣的,因为它是一切的基础.”言论自由权是指公民自由表达意见和见解的权利,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称谓。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称之为“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日本称之为“表现自由”,法国称之为“言论、着作和出版自由”,阿尔及利亚称之为“舆论和言论自由”,加拿大称之为“言论和表达自由”,美国称之为“言论和出版自由”.迄今为止,言论自由始终没有一个公认的概念,各种学术研究分歧很大。其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言论自由”和“表达自由”是否属于同一个概念,或者说“言论自由”和“表达自由”究竟谁的范围更广一些。
首先,有部分学者坚持言论与行为是不同的,言论自由只限于“言论”,不包括具有表达性的行为。他们认为“言论是思想的物质外壳,是架在思想和行为之间的一座桥梁”,这是一种主张言论与行为有别的观点。根据这些学者的观点,言论自由包括言论、出版、创作、演讲、新闻等自由,但不包括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以及投票和选举自由等,因为这些自由已经超出了 “言论”的范畴,跨入了 “表达性行为”的界限。
但是更多的学者持相反的观点。例如,甄树青在《论表达自由》一书中认为,表达自由指公民在法定情形下,通过各种方式公开表达思想、观点或信息等而不受干涉的自主性状态。
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狭义的仅指言论自由;中义的主要包括言论、出版、新闻、艺术表现等自由;广义的还包括集会、游行、示威、请愿等自由。
丁德昌、周建国认为,表达(expression)并不等同于言论(speech) 表达自由的内容虽然会是某种言论,但把表达的方式局限在说话、印刷等仅有的几种方式却是没有根据的。
现代社会高度信息化,如果把借助于一定行为的表达方式统统排除在表达自由之外,那么,就会与表达方式日益多样化和现代人对人权需求的普遍化不相一致。因此,只要是将公民思想合理地表现于外的方式都应是表达自由所应有的方式。李金龙认为,言论自由是一个组合词,包括言论和自由两个元素。言论不仅指口头和文字,它还包括图像、音乐及形体动作等表达方式。自由主要表现为从政治自由到非政治自由、从发言者的自由到受言者的自由、从个人自由到机构自由、从作为的自由到不作为的自由。因此,言论自由是指公民享有的,以口头表达为主的,包含文字、图像、音乐及表意形体动作表达的自由权。侯健认为,言论除了声音和语言外,还包括象征性语言,如行为、绘画等。行为必须以表达和传布某种意愿为唯一和最终目的,这样才可能受到言论自由的保障。此时,行为被视为一种表意动作,具有一种不同于正常功能的信息传播功能。
美国宪法也支持后一种对言论自由权的宽泛观点。在美国宪法中,言论主要包括纯粹性言论以及象征性言论。纯粹性言论指以口头或书面语言表达意见的行为。而象征性言论指的就是“带有足够交流成分的行为” .笔者也认同这种宽泛的理解。我们可以认为,言论自由不仅包括言论,也包括具有发表见解性质的行为。言论自由权即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公民所享有的、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公开表达自己观点、主张、意见等而不受非法干涉的一项基本权利。
1.2言论自由权的价值
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言论自由权同公民的其他权利一样也不是绝对的。如何对言论自由权进行界定,从而更好地保护言论自由,自然离不开对言论自由权价值的研究。
人的价值主要体现在独立的意志,一个人如果丧失了表达自己独立意志和观点的权利即言论自由,无疑便会沦为奴隶或工具,而不再是一个真正独立的人。宪法为什么要规定公民的言论自由?言论自由为什么在欧美各国得到如此尊重?布兰代斯(Louis Brandeis)认为:自由既是手段也是目的。言论自由对于发现和传播真理是必不可少的。如果没有言论自由,公共讨论将变得毫无意义,更无法抵抗邪说之散布。埃默森教授指出,言论自由可以促成人的自我实现,有助于获取真理,有助于社会成员参与社会,维持社会整体的平衡结合上述理论,笔者认为,言论自由的价值可以通过工具性价值和构成性价值两个维度来透视,这样研究的目的旨在展现言论自由的多维价值空间。
1.2.1工具性价值:获取真理、健全民主
从工具性角度来认识言论自由的价值,并不是因为人具有本质的道德权利需要言论自由来诉说心声,而是因为如果允许言论自由就会施惠于我们每一个人。例如,言论自由有助于保护人民自我统治的权利,或是因为更常识性的理由,如果一个政府对批评性意见采取温和的态度,那么这个政府就比较有可能免于论入腐败。从长远角度看,言论自由对我们利多弊少。美国着名学者卡尔·科恩认为:“对民主来说,最重要的言论自由就是有建议的自由和反对的自由25.”工具性价值涉及思想市场问题。是骡子是马,拉出来遁遁就知道了。只有将真理置于一种自由竞争的市场上,经过思想的自由交换,看它能不能获得社会上大多数人的认可,才比较容易获得。如同经济市场离不开国家宏观调控一样,思想市场也同样离不开政府的合理干预,但是,需要区分恰当的干预与压制言论的区别。从现实角度来看,具体如何解决社会矛盾和冲突以保持社会稳定,通常有两种方法,一是“堵”,二是“疏”.靠“堵”的方法来压制利益表达,正如同大禹之父鲧、治水一样,是不能真正达到目的的,这样做无异于缘木求鱼,最后只会加剧社会动荡。与之相反,如果能够对利益表达渠道进行有效疏导,放幵言论自由,就像大禹治水一样,则不仅可以去除愚昧和无知,还可以使社会产生新的观念和新的环境,把社会的真正问题暴露出来,就像照镜子一样,让所有人都能看到问题的解决过程,使所有人都能从中受到启发,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整个社会也便会运行得井井有条、顺风顺水。
言论自由权之所以被称为民主政治的基础,主要是因为言论自由权是政治统治合法性的基础和来源,可以从根本上解决民主政治的核心权力制约问题,是达致社会共识和实现政治合法性的有效途径27.言论自由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代表了多数人对尊重少数人的尊严和平等的承诺。如果多数人想对少数人进行压制,那么,少数人就可以凭借自由讨论表示反对,以争取多数人内部中的一些人的同情和支持。
另外,从工具性价值看,言论自由并非个人小事。米克尔约翰指出:“在公共讨论中,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地批评宪法,就如同他可以自由地为它辩护一样。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地信仰共产主义,就如同他可以自由地信仰资本主义一样。只有无畏地面对一切批评,美国才适合实行自治。言论自由是自治政府的基石,公共讨论不可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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