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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与平等的维度

来源:学术堂 作者:李老师
发布于:2017-07-07 共716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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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自由的维度。
  
  马克思主义的自由观尤为关注人在社会历史中的地位:“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马克思将自由放在社会化的层面进行诠释,强调社会人摆脱盲目力量开支的自由状态,显然个人的自由是社会自由的根本,只有在保证个人自由的基础上,整体的自由才能成为可能。而文化恰恰是社会化的结果,正如恩格斯所说:“文化上的每一个进步,都是迈向自由的一步”,可见“自由”对于文化的重要性。龙应台曾说“文化的核心是自由,而自由需要文化政策的制度保障才能长久,属于公民的文化平台得以建立,是看不见的工程,是立国的依据,更是支撑民主前进的力量。”
  
  一、获取文化资源的自由。
  
  随着时代的发展,工业技术和信息技术的进步使文化的传播和获取变得简单,文化资源的分配一定程度上更加开放,但也存在着一些壁垒。每个人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生活在社会中,作为群体中的一份子,获取自己希望得到的文化资源是基本的权利。一定时期内,文化资源的分配会遵循一定目标和规划进行,这种文化资源的流动是按照大部分人的要求进行的,能够满足多数人的利益,一定程度上是符合历史发展的规律和要求,但这种文化资源的分配不能忽略少数人的个体差异和要求,每个人都有获取自己所需文化资源的权利,所需文化形式和内容也应根据个体的要求有所差异,满足个体的文化资源需求。
  
  每个人由于生活的环境以及成长的背景不同,对于不同的文化具有不一样的偏好。比如有些人对已摄影比较感兴趣,认为摄影不仅能够记录生活的点滴,而且不同的选景和拍摄角度也能体现一个人对于“美”的理解,这些都是一种文化上的需求偏好。满足个体的文化资源上的需求,是实现社会整体文化资源合理分配的基础,让每个人都能够在现有文化水平上,尽可能获取满足个体需求的文化形式,这也是让文化保持新鲜活力的一种途径,让真正热爱文化的人获得他们需要的,并且通过这种文化资源的消费,使文化进一步升华,创造出更加多元化的文化形式,形成文化可持续发展的氛围。在满足文化个体化需求差异的基础上,尽量保持文化资源的丰富性,使文化资源不仅仅是满足一部分人的需要,更能够在社会整体上实现文化资源获取的自由。
  
  保持文化资源获取通道的通常至关重要,决定大众及时有效的获取文化资源,保障权利真正能够实现,而不仅仅只是作为抽象的概念存在,程序的正义需要制度的规定和保障,同时需要严格的执行和监管,制定惠及社会各群体的文化政策,保证大部分人的权利的同时,关注小部分“边缘群体”,让所有人都能够在文化制度中感受到“正义”,每个人自由的获取文化资源。个体在文化消费过程中会通过不同的途径获取文化资源,这些途径的利用与不同的文化背景、生活水平、行为方式等息息相关,而我们文化的获取不是仅仅提供固定的文化获取方式,脱离了这种获取方式就无法实现文化资源的取得,而是应该更加“人性化”,根据不同的文化消费群体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文化获取机制,避免文化资源实现路径的“僵硬化”趋势,更加灵活多变的文化机制将有利于文化市场的活跃,促进人们更多更快的获取文化资源。
  
  罗尔斯在其《正义论》一书中对于分配正义的问题进行了论述,认为“每个人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当这样安排,使它们(1)被合理地期望适合于每一个人的利益;并且(2)依系于地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文化的分配不仅包含文化资源分配数量上的绝对公平,也包含在不同的细分群体比例上的公平,不同的人对于文化的消费能力和消费形式都不尽相同,有所差异将更有利于文化合理有效的分配。
  
  二、享有文化资源的自由。
  
  文化是人类智慧的结晶,能够被传承的根本原因就是其可享有的属性。人们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之外,对于文化的欣赏是一种“文化享有”,而文化创造、文化建构也是一种享有,是一种“精神自由”,是一种“历经审美的、道德的、创造的、超越的生活方式。”文化的获取最终目的是享受和消费,文化不能成为一种摆设,它从创造出来之时就是为了消费,任何一种文化形式,如果它的产生没有办法给人们带来愉悦或者精神上的享受,那么他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快速发展,市场上出现了形式各异的文化形式,一些人为了迎合普通大众的消费需求制造出低劣的文化产品,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优质的文化产品能够给人带来精神上的享受,在潜移默化中陶冶一个人的情操,提升个人的生命层次,这是文化应当具有的品质。
  
  文化具有给予人们精神上享受的作用,客观上能够起到维护政治的稳定,推动和保障经济发展的作用。这些都是文化的反哺作用,文化是一个国家和民族保持凝聚力的力量之源,赋予一个人对于群体的归属感。过去几十年我国经济取得了快速的发展,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人们的物质生活得到了极大地丰富,阶段性取得成功,但是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人们精神世界空虚和匮乏的状况越来越突出,我国文化事业和经济发展脱节的现状明显。经济发展过程中充满各种挑战,人与人之间的竞争关系随处可见,文化能够在这种经济发展中起到调和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作用,人们之间不仅仅有对抗性的竞争关系,同时应当具有文化方面的相互需要,文化使一个社会具有凝聚力,是维持经济平稳发展的“粘合剂”.作为一个民族更是这样,民族的发展需要整个民族中的个体共同努力,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民族的发展不是一个人努力的结果,通过文化的凝聚作用,使民族中的个体向着共同的目标努力,这样才能使整体向前发展和进步。
  
  人们在一种文化中感受到的亲密和享受是不可替代的,不同的人对于一定群体和文化形式的认同推动着对这种文化形式的追求,在追寻的过程中获取的文化也是一种文化的消费。文化的消费不可能一概而论,不同群体对于文化需求的偏好不同,但是同一文化群体对于特定的文化形式具有很强烈的认同感,人们因一种文化而聚合在一起,形成不同的文化群体,这种文化群体的形成是自发的,群体中的个体对于整体的认同感很强,在群体中活动也更能得到精神上的满足,群体活动本身也可以看成是对于群体文化的一种消费。
  
  因此,在这个意义上分析,文化消费也是一种“文化享有”的方式。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在西方出现的消费社会理论表明,社会形态正在从“生产为中心的模式,向以消费为中心模式的转变。”从消费者主体的角度看,文化的消费群体没有高低之分,任何人都有享受自己获取的文化资源的自由,并不因为对文化的理解和态度而影响这种享受。不同的文化消费群体在自己能够获得的文化形式中进行自主的选择,通过对自己认同的文化形式的消费,满足自身文化消费的需求,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有对同一种文化形式的不同理解,但这些理解上的偏差并不影响一个人对于文化的消费,文化群体在文化的消费过程中是平等的。
  
  三、文化创新与传播的自由。
  
  文化的形式不是永远不变的,而是一种不断变化着的,就像一种自然生态系统,不断在内部和外部进行着各种碰撞和交流,在这个过程中不断的改变和融合,形成新的文化形式。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其内在的规律,文化同样也具有自身的演化系统,经过文化系统的演变,经常会产生出一些意想不到的变化。这种变化是内部各种不同文化形式之间的碰撞演变或者同一文化形式经过加工而产生的,内部处于一种动态的平衡。不过,文化的演进总是同文化自身的属性密切相关,同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传播主体相关,即人是文化创新与传播自由的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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