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理论论文

您当前的位置:学术堂 > 体育论文 > 体育理论论文 >

厦门市竞技体育优势项目的界定

来源:未知 作者:陈赛楠
发布于:2017-02-07 共1694字
  本篇论文快速导航:

展开更多

  第 3 章 研究结果与分析
  
  3.1 厦门市竞技体育优势项目的界定
  
  3.1.1 厦门市竞技体育优势项目的确定
  
  人们总在追求“最优”的过程,换个角度来说其实就是管理决策的过程。帕累托最优研究的管理活动中其根本其目的是充分利用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使资源的配置得到最大化,争取实现以最小的成本创造出最大的效率和效益,企事业老板必须保证员工利益不受损害的基础上追求企业的最大收益。换个角度,如果把“企事业老板”看作是体育主管部门或是决策者,把“员工”看成是运动员,把“员工所生产的商品”看成运动员所取得的奖牌数。众所周知,奖牌数是衡量竞技成绩的重要标志之一,应该获得几枚奖牌才能确定为优势项目,然而,帕累托方法的核心观点认为一个事物众多影响因素当中应分清主次关系,在识别出少数的但对事物起决定作用的主要因素和多数的但对事物影响较少的次要因素,此方法有助于确定厦门市竞技体育优势项目。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收集数据:为研究的需要,本文统计了厦门市各项目运动员参加近三届福建省运会(第 13、14、15 届)、全运会(第 10、11、12 届)、亚运会(第 15、16、17 届)、奥运会(第 28、29、30 届)所取得的奖牌数为主要依据,由于厦门市竞技体育男、女运动员发展较不平衡,因此为了更加客观的分析,分性别进行统计。
  
  (2)数据整理、汇总:并参照《福建省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青少年部)规定,各市培养输送的运动员代表福建省参加奥运会,获得前 3 名者,分别按 16、10、5 枚金牌计牌和计分,4-6 名按 2 枚金牌和分数计入各代表团,凡参加奥运会者每人按 1枚金牌计牌和计分;各市培养输送的运动员代表我省参加全运会并取得名次的按照省运会规定分值和奖牌以 3 倍计牌和计分,两人以上(含两人)项目按本名次二分之一计牌和计分,如同一个单位在同一项目比赛中有两人(含两人)以上获得同一名次,则按该名次的得牌和得分 1:1 计入该单位;由于《福建省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青少年部)中没有明确规定对参加亚运会获得名次的计牌和计分方法,因此,笔者通过问卷的形式征求训练管理人员的意见有 9 人认为以四倍进行计牌和计分比较合理,占总数75%,有 2 人认为以六倍计牌和计分,有 1 人认为以八倍计牌和计分(见表 3-1),因此本文对参加亚运会获得的奖牌主要以四倍计牌和计分统计(注:为了便于数据统计,本文获得前三名按 4、2、1 进行赋分,不按总则中 9、7、6 进行赋分)并把各个项目的得分相加,具体赋分过程(详见表 3-2、3-3、3-4、3-5、3-6、3-7、3-8、3-9、3-10、3-11)。
  
  (3)制作帕累托分析表,根据统计厦门市在近三届福建省运会、全运会、亚运会、奥运会各大项目男、女运动员的总得分,并制作累积贡献率统计表。
  
  (4)根据帕累托方法采用累积贡献百分比在 0%-70%之间确定为厦门市竞技体育优势项目;在 70%-90%之间确定为潜优势项目;在 90%-100%之间确定为一般发展项目。
  
  根据经济学领域帕累托法则,当累积贡献百分比在 0%~70%之间的因素为主要因素,当累积百分比在 70%~90%之间的因素为次要因素,当累积百分比在 90%~100%之间的各因素为一般因素。由采用累积贡献百分比在 0%~70%之间的项目确定为优势项目,厦门市男运动员的优势项目是排名前十的大项中分别是羽毛球、举重、田径、游泳、帆船、射击、射箭、体操、皮划艇(静水、回旋)、跆拳道;采用累积贡献百分比在 70%-90%之间的项目为潜优势项目,分别是拳击、赛艇、乒乓球、蹦床、跳水、武术散打、帆板七个大项中;其余累积百分比在 90%~100%之间的项目确定为一般发展项目,分别是武术套路、击剑、网球、柔道、篮球、足球、排球、摔跤(详见表 3-6 及图 A1)。
  
  根据帕累托的界定方法,由采用累积贡献百分比在 0%~70%之间的项目确定为优势项目,因此,厦门市女运动员的优势项目是排名前七的大项中,分别是在田径、游泳、体操、射击、射箭、举重、赛艇;采用累积百分比在 70%~90%之间的项目确定为潜优势项目,分别是帆船、羽毛球、跆拳道、帆板、皮划艇、乒乓球;其余累积百分比在 90%~100%之间的项目确定为一般发展项目,分别是篮球、蹦床、武术套路、排球、击剑、跳水、柔道、摔跤、武术散打、拳击、网球、足球。(详见表 3-11 及图 A2)。
返回本篇论文导航
作者单位:
相关内容推荐
相关标签:
返回:体育理论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